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安分局高橋派出所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大力弘揚先進典型,營造了剛正不阿、積極向上的警營文化,充分發揮廉政文化建設是預防腐敗孳生“凈化器”、隔絕腐敗傳播“防火墻”的作用,激勵民警愛崗敬業、務實創新,實現了派出所從建所以來單位和民警皆無違紀的“雙無”目標,贏得了人民群眾的普遍贊譽和上級組織的充分肯定。據統計,該所先后16次獲得全國級榮譽,112次獲得省、市、區各類表彰,尤其是20*至20*年,該所先后被公安部榮記集體一等功,被團中央授予“全國青年文明號十年成就獎”,連續2次被評為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20*年,該所再次被公安部評為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模范派出所”榮譽稱號。
一、樹立“三種意識”,奠定廉政建設的思想基礎。
該所在廉政文化建設中,主動從民警的意識形態入手,通過座談、個別談話、培訓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全警對廉潔從警重要性的認識,并逐漸形成了“參與、知足、垂范”三種意識,為廉政文化建設奠定了扎實的思想基礎。一是參與意識。該所平時注重加強廉政教育,使全體民警認識到廉潔從警的重要性,體會到“100-1=0”的內涵,主動參與到廉政建設中去。目前,全所民警都深知自己肩上的責任,生活、工作中都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許多民警還為自己身在高橋派出所而自豪。二是知足意識。該所以開展爭先創模工作為契機,注重引導和教育民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自覺樹立知足意識,工作生活中能做到知足常樂,廉潔從警。去年復天,該所利用休息日組織民警幫助轄區農民收割稻谷,頭頂烈日,汗流浹背,許多青年民警親身體驗農民伯伯體力勞動的艱辛,深感自己的幸福生活,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三是垂范意識。在日常工作中,該所班子成員主動從自身查找問題,剖析原因,有側重地抓好落實。所長、教導員在模范遵守派出所規章制度的同時,還經常在所務會上敢于向全所民警提出“廉潔從警向我看齊”的口號,帶頭做好勤政廉潔。
二、開展“三個一活動”,營造濃厚的廉政文化氛圍。
近年來,該所從細節抓起,結合實際,積極開展“五個一活動”,營造了濃厚的廉政文化氛圍。一是開辟一個廉政文化建設宣傳陣地。該所對所內的宣傳窗進行重新的定位,專門開辟了廉政建設宣傳專欄,不定期將民警的廉政事跡和教育內容進行宣傳;同時,針對民警平時工作任務重、集中學習有困難而電腦普及率高等實際,本著方便民警學習的原則,積極依托派出所局域網站,專門開辟了一個廉政文化教育平臺,并與分局等廉政文化建設網進行鏈接,開展網上宣傳教育。同時,為了使廉政建設深入人心,該所對服務群眾的一次性杯子進行重新的設計,在杯子的外殼刻上了“廉潔從警,嚴格執法”的宣傳標語,在民警的辦公室、會議室、服務大廳都擺放著印有廉政字樣的服務杯,讓群眾也感受到派出所的廉政氛圍。二是聘請一支廉政建設監督員隊伍。該所注重對民警廉潔從警的日常監督,今年重新聘請了一支涉及面更廣的廉政監督員隊伍,加強對民警平時的監督。所領導則通過上門走訪、召開座談會等不同形式及時聽取監督員對民警的評價和廉政情況,從而有針對性地抓好預防措施,杜絕違紀苗頭的滋生。由于強化監督,社會各界反響較好,在不久前省廳對派出所等級評定的群眾滿意度隨機測評中,群眾對派出所隊伍滿意度達到100%。三是制作一塊廉政格言宣傳牌。20*年1月開始,該所組織全所民警圍繞“繃緊廉政弦,走好從警路”這一主題開展為期3個月的大討論,通過座談和本人挖、同事評、領導點等不同形式,互相談體會、談認識,人人形成一句廉潔從警的座佑銘公開上網,并進行合理制作,貼于民警桌牌的背面。桌牌的正面朝著辦事群眾,背面朝著民警,只要民警坐在辦公室一抬頭就能看到廉政座右銘,起到了時刻提醒民警“廉潔從警,嚴格執法”的效果。
三、抓住“三個結合”,確保廉政建設常抓不懈。
近年來,該所以加強正規化建設為契機,主動將黨風廉政建設融入隊伍正規化建設之中,確保廉政建設常抓不懈。具體工作中,注重做好以下“三個結合”:一是廉政文化與警營文化的有機結合。該所主動將廉政文化納入了警營文化建設的范疇,做到同步策劃、同步建設,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尤其是今年初以來,該所對新辦公大樓進行設計時,大量地穿插了廉政文化建設內容。如將廉政格言與名人名言一同設計上墻激勵民警,將民警平時加強基礎工作的圖片與廉政圖片一同納入宣傳圖冊,請書法家書寫廉政作品等等,營造了濃厚的廉政氛圍。二是廉潔從警與嚴格執法的有機結合。該所針對前幾年公安機關普遍存在的民警執法主觀隨意性大等問題,注重對民警進行清正廉潔、規范執法教育,讓每位民警真正體會廉潔辦案與嚴格執法的關系,工作中主動做到廉潔從警,執法為民。今年3月,民警小吳在主辦一起案件中,當事人王某的妻子托人找到了小吳,并送來5條中華煙的提貨券,請他在制作王某的筆錄中給予關照,讓原本組織的王某變成一般的參賭人員,小吳不但沒有收下禮券,還嚴厲地批評了這種行為,結果小吳依法、公正地處理了這起案件。三是落實責任與工作考核的有機結合。為了將廉政建設落到實處,該所主動將廉政建設內容列入民警的月工作考核內容,并細化到了具體工作中。例如派出所為了杜絕民警接受吃請,規定派出所民警中午必須回單位食堂用餐;為了杜絕民警公車私用問題,推行了私車公用補貼制度等等,在考核過程中,實行了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派出所規定,一年當中民警因廉政建設連續3個月被扣分的,將向分局黨委建議采取組織措施,連續3個月考核末位的,由所領導廉政談話一次,從而確保了廉政建設各項措施的落實。
篇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范本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范本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縣委、縣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以及縣紀委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促進文化旅游系統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責任期限:____年元月1日至____年12月31日。
第二條 責任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責任內容
甲方主要職責:
1、進一步深化黨風廉政教育,把“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作為全系統干部職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內容來抓,及時制定下達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2、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制。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局領導班子對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3、局黨委要切實履行領導職責,把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定期檢查了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的執行情況,聽取匯報,指導工作,幫助分管單位和基層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問題,督促基層領導在日常工作中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議事日程,抓緊抓實抓好。
4、對全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5、抓好全系統黨員干部職工的廉政教育。
6、聽取、討論紀檢信訪案件的查處意見。
7、年終對全系統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進行表彰。
乙方主要職責:
1、積極配合縣局搞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
2、完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制,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成立黨風廉政建設機構。
3、組織全體黨員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書記在中紀委會議上的講話,學習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以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法規、文件,使受教育面達到90%以上,其中領導干部要達到95%以上。
4、要召開好一年兩次的專題民主生活會,開會率達100%,領導干部參加率要達到98%以上,專題民主生活會要結合實際,解決單位熱點、難點問題。
5、繼續堅持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禮品登記制度。
6、認真落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公務活動中招待費的開支,嚴禁公車迎親,禁止用公款出外旅游,不搞工程慶典活動。
7、實行事務公開、突出糾風重點。一是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二是要嚴格執行事務公開制度,要在公開欄按規定要求,定期公開事務內容、重大事項,接受群眾監督。
8、對上級批轉的信訪案件及時查處,及時結案,及時回復。
第四條 獎懲
1、對年度考核被評為黨風廉政優秀單位予以表彰。
2、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不能參予年度先進單位的評選:
1)本單位出現重大經濟損失的;
2)本單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和惡性案件的;
3)單位不正之風嚴重,群眾反映強烈,不能及時治理查處糾正的;
4)對發生在本單位的違紀違法案件不能及時認真查處,甚至庇護的;
5)有案不查,拖案不處理的;
6)領導干部以權謀私和領導干部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職務上的影響獲取非法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的;
7)對國家政策和重大決策不認真貫徹執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重大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五條 本責任書由局分管領導代表甲方與乙方各單位黨務主要負責人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簽訂。
第六條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篇3: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章程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理論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謙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五條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領導班子的正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第六條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 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三) 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學習黨風廉政法規,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四)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黨風廉政法規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并組織實施;
(五) 履行監督職責,對所轄地區、部門、系統、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 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七) 依法領導、組織并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
第三章 責任考核
第七條 黨委(黨組)負責領導、組織對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己斯ぷ饕c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專門考核。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各級黨委(黨組)應將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入年度總結或工作報告,報上級黨委、紀委。
第八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和考核,應與民主、評議、民主測評領導干部相結合,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
第九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1)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實際使用;(3)借用時間的長短;(4)有無歸還的條件;(5)有無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領導干部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 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給予負責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 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令負直接領導m.airporthotelslisboa.com責任的主管人員辭職或者對其免職。
(三) 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風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 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
(五) 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搞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六) 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責令其辭職或者對其免職;包庇、縱容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其他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作出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比照所給予的黨紀處分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筆重要領導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于各級黨的相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十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