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民小組組長工作職責
社區居民小組設組長1人,由社區居民小組有選舉權的居民推選產生,任期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相同,可以連選連任。社區居民小組組長主要職責為:
?。?)團結和帶領本組居民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召集、主持居民小組會議,完成居委會安排的工作;
?。?)組織本組居民開展社區自治活動;
?。?)聽取并及時向社區居委會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篇2:社區居民小組工作職責
社區居民小組工作職責
社區居民小組在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發動社區單位和社區成員參與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教育社區單位和社區成員履行應盡的義務;
2、選舉本小組成員代表,推選社區居民小組組長。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領導,組織本小組社區成員完成社區居民委員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3、執行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反映本小組居民的意見和要求,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協助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社會事務、城市管理、社會治安綜合管理、信訪、人民調解和計劃生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