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本區域本小區實際
物業服務費用調整征求意見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戶:
您好!
**小區總建筑面積****㎡,共***套。我公司于2015年4月接手管理本小區,在廣大業主、業委會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經過我公司全體員工的辛勤努力穩健發展,在短短的三年時間相續榮獲“**市優秀住宅小區”、“**市優秀物業服務企業”等榮譽稱號。
隨著人們對居住品質生活的追求,要求我們的管理服務更加切合高品質、高品位生活需求,朝著更加“舒心、安心、放心”的質量服務目標發展。
《民法典》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近幾年,市場物價飛速上漲,人工成本剛性增加,我省**發[201*]2號文件《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最低工資xxxx元/月調整為最低工資xxxx元/月,市政府會議也審議通過。目前我公司員工待遇低福利少,導致員工流動性大,老齡化嚴重。
2015年-2020年基本工資對比表
工資類型 |
公司現今工資 |
2015年全市最低基本工資要求 |
2020年全市最低基本工資要求 |
管理員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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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員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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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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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運工工資 |
按國家《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021年度用工單位參保對比表
2021年公司參保數(五險合計)元/月 |
2021年公司應參保數(五險合計)元/月 |
樓道燈電費、二次加壓電費屬于業主共有部分,應由該部分業主共同分攤(《**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目前由我公司承擔。
小區內一些公共設施設備安裝得并不先進,部分已老化不能正常使用須更換。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低于運行,使我公司兩年來處于嚴重虧損。為了不影響物業服務水平,使業主居住舒適、物業增值,經研究,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本區域本小區實際情況擬對**小區物業服務費進行適當上調,采取向各業主征詢上調意見。主要參照我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有關標準,及其他小區物業管理平均收費標準。上調標準意見分三個階段如下:
調價方案 類別 |
第一方案 |
第二方案 |
第三方案 |
住宅 |
1.20 |
1.40 |
1.60 |
非住宅 |
1.80 |
2.00 |
2.20 |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附件2:《**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附件3:《**市常務會議》
****住宅小區
物業費上調征詢意見表
序 號 |
房號 |
業主姓名 |
聯系電話 |
調價方案(請在選定的方案打“√”)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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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1.4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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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物業費上調征詢意見表
