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接受捐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廣泛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與公益捐贈,發展國家高等航運教育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z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面向z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所有捐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捐贈,是指面向基金會的以貨幣、實物、債券、股票、知識產權等各種形式的贈與。
第四條 捐贈所得將具體用于以下方面:
(一)資助教學設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
(二)獎勵優秀學生和優秀教師,資助貧困學生;
(三)資助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著作出版,扶植重點課程、重點學科建設;
(四)資助教師出國深造及參加國際學術合作和國際學術會議;
(五)資助教師在境外一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六)資助有利于高等航運教育事業發展的其他項目;
(七)開展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八)開展捐贈者、受益者聯誼等活動。
第二章 捐贈原則
第五條 平等自愿。捐贈應在雙方協商一致、捐贈方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
第六條 無償捐贈。捐贈雙方不得以捐贈為名進行利益交換。
第七條 尊重捐贈人意愿。未經捐贈人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捐贈款物的用途。
第八條 公開透明。受贈方定期向捐贈人及社會公布捐贈款物使用情況,積極接受各方監督。
第三章 捐贈程序
第九條 捐贈雙方就捐贈行為可以簽訂捐贈協議或進行捐贈登記。捐贈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捐贈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不簽訂協議的,進行捐贈登記,填寫捐贈登記表(書面表格形式或網絡在線登記)。
第十條 捐贈人須按照捐贈協議或捐贈登記表約定的方式按時交付捐贈款物。捐贈人須保證所捐贈款物來源正當合法,不存在權利瑕疵且對其擁有完全處分權。有效的捐贈途徑包括:現金、支票、郵局匯款、銀行轉賬、網上捐贈(網銀支付)等。
第十一條 凡向基金會捐贈,無論金額大小,基金會均出具合法收據。
第十二條 基金會堅持???物)專用的原則,建立獨立賬目,并按照《z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向捐贈人及社會公布捐贈款物使用情況。
第四章 鳴謝方式
第十三條 捐贈金額無論大小,均在適當場合、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捐贈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第十四條 捐贈金額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10萬元以下者,頒發捐贈證書。
第十五條 捐贈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者,頒發捐贈紀念牌。
第十六條 對于部分捐贈項目,基金會可要求受益單位根據捐贈實際情況將建筑物、實驗室、會議室、獎助學金、客座教授席位等,以捐贈者或其指定的名字命名。
第十七條 捐贈人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其行為在一定社會范圍內造成不良影響的,基金會保留取消對其鳴謝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未盡事宜,視捐贈情況,協商具體鳴謝方式。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于20**年12月7日制定,經基金會理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
篇2: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資金管理辦法
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規范地管理z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捐贈資金,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及《z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會捐贈資金的募集、使用及運作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章 資金募集及使用
第三條 基金會屬于非公募基金會,資金收入主要來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投資收益;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條 基金會接受的限定性捐贈項目(指明了捐贈用途)資金,按照捐贈協議(或捐贈登記表)中約定的內容使用。
第五條 基金會接受的非限定性捐贈項目(未指明捐贈用途)資金,將由基金會統籌管理使用。
第三章 資金運作
第六條 資金運作采取專項基金模式,基金母本由基金會原始基金及非限定性捐贈資金組成。
第七條 資金運作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選擇發展前景好的項目,確?;鸬谋V翟鲋?。
第八條 資金運作形式和主要投向計劃,由基金會秘書處向理事會提出,經專業風險評估后,由理事會審定批準,授權秘書處實施。
第九條 資金運作后,由分管負責人跟蹤其運作全過程,出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報理事會研究處理。
第十條 每筆到期的運作資金必須及時將本息全部收回到基金會賬戶。
第十一條 參與資金運作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對方獲取任何報酬,對業績突出者由理事會酌情給予獎勵。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 基金會在銀行設立專用的人民幣賬戶并根據需要設立外幣賬戶。
第十三條 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和出納人員,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及關于票據管理、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
第十四條 基金會在理事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五條 基金會秘書處行政辦公支出和工作人員補貼支出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納入基金會年度經費預算,超出部分由z海事大學負擔。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基金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z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接受業務主管單位z市教育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每年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
第十七條 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十八條 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于20**年12月7日制定,經基金會理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
篇3: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項目管理辦法
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規范、有效地組織、管理和監督z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下各捐贈項目的執行,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z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基金會所有限定性捐贈項目和非限定性捐贈項目,具體包括以下大類項目:
(一)學校發展項目。設立專項基金,改善教學設施,包括建筑物、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
(二)獎學助學項目。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獎勵資助學生等;
(三)學科發展及科研項目。設立專項基金,資助科研團隊、引進高端人才,扶植重點實驗室、重點工程訓練中心建設等;
(四)教學發展項目。設立專項基金,資助教學研究、重點課程建設及教師進修、發表高水平論文、企業實踐等;
(五)國際辦學項目。設立專項基金,資助學生海外游學、實習及國際教育合作等;
(六)文化建設項目。設立專項基金,資助校史館建設,校友工作及校園文化活動等
(七)其他項目。設立專項基金,用于開展社會公益、重大疾病保障以及有利于高等航運教育事業發展的其他項目
第三條 項目管理應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定期向捐贈人及社會公布捐贈款物使用情況,積極接受各方監督。
第四條 基金會秘書處是專職管理捐贈項目的部門,主要負責項目的立項登記、組織協調、檢查監督等工作,并定期報告項目進展情況。
第二章 非限定性捐贈項目的申請與批準
第五條 非限定性捐贈項目的受益對象為符合《z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要求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為基金會提供主要捐贈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等。
第六條 所有非限定性捐贈項目需向理事會秘書處申請,經理事會批準同意后簽訂捐贈協議(或填寫捐贈登記表)。
第三章 限定性捐贈項目的立項
第七條 限定性捐贈項目采取大類項目及子項目兩級管理模式,大類項目由理事會制定。
第八條 限定性捐贈項目所含大類項目下各子項目的設立,須在簽訂捐贈協議(或填寫捐贈登記表)的同時,由項目聯系人向基金會秘書處申請,制定項目實施計劃,經理事會批準同意后完成立項工作。
第四章 捐贈項目的實施、驗收與監督
第九條 捐贈項目受益單位須成立由3名以上成員組成的項目管理機構,負責落實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 在捐贈項目實施過程中,限定性捐贈項目受益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開展工作。項目受益單位在使用捐贈款前,須向基金會提交用款申請。項目受益單位應按要求向基金會秘書處報告項目的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捐贈項目結束后,項目受益單位須及時總結并歸檔,根據要求提交項目總結報告。
第十二條 項目受益單位因故需要變更項目實施方案時,應提前向基金會秘書處提交書面報告,經協商獲準后方可按變更后的方案執行。
第十三條 資助項目須以適當形式體現捐贈人及基金會的資助。
第十四條 基金會將根據捐贈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對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并及時向捐贈人和社會公布有關項目的重要信息。
第十五條 項目受益單位在項目實施中如有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基金會有權采取停止支付、撤銷資助、追還已撥付的資助經費等措施。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于20**年12月7日制定,經基金會理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