鄉村工作掛片包組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區、鎮黨委、政府關于建設“平安泉港”、“平安峰尾”的工作方案和要求,促進平安建設的全面協調發展。同時,也是為了我村建設“平安**”各項工作的開展,根據我村社會治安的狀況和區域分部的情況,經支部、村委會同意,決定建立綜治人員掛點聯系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體現如下:
一、聯系分工:
z負責:**村第一小組
z負責:**村第二小組
z負責:**村第三小組
z負責:**村第四小組
z負責:**村第五小組
二、主要職責:
1、及時了解掌握各片區聯系點的綜治、平安建設工作開展情況;
2、加強指導,促進綜治、平安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
3、掌握了解本轄區的民情、社會動態,引導創設培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
4、指導開展經常情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幫助協調解決平安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5、做好情況反饋和聯系溝通,促進綜治平安建設工作全面協調發展。
三、要求:
1、每個月至少1次對本掛鉤聯系片區工和進行回顧和提出下個月工作總結。
2、每年力爭為聯系點辦幾件實事、好事。
3、抓好示范,創新工作特色,及時向平安辦反饋聯系掛鉤工作的經驗和做法。
篇2:鄉村工作掛片包組制度
鄉村工作掛片包組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區、鎮黨委、政府關于建設“平安泉港”、“平安峰尾”的工作方案和要求,促進平安建設的全面協調發展。同時,也是為了我村建設“平安**”各項工作的開展,根據我村社會治安的狀況和區域分部的情況,經支部、村委會同意,決定建立綜治人員掛點聯系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體現如下:
一、聯系分工:
z負責:**村第一小組
z負責:**村第二小組
z負責:**村第三小組
z負責:**村第四小組
z負責:**村第五小組
二、主要職責:
1、及時了解掌握各片區聯系點的綜治、平安建設工作開展情況;
2、加強指導,促進綜治、平安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
3、掌握了解本轄區的民情、社會動態,引導創設培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
4、指導開展經常情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幫助協調解決平安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5、做好情況反饋和聯系溝通,促進綜治平安建設工作全面協調發展。
三、要求:
1、每個月至少1次對本掛鉤聯系片區工和進行回顧和提出下個月工作總結。
2、每年力爭為聯系點辦幾件實事、好事。
3、抓好示范,創新工作特色,及時向平安辦反饋聯系掛鉤工作的經驗和做法。
篇3:項目綜合承包組進場安全總交底
項目綜合承包組進場安全總交底
__**_綜合承包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法》,保護國家、企業的財產免遭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綜合承包組必須認真執行以下要求:
一、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消防工作的各類法規、條例、規定;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要求。
二、綜合承包組要服從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綜合承包組的負責人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以增強法制觀念和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安全生產制度。進入施工現場的職工,綜合承包組組長要及時書面通知項目部,由項目部和分公司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見公司制度)。
三、綜合承包組應認真貫徹執行工地的分部分項、分工種及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要求。綜合承包組的負責人必須檢查具體施工人員落實情況,并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確保施工安全。
四、綜合承包組的負責人應對所屬施工及生活區域的施工安全、質量、防火、治安、生活衛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負責。綜合承包組負責人離開現場,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委托管理手續。綜合承包組負責人和被委托負責管理的人員,應經常檢查督促本單位職工自覺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綜合承包組應按規定,認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綜合承
包組負責人應定期參加工地、班組的安全活動,以及安全、防火、生活衛生等檢查,并做好檢查活動的有關記錄。
六、綜合承包組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同時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應協助綜合承包組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對于查出的隱患必須限期整改,不及時整改按公司規章制度罰款。
七、綜合承包組每天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如承包組無能力落實整改的,應及時向項目部匯報,由項目部協調落實有關人員進行整改。綜合承包組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及時通知項目部驗收,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發生事故由綜合組承擔。
九、綜合承包組與項目部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賃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的,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單位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單位必須進行檢查,并做好書面交接記錄。
十、綜合承包組對于施工現場的腳手架、設施、設備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需拆除變動的,必須經項目部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種作業及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起重吊裝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十二、綜合承包組必須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項目部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看護。
十三、綜合承包組需用項目部提供的電氣設備時,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規定的,應及時向項目部提出,項目部應積極落實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嚴禁擅自亂拖亂拉私接電氣線路及電氣設備。
十四、在施工過程,綜合承包組應注意地下及高、低壓架空線路和通信設施、設備的保護。項目部應將地下管線及障礙物情況向綜合承包組詳細交底,綜合承包組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問題或情況不明時要采取保護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時向項目部匯報。
十五、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綜合承包組在施工期間發生各類事故及事故苗子,應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向上級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六、公司檢查有隱患不整改,按公司規章制度罰款(附罰款細則)。
交底方:
單位名稱:交底人:職務:
接受交底方:
綜合承包組名稱:被交底人:職務:
其他人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