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發展的順利進行,保護公司財產不受侵害,維護廣大消費者及員工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中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的指導思想是“依章治企”“目標管理”“預防為主”,同時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為公司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三條 本規定的適用范圍包括:北京**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內的各部門,各進店廠家及全體員工。
第四條 各部門負責人必須把安全管理同其它工作結合起來,納入到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考核、同評比、同獎懲,認真貫徹“五同”方針。
第五條 公司依照本規定,實行安全保衛逐級責任制,逐級簽定安全保衛責任書,各自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詐騙、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各項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章安全保衛機構的設置
第六條北京xx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最高負責人,安全保衛部經理主持全公司安全保衛工作。
第七條公司安全保衛部接受集團安委會及綜超事業部安保部業務上指導。
第八條根據我公司經營方式的特點及各地政府部門的要求,配置一定數量的保安人員是必要的,保安隊在保衛部領導下工作,由保衛部具體管理,業務上接受公安機關指導。
第九條公司在保衛部的統一組織下,根據員工總數建立一定數量、相對穩定、長期培訓的義務消防隊員和治保會成員,各部門經理級人員必須參加上述組織,并以身作責,積極參加學習、培訓、演習等活動,義務消防隊員和治保會成員不得低于員工總數的50%。
第十條①公司安全保衛部設經理、副經理、防損主管、消防主管、內保主管各一名。② 白班警衛A、B組,夜班警衛A、B組、消防監控組、車場組、打扒組領班各一名。
第三章安全保衛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法規、法令、規章制度,確保無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 配合公安機關工作,認真做好公司內部治安防范工作,盡力避免刑事案件發生。
第十三條 積極宣傳交通法規,交通安全常識,配合相關部門對公司所屬機動車進行安全檢查,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無重大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 做好各種突發情況的處置預案,定期演練,確保不發生災害性責任事故。
第十五條 狠抓公司內部防損工作各個環節,提高保衛員工的業務能力,有效打擊公司內部的經濟犯罪。
第十六條 不斷完善公司內部各項防損規章制度,杜絕因管理漏洞引發的公司財失。
第四章消防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為使公司對火災能夠早發現、早處置,最大程度減少生命和財產損失,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八條 營業場所防火
一、營業場所內或存放易燃物品場地禁止吸煙,并設置明顯禁煙禁火標志。發現吸煙者(包括顧客),全場員工有權制止。
二、營業場所內禁止任何商品阻擋通道、消防器材、消火栓。貨品碼放不得過高過密,要與照明燈、鎮流器、射燈、裝飾燈保持一定間距。
三、禁止私接電源插座,禁止私拉臨時線。
四、營業或其他工作結束后,要進行全面檢查,保證電器不帶電過夜。
五、公司內有射燈的在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六、銷售易燃商品柜臺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要立即采取措施,嚴禁隨意堆放。
第十九條 餐廳防火
一、餐廳不得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如需增加照明設備以及彩燈之類的裝飾燈具,應按規定安裝。
二、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必須符合<<低壓電氣安裝規程>>的要求。
三、在吊頂內敷設電氣線路宜選用銅芯線,并穿金屬管保護,接頭用接線盒密封。
四、燈具和可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紙、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擋燈具。熒光燈鎮流器的安裝應注意通風散熱,不準將其直接固定在可燃吊頂和墻壁上。餐廳內的裝飾燈具,如果裝飾件是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其燈泡功率不得超過60瓦。
五、暗裝燈具及其發熱附件周圍應采用拒燃材料(石棉板或石棉布)做好防火隔熱處理。
六、明裝吸頂燈具采用木質底臺,應在燈具和底臺中間鋪墊石棉板、石棉布。附帶鎮流器的各式熒光吸燈,應在燈具和可燃材料之間加墊瓷夾板隔熱,禁止直接安裝在可燃吊頂上。
七、廚房內的電氣線路敷設應盡量采用絕緣導線穿硬塑料管或鋼管進行明、暗敷設。管口及管與管之間、管與其他附件相連接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處理,有時也可以采用瓷瓶線敷設以及鉛皮線、塑料護套線明設。
八、餐廳應根據設計用餐的人數擺放餐桌,留出足夠的通道;通道、樓梯及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堵塞或占用;舉行宴會和酒會時人員不應超出原設計的容量。
九、餐廳內需點蠟燭增加氣氛時,必須把蠟燭放置在燭臺上,沒有固定燭臺時應固定在非燃燒材料的物體上,并不得靠近可燃物。
十、供應火鍋的風味餐廳,必須加強對火鍋的管理。用于火鍋的火爐應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爐,慎用酒精爐。使用酒精爐時嚴禁在火焰未熄滅前添加酒精。使用酒精爐時,最好使用固體酒精燃料.
