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兒童游樂場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游樂場的管理,確保兒童有一個安全的娛樂場所,特制定本規定:
1、兒童游樂場專供兒童使用,謝絕成人在設施上活動、嬉戲;
2、小孩活動時,家長或保姆要注意保護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不要從滑坡往上爬,搖秋千時幅度不要過大,下落時,需待秋千平穩停止后由家長或保姆扶小孩下來;
3、家長或保姆要教育小孩不可從游樂設施上直接往下跳,遇有小孩蕩秋千或坐滑梯時,旁觀小孩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發生意外;
4、教育小孩不要在游樂場內追逐打鬧,特別要注意避讓游樂場內的墻柱,以免發生撞傷或意外;
3、禮貌,互敬互讓,遇有其他小孩在旁等待,不要長時間獨占使用;
4、持環境衛生,不亂丟果皮雜物,不玩泥沙,不隨地大小便;
5、自覺愛護場內的一切設施。
篇2:小區架空層兒童游樂場改造通知
關于小區架空層兒童游樂場改造的通知
尊敬的業主(住戶)朋友:
大家好!
小區朗苑高層B棟架空層兒童游樂設施因使用年限較長,地墊、防護墊及一些設施損壞無法修理,為提升小區業主居住感受,*園物業服務中心已與本月1日至15日針對園區兒童游樂場所改造進行了公示,本次施工詳情具體安排如下:
兒童游樂場所維修計劃
位置 日期 時間
朗苑B棟架空層 20**年4月20日至20**年4月30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兒童游樂場所在改造期間將無法保持正常使用,為了您的居住使用安全,請勿在施工區域逗玩,請家長朋友們照看好您家的小孩。屆時我們將針對施工現場局部進行封閉,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您的諒解!
如您有其他的需求和建議,請您隨時與我們聯系,物業服務中心前臺:****,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祝愿您及您的家人:身體健康、闔家歡樂!
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園物業服務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日
篇3:住宅小區兒童游樂場須知
住宅小區兒童游樂場須知
1、本游樂場適合3-12歲兒童游玩,嚴禁成人玩耍,兒童游樂時必須有成人監護。
2、嚴禁攜帶銳器、煙火等有損設施或危及安全的物品入內。
3、嚴禁穿高跟鞋、釘鞋、溜冰鞋進入場內游樂。
4、嚴禁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嚴重心臟病等疾病者游樂。
5、請勿在雨天或場地積水的情況下游玩。
6、請勿在場內追逐打鬧。
7、嚴禁翻越防護欄或從上往下跳。
8、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或亂扔果皮紙屑。
9、違反以上事項發生的一切后果自負,造成設施損壞的,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照價賠償責任。
**區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