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控中心保密規定
1.公司文件在收發、承辦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文的處理程序。
2.凡屬機密文件在擬定和承辦過程中,不得隨意泄露擴散。
3.公司文件印制時,承辦人須按規定的份數制作,廢頁要及時銷毀。
4.嚴格按批準權限履行簽批手續,復印機密文件由指定人員負責。
5.攜帶公司機密文件外出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指定專人保管,并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
6.定期將文件整理歸檔,將文件放置于保密設施的鐵皮柜或保險柜內。
7.文件管理專項工作人員變動時,應辦妥交接手續,并由主管領導核準簽字。
8.秘密文件的立卷、歸檔、借閱、歸還應嚴格按規定履行登記手續。
9.不得擅自銷毀文件,對銷毀的文件事先做好造冊登記,在專人監視下銷毀。
10.凡屬督辦、查辦機密案件材料、檢舉揭發材料及其他相關秘密文件應嚴格保密。
11.公司業務統計材料、各種報表、統計報表等要注意保管。
12.公司的各種會議記錄及行政文件要嚴格保存。
13.公司的人事檔案、領導干部考察材料等要妥善保管。
14.辦公室文件管理系統中所有涉及機密文件資料必須嚴格保密。
篇2:某企業公司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篇3:醫院檔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檔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檔案室是機要部門,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二、未經批準,不得將檔案帶出檔案室,檔案內容不得私自摘抄、復印和隨意傳播。
三、經常檢查庫房和檔案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認真處理。
四、檔案管理人員要模范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嚴守機密。在調換工作時,對所管的檔案要辦理交接手續,離職后對所了解的機密情況,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