序 號 |
房號 |
業主姓名 |
聯系電話 |
階段(請在選定的階段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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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2.0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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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船舶海上調遣、港內托運、水上施工作業標準
工程船舶海上調遣、港內托運、水上施工作業標準
1 主體內容及使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本標準規定了工程船舶海上調遣、港內拖帶作業、船舶施工作業、安全航行及防臺、防突風等方面的海務要求。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局及局屬各單位。
2制定依據
海船拖航檢驗(1985年6月10日中國船舶檢驗局頒發),海上拖航技術要求(1987年6月1日交通部標準),工程船舶調遣出海拖帶航行辦法(1994年 月 日中國港灣建設總公司頒發)。
3工程船舶海上調遣
3.1 工程船舶海上調遣工作應由各公司主管船機副經理、副總工組織船機、工程、安技、公安等部門、海務監督員、船舶處領導、總船長、總輪機長、船舶處機務人員、安全員、拖輪船長等有關人員按“檢驗”、“要求”、“辦法”及本標準對航行計劃、封倉加固、人員配備、機械設備、導航儀器及安全設施等進行全面認真的三級檢查驗收,并達到本標準要求。
3.2 參加“海上調遣”檢查主要人員的職責分工
3.2.1長途調遣:
公司主管經理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組織有關科室進行檢查?;蛴山浝砦杏嘘P部門負責。公司主管副總工負責全面的技術工作。
3.2.2 船機科負責對調遣的船舶技術狀態、封倉加固、航行計劃、拖帶索具等進行檢查,負責組織有關科室對短途拖航的船機進行檢查驗收工作。
3.2.3安技科負責對船員人身安全設施的配備進行檢查。
3.2.4公安科負責對易燃易爆等物品及消防設備進行檢查。
3.2.5 海務監督員負責對航行計劃的編制進行指導,并對航行的船舶進行監督檢查。其它職責同船機科。
3.2.6 船舶處領導負責組織本處有關人員對出海船舶進行全面檢查。
3.2.7 總船長負責指導及審定航行計劃,檢查航海資料是否齊全,通信導航設備的技術狀態、人員的配備、拖帶索具等是否良好。長途拖航時(100海里以外)應根據海區、海況及船舶技術狀況安排隨船指導工作。
3.2.8 總輪機長負責檢查全船機械設備狀態是否完好,必要時應隨船指導工作。
3.2.9 公司及船舶處調度應按時收聽氣象,隨時掌握船舶航行情況。
3.2.10 長途拖航調度令由公司分管經理簽發。短途拖航調度令由公司調度簽發。非公司駐地之港口,船舶拖航前應由該地項目經理部簽發調度令,并隨時掌握其航行情況。
3.2.11 船舶處負責向船檢局申請船舶封倉加固的最后檢驗,并辦理有關手續。
3.3 短途拖航可由船舶處參照本標準另行制定檢查標準,報公司備查。
3.4拖帶航速要求
3.4.1 拖帶標準輪船線型的被拖船舶,在靜水情況下拖船拖航速度應不小于7節。
3.4.2 拖帶特殊線型的被拖船舶如浮船塢(包括浮塢)、浮吊、抓泥船、鏟揚挖泥船、打樁船等其拖航速度應不小于5節。
3.4.3 拖航速度一般應控制在5-8節范圍內(大風浪中航行其速度應視海面情況酌減)。
3.4.4 對拖運沉箱時除應執行本辦法外,還應執行局頒發的“水運工程沉箱浮運拖帶辦法”,拖船拖航速度在靜水中應控制在2.5-3.5節范圍內,不宜過快,否則應重新計算拖帶設備和沉箱拉環強度。
3.5 拖帶船舶數量
3.5.1 拖帶A類工程船舶時一般應為一艘,超過時應征得拖輪船長同意,并采取嚴密的安全措施(包括被拖船上配備隨船人員的措施)。
3.5.2 拖帶駁船時不應超過二艘。
3.6 出海拖航的拖輪及被拖船在Ⅲ類航區內拖航且航行時間不超過12小時為短途拖航;除此之外均為長途拖航。超逾船舶限定航區拖航時要向船檢局申請檢驗。
3.7 在冬季(每年的12月初至次年2月底)長江口以北一般不作長途拖航,若需長途拖航要經主管機務局長批準,并取得驗船部門批準方可拖航。
3.8 拖航時應注意每年的3月至4月和11月至12月份換風季節的災害性強風影響。
3.9 長途拖帶B類、C類船舶如方駁、泥駁、拖輪等,被拖船舶應按船檢要求配齊必要設備后方能留駐船員。被拖船無留駐船員的必須配齊帶自動開關的燈光信號及倉內進水報警裝置,該船主要領導船員應隨拖輪一起航行,并協助拖輪監視被拖船舶。被拖船為A類船舶(包括起重船、打樁船、挖泥船、浮塢等)時一般均應配備不少于原船員定額1/2的留駐船員。如租用外單位拖輪或涉及船檢部門要求留駐船員時(或隨外單位拖輪)應事先征求拖輪及船檢意見。被拖船留駐人員時應安排值班表,明確值班責任,定時檢查關鍵部位,觀看及守聽通訊聯絡信號,并將值班情況記人日志。
