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運作技巧第一節(2)
三、物業管理公司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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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刑事責任,另一類是民事責任,還有一類是行政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十章“法律責任”中的規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有下列幾種:
?、龠`反《公司法》規定,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诠镜陌l起人、股東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欺騙債權人和社會公眾,情節嚴重的;
?、酃鞠蚬蓶|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
?、芏?、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個人,情節嚴重的;
?、萜渌:ι鐣楣潎乐匦袨?。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多種,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此外,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依法處以罰款、拘留。
處罰有:
?、賹Φ怯涍^程中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違反《公司法》規定,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
?、趯χ谱魈摷僬泄烧f明書等募集資金虛假出資的處罰
?、蹖Τ樘映鲑Y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
?、艹袚Y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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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公司法》針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不同情況下的違法行為,規定了二種民事責任。這二種民事責任是:
?。?)出資違約責任
《公司法》在第二十五條中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在開辦過程中,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公司章程繳納所認繳的出資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填補出資差額的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承擔補交其差額的責任,該股東不能補交的,由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公司法》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不同的情況下的違法行為,規定了不同的民事責任。
?。?)《公司法》第九十七條中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發起人須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公司法》在第八十六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七條中都規定,在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承擔返還股款并加付利息的責任。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承擔返還股款的責任。
?。?)《公司法》第九十七條中規定,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發起人在進行設立活動時,一定要從保護公司的利益出發,處處維護公司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如果發起人自己的過失,造成公司受到損害的,那么就必須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四、物業管理公司的機構設置
?。ㄒ唬C構設置的原則
1.統一領導與分級管理相結合原則
這一原則是管理層次與權限劃分的一條行之有效的重要原則,以便統一指揮,逐級負責,有效管理幅度適中,集權與分權相結合。
2.合理分工與密切協作相統一原則
物業管理公司各部門要有明確的分工和協作,要把公司的任務和目標,進行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部門和每個員工。要注意分工的合理性,分工與工作任務多少,工作量大小相匹配,能在一個崗位由一個人完成的責任,不分設兩個崗位、由兩個人去完成。分工過細或過粗都會影響工作效率。分工的同時要加強協作,協作分為縱向協作和橫向協作,縱向協作即搞好上下級之間的協作關系,橫向協作即搞好各部門、各崗位之間的協作關系。
3.要立足管理,開拓經營,走多元化道路
物業管理要發展,必須走出一條多元化經營的道路,來保證公司經營業務的拓展。
?。ǘC構設置及崗位職權
物業公司的機構設置通常包括公司內部管理機構和對外作業機構的設置,即管理層與作業層兩部分組成。
香港往往把部門歸并為三塊:管理、服務和內務。(如圖1-2所示)
我們認為這兩者都有各自的優點和缺點。根據公司自己的特點靈活選用適合自己的機構設置模式,不能犯文本主義的錯誤,我們給出這兩種模式僅供借鑒。下面我們逐一介紹各個部門的崗位職責。
1.股東會的職權。按照《公司法》的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具有以下職權:
?。?)決定方針
計劃權
?。?)選舉更換董事權
?。?)選舉更換監事權
?。?)審批董事會報告權
?。?)審批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權
?。?)審批預、決算方案權
?。?)資本增減決議權
?。?)決議轉讓出資權
?。?)合并、分立等事項決議權
?。?0)修改章程權
?。?1)決議發行債券權
2.董事會的職權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提出建議方案。
?。?)執行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關,股東會所作出的有關公司業務方面的決議,只有公司的董事會才能執行。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公司的經營計劃是指公司內部的短期的管理公司內外業務的方向和目標。
?。?)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或者彌補虧損方案。
?。?)制訂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擬訂公司的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的形式解散的方案。
?。?)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的情況,來確定具體的經營的職能部門。
?。?)董事會有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經理或者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對其下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和支付方法。
?。?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長是董事會成員中最高的業務執行人和法定代表人。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3.監事會的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規模較大的,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
?。?)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圖1-1 圖1-2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