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流水號________________
非職務發明創造證明
發明人________________為我單位聘用的員工,現擬對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該發明創造的行為不屬于下列四種情況之一:
1、在本單位的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主要使用了單位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的規定,該發明創造實屬非職務發明創造,其發明創造的成果與本單位無關。
________特此證明!
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發明創造)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發明創造)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廠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鑒于轉讓方合法擁有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同意將已取得申請號的申請發明專利的專利申請權有償轉讓給受讓方_________。
鑒于受讓方_________愿意接受轉讓方_________發明專利申請權,實施本合同已申請發明專利技術,并同意支付費用。
雙方認為,本合同專利申請權的轉讓,有助于發明專利的申請和已申請專利技術的實施,發揮其經濟的和社會的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下述內容達成協議:第一條
轉讓方將_________發明專利申請權有償轉讓給受讓方。
發明創造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_________________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簽字后,雙方向中國專利局填報《專利申請權轉讓申報書》,申請本發明專利的權利歸k廠所有。
第三條
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簽字后10天內,轉讓方將_________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全套交付給受讓人。
第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專利發明申請后專利權授予前,一切申請專利事宜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協助。
第五條
本發明申請專利公告后,如第三方提出異議,由受讓方和轉讓方共同陳述意見,如因轉讓方無權申請專利而被駁回,則由轉讓方承擔申請專利所發生的費用;如因其他原因被駁回,已發生的一切申請專利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本專利申請不管何種原因被中國專利局駁回,則轉讓方退回已收取受讓方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
本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后,專利權歸受讓方所持有,轉讓方是本專利的發明人,享有發明人的一切權利。
第七條
受讓方支付轉讓方發明專利申請權轉讓費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生效后10天內一次付清。
第八條
本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后,由受讓方自己實施專利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所獲得利潤或收取的使用費,按發給職務發明的發明人的獎金和報酬發給轉讓人。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已發生的專利申請和專利申請代理費用_________元。
第十條
受讓方如未能按期向轉讓方支付專利申請權轉讓費、專利申請費和專利申請代理費,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款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經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七份,雙方各執三份,提交中國專利局一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簽訂。
轉讓方: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受讓方: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3:校園小發明小創造小制作評比活動實施方案
校園“小發明、小創造、小制作”評比活動實施方案
一、活動目的
培養少年兒童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方法,使少年兒童親身體驗科技的魅力,喚起學科學、愛科學、用科學的熱情,提高學生的觀察能力、思考能力、創造能力和動手能力,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二、指導原則
本次活動本著“科學性、趣味性、實踐性、自主性、創新性”的原則,由學生自由選題、發明、創造和制作。
三、活動對象
全區小學一年級至初中二年在校學生
四、活動時間
1.宣傳動員階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2.學生創作階段:10月21日至31日
3.評選表彰階段:11月1日至10日
五、活動內容:
1、小發明是指學生在日常學習、生活中,對那些感覺到用起來不稱心、不方便的物品,運用學過的科學知識或者通過自己的聯想和創新,設計、制造出實用、多功能的新型物品。
2、小創造是指用身邊的舊電器、舊玩具等廢舊物品,運用“聲、光、電、磁、機械”等科學原理創新制作科技玩具、科學模型等。
3、小制作是指一件作品從無到有或從半成品到成品,完全由學生根據想象和思考、自備原料完成,包括手工藝品、科技制作、模型等。
六、作品要求:
1、作品類型、形式不限,可以是利用現有材料經過設計、加工、制作成的具有一定科學原理或科技含量的作品;也可以結合環保理念,利用一些廢舊物品作材料,進行設計、加工、制作。
2、作品要求構思新穎,具有科學性、創造性和可操作性。小制作要求精致、美觀。小發明可以是改進原有的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也可以自己獨創性的發明。
3、小發明、小制作可以結合課本中的實驗、制作的內容進行創作,也可以是學生結合生活中的問題等進行的發明、制作。
4、參評作品要貼有標簽,注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學校、班級,指導教師等。每件作品需附帶200字以內的說明(簡要介紹作品是怎樣發明、創造和制作的,其設計目的和思路,有哪些發明點或創新點)。每所學校經過對小發明、小創造和小制作進行初評,每個項目最多可以評出5份推薦作品參加全區評比,各校準備一份《參評作品匯總表》連同推薦作品一起上交。
6、參評作品必須是學生自己獨立設計、制作完成的。老師或家長在學生制作過程中可以進行指導,但不得包辦、代替,不能弄虛作假。如發現有抄襲他人發明成果或由別人代替的,將取消評獎資格。
7、參評作品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集體制作。集體作品至多可有三名作者,集體項目不能轉為個人項目。
8、參與本次評比活動的作品均以實物參評。必要時,作者要到評比現場講解、介紹作品有關情況,但時間不超過5分鐘。
七、評審標準:
1、小發明
(1)自己選題:選題必須是作者本人發現、提出、選擇的。
(2)自己設計:設計中的創造性貢獻,必須是作者本人構思、完成的。主要的創意必須是作者通過觀察、實驗等手段親自獲得的。
(3)自己制作:作者本人必須全程參與作品的制作。
(4)新穎性:指該項發明或創新技術在提交日以前沒有同樣的成果公開發表過,沒有公開使用過;
(5)先進性:指該項發明或創新技術同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有顯著的進步,包括新穎程度、先進程度、技術水平和難易程度。
(6)實用性:指該項發明或創新技術具有可預見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評委現場進行公開評比打分,采取100分制:
1、“三自”性(50分)
2、新穎性(20分)
3、先進性(10分)
4、實用性(10分)
5、造型美觀大方(10分)
2、小創造、小制作
(1)結構簡單、材料易找、容易加工、容易推廣普及,符合少年兒童心理。
(2)作品設計新穎,形象生動,外形美觀、具有創造性,為學生本人獨立制作或在老師、家長的指導下完成的,但不得由他人代替完成。
(3)可制作各種模型。
評委現場進行公開評比打分,采取100分制:
1、有創意(50分)
2、易制作(20分)
3、易操作(10分)
4、易推廣(10分)
5、造型美觀大方(10分)
八、獎項設置:
本次評比活動根據評審標準,按小學組、初中組分別評出一等獎5名、二等獎10名、三等獎20名,由區教育頒發證書和獎品。視各校參與活動的整體情況評出優秀指導老師獎若干名。
參評作品于10月31日前上交至區青少年科技指導站。
聯系人:Z,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