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區物業突發事件的處理
變動類工作
(一)交通事故的處理
1.工作目標:
(1)確保苑區道路不受事故影響,無堵塞情形出現;
(2)處理程序正確,處置及時,要求當值主管接報后三分鐘之內趕往現場。
2.工作流程:
(1)發現或接報后就近當值迅速趕往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2)確定有無人員傷亡并疏導好交通秩序;
(3)如有傷者視傷情決定是否撥打120救急或送醫院;
(4)征詢雙方事主意見可否協商處理;
(5)可以協商處理,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形式確認處理意見后完結;
(6)協商不成功,報交警處理;
(7)當值人員(隊員、領班)將事情經過及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記錄報辦公室備案;
(8)如屬道路路況不佳所致,應檢討管理原因,是否應增設交通指示牌、減速坡或修改道路死角。
3.注意事項:
(1)留下雙方當事人,并控制好雙方情緒防止打斗或過激;
(2)迅速協調人員疏導交通,防止堵塞,并疏散圍觀人群;
(3)如肇事車輛逃逸,應迅速報警并詳細了解或記錄肇事車牌、車型、顏色等資料;
(4)發生人員重傷或死亡類事故應立即報交警,被損壞一方當事人不在現場應設法聯系,聯系后報交警處理;
(5)醉酒肇事宜報交警處理(防止酒醒后不認賬)。
(二)煤氣泄漏的處理
1. 工作目標:
(1)義務消防人員確保3分鐘內至現場處理;
(2)確保無因處置不當而致煤氣爆炸事件發生。
2. 工作流程:
(1)關總閥(別墅與洋房為樓下花園一側,公共管道由煤氣公司控管);
(2)通知消防中心支援,告知煤氣公司速至現場專業指引;
(3)消防隊員及消防車迅速至現場做好戰斗準備;
(4)封鎖現場,設置警戒線,疏散樓內及附近人群;
(5)協助煤氣公司人員處置;
(6)處理完畢后將事情進行匯總上報,并于大堂或公告欄處公示事故原因;
(7)恢復用氣。
3. 注意事項:
(1)現場慎用對講機、手機等通信工具(現場泄漏中心點30米為半徑以內及下風向100米以內應關閉或禁用),規避可能因產生“電火花”而釀成煤氣爆炸的一切可能;
(2)業主室內煤氣泄漏時不能打電話入其屋內,防止爆炸。
(三)業主家中報警器報警的處理
1. 工作目標:
接報后當值隊員及機動人員需在2分鐘內至現場處理;
2.工作流程:
(1)判斷報警信號發起原因;
(2)迅速聯系業主查明情況,若屬誤報,繞場檢查后撤離;
(3)無法判定(如室內有響動但無人應門鈴)室內是否受到不法侵害時應聯系業主,視情況決定報110或公安介入處理;
(4)可以判定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打斗或呼救聲時,應果斷采取措施制止并報110或派出所;
(5)封鎖現場及一切可能令疑犯逃跑的路口,如侵害人逃跑應設法留置,如有傷者,應報120。
3.注意事項:
(1)接報后,應監控周圍流動人員,觀察室內情況并組織人員封鎖;
(2)對屋內出來的人員攔截盤查,身份有疑即留置并報警;
(3)聯系業主要及時,排除是否為誤報(如線路老化、老鼠碰線或老年人不小心碰線);
(4)非緊急情況不得入室內或破門而入,即只有在判斷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但要注意排除家庭影院、高清電視等音響傳出高逼真的聲音),其余情況均應聯系業主,再作出處理,如果聯系不上業主,應當立即報警或反饋至警方。
(四)電梯困人的處理
1.工作目標:
(1)確保3分鐘內當值人員至現場處理;
(2)解困程序正確。
2.工作流程:
(1)消防中心接報后鎖定困人電梯方位與樓層,穩定被困者情緒;
(2)迅速上報值班主管、維修部電梯工、電梯公司及客戶前臺,并計算電梯公司與維修工至現場時間;
(3)值班主管與消防中心當值隨時了了解被困人身體狀況,如身體不適應撥打120備候救護;派員于大堂處向上下客人解釋,各樓層設置電梯維修牌;
(4)協助電梯工打開梯門救出被困人員并安撫情緒;
(5)了解電梯困人原因,排除故障,恢復電梯運行;
(6)將事件經過公布于大堂。
3.注意事項:
(1)電梯困人時應等候專業電梯工解圍;
(2)及時向客戶做好解釋;
(3)留意電梯公司人員到現場時間是否符合協議合同要求;
(4)穩定被困人情緒很重要。
(五)打架斗毆的處理
1. 工作目標:
(1)接報后就近當值隊員及機動人員、領班需在2分鐘之內至現場控制;
