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百貨購銷協議書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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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百貨商品購銷合同

百貨商品購銷合同 總合同號:HT1426 供方:

需方: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

第一條 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紡織品、服裝、勞保用品、等五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量,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三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四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第五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華人民銀

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六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

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第七條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

以下第 1 種方式(1.款到發貨;2.銀行匯票;3.商業匯票。)

第八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

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需方 : 供方:

電話:電話:

日期:

篇二:日用百貨購銷合同

日用百貨購銷合同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對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確需變更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要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由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稍诤贤诘那?天或延后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以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后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督,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責任確屬甲方的,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乙方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并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益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的查詢,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華人民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1.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部分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但如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2.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因甲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4.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雙方簽章后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任何一方需變更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訂立。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三:百貨商品購銷合同

買賣合同

供貨方(甲方):北京杰漢商貿有限公司

采購方(乙方):北京紫宸天宇商貿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供貨方和采購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日用品購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日用品基本情況

三、交貨

供貨方應于20**年 10月20日之前按照合同中約定的貨物數量送達采購方指定的地方交貨。

四、驗收

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后,采購方應對貨物的數量進行清點,并應向供貨方提供收貨憑證。

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伍仟元人民幣整,并賠償對方因合同被解除所受到的損失。

2、供貨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照合同簽署時的總金額的3%向采購方支付違約金。

3、采購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合同簽署時的總金額的3%向供貨方支付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

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篇2:商品房購銷合同補充協議范文(5)

  商品房購銷合同補充協議范文5

  買賣雙方在平等協商基礎上,就編號為______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購房合同)達成本補充協議,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

  第一條:有關商品房買賣及辦理交易登記、按揭等手續需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稅、費,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按揭(本條款僅適用于按揭付款方式)

  1、買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房價款人民幣(大寫)(小寫),余款向銀行申請辦理年按揭貸款。

  2、商品房按揭貸款屬于買受人和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由買受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并由按揭銀行根據買受人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出賣人按揭貸款及決定具體貸款成數和年限。出賣人協助辦理銀行按揭申請。

  3、買受人最遲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提供按揭手續所需的完整材料。如果貸款銀行認為買受人提交的按揭資料不完整或有瑕疵,則買受人必須在接到出賣人或按揭銀行通知之日起日內根據要求重新提交或補充;如果買受人未按規定時間重新提交或補充按揭資料,則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

  4、申請按揭的金額及按揭年限以貸款銀行最后審批為準,如果銀行批準的按揭款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按揭金額,則買受人必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日內以現金形式向出賣人支付差額部分,否則,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若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按揭貸款申請未獲得銀行批準,則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以現金形式向出賣人付清房價款,否則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5、按揭銀行批準按揭的,買受人應在接到銀行或出賣人通知后按時到規定地點辦理有關手續。買受人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

  6、因買受人申請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7、出賣人同意作為買受人該項按揭貸款的擔保人。擔保期限為自買受人與銀行簽訂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之日起至用于抵押的房屋產權證辦妥并交付銀行保管之日止。在擔保期間,如果因買受人逾期歸還貸款本息而導致出賣人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則買受人除應清償出賣人代繳的貸款本息及其它費用外,另得自出賣人代付貸款本息之日起至買受人向出賣人還清代償款項之日止,按購房合同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出賣人代買受人支付按揭貸款本息超過三期或買受人明確表示不履行按抵押按揭貸款合同的,則視為買受人構成根本性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收回房產,并向買受人收取總房款%的違約金并追償全部代償款項以及相關損失、費用。因解除合同及按揭貸款合同而增加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8、若買受人逾期付款或視為逾期付款的,應當按照購房合同第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交付及使用

  1、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樓宇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必須親自或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書須經公證)前來指定地點辦理商品房移交手續,如買受人未能在通知書上規定的期限內按時辦理商品房交接,出賣人自通知之日起不承擔延期交房責任,并且視為買受人對商品房及一切設施無異議且對交接手續中有關物業管理諸事項表示同意;自通知的交房期限屆滿時起商品房的風險和費用自動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2、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時接房的,從通知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商品房已交付買受人,出賣人可自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按日向買受人收取商品房總價款的 %,用以支付因該商品房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金、水電費及其它費用。若買受人逾期天不辦理交接手續的,出賣人可視為買受人放棄接受該商品房而單方解除購房合同,出賣人有權將該房產另售他方,所得轉讓價款在扣除交易稅費、%的銷售費用、因解除、注銷購房合同、抵押按揭貸款合同而發生各項稅、費以及根據合同約定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按揭貸款本息及其它損失和費用(包括上述自通知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至解約時止的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金及水電費及商品房其他風險和費用)后,由出賣人將剩余價款歸還買受人的;買受人不及時受領的,出賣人可將價款向出賣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提存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3、買受人在使用商品房過程中,不得擅自在商品房上加建或改變其外觀、結構,否則買受人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包括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侵權賠償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如屬確需改變的,買受人應征得原設計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出賣人及物業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對小區內(包括花園、停車位等)的公共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綠化、圍墻、路燈、窟井、電話或CATV井、分支箱、垃圾箱等),買受人均無權要求改動或擅自改動。