十一、使用易燃氣體作燃料的廚房,必須定期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防止泄漏,杜絕因設施帶故障運行造成安全隱患。檢查泄漏時,一般采用肥皂水的方法,嚴禁用明火拭漏。發現易燃氣體泄漏,首先要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用明火和開、關電器設備。
十二、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做到“二知三會”。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定
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使用操作
二會:保養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十三、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需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安全管理。
十四、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十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具、灶具私自拆改。
十六、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內的排煙道,避免因煙道積油,積污過多引起火災事故。
十七、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 ,開窗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使用排風扇,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十八、每日班前、班后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并要有文字記錄。
十九、對保衛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不得侵占挪做它用,對閑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二十、燃氣爐灶點火時,必須按照“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如一次未點著時,應立即關閉閥門,稍等片刻,待燃氣擴散后,在重新點火。大型燃氣爐灶,應固定點火裝置。
二十一、廚房內使用燃氣爐灶時不要離開人,以免油鍋加熱時間太長,油溫過高自燃引起火災事故,或者鍋燒開后,鍋內液體溢出熄滅火焰,燃氣擴散發生事故。
二十二、油炸食品時,鍋內的油不要超過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造成火災事故。
二十三、廚房內抽油煙機上的油垢要定期清除。
二十四、廚房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的燃氣閥門,切斷氣源,熄滅火焰和關閉電源后方能離開。
二十五、油鍋內油溫過高而起火時,油量較少的可沿鍋邊投入菜肴或食品,火即熄滅;如油量較多,應迅速蓋上鍋蓋,隔絕空氣,即停止燃燒。同時應熄滅爐灶內火焰,若有可能可將油鍋平穩地端離爐火,待其充分冷卻后,才能打開鍋蓋繼續烹調。應特別注意的是油鍋起火時,千萬不可向鍋內澆水滅火。
二十六、廚房不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然氣管道應從室外單獨引入,不得穿過餐廳。
二十七、廚房內的電冰箱、絞肉機、切菜機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電氣設備不得過載運行;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潮;廚房等潮濕地方應采用防潮燈具。
二十八、廚房內除配置常用的滅火器材外,還應配置石棉毯,以便撲滅油鍋起火。
二十九、易燃氣體庫房內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
第二十條 庫房防火
一、保管員必須熟知保管的商品性質,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商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危險品庫房,要在庫房醒目處標明主要商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二、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嚴禁試用家用電器,嚴禁存放私人物品。
三、商品碼放要整齊,架垛間有不少于90厘米的通道,倉庫門口、庫區、干道、辦公室、電梯口、消防栓、電閘周圍不得存入商品和物料。
四、倉庫內商品必須按照(墻、柱、垛、頂、燈)五距堆放,并要做到商品離燈50厘米,燈泡不得超過40瓦,配電盤下嚴禁存放商品。
五、嚴禁埋壓 、圈占監控報警設施及滅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要愛護消防監控設施和器材。
六、保管員必須熟練掌握滅火常識,會使用消防器材,會發現火險隱患,會撲救初起小火,會報警。
七、庫房內不得私自拉臨時電線,不得使用酒精爐、電爐、煤油爐等。
八、庫房內的包裝物料要及時清理,不準在庫房過夜,保持庫房清潔。
九、庫房內禁止無關人員入內(包括小孩),不準在庫房內會客。
十、 庫房安全十項注意
(1)嚴禁吸煙 明火作業(6)樓梯通道 不許存貨
(2)禁用電器 取暖修理(7)清除廢物 排除隱患
(3)易燃易爆 禁止入庫(8)閑人免進 謝絕會客
(4)危險物品 單獨存放(9)人走斷電 關窗鎖門
(5)碼垛整齊 間距合理(10)安全第一 日志登記
十一、庫區確需動用明火作業,經保衛部批準后,辦理動火手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備足消防器材,作業結束時,認真檢查,嚴禁留有火種。
十二、商品入庫時,保管人員進行認真的核對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到安全地帶開包檢查。
十三、庫房內不得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碘鎢燈和60瓦的白熾燈,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使用鎮流器時,應采取隔熱放熱措施。
