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辦公設備采購合同(3)

1000

  辦公設備采購合同

  供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需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洽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特簽訂以下合同:

  一、合同內容:

  1、辦公桌臺:規格,_________,附柜,_________,用高密度板壓木皮制作。2、書柜:規格_________。_________為主材制作。3、椅子按國家標準的高度配套。4、款式按樣板。

  二、數量、單價及金額:制作小學部辦公桌椅共_________套,價格:桌臺為_________元/套(含附柜),椅子為_________元/張,_________個三聚氨板書柜,為_________元/個??偨痤~:_________元。(備注按已有的規格、款式、尺寸、質量現場量取后制作)。這些價格為不變價,含稅費、安裝及運費等,需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三、質量要求: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樣板,樣板須經乙方認可并封板,甲方按樣板生產、交貨,如有制作問題由甲方負責修改。(注:用料、材質、尺寸必須按乙方樣板,如果末按乙方樣板生產,而導致教職工無法使用由甲方負責更換,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四、加工、售后服務方式:甲方負責全包工包料,嚴格按照樣板要求制作。五年保修,終生保養。

  五、交貨時間及地點: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貨,交貨地點在_________倉庫。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甲方交貨給乙方進行驗收,驗收以所封樣板為標準。驗收合格,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如不合標準,甲方負責修改或更換直至驗收合格為止。乙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補,甲方應按原價和乙方提出的交貨時間,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

  七、包裝、裝卸、運輸方式及費用:包裝必須按廠家原包裝標準,裝載必須與運輸方式相符,期間損壞、費用均由甲方負責。包裝不予退還。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即貨到驗收合格后付總貨款的90%,扣留10%貨款為一年期質量保證金。保證金到期無質量問題付清。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a甲方如中途變更訂做,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b甲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c甲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交貨,每推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違約責任:

  a乙方如中途變更訂做,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b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c乙方如無故超過合同規定期限付款,每推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十、甲、乙雙方必須嚴格認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或有關機關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修訂,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工程設備材料采購合同

  設備材料采購合同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條件、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方、丙方聯合招標,決定由乙方承包本材料設備的供貨工程,三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為本工程的合同文件(以下簡稱"合同文件")。

  1、提交投標文件后三方簽署的中標協議及往來函件

  2、本合同條件

  3、附件

  4、投標書、報價明細表、投標單位須知、招標范圍、基本技術要求、交貨期及安裝工期要求、質量要求、商務標報價要求

  5、圖紙、設計變更

  6、技術法規、強制性標準條文

  7、國家、地方其余行政或技術規定。

  行業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釋的。但在出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釋的。但在出現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時,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將作為對合同意義解釋的優先次序。

  合同履行中,三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一經三方簽字蓋章,即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三方明確遵守合同文件內所有條款。

  三、定義

  1、甲方項目經理: ,甲方文件經甲方項目經理簽署后生效。

  2、乙方項目經理: ,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乙方文件經乙方項目經理簽署后生效。

  丙方代表: ,丙方的指令經丙方代表簽署后生效,其權限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丙方權利和義務,簽署丙方指令,其中對本合同的任何修訂、m.airporthotelslisboa.com重大的設計變更及增加工程(5萬元以上)、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工程決算款的審定等等,需要另外獲得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權。

  3、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按國家監理條例履行監理職責。

  4、總監:,監理單位的指令經總監簽署后生效。

  5、質量監督檢驗單位: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6、安全監督檢查單位: 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

  7、合同價款:指甲乙三方在協議書中約定,由丙方代為支付的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0、追加/扣減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需要增加/扣減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減少的合同價款。

  11、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甲方或乙方承擔的經濟支出。

  12、工期:指乙方投標書中承諾,按照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總工期),已充分考慮下雨、下雪、臺風、停水、停電等因素在內。

  13、工日期:指協議書中約定,乙方完成施工,并通過甲方組織的竣工驗收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承包范圍內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甲方組織的驗收評定為不合格,均視為竣工日期延誤。

