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部門職責:
主要職責與工作任務:
1、擬定和完善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審計流程,制訂年度審計計劃及季度計劃;
2、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重要業務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審計,根據主管領導要求進行專項審計;
3、對公司及子公司的資金、財產的安全及完整進行審計和監督;
4、參與項目工程有關的招標;
5、工程計價方式確定審核;
6、審計和監督施工合同、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工程預算、工程決算;
7、審計和監督大額采購工程;
8、審計和監督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會計賬務處理、成本核算等;
9、審計財務預算的執行和決算情況;
10、審計和監督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
11、審計和監督公司的經濟合同、協議,并參與公司重大經濟合同、協議的會簽。
12、審計公司擬投資項目的投資風險,根據項目投資預測、決策方案及經濟活動做出風險評估分析報告。
13、負責組織紀檢工作中涉及經濟問題及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
14、負責組織對公司及子公司進行年度的管理審計、效益審計,評價其經營業績;
15、負責組織對公司及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整性、合理性及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評估與監督;
16、貫徹執行有關審計法規,參與研究與制定公司及子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17、核驗人力資源部、成本管理部的績效考核。
18、其他審計事項。
審計部經理職位職責:
主要職責與工作任務:
一、部門建設:
1、建立和完善審計管理制度及相關流程和規定,制訂工作計劃;
2、負責審計部日常工作的組織管理;
3、負責審計人員培訓及系統人才培養,制定員工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隊伍建設。
二、工程審計:
1、參與公司有關工程管理的制度、辦法、流程及引起工程成本變化的研究制定,并對其執行進行審計;
2、參與項目工程有關的招標工作,招標制度程序的執行審計。招標工作全過程參與;審核招標文件;審核標底計算范圍及計算依據;審核成本部提供的報價分析表;審核定標方案及合同條款;
3、工程計價方式的審核,涉及工程計價方式的參與確定;
4、對公司工程各項工程合同(協議)文件的審核,保障公司利益;
5、設計變更的制度、程序等執行落實的抽查監督和專項審計,造價3000元以上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參與審核;
6、工程簽證制度、程序的執行及簽證的合規性抽查審計。對3000元以下的工程簽證根據每階段或每季度經成本部審核后的簽證匯總進行抽查,審查公司的簽證制度、程序的執行落實情況及簽證的合規性;3000元以上的工程簽證參與審核。
7、根據主管領導指示對工程付款專項審計,工程預算執行落實事后專項審計。根據成本部提供的預算書及造價成本分析表、單方指標分析表等審查其計價依據、付款及預算的程序、制度落實執行等情況,分析其數據客觀性;
8、竣工工程結算過程監督、結算制度及程序的執行落實審核審計。審核與施工方對數過程中爭議問題的解決方案;根據成本部結算過程中提供的結算書、三級審核意見表及造價成本分析表、單方指標分析表、最終結算與事務所結算差異分析及造價變動詳細分析說明等審查其計價依據、結算的程序、制度落實執行等情況;分析其數據客觀性;
9、監督審查總價10萬元以上工程采購工作;
10、專項審計及專項調查等;
三、財務審計:
1、根據主管領導指示對銷售收入與銷售數據、銷售收入與銀行存款、財務的租金收入與資產管理部出租數據等相符審查;
2、根據主管領導指示對財務支出及程序審計;
3、根據主管領導指示對審查現金管理和報賬管理制度、程序執行落實審計;
4、根據主管領導指示及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公司下屬子公司進行年度審計。
四、經營管理:
1、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資產管理進行審計;
2、對公司各類市場價格的抽查,并對采供部和成本部的信息庫抽查審計;
3、根據主管領導要求參與公司擬投資項目的投資風險分析,根據項目投資預測、決策方案及經濟活動做出風險評估分析報告。
4、審計和監督子公司的經濟合同、協議,并參與公司總價10萬元以上經濟合同、協議的會簽。
5、監督公司及子公司的相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五、其它審計事項:
1、核驗人力資源部、成本管理部的績效考核。
2、負責編制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整改意見,對公司及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審計建議;
3、審計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并保守相關秘密;
4、主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審計部審計員職責:
主要職責與工作任務:
(一)協助部門領導完成財務收支審計:審計財務收支和財務報表
1、審查財務的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入賬,審查財務的銷售收入是否與銷售部數據一致,審查財務的租金收入是否與資產管理部數據一致;
2、審查現金管理是否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報賬程序是否有領導簽字,審查庫存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是否相符;審查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調節相符;
2、審查財務支出的合理性,是否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是否有相關領導簽字審批支付款項;審計項目成本的歸集是否合理、完整,有無遺漏;
3、審查財務報表之間、財務報表各項目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正確,檢查編制財務報表的財務記錄與支持文件,以減少錯誤與舞弊事件的發生。
4、對公司下屬子公司進行年度審計
5、其它專項審核審計
(二)協助部門領導完成內部經營審計:對公司及子公司進行管理審計、效益審計,檢查公司內部工作流程、制度提出改進的建議。
1、審計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完整性、合規性及落實情況,并提出改進的建議;
2、審計項目成本計劃及其預算的執行情況,提出整改建議;
3、審計各類合同的執行情況;
4、擬投資項目的風險識別、評估、應對,并做出審計意見;
5、審計資產管理情況;審計公司固定資產的年盤點情況,相關部門是否合理分配固定資產的使用;
6、經常了解各類市場價格,并對公司信息庫抽查和監督。
7、專項審計;
(三)協助部門領導完成其他審計事項
1、核驗人力資源部、成本管理部的績效考核。
2、編寫審計工作底稿,進而編制審計報告,確保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目的;