十四、架空線路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各種電氣設備要按時檢維修測,對機器設置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十五、庫區需鋪設電線線路時,要穿金屬管或用非燃塑管,每個庫房應根據具體情況或按區域設置電閘箱,對裝有易燃物品庫房,應安裝防火開關。
第二十一條 配電室管理
一、配電室內不得會客、吸煙和動用明火、儲存雜物、停放自行車、堆碼商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各種電器、照明設備及線路的安裝使用以及配電室的清潔維修要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執行。
三、當班上崗時須穿絕緣鞋,帶電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停電作業時掛牌操作,并有專人守衛電閘箱,高空作業時系好安全帶。
四、配電室要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訓練有素,不斷提高搶險自救能力。
五、每天由兩名以上電工晝夜值班,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或擅離值守,對設備運行要定時巡視。
第二十二條 機房管理
一、機房內不得會客、吸煙和動用明火,不得存儲雜物,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機房工作人員認真檢查電機線路,機器運行設備是否正常。
三、機房機器需要維修使用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進行擦拭、涂抹、攪拌等,工具物料及其包裝物應送到指定地點處理,不得隨意棄置現場。
四、機房需電、氣焊工作,嚴禁調兌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機油應由專人專門地點妥善保管。
五、機房內應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且按責任制,誰在崗誰負責,遇有火災火險立即撲救。
六、機房的工作人員須嚴格履行勞動紀律,認真做好工作記錄,交接班認真檢查,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玩耍(麻將、撲克、棋類)或擅離職守。
七、機房內所有設備,電氣稀料要經常檢查保養。
第二十三條 汽車管理
一、汽車入庫,當夜值班外,一律車頭朝外停放并保持通道距離。
二、汽車庫內不準吸煙、明火作業,洗刷機器時要斷開電源線。
三、汽車庫內不準存放易燃物品,洗車后的廢汽油嚴禁倒入地溝。油棉絲油抹布等應放置金屬桶內專門處理。
四、油箱、油路、化油器漏油的汽車要立即修理,不準帶故障出車,冬季水箱凍結后不準用明火烘烤。
五、禁止在車庫內灌汽油,抽吸汽油。
六、各種車輛入庫時,要認真檢查清掃,防止遺留火種。
七、各種用油料應專庫存放專人管理。
八、車庫及車輛需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用電
一、公司內所有用電設備一律由電工安裝、維修、保養,禁止任何部門、任何人私拉電線和電器設備。
二、各部門如遇用電故障要及時通知店辦的電工進行維修,以免發生事故。
三、如遇停電應及時關閉電源,以免來電后,不能及時切斷電源,發生事故。
四、各部門下班離崗前要關閉各種電器設備電源,避免長期通電造成事故。
五、庫房等非營業場所,必須做到人走燈滅。
六、工程部對電工要加強管理,令其盡職盡責,每天對電器、電路等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有隱患必須排除、上報。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設施”是指用于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設備。“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撲救初起火災的干粉和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公司設施、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完備好用。
2、保衛部全面負責公司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并建立檔案登記。
3、在各部門、班組負責范圍內的消防器材由安全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 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若應管理不善發生丟失,該部門、班組應承擔責任。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衛部。
4、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滅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滅火栓用于其他工作。動用滅火栓必須向保衛部報告。
5、發現無火災而噴滅火器者,如屬有意,除照價賠償外,要按照消防法規及《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如屬不慎,也要照價賠償。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蓋、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7、未盡條款,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條款執行。
篇2:遼寧省大型社會活動安全保衛辦法(2005)
遼寧省大型社會活動安全保衛辦法(20**)
第183號
《遼寧省大型社會活動安全保衛辦法》業經20**年2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5日起施行。
省長 張文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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