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年度棉花市場監管工作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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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度棉花市場監管工作總結報告

  今年縣棉監辦的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直接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下,重點抓了以市場準入和整治“打白條”為主要內容的棉花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通過幾個月的努力,在整治和維護全縣棉花經營秩序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果,使本年度棉花收購經營工作呈現平穩態勢?,F就今年棉花市場運行情況及所做工作總結如下:

  一、棉花市場運行基本情況

  1、生產經營狀況。一是種植面積較去年減少,今年西半縣各鄉鎮、農林場站、開發區和小宛農場種植面積共19.5萬畝,比上年減少5萬畝,減少面積主要在東片鄉鎮。二是生產的不利因素存在。由于今年夏季氣溫偏低,棉花生長緩慢,采摘上市期推遲10-15天,畝產量略低于去年。

  2、收購網點減少。由發改委、棉監辦、消防、安監、質監、工商等部門驗收合格并經我辦公示的棉花收購、加工企業共43戶。其中有加工資質的企業18戶,收購網點25戶。

  3、資金兌付情況。向金融部門貸款企業共14戶,其中農發行4戶、信用社10戶,兩行合計貸款24200萬元,各企業自籌和引進客戶資金13745萬元,全縣籽棉收購實付資金37945萬元,銀行貸款剩余資金7350萬元。

  4、棉市運行基本正常。由于今年棉花市場行情變化大,籽棉價格低開高走,10月8號前,農民因棉價低不愿結算,之后價格一路走高,大量棉花集中入市,企業實際結算價格普遍高于農發行內部出臺的收購預期價格5.20元/公斤。各棉企均能堅持“優質優價、按質論價”的大原則進行。

  5、收購價格動態分析。今年我縣棉花收購價格總體呈現低開高走態勢,經調查,全縣籽棉收購平均價格基本在5.70元/公斤上下,從入庫結構看,5.60元/公斤的約占30%,5.80元/公斤的約占70%。與上年相比,籽棉價格上升0.63元/公斤,同時棉花企業存在的風險很難預料。

  6、棉花收購入庫情況。截止10月底,全縣收購入庫籽棉共達66570噸,同比減少23430噸,每公斤平均價格按5.70元計算,棉花收購總值為37945萬元,同比減少3555萬元。平均衣分按36%折算,共折皮棉23965噸,同比減少8435噸??傮w看,質量和衣分率均不低于上年。

  7、加工生產正在進行。至目前,18戶加工企業全部開機生產,加工皮棉近3000噸,爭取快收快軋快銷。由于棉花銷售價格處于低位,故只銷出少量棉花。

  二、圍繞棉花市場運行所做的工作

  為了做好今年全縣棉花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棉花市場運行秩序,保證新棉收購、加工工作安全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廣大棉農、棉企的合法利益,我辦努力履行縣委、政府賦予的工作職責,具體抓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從規范棉花市場抓起。一是按照縣政府棉花市場整頓工作會議精神,全力以赴投入棉花市場監管工作,積極宣傳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年棉花市場監督管理意見》的重點內容,做好收購前期準備工作。二是積極配合縣政府主管領導會同縣發改委,協調工商、質監、公安消防、安監、金融等職能部門深入各鄉鎮棉花企業開展了為期三天的聯合檢查,摸清了各企業的基本情況,為有效開展監管工作奠定了基礎。

  2、抓好市場準入和資金監控。凡進入市場收購棉花的企業一律按照要求進行資質審查,對工商執照、安全消防、質監符合條件和收購資金到位等手續齊全的,經我辦備案后在電視臺進行公告。收購開始后,每天監控收購企業資金余額,嚴格落實“錢貨兩清”的交易原則,徹底杜絕“打白條”收棉行為,為保護棉農切身利益盡到了應盡的職責。

  3、領導帶領,實行跟蹤管理。棉花收購開始后,我辦堅持每天由領導掛帥下企業巡視檢查,深入收購現場調查詢問,掌握資金兌付、消防安全、質量把關、價格動態等情況,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及時進行指導整改,并向政府分管領導反映所掌握的情況。當發現籽棉價格走高,棉農不愿結算10月8日前預交棉花的問題時,我辦及時在電視臺發布《通告》,并多次到企業督促限期兌付。*

篇2:西安市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的通知

  西安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的通知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的通知

  市房發[20**]168號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號)、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陜建發[20**]300號)精神,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商品房交易行為,更好地維護購房群眾合法權益,現將有關問題重申并強調如下:

  一、加強商品房預售行為監管

  (一)嚴格落實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商品房預售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后,方可開展商品房預售活動。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不得進行預售,或以內部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預售,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房地產展銷活動。

  (二)規范房地產預售廣告發布。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不得通過電視、報紙、電臺、網站等任何媒介發布任何形式的房地產預售廣告。擬發布預售廣告,不得出現“售后包租、返本銷售”,或以時間表示距離、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購房辦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廣告發布前,開發企業應按照《關于加強房地產銷售、預售、租賃廣告管理的通知》(市房發[20**]150號)的要求,將廣告清樣報我局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布。

  (三)加強開發項目銷售現場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不得對外開放銷售場所。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要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項目停車位配比、前期物業服務、房屋預測面積、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及監管銀行等信息予以公示。

  二、強化商品房預售活動監管

  (四)加強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制定詳細的預售方案,并嚴格按照報備預售方案組織預售活動。預售方案應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安排、預售房屋套數、裝修標準、車位配比情況、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具體范圍、預售價格、預售資金監管落實情況、房屋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和承擔方式、竣工交付日期、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自行銷售或代理銷售、建筑節能等內容。預售方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后10日內報我局備案。

