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物業變電所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在額定條件下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生了影響安全的異?,F象或達不到一類設備條件的問題,均叫做設備缺陷。設備缺陷可分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設備缺陷嚴重威脅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時處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設備缺陷不及時處理,尚能保持安全運行者。
2、發現設備重大缺陷,當值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當班不能消除的缺陷,應由所長組織力量予以消除。所長無力消除的缺陷,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匯報,上級領導應指定專人及時消除,并由值班人員監督執行。
3、發現設備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維修計劃進行處理。
4、設備缺陷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員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并向上一級領導匯報。
5、值班人員在運行中應加強設備缺陷的監視,在交接班時應詳細進行交待。
6、變電所所長應經常查閱設備缺陷記錄簿,了解設備缺陷內容和處理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安排處理。
7、消除重大設備缺陷遇有困難時,應及時同當地電業部門聯系,請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篇2:酒店設備缺陷管理制度(二)
酒店設備缺陷管理制度(二)
1.缺陷的劃分
(1)危急:設備和建筑物發生了直接威脅安全的問題,需要緊急進行處理的缺陷;
(2)嚴重:設備發生問題,程度較重,不及時處理還可以暫時運行的缺陷;
(3)一般:設備問題較輕,不處理時對安全運行威脅不大的缺陷。
2.缺陷管理辦法
(1)設備缺陷,無論是危急、嚴重或一般,均應由當值人員共同簽訂,并記入缺陷記錄;
(2)發現危急缺陷立即報告配電中心室,采取措施進行消除,在沒消除前應加強監視,隨時掌握缺陷發展變化情況;
(3)發現嚴重缺陷應立即報告上級;
(4)在缺陷沒消除前,要重點加強監視,有了變化及時上報,并記錄在運行日志中;
(5)缺陷消除后,由當值登記消除缺陷日期和單位;
(6)領導或負責人每月組織所有人員對缺陷進行一次會診分析。
篇3:學校變電所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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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額定條件下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生了影響安全的異?,F象或達不到一類設備條件的問題,均叫做設備缺陷。
重在缺陷:設備缺陷嚴重威脅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時處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設備缺陷不及時處理,尚能保持安全運行者。
2.發現設備重大缺陷,當班值班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當班不能消除的缺陷,應由所長組織力量予以消除。所以無力消除的缺陷,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匯報,上級領導應指定專人及時消除,并由值班人員監督執行。
3.發現設備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維修計劃進行處理。
4.設備缺陷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員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并向上一級領導匯報。
5.值班人員在運行中應加強設備缺陷的監視,在交班時應詳細進行交待。
6.變電所所長應經常查閱設備缺陷記錄薄,了解設備缺陷內容和處理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安排處理。
7.消除重大設備缺陷遇有困難時,應及時同當地電業部門聯系,請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