(2)確保無因采取措施不力、不果斷而致雙方繼續打斗甚至升級的情形出現。
2. 工作流程:
(1)接到報告后就近當值隊員、機動力量、當值領班、主管迅速趕往現場;
(2)立即勸阻打斗,收繳打斗用的兇器,組織人力疏散勸離圍觀人群;
(3)如有重傷者,應撥打120,送醫院救護;
(4)可根據雙方當事人意見及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報警:
a: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與傷害,且未持兇器,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解決,可以不報警;
b:其中一方要求報警,應協助報警;
c:造成人員傷害、公司物品被毀或第三方財物被毀、持有兇器明顯屬預謀行兇斗毆或帶有惡性暴力傾向,出現以上三種情形之一,均應報警;
d:事態嚴重,難以控制之時,應迅速報警;
(5)協助公安機關勘察打斗現場,辨認首要分子或主要參與者;
(6)記錄事件經過并報至辦公室備案。
3. 注意事項:
(1)處理爭端時應注意自身及隊員安全,切忌不可將矛盾引致己方人員身上;
(2)控制和留置主要侵害者或嫌疑人,及時交由警方處理(無法控制時應記住首要分子特征);
(3)處理該類突發事件應以勸解、平息、穩定情緒為主,不可使問題再次升級或將矛盾激化。
(六)對醉酒、精神病人鬧事的處理
1. 工作目標:
(1)確保接報后2分鐘之內機動人員及領班至現場;
(2)處理程序正確,確保無因未按流程操作、控制不力或處理不當而令醉酒者、精神病人對他人或物繼續構成威脅和傷害;
2. 工作流程:
(1)接報后就近當值及機動人員迅速至現場;
(2)穩定其情緒,疏散圍觀者,防止令圍觀者受到傷害;
(3)設法聯系其家屬、親人至現場,并了解是否有損害業戶及公共財物設施,如有,應將其留置并對現場拍照取證,并由工程部派員對損壞財物打價,要求其家人確認賠償;
(4)交由其家屬領走并提醒其家屬留意管教;
(5)繼續鬧事且如無家屬、親人認領或損壞公共財物其家人不賠,損壞其他業主財物不愿賠償或受損單位業主不在家無法聯系,以上情形之一均應報派出所處理。
3. 注意事項:
(1)如鬧事者未持攻擊性兇器(指徒手)而吵鬧、發瘋之情形宜以穩定情緒為主,不宜用過強的手段壓制、控制,以防止意外如碰傷、扭傷等意外發生;
(2)如鬧事者持兇器如管制刀具且明顯具有攻擊性傾向的,應對其采取果斷措施制服、控制并報警;
(3)對醉酒者應根據其體征(即身體狀況)是否存有生命危險而決定需否撥打120救護,防止意外發生;
(4)附:對(夜晚)醉酒者入區出現以下情況應特別注意:
a: 遇醉酒駕車者,卡口、門崗及路面巡邏人員應注意自身安全,卡口、門崗隊員對醉酒入區者應予通報,并監控其車經過之處是否對車場車輛、路面設施造成損害,如有,應聯系其家人寫確認書;若不愿意或家中無人,報警取證;
b: 遇走路醉酒者,應留意其有無嘔吐或半路跌傷、跌倒不起等情形,如有,請及時聯系其家人;如無法聯系其家人,為防止生命出現危險,可聯系其鄰居協助并報警及撥打120,防止物業公司因不作為而承擔一定的責任。
(5)注意觀察有無醉酒者在汽車內熟睡的情形出現,如有,應盡量聯系其家屬;如車窗緊閉,則應防止窒息致人死亡等事件出現,必要時應報警。
(七)盜竊案件的處理
1. 工作目標:
接報后2分鐘內至現場布控或處理。
2. 工作流程:
(1)正在發生的案件
a. 迅速呼叫機動崗位與就近崗位協助,并對各卡口及苑區主要出入路口布置警力,加大檢查力度;
b. 迅速上報部門經理;
c.封鎖事發單位,全面監控周圍情況,即“先圍后捕”;
d.聯系業主判斷其是否在家,有無危險等;
e.將情況向公安機關匯報,請求出警;
f.事后以書面報告形式遞辦公室。
(2)已發事件
a. 保護好現場,外表顯示通過撬門窗、破鎖、爬墻、撬洞等方法入室作案的,應迅速聯絡業主至現場確認;并征求業主意見是否報警;
b. 如外表難以判斷,但有重大可疑是被盜,同樣需要聯系業主至現場確認,由其決定是否報警;
c. 物業管理員應維護盜竊現場的原狀,保護好現場的腳印、指紋、工具和痕跡等,協助警方破案;
d. 廣泛收集可疑人員資料,及時向公安機關匯報;
e. 安撫業主,確保三日內有回訪、溝通。
3. 注意事項:
(1)封鎖時應全面,不留空檔,先圍后捕(確有把握或正在逃竄時應立即實施追捕);
(2)及時進行案例總結,對作案特點、手法等進行分析、判斷,以制訂相應的防范措施;
(3)檢查簽到制度是否落實,檢討本部工作人員是否有未盡之職。
(八)對可疑物品(爆炸物)的處理
