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購銷合同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經詢價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
一、采購產品名稱,數量,價格規定
甲方向乙方采購部分電子產品
詳見采購清單,含普稅價為:1200000元;
(大寫:壹佰貳拾萬圓整)。
產品名稱
品牌
規格尺寸
數量
單價
總價
LED追光燈
E-Shine
2500W
10
20000元
200000元
帕燈
佳明FB-CP350
350W
40
5000元
200000元
戶外表貼全彩顯示屏
P5-8S
42*42cm
200000元
800000元
驗收說明
合計(大寫):壹佰貳拾萬元整
?。ぃ?200000元
實際交貨時間
20**年月日前
二、商品交付與驗收
(一)交付方式:送貨上門;送貨時間:合同簽定后15日內;
送貨地址:杭州市尚筑金座1614室
運費由乙方承擔。
(二)驗收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乙方向甲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通電調試,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配置和產品質量狀況,經甲方確認后,驗收完畢。
三、貨款結算
協議簽署后,產品到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同時乙方應該提供收款憑證給甲方。
收款單位信息
收款方戶名:
開戶行名稱:
開戶行賬號:
四、商品售后服務
乙方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銷售者的義務向甲方提供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辦公設備按照廠家規定的質保時間和質保范圍進行質保。
1、電子產品送貨上門后,乙方應派專業技術人員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直至全部正常使用方可離開。
2、所有電子配件按電子配置清單質保時間質保,在規定時間內如有質量問題,進行24小時內免費更換。
3、本產品為正品行貨,全國聯保,質量問題15天包換,1年包修,終身有償維護。
五、乙方承諾
1.所售商品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國家有關的強制性認證規定,技術性能指標與說明書相吻合。商品為首次使用。
2.商品包裝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品牌廠商在說明書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實物與原包裝內的配置清單相符。
六、甲方須知
開封后15天內,應保留商品的原包裝和充填物;在質量保證期內,應妥善保存商品的發票、配置清單和三包憑證。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機器保修卡的規定進行保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保修,情節嚴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所帶來的損失。
2.甲方無故拒收商品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署時間:
簽署時間:
篇2:物業公司產品購銷合同
需方:上海**物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上海**商城有限公司店(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事項,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的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產品清單。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
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
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2.交貨方法,乙方負責免費送貨到甲方指定接貨地點(貨車能夠到達方位) 。
3..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聯系人 :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貨車能夠到達方位)。
第五條.產品的交貨期限及方式:
1. 甲方每月正常定貨不超過二次。甲方以電子文檔形式發出定貨單,定貨單要求書寫規范、明確,乙方在36小時內與甲方確認所送商品數量及送貨時間,并在 3-5個工作日內組織送貨。定制商品由雙方協商,按約定的日期組織送貨。
2. 乙方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由甲方派專人負責貨物的清點驗收確認,并在送貨單上簽字,作為雙方對帳依據。
3.應急定單送貨,甲方要給與乙方適當的運費補貼。(送貨前運費金額由雙方商榷)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m.airporthotelslisboa.com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乙方承諾以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產品。
2. 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遇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日時的實際價格結算。
3.產品貨款的結算:
3.1. 乙方應給予甲方每月叁萬元人民幣的信用額度。
3.2. 每月25號甲乙雙方聯系人核對送貨單據無誤后,乙方開具發票并送達甲方處,甲方應在次月5號之前結清所有貨款(國定假日順延)。
第七條.驗收方法:
1.貨到當場驗收確認。
2.驗收中若有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可向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認定。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應妥善保管貨物,并在7天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易碎商品當場驗收確認)
2.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36小時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的除外)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回復對方。
第九條.甲、乙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能按期交貨的,應按同期銀行壹年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未能按期交貨部分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付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應符合規定,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立即予以調換。
3.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有效發票,甲方于收到發票后,次月5號之前,將貨款轉劃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乙方銀行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
乙方銀行賬號:
4.甲方應接受乙方按合同約定送達的合格產品。
5.甲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貨款。如延期支付,應向乙方按同期銀行壹年期貸款利率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甲方按合同規定對乙方送達的貨物進行數量清點、質量驗收。
7. 對乙方逾期送達的貨物及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拒收及提出賠償。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
篇3:農副產品購銷合同(全文)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全文)
訂立合同雙方:
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以下簡稱需方;
___縣___鄉___村___村民,以下簡稱供方。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供方必須在二零二___年___月以前(或___月___旬內),向需方交售___(農副產品)___斤(擔)(有些農副產品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超欠幅度、合理損耗和正負尾差)。
2.除國家定價的以外,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議定。
3.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后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 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對某些干、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供、需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2.___(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 )項辦理:
(1)按國家或部規定的辦法執行;
(2)沒有國家或部的包裝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包裝物由供(需)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略)。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實行提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需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3)實行代運的,供方應按需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手續,并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
2.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實行供方送貨或供方委托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需方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義運的,以___為驗收地點。
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期限;(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5)在驗收中對產量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3.貨款結算辦法
供方交售的___(農副產品)經驗收合格后,需方應在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帳(或按銀行的規定以現金)向供方支付貨款。
第四條 供方的違約責任
1.供方交貨數量少于合同的規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貨而需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供方并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供方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處理,并向需方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
2.供方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需方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并退回套取的加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供方違約自銷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上交中央財政。
3.供方在交售___(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權拒收,供方同時應向需方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供方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權拒收,并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供方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后因包裝不善給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供方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并承擔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需方應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間,供方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并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7.需方根據供方的要求預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8.實行送貨或代運的,供方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時,應按合同規定重新發貨或將錯發的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接貨單位(人),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及其它費用;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變合同規定的運輸路線或運輸工具的,應承擔因此多支付的費用。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由于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而造成損失,屬于承運部門責任的,由供方按國家有關貨物運輸規定向承運部門要求賠償損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天內做出處理(供需雙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規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時處理,可視為默認。
第五條 需方的違約責任
1.需方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供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供方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需方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供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供方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
4.需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供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5.需方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包裝物的,供方交貨日期得以順延,需方并應向供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供方損失的,需方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6.需方如向供方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7.需方必須承擔因錯填或臨時改變到貨地點而多支付的一切費用。
8.需方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后或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為默認。
9.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后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為默認符合規定。對于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它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為接收,需方應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則按延期付款處理(對被拒收的易腐爛變質的產品及鮮活產品,供方應允許需方在取得有關部門同意后,及時就地處理)。
第六條 不可抗力
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辦法,可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
___(農副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經濟合同法》第二十六條所列之一情況,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
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后,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做出答復,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答復,逾期不做答復的,即視為默認。
第八條 其它
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供、需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九條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交銀行、鄉政府...
...各留存一份。
需方: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___(公章)
代表人:___(職務:___)
開戶銀行:___
帳號:___
供方:___鄉___村___(公章)
代表人:___(職務:___)
開戶銀行:___
帳號:___
___年___月___日訂
頒布 單 位: 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頒布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