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磁卡保管
停車場月租卡或臨時卡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污損、折疊。如不慎遺失,臨時車主應立即報告車場管理員,經檢查有關證件后方可取車,并交納停車費用及磁卡工本費150元;固定車位車主應向管理處報失及補發新卡。
二、泊車規范
1、必須按指示標志行車,按順序進出。不得停泊在車位界線外,不得妨礙出入口或通道;禁止在有防火卷簾標識處停車。
2、進場車輛必須服從指揮,按指定位置及統一停車要求(車頭朝外)停放。如有違反,本場將采取鎖車措施,鎖車期間停車費用自付。
三、管理辦法
(一)固定車位停車:
已售車位及年(月)租車位屬固定車位,車輛憑管理處辦發的磁卡進出,按指定車位停放。磁卡需在有效期內專車使用。如需變更須到管理處辦理手續。
(二)臨時車位停放:
1、外來車輛臨時停放,在入口領取停車場時租卡。
2、在停車場管理員指引下泊入停車位。
3、離場時,在出口處憑停車場時租卡交納停車費用并交回滋卡。
四、安全注意事項:
1、場內嚴禁吸煙,嚴禁裝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車輛進入。
2、禁止在場內加油或車與車過油。除指定地點外不得在場內清潔、沖冼、維修車輛。停放的車輛必須熄火。
3、泊車后,請關好車輛門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本場不負責車輛及財物之失竊、損壞及任何人身安全。
4、月租車和臨時車磁卡及貴重物品,請隨身帶。
五、違規責任:
1、愛護場內設施,如有損壞,當事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2、進場車輛如因違反本規定而發生糾紛,報警處理,由責任人承擔責任。
篇2:大學校園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大學校園地下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
為維護學校地下停車場的秩序,規范地下停車場的管理,保障學校資產安全,保護學校及車位使用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一 總 則
第一條 地下停車場產權歸學校所有,車位采取租用方式有償使用。
第二條 學校公務車和職工私家車均需交納存車費。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 計劃財務處依據存車協議收取存車費。
第五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設施的日常維修與維護。
第六條 行政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立項工程的建設與維修。
第七條 安全穩定工作辦公室負責地下停車場消防設施的配備與維修、停車場值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
二 車位管理
第八條 地下停車場限定學校正式員工的車輛停放,一名職工只能申請一個車位(一戶家庭最多申請兩個車位)。
第九條 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申請車位,應向資產管理處提交申請,批準后與資產管理處簽訂存車協議。
第十條 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擬終止停車的,須及時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協議終止手續。禁止私自將車位轉租他人,一經發現,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第十一條 存車費按年度收取,學校根據經營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超過交費期限15天未交費,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三 出入庫管理
第十二條 地下停車場24小時開放,遇工程維修、惡劣天氣等特殊原因影響車輛存放時,地下停車場臨時停用。
第十三條 地下停車場安裝智能道閘系統,車輛須刷卡出入,無卡的車輛禁止進入停車場。
第十四條 地下停車場限高2米,超過限制高度的車輛禁止進入。
四 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停車場僅允許備案并交費的車輛停放,其它車輛嚴禁停放。
第十六條 車輛出入停車場須減速慢行,在停車場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第十七條 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安裝熱車儀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故障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八條 停車場內禁止隨處扔垃圾,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
第十九條 停車場的車輛出入通道禁止人員通行,未成年人禁止進入地下停車場。
第二十條 禁止消防通道及過道等處隨意停車,對不按位停車造成的后果,車主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車輛停放應避讓公共設施、障礙物和其他車輛,損壞停車場設備和設施的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地下停車場內禁止試車、修車、洗車、練車,禁止無證駕駛。
五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者,學??梢匀∠浯孳囐Y格。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3: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1、為方便職工、病人停車之需要,我們提供三處免費停車場。
2、本院負責維護停車場秩序,調配停車泊位,但不負責車輛等財產的監管,凡車輛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3、車輛停泊必須嚴格按院方要求執行,聽從管理人員指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的停與行,否則將承擔違規停車的責任。
4、由于車輛停放存在上班、看病間區高峰,車輛停泊時間不宜過長。
5、各停車場嚴禁一切車輛長期滯留,一經發現,將按每日50元收取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