1. 工作目標:
(1)確??梢晌锲钒踩D移或處置;
(2)確保無因處置不當引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2. 工作流程:
(1)確定可疑物出現的位置;
(2)迅速上報當值主管及經理,并成立觀察組至現場勘查,確認其可疑;
(3)指令義務消防隊攜帶水槍、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至現場戰備以便隨時應付爆炸引發的火災等;
(4)迅即組織崗位及機動力量封鎖現場,疏散圍觀人群,阻止業戶、客人靠近,設置警戒線;
(5)報警,請求公安機關技術支持和處理,并協助其處理現場和查找放置可疑物的人;
(6)解封;
(7)將事件經過書面報告至辦公室備檔。
3. 注意事項:
(1)情況來源通常為當值隊員或員工巡查發現,如屬客人報告(口頭或電話)需問清楚出現地址、物件特征等資料,如未提供,應查證是否為誤報,穩妥的做法是對重點區域進行拉網搜查;
(2)不可擅自轉移、搬動、檢查可疑物,防止爆炸或意外發生;
(3)注意封鎖信息,防止記者打探、拍攝、報道等。
(九)對有人跳樓或從樓上摔下的處理
1. 工作目標:
(1) 接報后當值人員2分鐘內至現場處置;
(2) 確保無因處理流程不當而導致負面影響擴大或援救不及時.
2. 工作流程:
(1)接報后機動力量、當值領班及主管迅速至現場,拔打120救護及報警;
(2)派員封鎖現場,疏散圍觀人群并禁止拍攝(慎防記者進入);
(3)向上級匯報;
(4)協助公安機關勘察現場,積極查找事者親屬或家人并安撫;
(5)清場,并將事情處理經過匯總至辦公室備案。
3. 注意事項:
(1)至現場后應立即拔打120搶救生命;
(2)現場應防止記者拍攝或將消息擴散;
(3)安撫事者家屬;
(十)對火警的處理
1. 工作目標:
(1)2分鐘之內義務消防隊至現場處理;
(2)確保無因處理流程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擴大火情或損失。
2. 工作流程:
(1)接警后機動消防員迅速攜滅火器材至現場確定火警性質;排除誤報,迅速制訂滅火方案;并上報總經理及防火安全小組負責人;
(2)部門消防員與消防車速至現場接應,選定最佳地形及接駁水帶準備滅火;
(3)確定火場有無人員傷亡或危險,設法救出被困人員及疏散大火可能危及的人員;啟用消防廣播,向業主講明發生火情位置,不要驚慌,帶好鑰匙,鎖門后有秩序地安全撤離,如有傷者,拔打120救護;
(4)消防主管迅速調集搶險人員進行對初起火災的撲滅;并關閉煤氣閥及電源開關;將易燃物轉移,隔離火源;通知空調機房,關閉空調系統,開啟防、排煙系統及加壓風機,通知水泵房,隨時準備啟動加壓水泵;
(5)當值主管組織人員維持現場秩序,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并設置警戒線,人員只允出,不許入;
(6)當火勢繼續擴大難以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請求支援,并派員于路口接應;
(7)共同協力撲滅火災;
(8)了解引起火災原因,查明事故責任人;
(9)認真吸取此次火災的教訓,制訂相應的改進與預防措施并存檔;填寫火災事故報告單,報上級領導及主管部門審批。
3. 注意事項:
(1)不是所有火警均要拔打119,而應先行勘訂火警性質;屬謊報還是初起火災,義務消防隊如有能力撲滅則無須拔打119;
(2)撲救火災應堅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則;
(3)重視社區消防宣傳,提高業戶消防意識。
(十一)搶劫的處理
1.工作目標:
(1)確保接報后當值人員2分鐘之內至現場處理;
(2)處理程序正確,無因程序處理不當而造成人員傷亡或嚴重后果。
2.工作流程
(1)接報后迅速至現場,設法制服劫犯;并拔打110報警;
(2)監控中心隊員迅速呼叫門崗封閉各路口設卡,并運用監控錄像追蹤或鎖定疑犯位置;
(3)若劫犯逃逸,應出動摩托車或機動車輛實施追捕;
(4)如追不上,應看清人數、衣著、相貌、體征、駕駛交通工具及車號牌特征等,并及時向“110”通報情況;
(5)保護好現場,不得擅自移動任何物品,包括劫犯引留下的身體痕跡、煙頭等;外人不得進入現場;等待公安機關人員勘查現場;
(6)向住戶、當事人了解相關線索,懷疑對象等情況并詳細記錄;
(7)如有重傷者,應及時打“120”或送醫院急救;
(8)綜合分析案情,總結經驗教訓并上報。
3. 注意事項
