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x公司先進先出作業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使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得到有效、合理的控管,以確保所有料件能被有效的循環使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維護公司之利益。特擬定此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的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均屬之。
3.職責
所有倉儲人員及物料管理人員針對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的存儲、發放依此辦法執行。
4.作業內容
4.1收料:原材料來料時須于每一外包裝加貼季度標簽(季度標簽分四種顏色第一季度:綠色,第二季度:粉紅色,第三季度:黃色,第四季度:藍色),季度標簽顏色處必須寫明月份,標簽內容中交貨日期一欄須寫明詳細的年、月、日。
4.2 原材料檢驗合格后須加貼當月的QC合格標簽(標簽須寫明檢驗合格日期年、月、日),入庫時須檢查季度標簽與QC合格標簽的顏色、日期是否正確、完整。
4.3庫存材料的擺放應按“先進料的放上面(或外面),后進料的放下面(或里面)”的原則進行。
4.4 發料時須按來料季度標簽或QC合格標簽所代表的時間先后發放物料。首先從大的范圍識別:觀其顏色;若標簽顏色相同,則看其月份;若月份相同,則以其交貨日期為準進行作業。
4.5 若同料號不同日期的料件尾數合并包裝時,應將最早的進料日期填入季度標簽之進貨日期欄位,后續發料時將此部分優先發出使用。
4.6 庫存料件每節貨架須掛先進先出指示牌,料件的擺放與進出須以此標示牌之箭頭指示方向進行。若同一料件存貨所占位置超出一個儲位以上且不易移動時,指示牌須掛于最先進貨的料件上,同時指示牌須隨料件的異動而隨箭頭方向移動,使指示牌所對應的料件保持為最先進貨的部分,料件發出時先從掛指示牌的貨物開始循環異動。
4.7 若遇特殊需求時將另行處理。
篇2:沈陽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2009)
沈陽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20**)
沈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11號
《沈陽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業經20**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李英杰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沈陽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是指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的一般和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
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放射性因素(包括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作業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國家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第四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職業衛生工作的領導,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將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第五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本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業衛生保障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工作環境:
?。ㄒ唬┞殬I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ǘ┰O置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ㄈ┥a布局合理,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ㄋ模┓?、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衛生管理措施:
?。ㄒ唬┙?、健全職業衛生責任制;
?。ǘ┙?、健全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ㄈ┙?、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ㄋ模┙?、健全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估制度;
?。ㄎ澹┙?、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300人、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崗位在5個以上、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達到50人的,應當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未達到上述條件的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一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其勞動者超過3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設專人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委托具有職業衛生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對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場所每月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分析評價。評價、監測、檢測結果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設施,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和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單位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經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檢查驗收,并指導和監督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時,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進行治理,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時,方可重新作業。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職業衛生資金投入,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其資金投入在生產成本中列支。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建設項目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申報后,因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進行變更申報。
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發生改變的,應當在改變后30日內向原申報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用人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的10日內向原申報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單位負責人應當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用人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ㄒ唬┞殬I病危害防護設備、設施及其維護、保養和檢測;
?。ǘ┳鳂I場所職業病危害的監(檢)測和評(估)價;
?。ㄈ┞殬I病危害治理;
?。ㄋ模┞殬I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ㄎ澹┞殬I病危害項目申報;
?。┡c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資金投入;
?。ㄆ撸┡c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責任制;
?。ò耍┡c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立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配備;
