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城安全管理服務程序
一、緊急事故管理:
1、災變預防管理-火警緊急應變編組程序
2、災變預防管理-盜竊緊急應變編組程序
3、災變預防管理-地震緊急應變編組程序
二、緊急事故管理應付表格:
1、緊急應小級總覽表
2、緊急自救小級總覽表
3、緊急通報總覽表
4、各用戶緊急聯絡總覽表
三、保安巡防管理:
1、門禁安全管理-中央監控服務程序
2、大樓四周及各樓層巡視服務程序
3、大廳接待服務程序
4、車輛安全引導服務程序
5、大樓四周車輛停放管理服務程序
6、交通事故處理服務程序
四、保安巡防管理應備表格:
1、管理服務計劃
2、管理服務記錄表
3、管理服務任務調整記錄表
4、管理服務檢討表
5、交管哨注意要領
篇2:集團企業日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集團公司日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實現集團公司的方針、目標,強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職業健康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單位。
3職責
3.1工會
3.1.1行使員工代表的職責,維護作業人員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對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檢查、指導,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門。
3.2勞動人事部
3.2.1負責對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能力的培訓以及實施中的監督檢查。
3.3勞動資源部
3.3.1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能力培訓以及實施中的監督檢查。
3.4勞動保護部
3.4.1負責作業人員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各種架子和臨時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
3.5行政保衛部
3.5.1負責員工的職業病防治和對特種作業人員、女工、體檢工作進行監督。
3.5.2負責辦公區和施工區消防、交通安全。
4工作程序
4.1勞動人事部、勞動資源部每年根據集團公司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勝任情況、培訓需求,形成培訓計劃,確保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識。
4.2勞動保護部、行政保衛部結合日常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對各運行控制程序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監測與評價。
4.3.1勞動保護部每年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無證人員停止特種作業。
4.3.2行政保衛部每二年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體檢,對不適合特種作業病患人員立即停止工作,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4.3.3各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工作狀況、體檢情況及變動情況建立臺賬,每年進行分析、統計,嚴格執行支持性文件《**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
4.4職業病防治衛生監督管理
4.4.1行政保衛部每年應定期對作業人員的辦公區、施工現場和生活衛生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及各項規章制度,并做好監督檢查記錄對存在問題責成責任部門按《不符合、糾正預防管理程序》處理。
4.4.2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法》,重視作業人員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職業病防治機構,明確責任,并做好作業人員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培訓和宣傳工作。
4.4.3有害作業現場應有相適應的防護措施,并為作業人員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嚴格執行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要有特殊護目玻璃的防護面罩或專用手持面罩,穿好防護長袖衣褲及絕緣鞋,戴好焊接手套。
4.4.4對產生噪聲較大的崗位,應按規定配戴耳塞、耳棉、耳罩,減少噪聲對聽覺的傷害。高溫季節做好防暑降溫以及安全用電等工作。
4.4.5有害作業現場必備急救防范設施和醫療急救藥品,并配備經培訓上崗的專兼職急救員。
4.4.6發生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時,按應急預案進行搶救,并及時報有關領導和部門。
4.4.7有害作業人員防護用品要做到按時按規定發放,并做好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的預防。
4.4.8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4.4.9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職工,按規定要求每二年進行體檢,對不適應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的職業病人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上述人員體檢結果各級行政保衛部門必須留存歸檔。
4.4.10行政保衛部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對本企業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
4.5.1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市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做好女工“五期”保護(月經期、懷孕期、產假期、哺乳期、更年期)。
4.5.2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女工從事的作業活動,每年為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防癌普查。
4.5.3集團公司、各單位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按照《**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做好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責任部門按《不符合、糾正預防措施程序》執行。
4.5.4行政保衛部按規定要求,按時對食堂和汽車駕駛員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存在問題責成責任部門立即整改。
4.6食堂服務人員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4.6.1各單位要組織食堂服務人員進行上崗前的體檢并定期復審,必須有健康證、培訓證,方可上崗。行政保衛部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4.6.2食堂衛生管理嚴格執行《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
4.6.3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按行政保衛部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7工會職業健康安全監督
5.7.1建立和完善各級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落實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督促解決職業健康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執行《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序》、《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程序》。
4.7.2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編制程序》參與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計劃和經費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參加涉及職工職業健康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對職業健康安全決策和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4.7.3組織和協助主管部門落實《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具有法人資格認證單位工會要作好集體合同中職業健康安全條款的協商與制訂,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聽取職工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
4.7.4組織或協助主管部門開展各種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競賽活動,宣傳國家的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規及企業的規章制度。開展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提高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技能。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的技術協作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4.7.5制定和完善各級工會職業健康安全監督責任制和工作制度,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監測控制程序》組織或協助主管部門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監督整改。
4.7.6按照《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程序》參與傷亡事故調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監督、協助企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工會意見。
4.7.7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維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的合法權益。
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向領導或現場指揮人員要求采取緊急措施,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如無效,即應支持或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報告。
4.7.8對不符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按照《環境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職業健康安全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辦理。
5相關文件
5.1《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序》(****-QHSE-C*-03)
5.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序》(****-QHSE-C*-04)
5.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QHSE-C*-07)
5.4《職業健康安全監測控制程序》(****-QHSE-C*-36)
5.5《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程序》(****-QHSE-C*-38)
5.6《環境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QHSE-C*-42)
5.7《職業健康安全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QHSE-C*-43)
6.記錄
6.1《職業健康安全競賽考核表》(****-GH-01表)
6.2《工會參與事故意見書》(****-GH-02表)
6.3《職代會落實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制度考核表》(****-GH-03表)
6.4《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考核表》(****-GH-04表)
篇3:物業程序文件: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物業公司程序文件: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確保安全護衛工作符合規定要求,防止轄區內發生火災、盜竊、故意破壞、損害等情況,保障所管轄物業區域內的人身財產安全。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內各高層樓宇、住宅區、寫字樓、商場等物業治安管理工作。
3.0職責
3.1安保部全面負責對公司管轄范圍內各管理處安全保衛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
3.2管理處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4.0 程序
4.1 安保服務工作要求
4.1.1安保部負責公司管轄范圍內治安防范指導工作,并負責與政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
4.1.2管理處管轄區域內存在的安全保衛工作隱患及發生的安全保衛工作事故應及時上報安保部,在安保部指導下及時整改、妥善處理。
4.1.3安保部和其他職能部門針對管理處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積極制定預防措施,協助并督促管理處執行。
4.2 治安工作人防管理
4.2.1物業治安工作實行封閉式管理。護衛人員24小時值班,并做好治安巡邏、來訪登記、車輛管理及搬出物品的管理控制等治安防范工作。
4.2.2根據不同物業的特點和要求設置大堂崗、巡邏崗、道口崗、車庫崗等崗位,工作程序與標準詳見《安全保衛管理手冊》。
4.3 治安工作技防管理
4.3.1工程管理部負責督促有關方面在管理轄區內建立并完善電視監控系統、重點部位的防盜報警系統及消防報警系統。
4.3.2安保部負責為管理處配置充足的對講機及其他治安工作所需的器材等。
4.3.3管理處的消防監控中心應設專人值班,實現24小時監控,并填寫相關記錄。
4.3.4值班人員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巡邏人員前往查看、驗證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
4.3.5接到驗查通知后,驗證人員應迅速攜帶相關工具、器材到達現場驗證事件因果,按照《安全保衛管理手冊》有關規定排除情況,并做好記錄。
4.4 消防安全工作
4.4.1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要求、標準詳見《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5.0引用文件與記錄
WI/B 《安全保衛管理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