(1)當劫犯持有槍械時,應注意自身安全,盡可能采用迂回戰術,避免正面對抗以致人員傷亡;同時應力保事主的人身安全;如持刀具等一般兇器,可采用強制手段果斷制服;
(2)報警應及時,報告方位要準確,爭取時間。
篇2:停車場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停車場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1、目的:
停車場發生突發事件時,安管員能夠掌握突發事件正確的處理程序及相關救護步驟和方法,保護顧客生命財產安全及自身的合法權益。
2、范圍:適用于z物業小區停車管理。
3、職責:
3.1安管部負責人負責預案的策劃、培訓和組織。
3.2安管班長負責預案的具體組織和落實。
3.3安管員負責預案的具體實施。
3.4監控中心負責預案實施過程中信息的收集和傳遞,必要時做出正確引導。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車輛損傷事故(指無人受傷)處理:
4.1.1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監控中心應立即調動安管員控制現場,同時將事件信息通報其他崗位采取必要措施,當班班長立即趕往現場處理,防止肇事車輛及人員逃逸,并將現場情況向監控中心匯報,監控中心第一時間通知安全負責人 ,必要時向部門經理匯報。
4.1.2處理人員到現場后,要求肇事當事人如實反映事故發生的經過,并進行拍照,做好相應的事件發生經過客觀記錄,并迅速聯系被撞車主到現場進行調解。
4.1.3根據當事雙方的意見,需自行解決的,處理人員僅作事實見證人。需交管部門解決的,處理人員應主動通知中心與交管部門聯系,請雙方等待執法人員的到來。因車輛事故堵塞交通時,現場安管員負責疏導車輛進出,并指引警務和保險公司車輛和人員到事發地點現場。
4.1.4處理撞車事件的人員應注意控制雙方車主的情緒,以協調處理為原則,避免與任何一方發生沖突。
4.1.5如因安管員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而引起的賠償,追究安管工作責任。
4.1.6如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公共設施損壞需照價賠償。如因車主原因造成車主本人車輛損壞的,當值安管員除禮貌地和車主明確責任外,可視情況配合車主聯系保險公司 ,用“雙贏”方式進行處理。
4.1.7在無法確定肇事車輛和人員時,上報部門經理進行處理。
4、2車輛沖崗處理:
4.2.1車場崗發現車輛欲沖崗時,首先采取應急措施,設法阻止,同時聯系監控中心呼叫聲援。監控中心應立即調出現場鏡頭進行監控、錄像,并立即通知安管負責人和服務中心領導前往處理,同時向部門經理確定是否需報警。
4.2.2在阻止車輛沖崗時,崗位安管員應采取必要的自我保護措施。無法阻止時,當值人員須記下其車牌號碼、車型、顏色、駕駛人的基本特征、離去時間、駛離方向,將信息立即向監控中心匯報,并維護好現場秩序。
4.2.3中心應立即與車主聯系并進行確認,必要時保存電話記錄或請其家人到現場簽字確認并妥善保管好沖崗錄像。未經部門經理同意不得播放或轉借。
4、3車輛丟失處理:
4.3.1當值人員發現或接到車輛丟失的信息后,應首先向監控中心匯報,由監控中心第一時間通知部門經理。
4.3.2監控中心應立即通知各崗位安管員加強出入口的控制,同時檢查該車相關記錄,查明進出時間,與車主聯系并請車主出示在本停車場的出入憑證及智能卡,確認事情經過。
4.3.3確認車輛丟失后由部門經理向公司領導匯報,確定是否報警或采取補救措施,同時將車場現場的所有資料封存,以便協助調查。
4、4車場傷亡事故處理:
4.4.1車場內發生傷亡性交通事故,目擊者首先報告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根據人員傷亡情況,第一時間通知部門經理。
4.4.2現場當班班長應于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并立即聯系監控中心通知受傷者家屬?,F場班長對需急救的傷者應立即設法救護,并視情況撥打120急救和送醫院,同時記錄現場情況及事件經過,對現場進行拍照記錄。
4.4.3核實情況(時間、地點、事件概況),通知監控中心向公安部門報警。
4.4.4劃定保護區范圍,布置警戒;疏導車場交通。
4.4.5注意火險,車輛漏油后要及時采取相關措施處理。
4.4.6收集在場人員對車輛事故的反映,并對在場證人進行登記,以便協助公安部門處理。
