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稅務自查報告范本
【篇一:稅務自查報告】
根據*地稅直查(20**)**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采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于**年7月14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范圍和涉及的稅種范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20**至20**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至**年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范涉稅事項,并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年—**年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年—**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4,096、18元;其中:**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4,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881、10元。
2、20**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年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年應付萊思軟件公司20,000、00元,軟件公司現己合并,并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地稅直函【**】89號文中“對于農電提成余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
【篇二:稅務自查報告】
一、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制度建設
我局成立了以局黨組書記、j長單晨光為組長的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地稅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規劃、重大事項、重要文件的審核與決策,全面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地稅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同時,局內各單位均安排了專兼職人員擔任政府信息公開聯絡員,負責信息采集、信息發布、綜合協調等工作。各市、州地稅局也相應成立了由j長任組長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對各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整體部署和統一指導,在系統內形成了責任明確、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
我局從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切實維護納稅人利益及容易產生不正之風和滋生腐敗的環節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四川省地方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對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資料進行整理,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制度匯編》印發局內各單位。在各市、州局及擴權試點縣、市局辦公室業務培訓中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重點培訓內容。
二、拓寬發布渠道,提升信息質量
大力加強內外網信息建設。內外網站是地稅系統進行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全系統統一使用內網信息編報平臺并由專人負責編審,實現了省局處室、市、州局及擴權試點縣、市局及時采編報送和信息登載,確保了信息工作的時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網改版,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及時、全面地公開與納稅人及社會公眾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截至**年7月31日,外網共公開各類信息870條。
積極主動報送專報信息。圍繞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注的重點工作,積極向上級部門反映地稅系統工作動態。根據新形勢對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結合工作實踐積極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徑,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改進信息服務方式,加大信息約稿力度,從會議、文件、新聞、領導講話和批示中主動尋找、挖掘信息線索。高度重視信息編輯細節問題,做到信息編輯精細化,除嚴格把好信息編輯質量關,還對格式、標點、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體質量。截至**年7月31日,共上報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報130余篇。其中,國辦采用信息1條,省政府采用專報累計達到33條。
著力完善外部公開平臺。認真做好省政府電子政務外網、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總局地稅頻道等信息公開平臺的內容保障和網絡維護,及時更新發布信息。從優化公文處理流程入手,在公文處理環節增加政府信息公開選項欄,各處室在擬制公文時根據公文內容確定是否公開、公開時限及公開范圍。公文正式發出后,由專人根據最終填報選項及時發布。同時,按照《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主動公開政務動態、人事任免、總結計劃、法規制度等信息。截至7月31日,我局共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報送信息176條,向省政府報送信息公開目錄33條,向國家稅務總局地稅頻道報送信息126條。此外,我局還精心策劃了省局領導在線訪談節目,由局領導在省政府網站上就房地產稅收有關問題與網民進行實時交流。
有效依托各類新聞媒體。廣泛依托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對外公開最新、最快的稅收政策和征管改革各項舉措,讓廣大納稅人及時、準確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理解并支持稅務部門工作,為稅收征管提供堅強的輿論保障。今年,我局已多次與四川電視臺、四川人民廣播電臺等合作播出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稅收政策電視片和廣播節目。在《四川日報》、《中國稅務報》、《四川經濟日報》等報刊上刊載*38篇。
