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手冊:標識和可追溯性程序
1、目的
對產品和服務進行有效識別,并在規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確定每個(或每次)產品和服務有唯一的標識,實現可追溯性,以便及時跟蹤和處理質量問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全過程和各階段的標識及可追溯性。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公司各類標識的統一設計,公司總經理負責各種標識設計稿的審批。
3.2管理部或各個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標識的審核。
3.3管理部負責公司各類員工服裝的訂制、發放與管理,各個服務中心員工服裝由各個服務中心發放和管理;其它各類標識由各個服務中心負責安排訂購或制作。
3.4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胸卡的發放與管理,各個服務中心員工胸卡由各個服務中心發放和管理。
3.5各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各種標識的安裝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標識的范圍 a.樓宇和區域標識;
b.轄區內設備設施、安全消防、道路指示標識,以及其他各類指示、警示、狀態、宣傳標識。
c.各類物品及物品狀態、服務狀態的標識。
d.各層次服務人員著裝、胸卡、工作標識牌、服務部門的標識。
e.宣傳廣告。
4.2標識的設計與審批
4.2.1標識的設計要求
4.2.2各類物品/服務的標識,應清晰、明確、美觀、易于識別,且在規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所對每個(次)物品/服務的標識是唯一的?! ?.2.3根據公司及服務中心對標識的需求和要求,管理部負責對各類標識進行統一設計,如屬公司統一制作的標識,管理部經理審核,如屬服務中心制作的標識由管理部經理審核后,統一報總經理審批。
4.2.4審批后,管理部負責各類員工工作服的訂購,其它標識由各服務中心負責安排訂購、制作。
4.3標識的發放
4.3.1公司員工服裝由管理部統一發放與管理,各服務中心員工服裝由各服務中心自行統一發放和管理,并做好發放記錄。
4.3.2其他標識,如屬公司統一訂購或制作的,由管理部統一進行發放;如屬服務中心個別訂購或制作的,則由訂購供方送至使用部門或服務中心,使用部門或服務中心按《采購控制程序》進行驗收。
4.4標識的安裝與管理
4.4.1公司各類服務人員的著裝與員工胸卡的佩戴及管理,具體按《工裝管理規定》和《標識管理規定》執行。
4.4.2各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樓宇和區域、設施設備、安全消防等各類指示、警示、狀態、宣傳標識的配合安裝(訂購時包安裝的除外)和管理。
4.4.3管理部負責公司總部辦公區域內標識的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各類標識的管理,保持標識的完好、清晰、整潔,并填寫《標牌一覽表》,對標識的啟用時間、安裝位置、廢止時間進行登記,以便追溯。
4.4.4服務中心每日對小區的標識進行檢查,并填寫在相應的記錄表中,對于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標識應及時整改。
4.4.5對服務狀態的標識應由各服務中心及時進行標識;對物品狀態的標識,應通過檢測后方可進行標識:合格、不合格、待檢、待處理。服務的不合格,在各有關檢查記錄表中記載。
4.5可追溯性要求的實現
4.5.1物品和各種服務標識應是唯一的,便于追溯。如每位服務人員的員工胸卡號應為唯一的,當涉及到服務工作或投訴時,可通過工作牌號追查到相應服務人員的責任。
4.5.2離職或調崗人員,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收回相應的標識,并登記收回日期和原因。
4.5.3各部門應按要求清楚、完整地填寫《標牌一覽表》和各類服務的檢查記錄,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詢。
5、相關文件:5.1《工裝管理規定》、《標識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6.1《服裝發放登記表》JW/JL-7.5.3-001
6.2《胸卡發放登記表》JW/JL-7.5.3-002
6.3《標牌一覽表》JW/JL-7.5.3-003
篇2:物業質量手冊-標識和可追溯性
7.5.3 標識和可追溯性
7.5.3.1在物業管理全過程中應使用適宜的方法識別產品(服務)。并針對測量和監控的要求,對服務和產品的狀態進行標識。
7.5.3.2標識的范圍
a)物品標識;
b)樓宇和區域標識;
c)設備、設施、安全消防、綠化、道路指示,警示標識,停車場停位標識;
d)人員著裝、工作卡、服務部門標識。
7.5.3.3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員服裝標識、工作卡、服務部門的標識,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統一訂制與發放。