?。ň牛┡c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檔案;
?。ㄊ┯萌藛挝坏呢撠熑?、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勞動者與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培訓與教育;
?。ㄊ唬﹦趧臃雷o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ㄊ┓?、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內容。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對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程度實施監督性抽查檢測,并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
監督性抽查檢測應當委托具有職業衛生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第十九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ㄒ唬┴熈顣和е侣殬I病危害事故的作業;
?。ǘ┓獯嬖斐陕殬I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ㄈ┙M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ㄋ模┢渌匾呐R時控制措施。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建全監管體系。及時受理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
第二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三條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進行職業衛生宣傳,對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二)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鳂I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ǘ┪刺峁┞殬I病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
?。ㄈ┪磳β殬I病危害防護設備和設施進行維護、檢修、檢測的;
?。ㄋ模┥米圆鸪?、停止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
?。ㄎ澹┪磳ψ鳂I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鳂I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繼續作業的;
?。ㄆ撸┌l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粗贫ɑ蛘呶垂寂c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
?。ǘ┪窗凑找幎ㄔO置與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
?。ㄈ┪窗凑找幎ńM織勞動者進行與作業場所有關的職業衛生培訓的;
?。ㄋ模┪粗贫ê凸悸殬I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ㄎ澹┳鳂I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結果未存檔、上報、公布的。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催M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的;
?。ǘ┪醇皶r、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的。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3:物業公司備用金管理作業規程
物業公司備用金管理作業規程
1.0目的
1.1本規程規范備用金的管理程序,確保備用金借支、沖減的合理及安全。
2.0適用范圍
2.1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的備用金管理工作。
3.0職責
3.1備用金借支人負責備用金的保管工作。
3.2備用金領用部門主管負責備用金的管理工作。
3.3出納員負責按照本規程進行備用金借支、沖減工作。
3.4財務部會計負責備用金的核算工作。
3.5財務部經理負責備用金管理的監督工作。
4.0工作要點
4.1備用金的借支范圍
4.1.1為方便公司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而借支的備用款項。
4.1.2為方便經常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現金而借支的款項。
4.2備用金的借支規定
4.2.1借支備用金人員應及時沖減備用金。
4.2.2備用金借支人不得擅自挪用備用金。
4.3備用金的借支標準
4.3.1在日常零星開支平均全額的基礎上上浮20%,但最高不超過2000元。
4.3.2出差人員按出差地點的長短決定。
4.3.3采購人員憑《采購計劃表》上匯總金額借支。
4.4備用金的分類
4.4.1定額備用金:是為了滿足公司有關部門日常零星開支需要的備用金,定額備用金經核定后,一般不得隨意增減;
4.4.2非定額備用金:是用款部門根據某次實際需要向財務部門領取的備用金。
4.5備用金的申請、支付程序
4.5.1申請領用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應填制《現金借款單》,借款單包括:借款人、借款理由、借款金額、還款期限等內容。
4.5.2業務費備用金憑總經理審批后的《業務費申請表》辦理借款。
4.5.3旅差費備用金憑審批后的《出差申請表》辦理借款。
4.5.4申請人將《現金借款單》交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送財務部經理審核。
4.5.5財務部經理經審核后認為符合借支規定的,應在財務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及審核日期報總經理審批(屬管理處備倉或日常采購的,經管理處主任簽名即可);如經審核不符合借支規定的,財務部經理應在《現金借款單》上簽署具體意見后退回借款人。
4.5.6總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審批后,借款人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備用金。
4.5.6出納員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支付現金。
4.5.8員工非工作原因需借支備用金的,應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6備用金的沖減程序
4.6.1領用定額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原則上應在費用發生后的五日內按照《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手續;因特殊情況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報銷的,須事先經財務部經理同意后可適當延遲,但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4.6.2借支定額備用金的報銷費用由出納員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支付借支人,以便補足備用金定額。
4.6.3領用非定額備用金的部門和個人原則上應在費用發生后的五日內按照《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手續;如因故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銷的,應事先經財務部經理同意后可適當延遲,但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4.6.4財務部出納沖減備用金。
4.6.5如借支金額大于支出的報銷金額,借支人應按規定交回備用余金額;如借支金額小于報銷金額的,出納員應補回差額部分。
4.6.6非定額備用金的借支人如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又無正當理由的,公司財務部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的除追收滯納金外,還將按公司獎罰制度中的相關規定處罰。
4.6.6財務部負責人應于每月末對備用金借支財政部進行核查,如發現違反了備用金管理規定,財務部將視其情節輕重收回備用金,嚴重的還將按公司獎罰制度中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6備用金資料的保管
4.6.1每月末,財務部會計應將當月備用金憑據匯總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4.6.2財務部經理對當月發生的備用金借支、沖減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后,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8本規程的執行情況將作為財務部相關人員的考評依據之一。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現金借款單》
5.2《采購計劃表》
5.3《業務費申請表》
5.4《出差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