4、5交通事故初步救護:
4.5.1車輛相撞引起出血休克的急救:解開衣服、領帶、皮帶等物品,使傷者舒展躺下,姿勢保持水平或抬高下半身。
4.5.2頭部有外傷時,不要使頭部低于身體,用衣服或被子將頭裹起保溫。
4.5.3嘔吐時將臉側向一邊,避免嘔吐物進入鼻子或嗆入氣管,嘔吐完后幫助傷者用清水漱口。
4、6大出血處理:
4.6.1首先保護好現場,必要時對現場進行拍照。
4.6.2靜脈及毛細血管出血時,應采用加壓包扎止血法,用干凈的紗布、毛巾、布塊折成比傷口稍大的墊,蓋住傷口,再用繃帶或布帶扎緊。
4.6.3四肢靜脈出、動脈的短時間臨時性出血,應采用指壓止血法。根據血的走向,用拇指壓住出血的血管上方(近心端),使血管被壓閉住,中斷血液。
4.6.4四肢較大的動、靜脈出血時,還可采用止血帶止血法,用動脈止血帶(黑色)、靜脈止血帶(黃色)上肢結扎于上臂上三分之一處。下肢結扎于大腿的中部。結扎時應先將傷肢抬高,書部墊上敷料或毛巾等軟織物,將止血帶適當拉長,繞肢體兩周,在外側打結固定。要標明扎止血帶時間,每四十分鐘放松一次。放松期間可改用指壓臨時止血。
4.6.5注意事項如傷處有骨折時,須另加夾板固定。傷口內有碎骨或異物存在時,不得應用加壓包扎止血法。用止血帶止血,一定要扎緊,如果扎得不緊,深部動脈仍有血液流出。
4.6.6若對內出血或可疑內出血傷者,不要去嘗試止血,應使傷者絕對安靜不動,墊高下肢,迅速將傷者送往最近醫院進行救治。
4.6.7車輛相撞引起頸骨受傷的處理:不要扭動脖子,絕對禁止在事故發生后扭動傷者脖子或肩膀;不要勉強支撐身體;傷者不能走動時應以固定方式用擔架或救護車送往醫院處理。
4.7車輛堵塞車道的處理:
4.7.1如在停車場出入口出現車輛滯留的現象,安全崗位應及時進行疏導,如屬于車主故意開車堵塞通道,安全崗位要保持冷靜,不得與車主發生沖突,并及時通知上級及客服人員進行處理。
4.7.2當車輛發生堵塞時,當值班長要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安排崗位指引其他車輛走應急通道,并做好其他車主的解釋工作。
4.7.3當班機動崗疏散圍觀人群,并在做好車輛警戒的前提下,盡量協調顧客在洽談室等影響較小的區域進行洽談。
4.7.4監控中心人員應將車輛堵塞現場進行攝像取證,并安排班長進行拍照。
4.7.5上級及客服人員到場后,首先對事情進行了解,且在原則范圍內進行協調.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將情況匯報部門經理,經部門經理的同意,可聯系轄區警務室及公安交通部門前來協助處理。
4.7.6如警務部門不能解決或堵塞車影響較大,向公司上級領導匯報并根據指示跟進處理。
4.7.7事情處理后,要及時召集所有安全崗位針對此事件進行分析和總結,并納
入安全管理案例題庫。
4.8停車場突發事件應填寫《突發事件處理記錄表》。
篇3:會所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
會所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
一、會所安全要求
1.會所的安全工作要做到每月一大查,半月一小查,不定期的隨時檢查。
2.會所值班的負責人,應對安全工作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組織、指揮,并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3.會所當班人員應多巡視,多觀察,如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
4.會所當班人員應按時打開所有通道的柵欄門,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5.會所當班人員下班時,各部門要切斷電源,關好窗子,鎖好門。確保下班后會所場館的安全。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二、停電預案
1. 會所如遇到停電,當班人員應保持冷靜,維護會所現場秩序,并穩定客人情緒。
1.當班人員應向客人表示歉意,密切注意會所場館內的情況,向客人提供備用照明設備。
2.當班人員應及時將停電情況匯報有關領導,并報有關部門立即檢修。
3.當班人員應及時引導客人安全疏散,避免客人發生碰傷、摔傷或是遺失物品等意外事件發生。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三、火災預案