3.10 封倉配載及加固
3.10.1 拖輪及被拖船要嚴禁搭載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如確需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則必須報請公安部門批準,并按其有關規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3.10.2 被拖船上裝載施工單位的構件如混凝土樁、梁、板、方塊、大型施工設備、機具及材料時,首先由以上物品的所屬單位將清單提供給船機科匯總。再由公司船機處(科)(或船舶處)的技術人員提出配載圖,并負責計算船舶穩性。隨船裝載物品的單位應提出加固方案并負責實施。公司船機處(科)負責方案審核并監督實施。
3.10.3 被拖船所裝機械設備的加固滿足在II類海區航行遇陣風10級被裝載物品在六個方向均不能松動為原則。重型設備裝載應選擇在船舶的強骨架上,必要時倉內應增設支柱。加固用的材料的規格及強度應經過計算校核。甲板上加固用的斜支撐,角度以45。為宜(或視具體情況而定)。斜支撐與甲板面不應點接觸,應盡量增大與甲板的焊接面積。
3.10.4 凡裝載起重機械或泵車時應對其上部旋轉部件封固。起重臂應有支撐并封固。怕潮及貴重設備應加防水罩。
3.10.5 甲板裝載散裝貨物應有圍板或采用袋裝并封牢。倉內裝載煤、砂、石料時應考慮表面移動的影響。裝載油、水時應考慮自由液面對穩性的影響。貨物裝載量應考慮方駁本身的強度,還應注意采取防火、防中毒、防爆的安全措施,裝煤時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混裝;不得將35℃以上的熱煤裝倉,裝煤倉的甲板若需進行電焊及切割作業時應采取倉內強力通風,進入煤倉工作的人員應注意煤氣中毒,要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3.10.6 倉內和甲板上裝載貨物時應嚴格掌握上輕下重,上小下大的原則。
3.10.7垂直旋轉的圓型物體與甲板封固時,其加固應不少于等間距的三個點。
3.10.8 所有加固用焊點應按加固方案的焊接要求施焊,若甲板面有較厚銹皮時應予以剔除。甲板裝重物強度不足時應在重物位置處加復板(倉內也可以加支柱)。在進行封倉加固的電氣焊作業時,應檢查電焊部位所涉及倉室的安全,并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應派人監視。
3.10.9 拖輪和被拖船應制訂本船的封倉加固標準并嚴格執行。
3.10.9.1 遠距離拖航時門窗應加防暴蓋,所有通氣孔均應加罩綁扎,密門窗應試漏。
3.10.9.2 機動船被拖且無人留駐時,連接螺旋槳的中間軸應采取必要措施封固。
3.10.10 被拖船艏艉應各留有一口備用錨(應用錨鏈或鋼絲繩連接)并進行必要的封固,但應能在應急時不用氣割啟封時便可將錨拋出。
3.10.11 被拖船應設置足夠強度的專用拖力眼板。
3.10.12 大型的被拖船上應設置龍須纜,其龍須纜在與甲板磨擦部分應采用膠皮綁扎的辦法以增加其耐磨性。
3.10.13 長航拖二條船時,如被拖船無留駐人員,在被拖船的后部應預留隨時可拿到的備用拖纜。(可用一段70-80米的短纜與龍須鏈(纜)聯結,龍須鏈(纜)與被拖船的拖力眼板聯結,并將短纜簡易地固定在甲板上,再用一根細纜繩加上浮標拋人海中拖在前進方向的后方便于拖輪撈取)。
3.11 工程船舶拖航出海實行三級檢查驗收制度。
3.11.1 由拖輪和被拖船的船長(駕長)及輪機長負責按“檢驗”、“要求”及“辦法”的要求各自做好備航的全面準備工作。被拖船由拖輪船長及輪機長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拖輪與被拖船各自將檢查結果分別填人“交通部第一航務工程局拖輪出海封倉檢查登記表”和“交通部第一航務工程局被拖船舶出海封倉檢查登記表”內,一式三份報船舶處。
3.11.2 由船舶處主任(處長)負責組織本處機務主要負責人、總船長、總輪機長、安全、公安人員、船舶處調度和拖輪船長,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備航的全面檢查,合格簽認后由船舶處報公司船機科。 3.11.3 公司主管船機副經理組織分管副總工程師、船機、工程、安技、公安部門、海務監督員等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簽認。經以上三級檢查合格后船舶處報請船檢部門辦理出海檢查, 由拖輪負責向港務監督辦理出港簽證手續。
3.11.4 大型船舶的遠距離拖航(長江以南)應及時報局,局船機部門視情
況會同有關部門派員參加公司級檢查。
