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單位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
______稅 字( )第 號
甲方(委托單位): 乙方(受托單位):
地 址: 地 址:
乙方納稅人識別號:
為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甲、乙雙方經協商于 年 月
日簽訂如下委托代征稅款協議。
一、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委托乙方代征。
二、乙方代征 稅并遵守如下規定:
1.代征范圍:
2.計稅標準:
3.代征期限:
4.代征稅款時,應向納稅人開據甲方提供的完稅憑證。
三、乙方應于 終了后 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代征稅款情況,并解繳已代征的稅款(或直接將稅款繳入國庫)情況。
四、乙方在代征過程中遇納稅人拒絕納稅時,應在24小時內報告甲方,由甲方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五、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征稅款必須的稅收票證,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履行代征義務。
六、乙方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有關憑證。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代征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訂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通知乙方并要求終止或修改協議的責任。
七、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征稅款的情況。
八、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并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比照國家稅法有關扣繳義務人的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并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3.因乙方責任造成稅款的損失,乙方應全額補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表為A4型豎式
篇2:某單位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
某單位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
______稅 字( )第 號
甲方(委托單位): 乙方(受托單位):
地 址: 地 址:
乙方納稅人識別號:
為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甲、乙雙方經協商于 年 月
日簽訂如下委托代征稅款協議。
一、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委托乙方代征。
二、乙方代征 稅并遵守如下規定:
1.代征范圍:
2.計稅標準:
3.代征期限:
4.代征稅款時,應向納稅人開據甲方提供的完稅憑證。
三、乙方應于 終了后 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代征稅款情況,并解繳已代征的稅款(或直接將稅款繳入國庫)情況。
四、乙方在代征過程中遇納稅人拒絕納稅時,應在24小時內報告甲方,由甲方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五、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征稅款必須的稅收票證,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履行代征義務。
六、乙方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有關憑證。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代征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訂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通知乙方并要求終止或修改協議的責任。
七、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征稅款的情況。
八、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并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比照國家稅法有關扣繳義務人的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并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3.因乙方責任造成稅款的損失,乙方應全額補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表為A4型豎式
篇3:劃繳稅款委托協議
劃繳稅款委托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自愿到_________市_________銀行屬下網點開設儲稅存款帳戶,同開戶行建立劃繳稅款委托關系后,必須簽訂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即取得儲稅劃繳稅款資格,乙方每月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前,應到開戶行存入不低于當月應納稅金額,由開戶銀行劃繳其應納稅款。
二、乙方在_________市_________銀行的儲稅存款劃繳以后,實現劃繳的稅款視同納稅申報。但如果實際銷售額(未開具銷售發票部分)超過核定的銷售額20%以上的,應主動到甲方申報納稅。
三、定額加計票的納稅戶,其填開發票的應納稅款應在發票驗舊供新環節上門申報納稅。納稅戶在電話申報開通時,適應電話申報方式;電話申報開通前使用的普通發票,應自購票之日起(每本)超過三個月仍未用完的,應在三個月內,攜帶發票到甲方申報納稅;發票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乙方在儲稅劃繳稅款后發現有誤,必須到甲方辦稅服務廳查詢并辦理有關更正手續。
五、乙方可向甲方查詢其交稅情況,可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到甲方辦稅服務廳領取完稅憑證。
六、乙方出現以下情況,應按規定時間報告甲方:變更稅務登記的,應自變更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甲方辦理變更手續;預計將出現停歇業的,應在停歇業前15日內到甲方辦理申請手續;變更聯系電話或儲稅戶的,應在當天告知甲方。
七、乙方若儲稅余額不足,導致未能劃繳應納稅款,必須自覺到甲方辦稅服務廳申報納稅,逾期申報納稅的,甲方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管理部門和征收部門各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