  14、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據文件(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四、合同價款及支付

  1、合同簽署后,合同中的各單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合同價款支付:

  (1)因乙方無法及時提供有效的付款證明文件導致的付款延誤,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不得以非正當理由推遲和延誤乙方上報的付款要求,否則,一旦發現,甲方向丙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次,該款在當月丙方向甲方支付進度款時扣除。

  (2)質量、交貨期、工期達不到合同要求的,在處理完成之前,乙方無權有求支付任何款項。

  (3)丙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在辦理每一次付款手續時,都必須提交一份乙方銀行的戶名和帳號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4)監理根據乙方申請,在以上文件齊備后,審核本期進度款并將審核結果報甲方審定,丙方于收到監理審核結果之日起20個日歷天內向乙方支付當期工程進度款,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并不得影響任何工程進展。

  (5)款項支付達合同價款的80%,不再支付。

  (6)乙方移交全部竣工資料經驗收合格,并填寫《設備材料及安裝工程質量保修書》且結算審核后支付到結算合同價款的95%。

  (7)其余款項按照《質量保修書》約定方式支付。

  五、設備材料數量及計量方法

  (1)甲方接受設備材料的數量計量以交貨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由乙方負責安裝的,丙方有權進行或不進行貨到現場的計量,以實際安裝到現場的材料設備為準,但不能超過設備材料清單約定數量。

  (2)現場數量計量時,甲方、乙方至少應有一人參與,甲方委托安裝單位參與交貨驗收的,甲方負責協調安裝單位有一人參與?,F場計量由乙方準備計量記錄,計量完成后,各方簽字作實。因乙方沒有準備計量記錄造成48小時內未及時補簽字的,根據需要,可進行重新計量,費用乙方負責。

  (3)類似瓷片等以箱為單位,無法進行精確計量的材料,可以箱數計量。但甲方有權抽檢,有不足量情況的,以最少裝箱數×箱數為準,乙方應盡快配合補足數量,如因此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資源浪費等情況的,甲方有權提出索賠。

  (4)乙方接受甲方增加供貨數量的要求,具體方式為:甲方提前一個生產周期發出有甲方代表簽發的書面通知,乙方項目經理進行書面確認后即可執行。有成品存貨的,乙方應盡快交貨。

  六、變更

  1、當甲方提出設備材料數量增減時,合同價款可進行調整。調整的依據為:設備/材料清單中的單價×增減的數量。

  2、涉及甲方在設備材料變更的,在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合同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篇3:設備材料采購合同樣本

  設備、材料采購合同樣本

  買方:

  賣方:

  鑒于買方有意向賣方采購設備/材料,且賣方同意向買方供應上述設備/材料。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同總價

  1、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含稅)。本合同總價,包含所需貨物價款及包裝費、保險費、各種稅費、運雜費、卸車費等需方指定地點地面交貨全部費用。即賣方履行完其合同義務所需全部費用。合同總價在本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

  2、合同的付款方式及支付進度:

  1)合同生效后,在收到賣方開出的履約保證金后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價格的10%作為預付款。

  2)全部合同貨物在現場完成安裝、調試、性能試驗和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憑買方簽發的驗收證書支付合同價格的%。

  3)合同貨物質保期滿,并無索賠(有索賠待索賠完成后),支付合同余款。

  第二條保證

  2.1賣方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供應設備/材料、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并承擔質量保證責任。買方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2.2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合同貨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技術水平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設備的選型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合同貨物的技術規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應符合合同附件3的規定。

  2.3 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現合同規定的設備材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技術服務有任何漏項和短缺,而該遺漏或短缺部分確實是賣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對合同貨物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賣方均應負責將遺漏或短缺的部分補上,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2.4 合同終止后,在買方要求時,賣方應以最優惠的價格向買方提供修理和維修合同貨物所必要的備品備件。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結束后,賣方應根據買方要求在合同范圍內,免費繼續向買方提供關于完善合同貨物的所有技術資料。

