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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行政、教輔人員申報教師系列中、高級職務有關事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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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行政、教輔人員申報教師系列中、高級職務有關事項規定

  為了給在編、在職、既在行政、教輔崗位任職又承擔一定教學任務的專職專任“雙肩挑”人員提供更好的發展機會,進一步穩定和優化我校管理隊伍和師資隊伍,特制訂暫行規定如下:

  一、凡經過學校鑒定具備兼任教學任務資格、連續授課滿2年的行政教輔崗位“雙肩挑”人員,如申報教師系列中、高級職務,需符合《上外sd學院關于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條例》(上外sd辦[20**]10號)有關各級職務對應的各項基本要求,其中校內評價“教育教學能力”的合格標準為“每學期完成不低于54課時本科生授課任務、達到規定的教育教學質量標準”。按照學校下達的申報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教學和科研成果。教學方面的內容由教務處蓋章確認,科研方面的內容由科研處蓋章確認。

  二、人事處對申報人的申報資格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上報市教委有關部門進行任職資格審議。審議通過者由校學術委員會根據學校發展需要,投票決定聘任意見。受聘中級職務者聘期為2年,高級職務者為3年。

  三、受聘中、高級教師系列專技職務的行政教輔崗位“雙肩挑”人員,年終考核時除了按照原任職崗位之有關要求執行外,同時接受教師崗位教學和科研指標的考核,詳見《上外sd學院教師績效考核評價暫行辦法》(上外sd人[20**]17號),其中教學工作量為每學期完成不低于54課時、原則上不高于72課時的授課任務(每課時45分鐘)。連續兩年未通過考核,學校中止聘任。

  四、先前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之處,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自20**年3月1日開始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篇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201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114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尹蔚民

  20**年9月26日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征收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

  第二章 社會保險費申報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

  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六條 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申報。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第三章 社會保險費繳納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