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員的基本知識和訓練:消防知識
消防的基本知識
§1、防火的基本知識
1.1燃燒的本質與條件:
燃燒是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或發煙現象叫燃燒,俗稱著火。燃燒的本質:是各形態可燃物質與空氣中的氧或氧化劑進行劇烈的化合而發生的放熱發光現象。有的是化學反應,也有的是分解反應。從本質上講燃燒是劇烈的氧化還原反應。
任何燃燒物都是由未燃燒狀態轉向燃燒狀態的過程。燃燒過程的燃燒與發展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氧化物(助燃物),溫度(著火源),把這三個條件稱為燃燒三角形。
1、可燃物的定義: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劑起化學反應的物質稱為可燃物。自然界中的可燃物質種類繁多,按其物理狀態,分為氣體可燃物、液體可燃物和固體可燃物三類。
2、氧化劑(助燃物)的定義:能幫助和支持可燃物質燃燒的物質,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稱為氧化劑。燃燒中的氧化劑主要是氧,空氣中含有大約21%的氧。
3、溫度(點火源)的定義:點火源的能量來源。指供給可燃物與氧或助燃劑發生反應的能量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