1.會所如遇到火災,當班人員應保持冷靜,按響離你最近的警鈴。
2.當班人員應迅速撥打火警電話(119),立刻切斷電源。
3.當班人員及時的組織客人安全有序的撤離火場。
4.當班人員就近使用滅火設備進行自救。
5.當班人員及時將火災情況詳細的匯報有關領導。
6.火災過后將火災情況詳細記錄在值班日至上。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四.傷害預案
1.發現客人受到意外傷害后,立即幫助受傷客人移至安全位置,并報有關領導。
2.向客人表示歉意,檢查客人傷勢。
3.客人輕傷,服務員應利用已有急救知識進行處理,如緊急情況(如客人發生溺水、骨折等事件)撥打120前來搶救。
4.維護現場秩序,避免其他無關人員圍觀。
5.將事故發生經過和處理結果詳細記錄在值班日至上。以便日后查閱。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五、遺失物品預案
1.發現客人遺失物品,應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2.在第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將遺失物品的名稱、形狀和數量等特征詳細記錄在客人失物認領單上。
3.注意尋找失物中如身份證、電話號碼本等可以查詢失主身份的物品。
4.如無線索將失物認領單交中心經理。如找回物品同失物認領單一起交給中心經理處理。
5.事務中領人前來申請,要認真確認無誤后,可將物品交還申請人,并在失物申請上單上簽字。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六、事件預案
1.服務員要提高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
2.當班人員應多巡視、多觀察,發現設備受到人為損壞。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據管理規定及可修復情況向客人提出索賠,如一時無法解決,則向有關領導反應進行處理。
3.發現故意滋事搗亂者,立即上前制止,進行善意解釋,如個人無法控制局面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事態嚴重,撥打110報警.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七、客人飲酒后游泳的處理
1.當班泳池救生員應隨時提高警惕,認真觀察游泳客人的情況,確保游泳客人的安全.
2.游泳池救生員發現客人飲酒后,游泳應立即進行勸阻,防止危險和溺水事故的發生。
3.如果飲酒后的客人不聽從勸阻,立即向當班主管報告。
4.對不聽勸阻繼續游泳的客人要做到全程關注,一旦發現客人有危險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其繼續游泳。
5.對于醉酒客人,還應通知其家人將其領回。
6.將事情經過詳細記錄在值班日志上。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八、溺水事故應急處理
1.立即清除溺水者口鼻內的污物,檢查溺水者口中是否有假牙。如有,則應取出,以免假牙堵塞呼吸道。
2.墊高溺水者腹部,使其頭朝下,并壓拍其背部,使吸入的水從口、鼻流出。這個過程要盡快,不可占過多時間,以便進行下一步搶救。
3.檢查溺水者是否有自主呼吸,如沒有,應馬上進行人工呼吸,方法是:使溺水者仰臥于硬板上或地面上,一只手托起其下頦,打開氣道,另一只手捏住其鼻孔,口對口吹氣,約每分鐘16次~18次。
4.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檢查溺水者的頸動脈,以判斷心跳是否停止。如心跳停止,則應進行人工呼吸的同時進行體外心臟擠壓,方法是:雙手疊加對溺者心臟部位進行每分鐘60次~80次的擠壓。
5.迅速將溺水者送醫院急救,在送醫院途中不要中斷搶救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九、緊急服務電話
1.火警:119
2.匪警:110
3.急救中心:120999
4.供電急修:供電局95598工程部:
5.供水急修:66189955工程部: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