充分利用其他公開途徑。在機關大廳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欄,詳細公開各處室職責、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實事求是編制了我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并在省政府網站上發布。每年及時向省檔案局送交已公開的文件資料。
三明確工作重點,突出監督檢查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年政務公開工作的通知》(川辦函〔**〕76號)要求,我局著力做好服務兩個加快工作,突出公開重點,及時公開地稅系統災后恢復重建、深化行政效能建設、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等方面的信息。在具體分類上,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比照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公開的劃分標準,積極主動公開應當公開的信息,妥善處理依申請公開事項,嚴格把關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目前,我局共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1例,已按規定程序圓滿辦結,未收取任何費用。未出現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同時,嚴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進行審核把關,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失泄密事件。
有效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必須切實做好監督考核。我局制定了《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聘請了28位各行業代表為政府信息公開社會監督員,為地稅部門信息公開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并反饋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
在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領導下,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上級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局將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地稅工作實際,縱深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篇2:國內產權式酒店稅務問題
國內產權式酒店的稅務問題
產權式酒店在中國落地生根,最早是房產開發商借以融資、盤活資產的一種方式,它對于開發商而言不失為一種較好的營銷策略,對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有其積極的作用。由于它的固有缺陷,在開發商、投資者、酒店管理方以及稅務機關監管等均存在涉稅風險。
1、 房產開發商
開發商將產權式酒店銷售給投資者(業主),按照規定主要應該繳納以下稅金:
(1)營業稅金及附加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開發商需要繳納5%的營業稅。同時還需要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
(2)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稅發〔20**〕31號文”等相關規定,開發商取得了銷售的預收款即需要按照25%稅率的預繳企業所得稅。
(3)土地增值稅
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開發商銷售產權式酒店給業主,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4)印花稅
根據“財稅[20**]162號文”規定,銷售產權式酒店而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0.05%繳納印花稅
2、 投資者(業主)
(1)購買環節
A、契稅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投資者(業主)購買了產權式酒店,就應該繳納3%-5%的契稅。
B、印花稅
投資者(業主)簽訂了購買產權式酒店的購房合同,應該繳納0.05的印花稅,還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
(2) 收取房租環節
業主(投資者)將所購買的產權式酒店委托酒店管理公司進行經營,并向其固定收取明年投資額10%以上的投資收益。對于這樣的投資收益只能界定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因此,主要涉稅有:
A 營業稅及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酒店產權式經營業主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478號)明確規定:
投資者(業主)按照約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紅收入均應視為租金收入,根據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征收5%的營業稅。
同時按照相關規定還應該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
B、房產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業主對外出租房屋,房產稅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C、土地使用稅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業主擁有的產權式酒店,應該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載面積征收土地使用稅。
D、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酒店產權式經營業主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478號)明確規定:
投資者(業主)按照約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紅收入均應視為租金收入,根據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稅率】:按照“財稅[2000]125號”規定,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計稅依據】:按照“國稅函[20**]146號”規定:
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相關費用。
3、 酒店管理方
酒店管理方一般均是房地產開發商出資成立的管理酒店的公司,也有可能是開發商聘請的專業酒店管理公司。酒店管理公司承擔著酒店經營管理的重要職責,它主要涉及以下稅金:
