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保姆雇傭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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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保姆雇傭合同【三篇】

  【雇傭保姆合同一】

  甲方(雇主):

  乙方(雇員):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姆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1.看護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務(室內保潔)。

  二、服務時間

  1.每天時分至時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天,具體休息時間雙方臨時商定。

  三、服務費用

  1.服務費用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日前支付給乙方。

  2.因特殊情況,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則甲方須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費。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2.甲方發現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適合繼續看護小孩的情形,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3.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設備或條件;

  3.乙方須自覺履行上述服務項目,細心照顧小孩;

  4.乙方不得隨意將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意翻動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甲方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乙方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間,如因其過錯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毀,應付賠償責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則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8.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包括上下班在途時間)所發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雇傭保姆合同二】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今特聘請乙方到甲方家中做家政服務,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的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照看孩子,做家務,做飯,做清潔。

  2.甲方按月付給乙方工資,試用期元(一個月),第二個月工資元/月。甲方不得苛扣、拖欠乙方工資,乙方不能無故讓甲方增加工資。如乙方的工作讓甲方滿意,乙方工作滿一年后,甲方可以適當給乙方獎勵。(特別說明:甲方應確保乙方每個月的工資,至于甲方給予的獎勵,全由甲方掌握,乙方無權干涉。)

  3.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正常食宿,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不虐待,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保證乙方節假日的合理休息。乙方尊重甲方家的生活習慣,不得虐待所服務對象。

  4.為保證甲方的家庭成員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乙方的身份證自愿交由甲方保管,乙方工作期限滿后,甲方應主動交還身份證。未經過甲方允許,乙方不能帶外人到家中參觀、住宿。

  5.乙方要熱心工作,勤快,有責任心,有愛心,愛衛生,積極主動多承擔事務,遵守公共道德和國家法律、法規。

  6.乙方不得擅自外出,不準私自翻動甲方物品,不參予甲方家庭糾紛。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外出或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問題乙方自負責任。

  7.乙方需安心做好家政服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親屬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處理時,應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報賽花家政服務公司備案,履行請假或終止合同手續。不得擅自離崗,如有擅自離崗,甲方有權利扣除乙方當月工資。

  8.乙方要全心全意負責好小孩的安全,不得虐待小孩,不得恐嚇小孩,對孩子要盡可能有耐心。乙方不得與其他人員(如小區其他保姆、保安等)隨意談論甲方的家庭情況。

  9.乙方突發急病或其它傷害時,應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從事協議規定的工作致傷,應適當擔負乙方醫療、醫藥費用。乙方的感冒發燒等疾病需上醫院就醫,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10.如無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在協議期限內中止協議。如有違約,其違約責任應由違約方負責,并作相應的經濟補償。否則將負違約責任(將扣除當月工資);如其中一方確有理由要中止協議,則應提前10天通知對方,并要妥善解決好相關事宜。

  11.如在實際工作中碰到條款中沒有談及的問題,甲乙雙方應本著積極解決、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問題。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為20**年月日起到20**年月日止,有效期為一年,如有必要可以續約。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日期:日期:

  【雇傭保姆合同三】

  一、服務內容

  請在下面各項中選擇所需要服務的內容,或其它新的服務項目一并填在括號內()。

  二、丙方的權利和責任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300元整。在家庭服務員服務期滿,甲方將家庭服務員安全送回丙方,并確認家庭服務員服務期間內的工資已結清及無其它勞務糾紛后,丙方如數把押金送還給甲方。

  3、對甲方自愿贈給家庭服務員的衣物和預付的工資,屬雙方自愿行為,丙方不負責追回。每月收取家政服務務管理費_____元。

  4、對新到的家庭服務員和服務員期滿回到公司的家庭服務員,公司視情況對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再培訓,并重新安排上崗。

  三、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及時按月付給家庭服務員足額的勞務工資_______元整(具體工資數額在簽定本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而定)。家庭服務員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能休息的,雙方協商,適當加薪。不得拖欠或扣發家庭服務員的工資。

  2、交納家庭服務員使用費及手續費后,一年內免費享有正常更換三次家庭服務員的機會。

  3、向家庭服務員提供免費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不虐待、保證家庭服務員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

  有義務對家庭服務員的家政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4、家庭服務員突發急病或其它傷害時,應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從事合同規定的工作致傷,應適當擔負家庭服務員醫療、醫藥費用。

  5、不得強迫家庭服務員從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將家庭服務員帶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將家庭服務員轉讓給他人服務。

  6、根據市的有關規定,為家庭服務員辦理《暫住證》、《婚育證》等。

  7、有權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務員重新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家庭服務員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

  8、有權拒絕家庭服務員將同鄉、親友帶入家中。有權拒絕家庭服務員使用家中長途電話。

  9、甲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家庭服務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務員的人員權益。

  10、發現家庭服務員患有不能勝任家政服務的疾病,應及時將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尊重和維護甲方、丙方的合法權利,自覺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家政服務項目,熱誠服務。

  2、享有按月、按時得到勞務工資的權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權同甲方協商,增加工資。

  3、有權拒絕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權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家政服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親屬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處理時,應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報丙方備案,履行請假或終止合同手續。不得擅自離崗。

  5、不得擅自將親友及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經核實屬實,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6、不得參與甲方家庭及鄰糾紛,尊重甲方家的生活習慣,不得虐待所服務對象。

  7、不得與其他家政服務人員惡意患通,損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權益。

  8、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應回丙方報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務工作。如擅自離去,一切后果自負。