3.11.5 本局內船舶調遣,在局屬單位所在港出發時,拖船出海前的安全檢查由拖輪船長向出發港所在地的公司提出委托。受委托公司則應按本標準負責做好有關事宜。在外地拖航時,應由本公司主管經理派員組織檢查。必要時主管經理親自組織檢查,國外有船舶拖航調遷時,局船機部門應派員組織檢查。工程船舶出海拖航“調度令”見附表二由工程科負責填寫,短途拖航由工程科科長簽發,長途拖航由主管船機的經理簽發并報局備案。調度令的簽發應會簽船機科。調度令下達后按規定時間做好啟航前的一切準備工作,此時全體船員不準離船等待隨時啟航。拖輪(包括租用拖輪)起航后,公司及船舶處必須有值班人員掌握船舶航行動態及處理航行中的有關事宜,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同時應通知目的港啟航和預計到達時間。
3.13 租給外單位使用的拖輪,應經過公司和有關部門同意并簽定拖航合同,分清責任,對其安全檢查應視同本單位的拖輪對待,不容忽視。凡租用外單位拖輪拖帶本單位船舶(包括租用外單位的工程船)應認真按照局內辦法對本局船舶進行三級檢查,同時向租用的拖輪提出有關航行計劃、氣象要求、避風地點等方面合理建議。
3.14 凡是參加遠距離拖航的船舶(包括被拖船)以及臺風多發區作業的船舶均應參加保險(保險手續、文件要合法,并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確認)。其它情況各單位視情況酌定。
3.15船舶出航前,船舶處調度應提前向當地氣象臺了解天氣形勢預報,掌握中央氣象臺發布的衛星天氣云圖,特別要預防災害性的天氣。正確判斷船舶全部航線中適航情況。船舶處調度與拖輪要定時收聽航行區域的氣象并認真做好記錄。也可和國家海洋局或當地氣象臺建立關系。取得三天氣象預報,供航行參考。如遇以下情況不準開航:
3.15.1 天氣預報在航程時間內(遠距離拖航可分段航行)有超過6級大風時。
3.15.2 天氣預報在航程時間內(遠距離拖航可分段航行)有影響安全的大霧天氣。
3.16 拖輪船長應將拖航任務、航行計劃、轉向點、定位方法、拖航區域、拖航日期、天氣要求、拖航方法、通信聯系、避風錨地選取及安全措施均應填人航行計劃表內,并按要求逐級審核。
3.17 船舶航行中,報務員應認真執行常規的航行報告制度,按時收聽氣象預報、報務氣象及有關電臺氣象報告以及航行警告,并隨時將情況報
告值班駕駛員。同時記人電臺工作日志中。船舶處調度應按時收聽海上船舶航行區域的氣象情況,并記人工作日志。船舶啟航和到達目的港或避風港的時間應由船機科當日報局,海上發生重大問題應遵照“統計標準”程序報局。各公司凡采用單邊帶做為主要通信工具的應制定通信聯絡方法,并規定通信聯絡時間、通信內容和通信密碼,確保通信暢通。(附各公司頻率)
3.18 在一定航線上進行任務單一、往返頻繁的短途拖航時其出海封倉加固等有關事項由各公司參照本標準酌情辦理。
3.19 應定期檢查所有倉室的排水系統(管系、閥門、吸水口)并保證技術狀態良好。
3.20 航行到不熟悉的港口時應事先做好充分準備工作,需要時可申請引水員。
3.21 備有較齊全助航設備的船舶,在航行時值班駕駛員仍應堅持做推算船位和陸標定位。狹水道航行時要做到儀器認標和實物認標參照辨認,防止盲目決定。
注:1)防損器材的木楔、木塞采用表面粗糙的軟質木。
2)水泥應定期更換。
3)防損器材應列有賬目并設專人保管,定期保養。
4)防損器材的數量:拖輪按功率計算選取,非機動船按滿載排水量計算選取。
5)棉胎或毛毯每艘船各配二條。
6)拖纜、三角板、卸扣以及防損器材的選用詳見附件1-5。
4船舶施工安全作業
4,1 工程開工前工程主辦部門應組織施工及船機使用單位和船機部門特別注意水下、空中障礙物限制的現場勘驗。負責辦理航海通告。工程部門配合施工單位負責布置水上安全作業標志。
4.2 工程部門在編制水上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同時考慮船舶的安全作業要求。設置船舶避風錨地和??康攸c,在船舶進駐前繪制防臺、錨泊圖報送主管部門。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有船機部門和船舶單位人員參加。
4.3 船舶單位派駐現場的調度人員應參加施工現場的生產調度會。不設專職船舶調度人員的工地,凡由工地調度人員安排船舶時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船舶單位取得聯系。
4.4 施工單位應堅持提交書面安全交底書的制度,做到凡新開工程項目
(工序)開工前要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此外在日常工作中必要時也應及時向船舶調度或船(駕)長交底。施工單位應重視和研究解決船舶調度或船(駕)長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
4.5 施工單位調度人員及船舶調度人員應認真收聽天氣預報,并保持通信聯絡,做到“四定”。(定人、定臺、定時、定記錄內容)