  第三條交貨日期

  1、貨物及技術資料以到達買方或買方指定的設計單位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延期交付違約金計算的依據。

  2、賣方負責辦理發運合同貨物所需要的運輸手續及合同貨物交付前的運輸,合同貨物運抵并卸至合同約定交貨地點前的一切質量和安全方面的風險責任由賣方承擔。賣方應負責盡快對丟失的合同貨物補充供貨,修理和/或更換損壞的合同貨物,并承擔由于補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換損壞的合同貨物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3、方負責辦理合同貨物從出廠至指定的交貨地點運輸途中的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賣方,保險范圍應包括賣方負責運輸的全部合同貨物,險費由賣方承擔。

  第四條包裝與標記

  1、賣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按照國家標準最新的規定進行包裝,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賣方并應按照合同貨物的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沖撞、防霉、防銹、防腐蝕、防凍的保護措施,以便合同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合同貨物安裝現場。合同貨物包裝前,賣方應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

  2、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標有適當的習慣用符號和直觀標記。

  3、賣方對包裝箱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4、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應分別包裝,標記清楚并與主設備一起發貨。

  5、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貨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撐或墊木。

  第五條技術服務和聯絡

  1、賣方應指派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負責解決合同貨物在安裝、調試、試運行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全權處理現場開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加指導安裝調試的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能夠協調或解決安裝調試過程中的全部問題,并使買方技術人員應能達到熟悉產品的運行,并能進行一般的維護。參加試運行的人員能夠全權處理設備所有問題。賣方技術人員若不能勝任工作,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條件下重新選派服務人員。

  2、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時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自覺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如進入施工現場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現場的監督管理;在施工現場未經許可,不得拆卸、涂抹、損壞任何貨物;對合同貨物的調試要在現場監理的監督下進行操作,必要時須經過現場監理或項目部負責人的同意。若賣方技術人員違反現場安全規章制度,買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賣方現場服務人員,賣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買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

  1、本合同貨物由買方根據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合同貨物安裝完畢后,賣方應派人參加調試,并盡快解決出現的問題,調試所需時間應按合同約定為準。

  2、本合同貨物安裝完畢后的驗收按照**標準的規定進行。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由于賣方原因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更換,賣方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買方應做好安排以便進行上述工作。

  第七條質量保證

  1、合同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從合同貨物通過驗收并投運后12個月(含本數),同貨物總裝后進行試驗時,若因主要技術指標不合格,經處理后方合格出廠的,應將原因和處理情況列入出廠文件。質量保證期在上述期限基礎上延長12個月。

  2、在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規定時,買方可向賣方提出索賠。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應在收到買方索賠通知后的7日內(含本數)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承認買方的索賠請求。如果賣方未對買方的索賠提出異議或賣方的異議不成立,賣方應按買方要求進行修理、更換,或賠償買方的損失。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賣方承擔。

  3、在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內,由于賣方責任需要修理、更換有缺陷的設備導致合同貨物停運時,質量保證期自賣方消除該缺陷后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賣方承擔。合同貨物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合同貨物部件出現缺陷但不影響貨物的正常運行,經維修或更換后的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4、質量保證期的終止不能視為賣方對合同貨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貨物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的解除,潛在缺陷指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后*年內(含本數),合同貨物在正常運行工況下按要求進行操作和維護時出現的,由于設計、材料和制造工藝引起的潛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損。對于出現潛在缺陷的合同貨物,賣方應免費予以及時修理或更換。

  5、在質保期過后,賣方負責設備終身維護。視買方需要,賣方應提供系統軟件升級換版。對于產品原理性故障,賣方應免費負責進行改進。

  6、在質保期過后**年內,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所需設備的備品備件,且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發出,價格以備件合同價格和當時市場價格中較低的價格為準。

  7、賣方應保證合同貨


物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在其壽命期內運行良好,賣方承諾合同貨物的壽命不少于**年。