3、審計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并保守相關秘密;
4、實施專項審計任務及調查事項。
篇2:交警總隊紀委和監察審計處職責
交警總隊紀委和監察審計處工作職責
(一)職責:
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審計職能,監督檢查全省交警部門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直接檢查和協助檢查交警黨員干部和干警違法違紀案件,受理黨員和干警的控告和申訴及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組織實施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對全省交警部門的財物審計、監督;承辦總隊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警訓格言:
1、預防為主 重在教育
防微杜漸 紀律嚴明
2、處事要公 公生明
律己要廉 廉生威
待人要誠 誠生信
篇3:師范學院紀委監察審計工作職責
E大學師范學院紀委監察審計工作職責
紀委工作職責
一、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把服從、服務于黨的基本路線做為紀檢監察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維護章程和黨內其他一系列重要黨紀黨規,履行教育、監督、懲處、保護的職能。
二、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并加強考核和監督實施,建立、健全有關黨風廉政制度的意見和建議,修訂配套的制度。
三、檢查和處理本院黨組織和黨員違*紀的案件,按照職權范圍決定給予或撤銷黨紀處分;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及時向黨委和上級紀委匯報。
四、負責接待來信來訪工作,受理人民群眾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控告或檢舉。依法保護群眾的民主權利和黨員、干部的正當權益。
五、抓好紀檢教育。采用多種形式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增強黨員的遵紀守法的觀念,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提高黨員素質。
六、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干部考察、考核和評議工作,對招生就業、財務收支、大宗物品采購、工程項目招投標以及職稱評聘等環節和部門加強監督和管理。
七、按照黨委和上級紀委的工作布置,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制定紀委工作計劃,檢查、督促、指導各黨支部、各部門的黨風廉政工作。
八、完成黨委和上級紀委交辦的有關事項。
監察室工作職責
監察室是學院行政行使監察職能的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學院黨委、學院行政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受理對單位和個人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不服從學校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
三、調查處理監察對象(副科級以上干部)違紀違法的行為,根據調查結果提出監察建議。
四、圍繞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開展效能監察。
五、做好招生監察、行風建設和其他行政監察工作。
六、完成學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室工作職責
審計室是學院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在院長的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領導機關和學院內部制定的有關規章的規定,對學院以及所屬單位財務狀況和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審計室對學院主管領導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和州教育局內審室的指導和監督。主要職責如下:
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對學校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收入審計:包括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主要以各項收入的合法性審計為主,杜絕違規收費和亂收費的現象。
支出審計:審查各項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與合法性,有無虛報冒領和弄虛作假現象,開支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超標準開支和鋪張浪費等現象,如對大宗物資采購實施審計監督,對院內各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及其使用效益審計。
2、對中層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主要對學院任命或聘任的部門主要領導干部年度或屆滿的經濟責任審計。
3、對學院國有資產的審計
從加強管理的角度查明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做到物盡其用,是否發揮了最大效能等。
4、對基本建設項目的審計
(1)監督學院有關建設工程、修繕工程項目履行情況,在職權范圍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建設(修繕)工程法規行為的意見;
(2)參與基建工程招、投標等前期工作的審計監督;
(3)對建設項目的合法性、施工管理的規范性以及工程造價的合理性進行審計;
(4)制定和修訂關于建設工程、修繕工程項目審計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
5、對違反國家財經法紀和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6、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及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制定、公布有關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
三、向上級審計機關、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學院領導呈報或轉報審計的有關情況、問題和處理的意見建議。
四、做好審計檔案、資料的整理、立卷、歸檔以及保管、保密工作。
五、審計室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經學院領導批準,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計。
六、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