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航空分公司國際部財務室會計崗位任職條件
1 崗位任職條件
1.1 教育程度:高中以上學歷。
1.2 工作經歷: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1.3 技術職務:初級以上技術職稱。
1.4 技能培訓:服務技巧培訓、管理崗位培訓。
1.5 專業知識:民航運輸專業知識、經營管理、電話服務管理系統。
1.6 設備使用:熟練使用現代化辦公設備。
1.7 工作能力:組織、決策、協調、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強。
1.8 身體狀況:健康。
1.9 法律法規:《民航法》、《勞動法》、《經濟法》、《企業法》等法律
篇2:物業管理公司會計核算依據
物業管理公司會計核算依據
物業管理公司的財務管理部門,在對其下屬的物業管理處進行會計核算前,必須先行對國家及地方與物業管理相關的法規和稅規有清楚地了解,此外,還應對與本公司、本物業相關下列文件的相關規定予以關注。
一、業主公約
業主公約是各業主與發展商在買賣樓宇后所簽署的合約。公約對發展商、全體業主、用戶及管理者均有約束力,并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公約內包括了很多有關財務處理、費用計算等數據。財務管理部人員須詳細了解該項資料及規定,并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現列舉其中較重要的條款如下:
1.本物業管理賬目發生盈虧時的處理辦法
一份內容完善的公約應就本物業管理發生盈余或虧損情況時的處理或解決辦法予以明確規定。通常,本著"用者自付"的原則,本物業的盈余由該物業的全體用戶共同享有,本物業的虧損由該物業的全體用戶共同分擔。當然也可以是其它的處理方式,如: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的前期物業管理期間,小用戶以按約定繳納綜合物業管理費用為限,收入不足以應付經常性支出時,由開發商承擔補貼責任。但關鍵是必須有明確的約定。
2.本物業綜合管理費收支情況的公布
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定期公布所管物業的收支情況,是我國物業管理行業法規中明文規定的。在與有關法規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公約中通常會對公布的具體時間、方式和要求做出規定。
3.收支核算方面的規定
公約通常列明是否需要為本物業各部分(如:停車場、辦公樓、住宅樓等)的收支獨立核算。
4.未出售單位和已出售但空置單位管理費計算法
通常未出售的單位享有一定的管理費減免優惠。
5.管理費起計日期的約定
通??梢允菍嶋H收樓日,或交付使用通知書發出日期加若干天為起計日,或者以前述兩者較早者為起計日,也可以是開發商與業戶在售樓時做出的其它約定。
6.滯納金的計算法
公約通常會規定業戶必須在每月某日前繳付管理費,逾期未付者,則管理公司有權按規定利率計收滯納金。
二、管理合約
管理合約是開發商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合約,其主要作用是明確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應包含以下內容:
1.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本物業的年限,及管理公司報酬的計收標準及方法等。
2.物業管理公司受管理公約的約束,并享有公約規定的管理人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及責任,根據管理公約對本物業進行管理。
3.需編制財務預算及預算控制,除首年預算外,通常由財務管理部牽頭為每一新的財政年度制定財政預算,并在該年度的實際運作中對各項開支實施預算控制。
4.合約到期或終止時,財務移交方面的要求。
三、用戶手冊、裝修守則及大廈各項收費標準一覽表
該等文件通常在業主收樓時一并派發,并列明各項收費、按金、罰款及按金退還的程序等事宜。
四、收樓的流程
在整個收樓的程序中,有很多會計部必不可少的資料,如:
1.確實的收樓日期,用以計算管理費起計日期。
2.各單位業戶數據,包括姓名、聯絡地址及電話等。
3.已繳付管理費按金及其它款項的收據,可作入賬及對賬的憑據。
根據上述資料,可以建立一套必要的圖表檔案,如:單位數據列表已收各種按金明細表、應收/已收/欠收管理費一覽表等。
篇3:物業管理開辦費的會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I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
于新成立公司,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在籌建期一定會涉及到許多的開辦費用,主要包括:
一部分是裝修維修費、原材料等金額較大的費用支出,如果直接將其余額轉入當期損益對企業的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的,并且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我們可以將該筆支出轉入到“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1)支付開辦費用時,以實際支付費用入賬: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原材料
現金
銀行存款等
2)每月攤銷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一部分是籌建期的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用等金額較小的費用支出。如果我們直接將其余額轉入當期損益對企業的利潤無重大影響的,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可將其余額直接一次性轉入當期損益。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1)支付開辦費用時,以實際支付費用入賬: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
2)20**年1月 一次
性轉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
1.開辦費不包括:①應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②不屬于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購建所發生的支出③籌建期內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總損溢、利息支出。
2.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
或者簡單點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前款所說的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第五十條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有抵觸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
綜上所述,對于開辦費,納稅人在會計處理時可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一次性攤銷,但在當年的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在以后年度的申報時,應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