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第36條第二款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边@是對物業管理公司保安服務過程中業主人身、財產損害法律責任的原則性規定。它實際上是對物業管理公司切實履行好物業管理合同并規避保安服務中的治安責任的一個“預警”,這對物業管理公司的規范發展是有好處的??梢哉f,這一規定是立法機關在很好地衡量了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雙方利益的基礎上作出的。但由于其是一個原則性規定,因此給人們留下了一些爭論的空間,并且在實際的法律適用中還存在著一個法官針對具體案件的自由量裁與利益衡量問題。對此,筆者從法律的角度簡要地談一些個人的看法。
第一,物業保安服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治安。
在物業管理中,保安服務是基于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為維護物業管理相關區域內的秩序而產生的,是物業管理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一般來講,物業保安服務是指物業公司的保安人員通過值班、看守、巡邏等方式所進行的為業主提供保衛安全的相關服務,包括防火、防盜、防事故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理等服務內容。雖然物業保安服務包括了一些防盜、防犯罪等治安案件的內容,但其安全防范的義務主要來源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屬于私法范疇。而治安是指社會的秩序安寧的維護,屬于公法范疇。公安機關是國家治安保衛的法定機關,具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行為的法定職責。20**年公安部發布的《關于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已明確指出:保安的職責是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以及在非警務工作中維持公共秩序。因此,物業管理公司并不具有公安機關依職權打擊違法犯罪的基礎職能,所以也不當然保障和完全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人身安全。
第二,物業管理公司未盡保安服務之責的法律責任
由于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合同關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因未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而導致業主的人身受損,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是違約責任,應當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都會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保安服務的內容,物業管理公司據此對業主負有人身保護的義務。物業管理公司的這種人身保護義務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保證業主不因物業管理區域內設施設備的不安全隱患(如火災、爆炸等)受到人身損害;保證業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遭受外來第三人的不法侵害(如搶劫、盜竊等)。
那么,在業主遭受外來第三人的不法人身侵害時,如何判斷物業管理公司是否盡到人身安全的注意義務呢?我想主要應從三方面進行:首先看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符合其資質等級和收費標準的保安人員和保安設施設備;其次看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完備、合理的保安規章制度;再次看物業保安人員是否切實利用了有關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切實遵守了保安規章制度。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做到了這三方面的要求,也就表明了物業管理公司盡到了最大的注意義務,就算切實履行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即使業主的人身遭受了損害(通常刑事犯罪具有突發性、不可預測性、隱蔽性等特點,這種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難以徹底防范)也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反之,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根據具體的失職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種責任一般僅限于民事經濟賠償范圍內,通常也不可能對人身損害進行全額賠償。按照《合同法》113條規定的可預見性標準,物業管理公司違反合同約定義務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應超出它對合同風險的理解,即不應超出物業管理公司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害。而這個理解在實際案件中取決于法官依法對具體案件當事人的利益衡量以及自由量裁權。但一般認為,人身損害賠償應包括醫療費、喪葬費等直接損失,精神損害賠償及可得收入之減少應除外,若業主有過失,則適用過失相抵的規則。
第三,物業管理公司未盡保安服務之責的歸責原則。
根據《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币约啊段飿I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未盡保安服務之責為違約責任的無過錯責任,即違約責任的成立無需物業管理公司主觀上具有過錯,只要違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物業管理公司就應當對其違
篇2:學校安全預防科(保安服務中心)主要職責范圍
學校安全預防科(保安服務中心)主要職責范圍
原公安處安全預防科、校衛隊合并為保安服務中心,其具體職責范圍是:
1.認真貫徹消防工作方針,負責全校防火安全工作。
2.負責全校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全校群眾性消防組織和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3.負責校園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4.負責消防器材的購置、配發、維修、保養和管理。
5.負責組織群眾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及時追究火災原因;建立健全防火檔案,處罰違反消防法規的當事人。
6.負責校園交通安全工作及其宣傳教育和日常事務。管理使用"西北工業大學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印鑒;管理交通工作介紹信。
7.負責校內私人機動車駕駛員的學習及車輛審驗、登記;負責校內非機動車牌的發放、管理工作。
8.負責處理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在校內發生的一般交通事故;協助公安部門處理重大交通事故。
9.負責執行校衛隊工作條倒及校衛隊隊伍管理與建設。
10.負責學校大門的警衛工作和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11.承擔校園夜間巡邏任務。
12.積極參加維護校內重大活動的治安秩序。
13.發展同公安保衛業務緊密結合,為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服務的工作運行機制。
14.完成處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篇3:保安服務公司新隊員培訓建議
保安服務公司新隊員培訓的建議
每年春節前后,公司都會有許多新隊員加入到保安行業這一職業,給保安業務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有些分隊因新隊員培訓不夠到位,給開年的保安服務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影響,給保安服務工作打了一個折扣,給分隊開展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壓力。如何才能讓新隊員在短期內能夠學以致用,提高隊員的綜合素質呢?這已成為眾多基層骨干的心聲,我提出幾點建議與大家商討。
第一點:勤教要講工作方法。
新隊員在上崗前都有一個試崗期,在試崗期間,作為一名基層骨干,應與新隊員做好第一次談話,時常給予他們生活與工作上的問候和支持。注意他們的生活習性,盡量安排一名老隊員一起上雙人崗,或親自指導,做到老隊員的幫與帶,分隊長的傳與教,發揚團體間的團結精神。大家都知道上晚班比較辛苦,因此不要長期安排新隊員上夜班,那樣只會給新隊員心里增加壓力,使他對保安工作厭煩,有的還沒開始,就已經離隊了。我們要給新隊員創造一個和諧輕松的環境,在分隊長的勤教關懷下,才能留住新隊員的心。
第二點:苦練要能細水長流。
軍事消防訓練是保安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更是提高隊員職業技能和團隊凝聚力的必經階段。在分隊里面,訓練是必須的,但就是這個訓練,給有些新隊員心里產生了無形的壓力,現在進公司的保安員,大多數都是八五年后出生的人,大部分在家中都是獨生子女,沒吃過什么苦,剛從學校出來就面對社會就業的壓力,有些人跟本承受不了較強的軍事培訓,而有些分隊長卻考慮不夠全面,新隊員一到分隊,就苦訓一個月,在軍事訓練的過程中,還對著隊員又罵又踢,使隊員想立刻放棄保安工作。所以作為一名基層骨干,在日常的訓練當中,應以人性化訓練為主,對隊員要多一份耐心、理解和包容。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第三點:培訓要能深入人心。
在保安分隊,每個星期都至少會有一次分隊會議或安排一天的時間來給隊員進行以公司規定及法制培訓。這種會議及培訓的目的主要是傳達公司近期的隊伍管理方針,以及提高隊員的崗位執勤素質,更深入的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有許多基層骨干并沒有做到深入人心,只是把它當作公司要求的任務馬虎了事,沒有起到真正的法制培訓。所以在新隊員法制培訓時,作為一名分隊長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時刻要以主人翁的姿態去完成上級領導交予的任務。要能夠把公司的文件指示精神深入到每一名隊員,避免在隊員身上發生違法犯罪事件,從根本上提高隊伍的自我保護及服務態度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