  (五)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與監管銀行簽訂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確定監管賬戶。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要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監管銀行必須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房發[20**]252號),認真履行監管義務,嚴格按照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確保預售資金優先用于工程建設。

  (六)強化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要嚴格落實價格主管部門“一房一價”,“一價清”等相關規定,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及其它屬于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均包含在房屋價格中,不得向購房人另行收取,且實際成交價不得高于申報備案價格。

  (七)規范商品房買賣合同履約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必須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通過商品房網簽備案系統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嚴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內容,依法履行責任和義務。不得以其他形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以合同附加條款形式,免除自己的責任。因不可歸責于購房人責任,導致交易未成立的,不得扣取購房人定金等已交納費用。

  三、加強房地產銷售人員和房地產經紀管理

  (八)實行商品房銷售人員掛牌上崗制度。商品房銷售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并取得《商品房銷售人員上崗證書》,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

  (九)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執業人員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30日內,必須在我局備案,方可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取得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10日內,必須在我局備案,方可開展房地產經紀執業活動。

  (十)強化房地產經紀活動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不得代理銷售不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不得采取內部認購、雇人排隊等手段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不得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不得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購房資格、規避住房限購政策。

  (十一)市房地產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完善行業規范,制定符合行業特點的從業標準;建立健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示;認真開展商品房銷售人員及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商品房銷售人員及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隊伍素質。

  四、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十二)加強房地產市場日常監管。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日?,F場巡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每年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工作,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

  (十三)加強社會監督。設立舉報電話、開通舉報信箱,建立網上投訴舉報平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的舉報和投訴,以及網絡、報紙等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核查、快速處理、依法嚴懲。

  (十四)嚴格查處商品房預售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未取得預售許可,違法進行商品房預售,擅自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一經查實,我局將依法嚴肅查處,并通報國土、規劃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暫停新購置土地及其他經營活動。對存在違規代理銷售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開發項目等違反《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經紀機構,一經查實,立即終止其經紀執業活動,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對違反有關規定開展預售資金監管業務或未按規定履行資金監管責任的商業銀行,我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或暫停其參與預售資金監管資格,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10月30日

篇3:西安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的通知(2013)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的通知

  市房發[20**]168號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號)、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陜建發[20**]300號)精神,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商品房交易行為,更好地維護購房群眾合法權益,現將有關問題重申并強調如下:

  一、加強商品房預售行為監管

  (一)嚴格落實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商品房預售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后,方可開展商品房預售活動。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不得進行預售,或以內部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預售,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房地產展銷活動。

  (二)規范房地產預售廣告發布。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不得通過電視、報紙、電臺、網站等任何媒介發布任何形式的房地產預售廣告。擬發布預售廣告,不得出現“售后包租、返本銷售”,或以時間表示距離、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購房辦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廣告發布前,開發企業應按照《關于加強房地產銷售、預售、租賃廣告管理的通知》(市房發[20**]150號)的要求,將廣告清樣報我局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發布。

  (三)加強開發項目銷售現場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不得對外開放銷售場所。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要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項目停車位配比、前期物業服務、房屋預測面積、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及監管銀行等信息予以公示。

  二、強化商品房預售活動監管

  (四)加強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制定詳細的預售方案,并嚴格按照報備預售方案組織預售活動。預售方案應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安排、預售房屋套數、裝修標準、車位配比情況、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具體范圍、預售價格、預售資金監管落實情況、房屋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和承當方式、竣工交付日期、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自行銷售或代理銷售、建筑節能等內容。預售方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后10日內報我局備案。

  (五)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與監管銀行簽訂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確定監管賬戶。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要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監管銀行必須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房發[20**]252號),認真履行監管義務,嚴格按照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確保預售資金優先用于工程建設。

  (六)強化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要嚴格落實價格主管部門“一房一價”,“一價清”等相關規定,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及其它屬于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均包含在房屋價格中,不得向購房人另行收取,且實際成交價不得高于申報備案價格。

  (七)規范商品房買賣合同履約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必須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通過商品房網簽備案系統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嚴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內容,依法履行責任和義務。不得以其他形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以合同附加條款形式,免除自己的責任。因不可歸責于購房人責任,導致交易未成立的,不得扣取購房人定金等已交納費用。

  三、加強房地產銷售人員和房地產經紀管理

  (八)實行商品房銷售人員掛牌上崗制度。商品房銷售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并取得《商品房銷售人員上崗證書》,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

  (九)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執業人員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30內,必須在我局備案,方可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取得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協理資格證書10內,必須在我局備案,方可開展房地產經紀執業活動。

  (十)強化房地產經紀活動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房地產經紀辦法》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不得代理銷售不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不得采取內部認購、雇人排隊等手段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不得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不得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購房資格、規避住房限購政策。

  (十一)市房地產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完善行業規范,制定符合行業特點的從業標準;建立健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示;認真開展商品房銷售人員及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商品房銷售人員及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隊伍素質。

  四、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十二)加強房地產市場日常監管。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日?,F場巡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每年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工作,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

  (十三)加強社會監督。設立舉報電話、開通舉報信箱,建立網上投訴舉報平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的舉報和投訴,以及網絡、報紙等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核查、快速處理、依法嚴懲。

  (十四)嚴格查處商品房預售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未取得預售許可,違法進行商品房預售,擅自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一經查實,我局將依法嚴肅查處,并通報國土、規劃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暫停新購置土地及其他經營活動。對存在違規代理銷售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開發項目等違反《房地產經紀辦法》有關規定的經紀機構,一經查實,立即終止其經紀執業活動,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對違反有關規定開展預售資金監管業務或未按規定履行資金監管責任的商業銀行,我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或暫停其參與預售資金監管資格,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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