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城內保人員權限
根據公安部內保管理規定的精神,內保人員有如下權限:
1、在執行任務時,對殺人、放水、搶劫、盜竊、強奸等現行違法犯罪分子,有權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但無實施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及罰款的權力。
2、對發生在護衛區內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秩序以及提供情況,但無勘察現場的權力。
3、按照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護衛區內。
4、對出入現場的人員、車輛及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按公司規定進行驗證、檢查。
5、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在執行內保服務工作中,如遇違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可采取正當防衛。
6、宣傳法制,做好"四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報告和整改。
7、對攜帶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藥槍及其他形跡可疑的人有權進行盤查、監視,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8、對有違反治安作業所罰條例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沒有處罰的權力。
9、對違法犯罪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但無處罰、裁決的權力。
10、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嫌疑分子,可以監視、檢舉、報告,但無偵察、扣押、搜查等權力。
篇2:酒店內保領班崗位工作職責規范
酒店內保領班崗位職責規范
職務:內保領班
報告上級:保安部經理、保安部副經理
督導下級:內保人員
聯系部門:酒店各部門
職責規范:
1.熟知酒店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協助保安部經理督促、檢查店內安全制度的落實,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經常巡視店內各重點和要害部位,掌握酒店各部位安全動態,并將情況及時向經理匯報。
3.協助保安部經理處理店內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4.在經理領導下,開展對全店員工和長住客戶的安全及法制宣傳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演習對酒店在崗的一線員工進行"五防"(防火、防盜、防特、防惡性案件、防自然災害事故)知識培訓。
5.與各部門的治保委員保持密切聯系,指導他們開展群眾性安全防范工作。
6.參加保安部的夜間值班,按照值班人員規則處理好日常內保事務。
篇3:酒店內保安員巡邏崗位工作職責(3)
酒店內保安員巡邏崗位職責(三)
1. 巡邏隊員步姿正確,精神飽滿,高度警覺,腳步輕穩。遇到客人應面帶微笑。
2. 巡邏時應攜帶下列物品:巡邏記錄本、筆、對講機、鑰匙。
3. 值班員要求每2小時至少對整個酒店區域內巡查一遍。
4. 巡邏時要多看、多聽、多聞,以確保、完成巡查工作任務。
5. 按要求做好巡邏記錄,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映給相關部門/人員。
6. 檢查治安、防火、防盜、浸水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通知經理。
7. 巡邏時要檢查酒店的每個角落和消防器材放置情況及該關的門窗是否關、鎖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
8. 在酒店管理轄區內巡查,發現可疑人員,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檢查其所帶物品。屬于三無人員,應驅趕出酒店管理轄區。屬于擺賣、推銷人員,應勸其離開管理中心。
9. 加強對非機動、機動車輛的停放管理。確保酒店區域內的秩序、車道的暢通。
10. 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及設備設施情況。
11. 巡邏時如遇客戶投訴,應認真記錄下來,轉告有關部門處理。
12. 對重要客人、外賓和團隊下榻的樓層進行重點巡視,確保安全。
13. 注意檢查娛樂場所的安全情況,發現打架鬧事和影響他人消費的,應及時處理上報。如鬧事者不聽眾勸阻繼續鬧事,應及時與公安機關聯系,進行處理。
14. 在巡邏檢查各樓層及其他區域時,如發現其他部門或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收回交于值班經理,并填寫記錄。
15. 巡邏人員要與其他崗位保持聯系。遇事要沉著冷靜,積極主動,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