  5、買受人逾期付款的,出賣人的交房期限可相應順延;買受人未付清全部購房款(含銀行按揭手續未辦妥)之前,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房且不承擔逾期交房責任。

  6、如出賣人逾期交房超過 天,買受人須從第 天算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是否解除合同,逾期視為買受人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

  7、購房合同第條所述的“達不到約定標準”指: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的價值低于約定的標準。若出賣人在有關的建設階段未能采購到有關材料或輔助設備以符合購房合同規定的裝飾、設備而采用其他不低于附件三規定標準的代用料或設備時,視為達到約定標準。

  8、買受人除得以因出賣人不具備購房合同第八條約定的交房條件而拒絕交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絕辦理交接手續。

  9、若經出賣人和買受人協商一致,買受人提前接房的,則購房合同第 條規定的“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則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睉斫鉃槌鲑u人應當在原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后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條:關于產權登記

  1、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責任,出賣人未能在該規定期限內備案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買受人可選擇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但總額最高不超過已付房款的%。

  2、出賣人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產權登記機關出具收件收據后,則視為出賣人已完成產權登記相關義務。

  3、出賣人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后,負有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登記的義務。出賣人應于收件收據取得之日起日內通知買受人前來辦理產權登記手續,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向出賣人提供產權登記辦理需由買受人提供的資料,出賣人于收到資料后日內向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產權登記。若買受人遲延提交資料的,出賣人不再承擔協助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責任。

  本款對出賣人的協助義務規定的過細!

  第五條:關于退房的約定

  1、購房合同第規定的“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是指規劃、設計變更降低了“商品房質量”或減少了“使用功能”的情況,否則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也無異議和退房的權利。

  2、當買受人根據合同規定提出退房或解約要求時,若已辦理戶口的,須由買受人自行將已辦戶口遷回原籍后方可退房或解約;若房屋已裝修,出賣人不承擔裝修費用或損失。

  3、買受人根據合同約定提出退房或解約要求,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退房或解約事由之日起日內提出,逾期視為放棄退房或解約的權利。

  4、若因買受人原因引起退房或解約時,買受人除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因解除、注銷購房合同、抵押按揭貸款合同而發生各項稅、費。雙方共同辦理完合同注銷手續后,除另有約定外,出賣人在扣除違約金及應由買受人承擔的按揭貸款本息及其它費用后應退還已收商品房價款。

  5、除另有約定外,合同終止,在雙方共同辦理完合同注銷手續后,出賣人方退還已收房款。

  第六條:買受人須及時提供辦理產權需由買受人提供的資料和費用。

  第七條:房款按套計價的,買受人和出賣人互不追究面積差異。按建筑面積計價的,買受人辦理產權前須結清房屋面積多補少退房款。買受人未結清房屋面積多補少退房款及其他應付款項,出賣人有權拒絕協辦產權而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通知

  1、本合同提及的各項通知書將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或按本合同載明的買受人通訊地址寄掛號郵件兩種形式中任意一種形式送達買受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并自在報紙刊登之日起或掛號郵件交郵后3日起即視為買受人接到出賣人所發布的通知。

  2、本合同中規定的各項期限均含假期,如到期當日為假日則順延。

  3、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通知的地址,以買受人在本合同中記載的地址為準,買受人應保證地址是準確的。如買受人變更地址,需在天內將新地址書面通知出賣人,否則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第九條:物業管理

  1、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依法暫由出賣人指定。

  2、買受人根據本協議約定辦理交房手續時,應與出賣人委托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簽訂服務合同,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公共維修金(以實測建筑面積計費,自交房通知書規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收?。?,承擔業主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3、買受人沒有及時與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簽訂服務合同并不免除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指定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繳交物業管理費的義務。

  4、買受人根據物業管理協議的約定享有業主的各項權利。

  第十條:本協議為購房合同的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果本補充協議的內容與購房合同不一致,或者在理解上有歧義,則以本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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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字之前本方已經仔細閱讀以上條款簽字之前本方已經仔細閱讀以上條款

  相關內容已與買受人進行充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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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品房購銷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購銷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購買甲方之__幢__層__號住宅,單價為___元/m2,面積為____m2,總價為____元(大寫____元整)。

  一、付款時間的約定

  1、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計(人民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正。

  2、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計(人民幣)__百__拾__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正。

  3、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計(人民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正。

  二、按揭的約定

  1、乙方應在簽定購房合同之日起___日內,按甲方要求將銀行所需按揭材料提供于乙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2、在按揭期間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按揭手續視為甲方違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辦理按揭手續視為乙方違約。

  三、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需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按時付清房款,否則視為違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按未付房款總額的千分之一比例收取違約利息。

  2、乙方在本合同約定付款時間內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拒絕將乙方所購房產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付款時間超出本協議規定的最后一期付款期限10天以上,甲方有權將乙方已付房款作為違約金予以收取,并終止購房合同,將該房產另行出售。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此協議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有效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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