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資設備采購工作程序:
1、原則:任何費用的支出,任何材料、工具、設備、物品、燃料的采購都必須獲得合法的文件支持,都必須按照程序執行。
2、權限:分公司部室300元以上的采購申請,除了部室經理審批外,必須獲得分公司經理的批準;2000元以上固定資產的添置,還須提前報計劃得到總公司經理的批準;分公司3000元以上費用支出,報計劃時須有使用項目說明,經總公司有關部門審核,總經理批準。
3、公司各部門根據維修、服務、辦公等工作需要,呈很需購買物資計劃或留長采購申請單,由經理統一安排采購人員選擇購置。
4、采購人員按計劃或采購清單所列物品,堅持貨比三家,本著選優,價格合理的原則進行采購。又采購的物品,按程序驗收入庫,急需急用,事后及時補辦入庫出庫手續。
6、需領用物品部門,須持領用單,經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領出使用。
7、采購或領用人憑入出庫單、購物發票,(必須由經理審批簽字、驗收、領訪;用人簽字),附采購計劃或清單,呈報財務部可做帳報銷。
二、物資設備消耗(領用)程序
1、物品出庫,必須辦理出庫手續,由領用部門填寫物品申領單,由使用部門經理簽字,方能給予領用。
2、保管員接到領用物品部門提貨人送來的申領單,應首先核對所領物資是否屬于本部門當月計劃內物資,如屬計劃外的申領物資,必須經財務主管經理批心、準,才能發貨。
3、正常情況下,保管員對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均應嚴格按先辦手續后提貨車;的程序發貨,要嚴禁先發貨后補手續或經白條代替手續的作法。
4、緊急情況或一次性由經理統一安排的采購物品,如果緊急搶修,急需的配件、材料,必須請示經理同意后,先購用,后完善結帳手續。
5、保管員發貨時,應根據出庫手續對出庫貨物認真核實,并與提貨人當面點清,不得弄虛作假,草率發貨。
6、月末由采購、保管持經理審批簽字后的出入庫單轉財務作帳報銷。
三、大、中、小修項目管理程序
1、 大修項目管理工作程序;
(1)確定大修工程項目內容:公司對所轄區域內設施設備,根據使用狀況,全按大修工程范圍規定,提出大修申請計劃,由工程管理部或經營發展部編制詳細項目計劃上報并實施。
(2)制定大修項目設計方案:以大修工程項目內容鑒定為依據,聽取主業的保意見,大修方案設計必須有具備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3)落實大修項目施工任務:根據公司上報審批后的年度大修計劃和季度、供月度施工作業計劃落實施工任務。
(4)進行施工組織與準備:根據工程量大小和工程難易等具體情況編制施工料圖紙,組織設計、確定施工方案,落實資金、勞力計劃、材料供應、工期概預算。質量安全措施等。
(5)大修項目施工中的控制、督促、檢查:根據施工計劃,按照總進度計劃算要求,結合人力、物力、財力情況,下達施工任務計劃,按時間落實到班、組及個人,保質保量完成計劃,嚴格按照技術標準和技術經濟指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切實對職工人身安全和業主負責,合理使用材料,控制大修成本。
(6)工程實施驗收:大修項目工程完工必須符合交驗條件和質量檢驗
評定標準,才能辦理施工驗收手續。做到大修工程設計方案內容全部完成,水、電、路通、供暖通風恢復,存在的缺陷已消除,竣工圖和施工技術資料齊全,并及時收集整理歸檔保存。
(7)大修工程項目結算:根據大修項目施工合同約定,留質量保證金,符合工程計算條件要求后,根據雙方認可簽字結算書,有財務進行結算。
2.中修項目管理工作程序
(1) 確定中修工程項目內容:公司對所轄區域內設施設備需要維修的狀況,.按中修工程范圍規定,提出中修申請計劃,由工程部或經營發展部編制詳細項目計劃,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報總公司相應部門備案。
(2)落實中修施工任務:根據經理審批項目計劃書,按年度、季度、月度實施工作業計劃落實施工任務。
(3)進行組織施工
篇2:機關大院辦理承辦文工作程序
機關大院辦理承辦文工作程序
為及時準確地完成由區四大辦批轉和區領導直接交由我局承辦的各類文件,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凡送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承辦文,統一由局辦公室收文、登記、傳遞。且要隨到隨收即辦,做到不耽擱、不漏收、不重收。
二、對不予受理的承辦文,由局辦公室負責按下列情況處理
(一)由區四大辦批轉、區有關部門轉交我局承辦的,但反映內容非我局職權范圍的承辦文,退回區四大辦及區有關部門并提出建議承辦單位。
(二)未經批轉,直接發文到我局要求承辦,但反映內容非我局職權范圍的承辦文,退來文單位,并告知應受理單位。
三、對應受理的承辦文,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承辦文由局辦公室負責收文登記,填附“鎮海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文件承辦單”,并按承辦內容報送職能科室承辦,如承辦內容涉及兩個科室的,一般按主要事由和多數事由分辦的原則確定主辦科室。
(二)職能科室收到局辦公室送達的承辦文后,應及時擬辦意見,報送分管局長,內容重要的,還應報送局長。
(三)對時間要求緊迫,或領導同志直接批示件,局辦公室簽收后,可按承辦內容直接送分管局長或局長審批,然后根據審批意見,交職能科室承辦。
(四)承辦文一般應在受理承辦之日起七天內辦結,辦結難度較大,七天內難以辦結的,應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來文單位,必要時應赴來文單位協調。對區府辦直接交辦的有關車輛購置的審核應在兩天內辦結。對緊急事項等特急承辦文,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隨到隨辦,辦理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天。
(五)承辦文辦結后,局辦公室應將辦結的承辦文復印交來文單位、分管局長、職能科室,重要的承辦文辦結后還應復印交局長。
(六)對未經局辦公室簽收的承辦文,局領導一般不簽署意見,職能科室不應受理。因特殊原因局領導已簽署意見的,承辦科室應及時送局辦公室補辦登記簽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