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客戶(業主或顧客)掛失財物及失竊的處理預案
1. 客人/顧客發現財物丟失或失竊應立即向安防隊報案。
2. 安防隊接到報案后由領班迅速趕到報案現場。如必要,安防隊長馬上調看監控錄象,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3. 攜帶訪問筆錄紙,照相機,手電,手套等所需用品。
4. 認真聽取失主對丟失或失竊財物過程的各個細節的說明;詳細詢問丟失物品的特征。
5. 及時通知安防隊長、服務中心負責人、物業部經理,并留下涉及丟失案件中的有關人員。
6. 業主(住戶或顧客)明確要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丟失財物價值較大的,安防隊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同時保護好現場,即在公安人員未到現場之前,不許任何人進出,不許移動、拿走、放入任何物品,發生在公共區域要劃出保護區域進行控制(以安全隔離帶和人員封鎖現場)。
7. 及時向上級領導通報情況。
8. 進行調查和處理
a)、協助公安機關對案件涉及人員進行談話,調查了解案件發生的情況,爭取摸排出重點可疑人。
b)、調查內容:案件涉及人員接觸現場的時間,所處的位置,現場狀態的回憶、同時接觸現場的都有誰,誰先進入,何人離開等情況。
c)、對在丟失財物時間在現場的工作人員逐一進行談話詢問情況,如下班,應盡快將其找回,涉及二人以上應分別隔離詢問,以防串供或訂立攻守同盟。對經過工作排出的重點人員要盡快取證,做到情節清楚,準確無誤。處理時要擺事實,講道理,重證據,嚴格注意政策。
9. 查清問題后要將情況向公司領導或更上一級領導匯報,共同研究后根據情節向公安機關報告。
10. 對當場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先帶到護管隊進行簡單詢問,并報告公安機關,并由公安機關來人處理。
篇2:物業轄區賣場啟閉店期間發現失竊案件處理預案
物業轄區賣場啟閉店期間發現失竊案件的處理預案
主要責任部門:物業保安部
落實負責人:物業管理中心值班經理、數碼廣場經營部值班經理、物業保安經理
1.當物業保安人員在啟閉店過程中發現商鋪或柜臺被盜時,保安員不要深入商鋪內部,不要移動、觸碰商鋪內任何物品,注意保護、封鎖現場。應立即通知物業管理中心值班經理、樓管員、保安部主管到場處理。
2.物業管理中心值班經理、樓管員、保安部主管到場后如發現商鋪或柜臺確實有被盜跡象時,應拍照留證,并派兩名保安員在商鋪門口站崗,封鎖現場。立即通知保安經理,與經理聯系后向轄區派出所報案。
3.物業管理中心值班經理應聯系案發商鋪商戶的緊急聯絡人回大廈處理。
4.在公安人員到場后,物業管理中心值班經理、樓管員、保安部主管應陪同干警到現場做調查。
5.如商戶返回大廈后態度激烈,對我方強烈不滿,我方人員不要氣急敗壞、言語頂撞,應保持平和心態,可表示"現在情況還不清楚,我方會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等。
6.如商戶或公安機關要求查看監控錄像,可在得到數碼廣場營運部及物業保安部書面確認后,為其播放錄像,讓中控室值機員做好記錄。(公安機關可以調用監控錄像,但不可由商戶帶走)。
7.處理事件的責任人應做好相關記錄。
篇3:物業轄區失竊案件處理預案
物業轄區失竊案件處理預案
主要責任部門:物業保安部
落實負責人:物業保安部經理(平日工作時間)
保安部值班長(夜間及節假日等非辦公時間)
1.防范措施:
1.1物業保安部不負責商場內部商鋪的防損工作,應經常向商戶進行安全防范宣傳,發現安全隱患要向商戶發出《安全隱患提示通知書》;
1.2保安員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可疑人員、閑雜人員及可疑情況;