  8、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果發現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有缺陷或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賣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造成工程返工、貨物報廢,賣方應立即無償進行修理或更換。需更換貨物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換貨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貨物的費用、將新貨物運至安裝現場的費用及處理被更換貨物的費用等。賣方更換或修理合同貨物的期限按專用條款規定執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換或修理工作的,按延遲交貨處理。

  9、如果由于買方未按照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進行安裝、操作或維護,及非賣方技術人員的原因造成合同貨物損壞,由買方負責修理、更換,但賣方有義務盡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于買方要求的緊急部件,賣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10、在從合同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如發現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買方有權選擇且賣方需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修理:賣方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合同貨物進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賣方承擔。除非買方同意,修理工作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更換:賣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替換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貨物,費用由賣方承擔。除非買方同意,更換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退貨:買方將有缺陷的合同貨物退還賣方,賣方負責將被退還的合同貨物運出安裝現場。在此種情況下,賣方應退還已收取的該貨物的貨款并承擔買方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的差價等費用。

  削價:在買賣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對有缺陷的合同貨物作削價處理,賣方應將有缺陷的合同貨物原合同價與削減后價格之間的差額退回買方。

  賠償損失:除已有規定外,賣方應賠償買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發生的損失。

  第八條轉讓和分包

  1、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內容轉讓給第三方。

  2、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將本合同供貨范圍中的采購事項對外分包。確需分包的,應事先將供貨商的名單提交買方確認,并從經買方確認的供貨商名單中選定分包商。賣方擅自向未經買方確認的供貨商分包合同貨物的,買方有權拒付分包部分貨物的價款,并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3、賣方應對所有分包貨物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買方對分包商的確認與否并不免除賣方根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任何責任,也不增加買方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賣方的違約責任

  1)經驗收,由于賣方責任,合同貨物的主要技術參數不能夠滿足合同附件3中規定的保證值(或技術參數)時,賣方應按專用條款的規定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2)買方對合同貨物進行抽檢,發現合同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賣方未能在買方限定的時間內通過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買方擴大范圍抽檢的結果表明合同貨物仍不符合要求的,買方有權要求更換此貨物或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賣方承擔。

  3)如果在出廠試驗時合同貨物未滿足合同規定的保證值,且賣方在發現不合格之日起2個月內(含本數)未能通過整改使合同貨物滿足保證值,買方有權要求更換此貨物或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賣方承擔。

  4)賣方違反合同規定遲延交貨的,應按以下規定向買方支付遲延交貨違約金:

 ?。?)遲交1-4周(含本數),每周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4‰;

 ?。?)遲交5-8周(含本數),每周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8‰;

 ?。?)遲交9周以上(含本數),每周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10‰。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遲延交貨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總價的10%或者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貨物遲交超過3個月(含本數)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部分終止合同的,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5)賣方未按期向買方或買方指定的設計單位交付技術資料的,每遲交1天,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0.1%且不超過5000元的違約金。賣方向買方或買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圖紙有錯誤的,每發現1張有錯誤的圖紙,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0.1%且不超過5000元的違約金。

  6)由于賣方技術服務的錯誤或疏忽,造成買方工期延誤的,每延誤工期1周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0.5%的違約金。

  7)買方要求賣方進行現場服務時,若賣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復和到達現場,每推遲1天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

  8)合同貨物交付后,由于賣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導致買方工程不能按期投運的,每延誤1周,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9)在質量保證期內,由于賣方設計、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貨物停運的,每停運一次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10)賣方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買方有理由認為賣方無法供貨的,買方有權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賣方應退還買方已支付的終止部分的合同價款,并向買方支付相當于終止部分合同貨款總額20%的違約金。

  11)賣方根據本第11條需支付各項違約金的總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20%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并退貨(如有)。賣方應退還買方已支付的終止部分的合同價款,并自費將所交付的貨物(如有)運離現場。買方因退貨所產生的費用,包括安裝費用、拆卸(除)費用、另行采購合同貨物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等及其他相關損失,由賣方承擔。