(1)營業稅金及附加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對酒店管理公司取得的經營收入,應該征收5%的營業稅金以及相應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2)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酒店管理公司應該就其經營的凈所得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3)代扣代繳投資者房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酒店管理公司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必須依法履行。
(4) 代扣代繳投資者(業主)的營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一般說來,主管稅務機關均會要求酒店管理公司代扣代繳投資者(業主)應該繳納的營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A 面對主管稅務機關沒有政策依據的代扣代繳如果不執行,勢必加深與稅務機關的征納矛盾;
B 如果代扣了投資者的相關稅金,相當于直接減少了投資者的收益,也會加劇與投資者的對立。
因此,酒店管理公司是否代扣代繳投資者的營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如何應對主管稅務機關、投資者,就顯得十分尷尬,甚至處于兩難的境地。
4、主管稅務
機關由于購買產權式酒店的投資者均是自然人,主管稅務機關如何有效征收投資者出租收入的營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不能說稅務機關是束手無策,起碼是成為了征管的難題之一。
(1)委托酒店管理公司代扣代繳
如果主管稅務機關委托酒店管理公司代扣代繳,對強化這一部分稅金的征管意義重大。但是沒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據,酒店管理公司很難履行代扣代繳職能,投資者已可能不認可這種沒有法律、政策依據的代扣代繳。
(2)主管稅務機關直接征收
面對人數眾多的購買產權式酒店的投資者,主管稅務機關直接征收的難度可想而知。不僅增大了征稅成本,而且極有可能導致國家稅款白白流失。
從上述分析可知,產權式酒店模式對于開發商(含酒店管理方)、投資者以及主管稅務機關都存在較多的稅務問題。由于稅收問題很可能導致開發商無法兌現對投資者收益回報的承諾,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國家的稅款也可能會有所流失,更有甚者完全有可能形成嚴重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 解決產權式酒店法律、稅務問題的思考
產權式酒店這一新生事物,對于開發商及時回收資金、拓寬投資者的理財渠道,應該是一種有益的嘗試。但是,也必須正視因產權式酒店而產生的法律、稅務問題。為了尋求解決方法與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開發商、投資者的權益,降低涉稅風險,減少國家稅款流失。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考慮:
其一,完善相關法律手續,降低法律風險。
1、開發商在產權式酒店的促銷廣告中應該“誠信為本”,不僅要宣傳其投資收益的利好,而且要明確告知投資者所存在的涉稅風險。
2、開發商在與投資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嚴格執行《合同范本》,不能出現 “售后包租”以及類似的相關內容,以免造成違法合同。
3、開發商應該對酒店的餐飲、會所等娛樂休閑配套設施向投資者作出不予銷售的承諾。產權式酒店在開業后,便將此產權抵押給銀行,以作為對業主回報承諾的擔保。
4、為了保證開發商能夠實現關于投資收益的承諾,投資者應該同開發商簽訂《擔保投資收益補充協議》,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其二,多角度防范涉稅風險,以保障各方權益。
1、產權式酒店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開發商指定或委托一家酒店管理公司與投資者簽訂《委托管理合同》,酒店管理公司以第三方的名義對投資回報作出承諾時,必須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明示,以免誤導投資者。
2、投資者應該全面地、理性地分析產權式酒店的投資回報問題,特別是對占投資收益額近30%的涉稅支出要有充分的考慮。
3、酒店管理方應該對自身經營的涉稅風險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對是否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代扣代繳投資者相關稅金要有一個明智的選擇,并有解決問題的預案措施。
4、針對產權式酒店出現的如何征收投資者的相關稅金(營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現實問題,為了保障國家稅款的不流失,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有關稅收政策,以利基層主管稅務機關加強對這一部分稅金的征管。
綜上所述,對產權式酒店這種創新模式的認識,應進一步深化。我們應該不斷研究與探討在產權式酒店模式下如何降低開發商、投資者的涉稅風險,如何完善和強化稅收征管措施,探索和拓展其納稅籌劃空間。所以,產權式酒店的優勢對開發商、投資者而言不能簡單總結為是一塊可口的“餡餅”,它在法律、涉稅等方面的風險也不能說就是“陷阱”。
篇3:房地產財務部稅務成本會計崗位說明書
房地產財務部稅務成本會計崗位說明書
崗位名稱稅務成本會計崗位編號SM-CW-002
直屬上級財務部部長所屬部門財務部
工資級別直接管理人數
崗位目的加強成本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工作內容:
房地產項目的財務分析,定期編制投資管理報表;
負責房地產項目的完工成本結轉、成本核算和效益預測;
負責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成本核算、收入與成本結轉、項目效益預測;
審核工程價款支付和合同執行情況;
負責稅收核算、日常稅款計繳,發票及收據管理,社?;鸸芾?,以及與稅務部門的溝通;
負責公司重大往來款項核算、分析,定期編報往來款項明細表;
參與編制公司季報、中報和年報,分析存貨和應收款項,修訂其他科目;
配合房地產相關部門,處理相關財務事項;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責:
對成本核算的準確性負責;
對稅收核算的合法性負責;
對發票及收據的安全性負責。
與上級的溝通方式:接受財務部部長書面或口頭指導。
同級溝通:房地產業務單位、資金部、證券部、審計部等部門的協調溝通。
給予下級的指導:對本部門其他會計予以業務指導。
崗位資格要求:
教育背景: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會計相關專業。
經驗:4年以上財會工作經驗,2年管理崗位經驗。
崗位技能要求:
專業知識:精通財會專業知識,熟悉房地產、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和稅法等方面知識。
能力與技能:優秀的邏輯分析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良好的社交能力和組織能力,熟練使用計算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