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暑期社會實踐、實習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學工部(學生處),研工部(研究生處),校團委:
暑假即將來臨,為確保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實習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讓學生度過一個安全、健康的暑假,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主題
樹立師生安全責任意識,強化學生自我防護意識,預防、控制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生人身、財產安全。
二、工作內容
以“防溺水、防人身傷害、防災、防交通事故”等為主要內容,具體工作如下:
(一)營造暑期社會實踐、實習安全氛圍
利用校園廣播、宣傳欄、學校網站、電子屏、懸掛橫幅等多種宣傳形式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廣泛宣傳,切實增強師生暑期社會實踐、實習的安全意識。
(二)召開暑期社會實踐、實習安全主題班會
對學生開展防溺水、防人身傷害、防災、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禁止學生暑假私自或結伴到水庫、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教育學生不貿然救助落水同伴,要及時撥打報警電話,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導致群死事件;教育學生防觸電、雷擊和火災事件發生;引導學生遠離網吧,遠離網絡游戲等不良生活習慣;教育學生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規則。
(三)建立健全暑期社會實踐、實習安全保障機制
各學院要成立社會實踐、實習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踐、實習安全工作的領導、監督、檢查及事故的處理。要嚴格執行暑期社會實踐和實習的審批制度,在實踐、實習出發前要針對實習活動性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實習活動,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相應的緊急情況預案,確保實踐、實習過程中學生的安全。實習期間要求帶隊教師,每天早中晚清點人數(要有記錄本);實習期間學生外出必須向帶隊教師請假,不允許單獨行動;實習期間不準游泳、劃船等有關涉水活動;實習期間要注意交通安全、財產安全,不參與違法活動。
(四)落實暑期社會實踐、實習安全的責任制
為切實保障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實習安全,在社會實踐、實習出發前各學院要與帶隊教師、學生家長、學人本人簽定安全承諾書,以提高師生及家長的責任心。
三、活動要求
(一)各學院、相關部門要從安全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到暑期學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二)各學院、相關部門要以此為契機,建立健全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實習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各學院、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要求,并做好工作總結或安排,于6月28日前送至校綜治委辦公室(A12-204室)。
聯系人:吳正金,聯系電話:z。
z農林大學綜合治理委員會
篇2:實習安全守則:十要十不準
實習安全守則:“十要”、“十不準”
一、要遵守交通規則,避讓車輛靠右行,不準在馬路嬉戲、打鬧或追逐。
二、要禮讓、有序上落車,不準車未停上落、行車中頭手伸出窗外。
三、要妥善保管自身貴重物品,不準帶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到實習場所。
四、要離隊必須結伴并書面請假,不準擅自離隊、單獨外出。
五、要遵守實習單位各項規章制度,不準泄露國家及實習單位的秘密。
六、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七、要安全用電,檢查設備先斷電源,不準亂接交流電、觸摸帶電設備。
八、要注意環境安全,不準攀爬高處、靠近高速運轉設備、到河塘水庫等不安全地方沖涼洗澡。
九、要注意飲食衛生安全,不準飲不潔凈水、食不衛生食物。
十、要嚴格遵守安全守則,如有事故發生應及時與帶隊或指導老師聯系并報警,不準隱瞞不報、越級上報。
社科基礎部
篇3:X學院人文科學系學生實習實訓安全規范
某學院人文科學系學生實習、實訓安全規范
為了加強系部教學實習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規范教學實習活動,確保實習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教學實習活動順利、安全進行,特制訂本條例。
一、實習前,對參加實習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
二、參加實習的學生必須認真學習實習單位的安全制度,并予以嚴格遵守。
三、實習學生應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規范操作。如有損壞公物應主動報告,按實習單位規定進行賠償和處理,個人承擔責任。
四、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防止交通事故。
五、實習學生應注意宿舍安全,嚴禁私拉、私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茶壺等用具;嚴禁在宿舍內點燃蠟燭。注意防火、防盜。
六、實習期間,既無組織又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實習生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
七、實習期間不得參與同實習任務無關的工作。實習生應遵守實習單位作息制度。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因故短時離開,應經帶教老師同意,告知去向,才能離開。
八、實習生實習期間,一律不得請假外出或外宿,確有特殊情況需外出或外宿,應事先請假。女生在夜間不得單獨外出活動。
九、要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并注意防火、防盜、防煤氣中毒。
十、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如出現事故、學生患急病不能堅持工作、有學生擅自外出不歸等,組長應立即報告實習單位、班主任和學院;如發生重大事故,各實習小組要及時組織力量處理,并立即報告。
十一、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損失的,由個人負責,并按學院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造成集體和國家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十二、各實習小組要指定安全員負責安全工作。各教學單位主管安全保衛的負責人要定期檢查各實習小組的安全情況。實習結束后,各實習小組安全員要向本單位匯報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