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員工物品管理規定
1.員工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如:現金.身份證.手機.工資卡.飯票、手表.隨身聽等。請將其隨身攜帶或鎖好,切勿放置在床.桌上.洗澡間及洗臉池等處。因放置不當遺失,損失自負。
員工在收到公司發放的工資卡后,應立即修改密碼,并注意保密,不要將密碼告知他人或請別人代為取款。
3.員工應提高警惕,并及時提醒別人收好自己的物品,如發現有人翻弄別人的床鋪及物品,每人都有義務立即進行制止。
4.宿舍內如暫時無人,最后離開的人應將房門鎖上,即使短時間離開(如離開1分鐘)也必須鎖門。
5.不允許擅自動用他人物品,如需借用必須征得物品所有人的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經允許動用他人物品,情節嚴重者按盜竊論處。
6.對講機保管責任到人,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對講機和對講機電池,將其貼上標志,切勿混用,遺失照價賠償。
7.按公司《員工手冊》規定,若發現員工有盜竊行為,應立即予以開除,情節惡劣者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8.公司上級不得向下級借款.借物,員工之間也應拒絕相互借款.借物。若由于錢物未借到而采取打擊報復行為,員工可直接向有關領導反映和投訴。
9.有關宿舍管理和行為規范方面的其它規定,按照各中心《員工宿舍管理規定》和公司《員工手冊》的相關內容執行。
篇2:酒店員工配發個人物品管理規定(3)
酒店員工配發個人物品管理規定(三)
第一條 公司根據員工不同崗位,發給不同崗位的制服.
第二條 公司為因崗位所需的員工提供行李、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條 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均發給員工號牌和《員工手冊》。
第四條 員工每人須交納服裝、行李保證金500元,在工資中逐月扣除。
第五條 員工離職市時須填寫離職單,將所有個人領用物品交齊后方可離職。
第六條 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服裝、床上用品等清洗干凈交回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