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會計崗位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經法規和學院的財務制度,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二、按照《會計法》規定及學院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各種收支憑證并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附件齊全。
三、熟悉并正確使用國家規定的會計科目,制單記帳時做到準確反映原始憑證內容,要素完備、金額準確。按時報送各種財務報表。
四、根據會計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對下達各部門的經費指標,要預防項目超支和超計劃付款現象發生。保管財務專用章。
五、按照學院財務制度規定,及時催收應收未收款項,對久借不清者,暫緩辦理新的借款,并按規定從借款人的工資或校內工資中扣回。
六、按照規定,裝訂整理并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七、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正確處理監督和服務的關系,對報帳人員既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又要在業務處理上做到合理、合法、公正。
八、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業務,配合其他財務人員做好財務處的整體工作。
主管會計崗位職責
一、依照《會計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經費收支預算,有計劃地合理地使用資金。
二、負責單位一切賬務處理,行使會計職責職權,嚴格從事會計業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活動。主動進行財會資訊分析和評價,向領導提供及時、可靠的財務信息和有關工作建議,當好參謀。
三、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帳目、審查單據、填制憑證,按時結賬對賬,編制會計報表,做到賬目健全,賬目清楚,賬賬相符,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清楚正確,編報及時。
四、管理和監督單位所需的各項資金,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從事一切業務活動,保證收入合乎標準,支出合乎手續。
五、保管好所有財務憑證和財務報表及相關財務資料,及時整理、裝訂、歸檔。
六、配合、督促各有關科室和個人,及時處理好一切暫收、暫付款項。
主管會計在分管校長和總務處處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財務會計日常工作。負責黨校固定資產、基建、辦學經費的總帳簿,編制各類計劃報告,進行會計核算、審計及財務帳目處理,上報有關財務材料及各類報表,按要求進行財務公開。
1、嚴格執行會計制度,維護國家財政紀律,向一切違反財政紀律的行為作斗爭。
2、組織制定本單位經費支出預算計劃,每月向主要負責人和分管校長報告預決算的執行情況和資金、財務收支情況。
3、負責核算報送教職工的工資、獎金及有關人員調動工資轉移事宜。
4、按會計制度記好帳目,并按月、季、年結算帳目,編制財務報表和決算,保證帳表數字相符,會計數字真實,并報告分管領導審定。
5、負責全校各類交款項收入、支出、保管等工作,管理好財務印章、法人代表印章和有關憑證,每年至少兩次在規定范圍內公布帳目。
6、建立健全與會計有關的原始記錄和憑證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完整、正確、可靠,并按規定保存。
7、負責對全校一切固定資產及其他一切物資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8、指導出納人員的工作,定期做好資金、帳務的核查和分析工作,開源節流,挖潛堵漏。
篇2:物業公司主辦會計崗位職責說明
物業公司主辦會計崗位職責說明
1、崗位職責
a)按會計制度規定,編制各種記帳憑證,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b)負責妥善歸檔保管好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一切檔案資料。
c)抓好各種應收款項的收取工作。
d)依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時按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做好有關資料的報送工作,按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發票的保管及發出工作。
e)編制每月經營情況分析,并提供分析報告。
f)不定期核對現金余額,抽查出納現金庫存情況,負責出納收付和營業收銀的稽核與跟蹤工作。
g)月終對各倉庫進行抽盤。
h)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職位說明
a)年齡50歲以下,身體健康;
b)大專以上學歷,會計類專業,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c)有獨立的會計帳務處理經驗,熟悉國家和公司制訂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d)工作認真、負責,原則性強、廉潔奉公。
e)工作負責范圍:負責公司的會計業務處理。
篇3: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對規定的會計科目名稱、編號、核算內容和對應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2、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須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3、要嚴格審核會計憑證并妥善保管。對偽造、涂改或經濟業務不合法的憑證,應拒絕受理,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4、按照規定設置總賬,明細賬。啟用會計賬簿時,應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賬簿扉頁上應附“啟用表”。
5、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時,不準涂改、刮擦,刪除的文字或數字劃線注銷(必須使字跡清晰可辨),然后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方案或數字,并由記賬人員蓋章(簽字)。
6、按照規定,定期(月、季、年)核對賬目、結賬、編制會計報表,并做到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都不得竄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竄改會計報表數字。
7、按照規定對各種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