4.6 所有施工船舶必須認真執行船舶調度指令,當船舶調度指令與實際情況不符并可能危及船舶安全時,船(駕)長可提出申訴,但業已作出決定船(駕)長必須執行。執行中若發生問題,確屬指揮問題,應由調度承擔責任。對于拒不執行船舶調度指令時,船舶調度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4.7 嚴格執行船員值班制度,在開敞式港口海域施工的船舶(各部)至少留有2/3人員值班,并保證隨時可以臨時動船工作。在環抱式港口停泊的船舶(各部)至少留有1/3人員值班,緊急情況下仍可以動船?;丶型?康拇皯粲幸欢〝盗康闹蛋嗳藛T,保證船舶自身安全。值班船員應在夜間(22點)左右按值班職責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特別是重點部位)。有關領導和管理部門應定期抽查夜間值班情況,檢查后應有檢查記錄。一律不得脫崗,如因事離船必須說明去向,征得有關領導(或負責人)允許后方可離船。船長、輪機長、駕長休班須船舶處負責人批準,保證安全生產。船舶在施工生產中應留有2/3以上的定員,生產和值班均應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否則不準離船。
4.8 船舶集中??吭诨貢r必須有一艘主機功率適當的值班拖輪。
4.9 當收(接)到大風警報時,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預報進行分析,并做出統一部署。各類工程船舶收到大風警報后,主要領導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長)應留船值班。如若領導船員不在時,船上人員應設法立即通知其回船。海上有錨泊和施工作業船舶時應配有主機功率相適應的拖輪監護。
4.10 各級領導及生產調度人員均應熟悉本標準有關規定,不應違章指揮,嚴禁強令船員違章操作。
4.11 局、公司、船舶施工處的領導應結合安全檢查,組織有關部門按本標準定期進行檢查,局半年一次,公司每季一次,船舶施工處每月一次。船舶值班檢查應由主管領導(或其委托人)牽頭。船機科、公安科、人事科、安全科等部門參加,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不定期抽查,每次抽查以后應有總結、講評,并將資料積累存檔。未按本規定執行的一經發現視情節給予處罰。
4.12 作業船舶必須按規定懸掛信號旗,其他船舶若需綁靠時應征得該船同意,不準強行???。
4.13 在工程投標中或投標以前,應有船機部門參與,以便論證船機施工條件。
4.14 各船應嚴格遵守各港港章以及有關的港口規定。
5 港內拖帶作業
5.1 各級主管的領導應熟悉掌握工程船舶操作規程,按領導系統指揮生產和調度船舶,否則船舶負責人有權抵制。
5.2 船舶在港內作業時,無關人員嚴禁進入駕駛臺,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駕駛臺有關規定。
5.3 拖輪在綁拖、離靠碼頭作業時,若有影響駕駛臺視線情況,值班負責人應派一名甲板部領導船員到被拖船配合駕駛臺作好離靠作業(若無領導船員可由駕駛人員另外指派人員)。
5.4 工程船舶在港內淺水作業時,艏艉錨應絞到頂部,以防拉淺造成事故。
5.5 吊拖變綁拖時或因拖輪拖帶需要調整拖面時,被拖船應下錨固定船位,避免因風流作用使船漂移至暗礁或淺礁。
5.6 港內作業船舶應定期檢查水密門窗,保持其良好的水密狀況,避免因臨時短距離出海時措手不及,同時還應防止錨鏈筒進水。
5.7 在有民船配合施工、水下施工及船舶密集水域,拖輪應慢速行駛。 5.8 不準船員用舢板或機動艇進行捕魚摸蝦等無關事情。
5.9 工程船舶的纜繩在岸上帶纜時,纜繩所通過的陸上區域應設有危險標志。
5.10 起重、打樁、抓泥船主、副鉤及打樁船電梯的高度限位器、負荷計及角度指示器應定時檢查保證安全可靠。嚴禁(吊重、跨距)超負荷作業。
5.11 吊拖過程中遇事停車后,在重新起動前,必須派人到船艉檢查拖纜情況,如無異常情況方可動車。
5.12 因目前沿岸海區設置魚網甚多,經常發生纏網,影響航行安全,此經常拖航的拖輪應配有輕型潛水設備(使用人員應進行必要的培訓)。 6 霧中和夜間航行
6.1 船舶在任何能見度情況下的行動規則應認真執行“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三節第十九條船舶在能見度不良時的行動規則)。無特殊情況又無雷達導航設備的船舶不允許霧航。
6.2 能見度不良時要采用安全航速,駕駛人員用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常的了望,以便能采取適當而有效的避碰行動。
篇3:上調物業費征求意見模板
