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檔案鑒定與銷毀制度
1、由局領導和有關處室負責人組成機關檔案鑒定小組,負責對本機關檔案的鑒定和銷毀工作;
2、檔案鑒定小組定期對保存到期的檔案進行鑒定,提出處理意見;
3、銷毀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須由綜合檔案室提出初步意見,經機關檔案鑒定小組審定,登記造冊,分管領導批準后,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點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檔案保管制度
1、檔案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檔案人員必須切實保護、保管好;
2、建立全宗卷,做好立卷說明、分類方案、銷毀清冊、檢查記錄、全宗介紹等工作;
3、利用現有的設備,改善庫房保管條件,保持庫房適宜的溫濕度,并做好記錄;
4、對已破損和褪色的檔案,及時進行修補和搶救工作,維護檔案的完整性;
5、各級檔案人員必須做好“六防”(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光、防鼠)、“三無”(無丟失、無霉變、無差錯)工作。
篇2:(學校)檔案鑒定、銷毀、移交制度
> 小學(學校)檔案鑒定、銷毀、移交制度1、嚴格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文件歸檔范圍,案卷類目及保管期限表》規定,進行鑒定檔案材料和組裝立卷。
2、凡沒有歸檔價值的文件材料有收、發文簿上注明銷毀標記后,保存二至三年時間即可銷毀。
3、對沒有延期保管價值的案卷,經單位領導成員組成的鑒定小組進行嚴格慎重的鑒別、審定登記后即行銷毀。
4、對于會計檔案,聲像檔案以及圖書資料的鑒定與銷毀按有關規定執行。
5、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損失者,按《檔案法》有關條文規定追究其責任。
篇3:初中(學校)檔案鑒定制度
初級中學(學校)檔案鑒定制度
1、按期對檔案保管滿15年的短期檔案進行鑒定工作。
2、鑒定工作要在分管領導下的主持下,由分管領導、業務人員、檔案人員組成鑒定小組,逐卷進行鑒定,鑒定后要寫出鑒定報告并注明鑒定日期。
3、對鑒定后繼續保存的檔案要調整保管期限,并在備考表中注明鑒定時間、意見,由小組負責人簽字。
4、對鑒定后需要銷毀的檔案,必須辦理批準手續,寫出書面報告,編制銷毀清冊,報有關領導批準。
5、銷毀檔案時要有2個監銷,監銷人要在銷毀清冊上簽字蓋章,填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