7.5.3.4物品標識、樓宇和區域標識、設備、設施等標識由工程部和管理處在各自責任范圍內負責。
7.5.3.5對物品和服務的狀態標識由各責任部門通過各種檢查記錄和物品狀態標識牌等進行標識。
7.5.3.6標識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a)物品和各種服務標識應是唯一的。
b)產品和服務狀態的標識通過各種檢驗、檢查記錄來表示。
篇3:物業管理手冊:標識和可追溯性程序
物業管理手冊:標識和可追溯性程序
1、目的
對產品和服務進行有效識別,并在規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確定每個(或每次)產品和服務有唯一的標識,實現可追溯性,以便及時跟蹤和處理質量問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全過程和各階段的標識及可追溯性。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公司各類標識的統一設計,公司總經理負責各種標識設計稿的審批。
3.2管理部或各個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標識的審核。
3.3管理部負責公司各類員工服裝的訂制、發放與管理,各個服務中心員工服裝由各個服務中心發放和管理;其它各類標識由各個服務中心負責安排訂購或制作。
3.4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胸卡的發放與管理,各個服務中心員工胸卡由各個服務中心發放和管理。
3.5各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各種標識的安裝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標識的范圍
a.樓宇和區域標識;
b.轄區內設備設施、安全消防、道路指示標識,以及其他各類指示、警示、狀態、宣傳標識。
c.各類物品及物品狀態、服務狀態的標識。
d.各層次服務人員著裝、胸卡、工作標識牌、服務部門的標識。
e.宣傳廣告。
4.2標識的設計與審批
4.2.1標識的設計要求
4.2.2各類物品/服務的標識,應清晰、明確、美觀、易于識別,且在規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所對每個(次)物品/服務的標識是唯一的。
4.2.3根據公司及服務中心對標識的需求和要求,管理部負責對各類標識進行統一設計,如屬公司統一制作的標識,管理部經理審核,如屬服務中心制作的標識由管理部經理審核后,統一報總經理審批。
4.2.4審批后,管理部負責各類員工工作服的訂購,其它標識由各服務中心負責安排訂購、制作。
4.3標識的發放
4.3.1公司員工服裝由管理部統一發放與管理,各服務中心員工服裝由各服務中心自行統一發放和管理,并做好發放記錄。
4.3.2其他標識,如屬公司統一訂購或制作的,由管理部統一進行發放;如屬服務中心個別訂購或制作的,則由訂購供方送至使用部門或服務中心,使用部門或服務中心按《采購控制程序》進行驗收。
4.4標識的安裝與管理
4.4.1公司各類服務人員的著裝與員工胸卡的佩戴及管理,具體按《工裝管理規定》和《標識管理規定》執行。
4.4.2各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樓宇和區域、設施設備、安全消防等各類指示、警示、狀態、宣傳標識的配合安裝(訂購時包安裝的除外)和管理。
4.4.3管理部負責公司總部辦公區域內標識的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各類標識的管理,保持標識的完好、清晰、整潔,并填寫《標牌一覽表》,對標識的啟用時間、安裝位置、廢止時間進行登記,以便追溯。
4.4.4服務中心每日對小區的標識進行檢查,并填寫在相應的記錄表中,對于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標識應及時整改。
4.4.5對服務狀態的標識應由各服務中心及時進行標識;對物品狀態的標識,應通過檢測后方可進行標識:合格、不合格、待檢、待處理。服務的不合格,在各有關檢查記錄表中記載。
4.5可追溯性要求的實現
4.5.1物品和各種服務標識應是唯一的,便于追溯。如每位服務人員的員工胸卡號應為唯一的,當涉及到服務工作或投訴時,可通過工作牌號追查到相應服務人員的責任。
4.5.2離職或調崗人員,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收回相應的標識,并登記收回日期和原因。
4.5.3各部門應按要求清楚、完整地填寫《標牌一覽表》和各類服務的檢查記錄,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詢。
5、相關文件:5.1《工裝管理規定》、《標識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6.1《服裝發放登記表》JW/JL-7.5.3-001
6.2《胸卡發放登記表》JW/JL-7.5.3-002
6.3《標牌一覽表》JW/JL-7.5.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