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本區域本小區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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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對居住品質生活的追求,要求我們的管理服務更加切合高品質、高品位生活需求,朝著更加“舒心、安心、放心”的質量服務目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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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市場物價飛速上漲,人工成本剛性增加,我省**發[201*]2號文件《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最低工資xxxx元/月調整為最低工資xxxx元/月,市政府會議也審議通過。目前我公司員工待遇低福利少,導致員工流動性大,老齡化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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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用工單位參保對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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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應參保數(五險合計)元/月 |
樓道燈電費、二次加壓電費屬于業主共有部分,應由該部分業主共同分攤(《**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目前由我公司承擔。
小區內一些公共設施設備安裝得并不先進,部分已老化不能正常使用須更換。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低于運行,使我公司兩年來處于嚴重虧損。為了不影響物業服務水平,使業主居住舒適、物業增值,經研究,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本區域本小區實際情況擬對**小區物業服務費進行適當上調,采取向各業主征詢上調意見。主要參照我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有關標準,及其他小區物業管理平均收費標準。上調標準意見分三個階段如下:
調價方案 類別 |
第一方案 |
第二方案 |
第三方案 |
住宅 |
1.20 |
1.40 |
1.60 |
非住宅 |
1.80 |
2.00 |
2.20 |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附件2:《**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附件3:《**市常務會議》
****住宅小區
物業費上調征詢意見表
序 號 |
房號 |
業主姓名 |
聯系電話 |
調價方案(請在選定的方案打“√”)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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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1.4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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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非住宅
物業費上調征詢意見表
序 號 |
房號 |
業主姓名 |
聯系電話 |
階段(請在選定的階段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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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2.0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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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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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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