1.3加強技防和物防設施的配置,杜絕安全隱患。
1.4加強重點時間段的巡視力度,注意發現可疑情況。
2.處理程序:
當業戶向保安部報失財物時,接電人不要慌亂、不要推委,應立即通知保安經理、警務主管(非辦公時間通知值班經理或當班值班長),并詢問有關情況,如為外來人員在大廈外丟失財物(如丟失自行車等),可讓其自行再找尋一下,或到轄區派出所報告。如為大廈內業戶單元被盜應按如下要求處理:
2.1業戶/失主在場
2.1.1警務主管(或值班經理)在接到報案后應攜帶《保安部接報案登記表》、手電筒等必要工具,帶一名陪同立即趕到現場。
2.1.2到場后注意保護現場,認真聽取失主對丟失財物過程各細節的說明,在《保安部接報案登記表》詳細記錄報案人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發現丟失物品時間、地點及準確位置;丟失物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價值、特征/特殊標記等。
2.1.3詢問失主是否有外人來過單元,諸如推銷人員、清潔人員、工程維修、花木修整人員等。失主是否有嫌疑對象(根據是什么)、嫌疑人特征,離開時間等。如嫌疑人離開不久,應立即通知消防中控室、大堂門崗及巡視保安員布控。
2.1.4詢問失主是否要求報案,不論失主是否要求報案均應將調查做完。
2.1.5如失主要求報案,在詢問清楚后,應將陪同保安員留下保護好現場,不得移動、觸碰、拿走現場任何物品(也不許放入任何物品),請案發時在場人員均不要離開,等候公安人員到場處理。
2.1.6應派人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人員圍觀,盡量封鎖現場。在得到客戶公司領導批準后,現場暫時不允許任何人進出。
2.1.7警務主管(值班經理)應將有關情況向保安經理進行匯報。如業戶要求報案,可向管片派出所、分局報案。
2.1.8如果在盜竊案件發生時(或發生后)抓住了嫌疑人,應在公安人員到達前將其扣留在保安部辦公室,由專人看管。
2.1.9在公安人員到場后,警務主管(值班經理)應陪同干警到現場做調查。保衛干部不應介入案件處理過程。
2.1.10如失主情緒激動、態度激烈,對我方強烈不滿,我方人員不要氣急敗壞、言語頂撞,應保持平和心態,可表示"現在情況還不清楚,我方會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等。
2.1.11保安部人員不得公開對案情進行任何推測,不得對業戶進行任何賠償承諾。應請相關業戶與物業部門聯系解決。
2.1.12如失主或公安機關要求查看監控錄像,可在聯系保安經理同意后,為其播放錄像,讓中控室值機員做好記錄。(公安機關可以調用監控錄像,但不可由業戶帶走)。
2.1.13處理事件的警務主管(值班經理)應做好相關記錄。
2.2保安部人員發現業戶單元被盜,業戶不在場
2.2.1當保安部人員發現業戶單元被盜且業戶不在場時,保安員不要深入業戶單元,不要移動、觸碰室內任何物品,注意保護、封鎖現場。應立即通知保安部警務主管(值班經理)到場處理。
2.2.2警務主管(值班經理)如發現業戶單元確實被盜,應派兩名保安員在單元門口站崗,封鎖現場。立即通知保安經理,與經理聯系后向轄區派出所報案。
2.2.3聯系案發單元業戶的緊急聯絡人回大廈處理。
2.2.4在公安人員到場后,警務主管(值班經理)應陪同干警到現場做調查。
2.2.5如失主返回大廈后態度激烈,對我方強烈不滿,我方人員不要氣急敗壞、言語頂撞,應保持平和心態,可表示"現在情況還不清楚,我方會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等。
2.2.6如失主或公安機關要求查看監控錄像,可在得到保安部經理同意后,為其播放錄像,讓中控室值機員做好記錄。(公安機關可以調用監控錄像,但不可由業戶帶走)。
2.2.7處理事件的責任人應做好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