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禁止違章占地及亂搭亂建管理規定
為維護樓宇所有業主利益,進一步做好物業管理工作,維護樓宇的整體規劃和外觀完好,堅決制止違章占地、違章亂搭亂建及破壞小區總體規劃的違法行為,現根據政府有關法令和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凡屬下列行為之一者,則屬違章占地和違章亂搭亂建;
1.1占用的土地未經市規劃局(或被授權機關)批準,未領取土地使用許可證或臨時用地許可證的。
1.2擅自改變用地位置或擴大用地范圍的。如占用公共場所作為私家庭院、花園、車庫、游泳池、堆放雜物場地、將大門外移擴大房屋面積等。
1.3擅自轉讓、交換、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場地的。如買賣公共綠化地、公共走廊、營建私人物業等。
1.4臨時占地逾期不交還的。
1.5未經規劃局(或授權機關)批準,未領取建筑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1.6擅自改變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的。
1.7擅自改變建筑物的外觀和建筑物使用性質的。如天臺加設建筑物、陽臺加設欄桿、窗檐、雨篷等各種附屬物的。
1.8臨時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2.違章的處理方法
2.1經檢查確屬違章占地或違章亂搭亂建,按規劃、城管部門的通知處理。對不服從制止,繼續違章搶建的,要加重處理,對情節惡劣或造成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者,則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2.2凡違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請有關部門予以罰款,建筑物給予沒收或拆除。并沒收其轉讓、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土地的全部違章所得,并予以處罰。
2.3不改變房產用途、外貌,不損害樓宇結構,不利于業主(業戶)生活,可以申請室內裝飾。如未批準,擅自改變房產用途、外貌或進行擴建、拆建,有損樓宇結構、影響環境整體規劃的,除責令停止或恢復原貌。
2.4經核定屬違章建筑限期拆除的,對逾期不拆者,提報區域城管要求強行拆除,以料抵工,如不能以料抵工的,拆除的全部勞務費由違章者承擔。
篇2:園區禁止違章占地亂搭亂建管理守則
園區禁止違章占地及亂搭亂建管理守則
為了進一步搞好管理工作,維護樓宇的整體規劃和外貌完好,堅決制止違章占地、違章亂搭亂建及破壞小區總體規劃的違法行為,現根據政府有關法令和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凡屬下列行為之一者,則屬違章占地和違章亂搭亂建:
?。?)占用的土地未經市規劃局(或被授權機關)批準,未領取土地使用許可證或臨時用地許可證的;
?。?)擅自改變用地位置或擴大用地范圍的,如占用公共場所作為私家庭院、花園,車庫、游泳池、堆放雜物場地、將大門外移擴大房屋面積等;
?。?)擅自轉讓、交換、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場地的。如買賣公共綠化地、公共走廊、營建私人物業等;
?。?)臨時占地逾期不交還的;
?。?)未經規劃局(或授權機關)批準,未領取建筑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擅自改變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的;
?。?)擅自改變建筑物的規模和建筑物使用性質的,如天臺加設建筑物,陽臺加設欄桿、窗檐、雨篷等各種附屬物的
?。?)臨時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2、違章的處理方法
?。?)經檢查確屬違章占地或違章亂搭亂建,按規劃城管部門的通知處理,對不服從制止,繼續違章搶建的,要加重處理,對情節惡劣或造成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者,則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凡違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請有關部門予以罰款,建筑物給予沒收或拆除,并沒收其轉讓、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土地的全部違章所得,并予以處罰;
?。?)不改變房產用途、外貌、不損害樓宇結構,為利于業主(住戶)生活,可以申請室內裝飾,如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房產用途、外貌或進行擴建、拆建、有損樓宇結構、影響環境整體規劃的,除責令或恢復原貌外,并視情節輕重,追加賠償,逾期未交納賠償金的,每天加收5%的滯納金。
?。?)經核定屬違章建筑限期拆除的,對逾期不拆除者應強行拆除,以料抵工,如不能以料抵工的,拆除的全部服務費由違章者承擔。
篇3:小區禁止違章占地亂搭亂建管理規定
小區禁止違章占地及亂搭亂建管理規定
為維護樓宇所有業主利益,進一步做好物業管理工作,維護樓宇的整體規劃和外觀完好,堅決制止違章占地、違章亂搭亂建及破壞小區總體規劃的違法行為,現根據政府有關法令和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凡屬下列行為之一者,則屬違章占地和違章亂搭亂建;
1.1占用的土地未經市規劃局(或被授權機關)批準,未領取土地使用許可證或臨時用地許可證的。
1.2擅自改變用地位置或擴大用地范圍的。如占用公共場所作為私家庭院、花園、車庫、游泳池、堆放雜物場地、將大門外移擴大房屋面積等。
1.3擅自轉讓、交換、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場地的。如買賣公共綠化地、公共走廊、營建私人物業等。
1.4臨時占地逾期不交還的。
1.5未經規劃局(或授權機關)批準,未領取建筑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1.6擅自改變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的。
1.7擅自改變建筑物的外觀和建筑物使用性質的。如天臺加設建筑物、陽臺加設欄桿、窗檐、雨篷等各種附屬物的。
1.8臨時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2.違章的處理方法
2.1經檢查確屬違章占地或違章亂搭亂建,按規劃、城管部門的通知處理。對不服從制止,繼續違章搶建的,要加重處理,對情節惡劣或造成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者,則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2.2凡違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請有關部門予以罰款,建筑物給予沒收或拆除。并沒收其轉讓、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土地的全部違章所得,并予以處罰。
2.3不改變房產用途、外貌,不損害樓宇結構,不利于業主(業戶)生活,可以申請室內裝飾。如未批準,擅自改變房產用途、外貌或進行擴建、拆建,有損樓宇結構、影響環境整體規劃的,除責令停止或恢復原貌。
2.4經核定屬違章建筑限期拆除的,對逾期不拆者,提報區域城管要求強行拆除,以料抵工,如不能以料抵工的,拆除的全部勞務費由違章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