  五、其它

  1、簽定合同時,甲方應按規定交納家庭服務員使用費、手續費和押金。家庭服務員使用費和手續費一律不退。合同終止,憑押金收據條結算押金。

  2、合同期滿、合同內容變更、終止等。甲方應及時到丙方辦理相關手續。愿意繼續聘用原家庭服務員,請在7天內到丙方簽定新一輪合同。如甲方與乙方私下達成服務協議,一但發生任何問題,丙方概不負責。并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3、合同期未滿,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天通知對方,無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由違約方交納違約金元。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尋求法律幫助。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方:雇員:

  年月日年月

篇2:國際勞務雇傭合同范本

  國際勞務雇傭合同范本

  此雇傭合同由______(以下簡稱雇主)和______(以下簡稱雇員)締結。根據本合同,雇主將聘用雇員且雇員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A.義務和責任:合同雙方同意雇員將受聘從事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月),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時:雇員每周工作從星期__至星期__,每天從__點至__點,一周共__小時。

  D.報酬:雇主同意就雇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__美元,每兩周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傭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雇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

  F.主要工作地:雇員主要工作地為______。但根據雇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員在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G.差旅費: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雇主將負責雇員返回雇傭地的機票費用。

  H.保險和醫療費:雇主應負責雇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雇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雇員因故死亡,雇主應承擔尸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I.最近的血親的通知:雇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雇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雇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__美元。(同上)雇主免費提供住宿。(同上)雇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__餐,每月收費____元。

  3.(同上)雇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

  6.(同上)其他:

  K.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于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雇員行為規范。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雇主和雇員簽字。)

  L.終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________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后,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時,雇主應支付雇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為雇員購買他(她)返回雇傭地的單程機票。

  (B)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雇員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雇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雇員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雇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雇員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

  M.爭議的解決:怨情和調解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雇員須就雇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雇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雇員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雇主和雇員的雇傭關系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準予的除外。

  N.匯款及其他義務:雇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稅收。

  O.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合同雙方特此簽名。

  日期:______雇主(打印的名字、稱號和簽名)

  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后,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日期:______雇主(打印的名字、稱號和簽名)

  日期:______雇員(打印的名字和簽名)

  (注:下面是合同上所附的公證書,供公證時填寫)

  馬里亞納群島(美國托管)公證書____茲證明____和____于____年__月__日,在我的面前,簽訂了以上雇用合同。經查,此行為是他(她)(他們)按合同精神自愿簽訂的。

  公證員______(簽名)日期:___經__批準工長(簽名

篇3: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雇傭合同關系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雇傭合同關系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雇用合同、勞務合同在實踐中較易混淆。筆者以多年從事勞動爭議糾紛的實踐出發,結合具體案例和相關法律規定,試總結勞動合同與其他兩種合同的區別,為正確處理相關案件提供思路。

  案例:某甲長期為一商店運送貨物掙取勞務費。一日,某甲因有事臨時讓某乙代其為商店運送貨物,每日支付勞動報酬80元。誰知,某乙在第二次運送貨物途中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車輛逃逸,查無下落。某乙家人要求某甲與商店老板共同賠償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損失,雙方為此發生糾紛,某乙家人以某乙與某甲和商店之間具有勞動合同關系要求按工傷處理為由,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某乙死亡造成的損失應由誰來承擔及其家人能否向勞動仲裁委主張權利,涉及某乙與某甲之間以及他們與商店之間的法律關系。此案例中,某乙與某甲是雇傭關系,某甲與飯店是勞務關系,他們與商店之間都不具有勞動關系。那么,勞動合同關系與雇傭合同關系以及勞務合同關系有什么具體區別呢?

  一、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勞務合同的定義: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以雙方勞動權利為主要內容訂立的協議。

  雇傭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勞動,雇用人支付報酬的協議。

  勞務合同是一方為完成某項工作而使用一方提供的勞動為此而支付報酬的協議。

  勞動合同與雇用合同、勞務合同的共同之處在于,都是一方提供勞動,另一方支付報酬,但細分析其法律特征則仍可看出其不同之處。

  二、勞動合同與雇用合同的區別: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雇用合同的主體是雇主和受雇人,而且雇用合同的雇主只能是自然人。接受勞動一方的不同是構成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的主要區別所在。

  2、法律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雇傭合同的勞動報酬則主要由合同雙方自行協商,法律不過分干預。其他諸如勞動保護、保險福利等方面,現行法律也只針對勞動合同做出規定。由上可見,法律對勞動合同的干預程度要高于雇用合同。

  3、法律淵源不同。勞動合同屬于勞動法調整,是獨立的合同種類;雇傭合同屬民事合同的一種,由民法和合同法調整。

  4、解決糾紛的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勞動合同糾紛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雇用合同是民事合同,審理機關是人民法院,糾紛發生后當事人無須經過仲裁,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1、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別。

  2、雙方當事人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確立后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法律地位從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于在勞動關系確立后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價格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5、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

  了解了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及勞務合同的區別,讓我們再分析本文開始時的案例。某甲以個人名義要求某乙代其送貨并支付勞動報酬,與某乙具有雇傭合同關系,根據相關規定,雇主應承擔受雇人在執行受雇事務時造成的自身損害的后果,因此某甲應承擔某乙死亡給其家人造成的損失;商店讓某甲為其送貨并支付報酬,某甲并未成為商店一員,不受商店管理和約束,因此商店和某甲之間是勞務合同關系,根據勞務合同風險由提供勞務方自負的原則,商店不承擔某乙死亡的責任。由于此案中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因此,某乙家人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是不對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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