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協議書范本
編號
縣鄉經中國農業銀行縣支行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
金額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
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作擔保。
第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款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擔保單位(擔保人)1份,公證單位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方擔保
│借款單位(人)
(章)
擔保單位(或擔保人)
│負責人
(章)
│經辦人
(章)
篇2:以物抵債協議書(借款未歸還)
以物抵債協議書(借款未歸還)
張**:(債務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李**:(債權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省**市。
鑒于甲方從**年*月至**年*月向李** 借款累計未歸還金額及利息共計人民幣350萬元整,約定于20**年5月前全額歸還?,F甲方逾期不能歸還,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抵債財產
甲方同意以下列財產抵償債務人民幣350萬元:
甲方自愿以**市**區**路*號**房產抵償給乙方。
第二條 聲明和保證
甲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一)對于本協議第一條所列抵債財產,甲方個人享有所有權和合法的處分權;
(二)在本協議第一條所列抵債財產上,沒有設立任何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押權)或者用益物權等權利負擔,甲方保證該物業不存在查封或另行出售、租賃等權力瑕疵;
(三)對于抵債財產的上述產權歸屬和權利負擔問題,甲方目前沒有卷入任何訴訟,也沒有任何第三人提出異議。
第三條 抵債金額
甲方自愿以以上房產折合總價人民幣350萬元人民幣抵償給乙方。
第四條 財產交付
甲方于合同簽訂后的一個月內配合乙方向甲方抵押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貸并贖樓,結清銀行欠款,由乙方負責籌集和承擔提前還貸的資金。
第五條 登記
甲方于提前還清貸款銀行贖樓后一個月內辦妥過戶給乙方的產權登記手續。
第六條 費用
上述以物抵債協議由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房產的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手續,辦理手續所需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 20年月日
篇3:公司向個人借款協議書
公司向個人借款協議書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保證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控制人)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經三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叁百萬元整。
第三條
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月利息為百分之十。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1、借款時間共三個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出借方將于*年*月*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以銀行承兌匯票的形式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借款方還款時間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以現金或者銀行支票形式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第五條
還款資金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權利義務:(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借款方如發生足以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應在該事項發生后三日內通知出借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三)保證人義務
1、監督借款方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監督借款方按時還款付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時還款付息,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保證人(簽字):身份證號:電話:簽約日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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