  2、買方的違約責任

  1)買方違反合同規定遲延支付合同價款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存款利率就逾期部分向賣方支付遲延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

  2)買方如因項目取消等特殊原因遲延支付賣方合同價款的,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

  第十條變更

  1、在合同執行期間,若非因賣方原因需對合同貨物進行重大變更,或擴大供貨范圍的,買方可向賣方發送書面變更通知。賣方接到買方的書面通知后,應充分考慮買方的意見,并與買方一起盡早完成對合同的修改。買方的變更要求應考慮賣方的設計和生產周期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變化。

  2、買方有權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從以下方面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賣方應無條件執行買方的變更要求:

  1)提前、推遲或暫停合同貨物的交貨,但應在交貨期30天前(含本數)通知賣方,以便賣方提前做好各項生產準備工作。提前、推遲、暫停及重新確定交貨時間均應辦理有關合同變更手續。

  2)在交貨期15天前(含本數)通知賣方變更運輸方式、包裝方式、交貨地點及賣方需提供的服務。

  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對方提出暫停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合同暫停與終止

  1、合同暫停

  賣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行為時,買方有權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含本數)對違反或拒絕執行合同的行為進行糾正,如果認為在5個工作日內(含本數)來不及糾正時,應在此期限內向買方提出糾正計劃。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對違反或拒絕執行合同的行為進行糾正,亦未提出糾正計劃,買方有權暫停履行本合同。對于此種暫停,買方無需另行通知賣方,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賣方承擔。買方行使暫停權利后,有權停付到期應向賣方支付的暫停部分的合同款項,并有權索回已支付給賣方的暫停部分的合同款項。

  2、合同終止

  1)除本合同已有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賣方在收到買方發出的要求賣方糾正違約行為、按約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天內(含本數)仍未能采取糾正措施,則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種合同終止并不損害或影響買方根據本合同已采取或將采取任何補救措施的權利。

  買方根據本條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購賣方未交付的合同貨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貨物。賣方應承擔買方向第三方購買本應由賣方供應的貨物所發生的所有額外費用,并應繼續履行合同未終止部分。

  2)當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方式終止合同。此種合同終止并不損害或影響買方根據本合同已采取或將采取任何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和范圍延遲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義務。但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量減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或其他不利影響,并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立即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遲而要求調整合同價格。

  3、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2周內(含本數),取得有關部門關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以傳真等書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確認。否則,無權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合同責任。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已達120天或雙方預計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將延續120天(含本數)以上時,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終止所引起的遺留問題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15條履約保證金

  1、賣方應按買方要求在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含本數)向買方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有效期自提交買方之日起至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屆滿后30日為止。

  2、賣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應為由買方可接受的中國境內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或者為現金、匯票、支票以及雙方約定的其它方式的履約保函,與此有關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3、預付款比例超過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金額的,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對超出部分收取預付款保證金,保證金的形式應為由買方可接受的中國境內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

  4、履約保證金是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如賣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買方有權根據賣方所需承擔的違約或賠償責任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

  第十三條稅費

  1、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由中國政府根據現行法律向買方征收的全部稅費應由買方承擔。

  2、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由中國政府根據現行法律向賣方征收的全部稅費,以及與執行合同有關的出自中國以外的全部稅費由賣方承擔。本合同價格已包括賣方需支付的所有稅費。

  第十四條通知

  一方根據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準、證明、同意、確定和請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通知應由專人送交或通過快遞、傳真、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由專人送交時,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過快遞方式遞送的,以該通知交給快遞服務公司后的第3天視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過傳真方式發送的, 以該通知發出后的第2天為通知的收到日期;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以郵件發出后的第2天為通知的收到日期。

  所有通知應按合同所述的地址發給對方,任何一方不得無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則隨后的通知應按新址發送。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專用條款確定的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訴訟期間,合同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協議書上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份,買方執份,賣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由買方相關單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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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方:賣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地址及電話:地址及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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