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核心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1、醫院輸血管理委員會要切實發揮監督管理職能,認真組織落實臨床用血管理工作的各項要求,抓好培訓,嚴格考核,制定本院臨床用血審批制度,保證臨床用血處方由獲得臨床用血處方權的醫生開具。
2、輸血科是臨床用血處方監督管理的重要部門,負有首要的監督職能,對不符合要求的臨床用血處方,要即時向醫務科報告,并拒絕配血和發放血液(緊急用血除外)。
3、對失血量600ml以下的病人,原則上不予輸血。急救輸血量大于600ml的申請,須有主治醫師簽字批準;急救輸血量1000ml以上的申請,必須經科主任簽字批準(非正常上班時間內,由當班主治醫師簽字)。
4、對臨床用血實行處方權管理,臨床用血處方包括用血申請單、醫囑單、用血單等醫療文書。
5、臨床用血處方必須由獲得臨床用血處方權的醫師開具。具有臨床執業醫師資格,獲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注冊地點在本院,經過臨床用血的培訓,并考核合格,經本院輸血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賦予臨床用血處方權,并報供血單位備案。
6、獲得臨床用血處方權醫師可以開具2000毫升以下臨床用血處方。用血量超過2000毫升的,要經輸血科會診,由輸血科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批準。
7、輸血前,患者本人或家屬必須簽定輸血同意書,輸血同意書與病歷同時存檔。
篇2:醫院臨床用血輸血審核制度
第五醫院臨床用血輸血審核制度
為了規范、指導臨床科學、合理用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臨床科室用血應當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定用血計劃,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二、我院臨床用血一律由贛州市中心血站供給。臨床開展的病人自身儲血、自體輸血除外。
三、醫院設立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開展臨床合理用血、科學用血的教育和培訓。
四、檢驗科在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領導和管理下,負責本單位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五、臨床及檢驗科的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衛生部門制定的《臨床輸血技術規范》。
六、臨床用血不得使用原料血漿,(除批準的科研項目外)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臨床應針對醫療實際需要積極推行血液成分輸血,檢驗科應向臨床及時提出相關意見,輸血委員會將不定時對臨床用血是否合理進行討論并提出處理意見。成分輸血比例應當達到衛生部規定的要求。
七、病人因病情需要輸血治療時,須辦理以下手續:
1.主管醫師應當根據醫院規定履行相關的申報手續,由上級醫師核對簽字后報檢驗科。
2.醫師應按醫院規定由醫患雙方簽署用血知情同意書
3.如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檢驗科提出相關意見,由臨床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批準(急診用血出外)。
4.急診用血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八、臨床及檢驗科醫務人員在收領、發放血液時,要認真核查血袋包裝,內容包括: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獻血者的姓名(或條形碼)、血型;血液品種;采血日期及時期;有效期及時間;血袋編號(或條形碼);儲存條件。
九、檢驗科應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院,對血液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應拒領拒收。檢驗科要按規定儲存血液。檢驗科發血時,應當認真檢查領血單的填寫項目,合格后方可發血。
十、臨床科室的醫務人員給病人輸血前,應當認真檢查血袋標簽記錄,經核對血型、品種、規格及采血時間(有效期)無誤后,方可進行輸血治療,并將輸血情況詳細記入病歷。
篇3: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1.臨床用血審核制度是執行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嚴格執行臨床用血審核制度確?;颊甙踩幏队醚?。
2.血庫必須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采供血機構購進血液,不得使用無血站(庫)名稱和許可證標記的血液。
3.各科室用血,必須根據輸血原則,嚴防濫用血源。
4.預約血辦法:患者需輸血時,應由臨床主管醫師逐項認真填寫輸血單,值班護士按醫囑行"三對"后,給病人采交叉血,試管上應貼標簽,并注明科別、姓名、床號、住院號、于輸血前一天送血庫。
5.血庫工作人員根據臨床各科室預約血量,應及時與血站聯系,備好各型血液,保證臨床用血量,不得有誤。
6.血庫工作人員接受標本時,應逐項進行認真核對,無誤后將標本收下備血。
7.血庫所備各型血液,應有明顯的標志,分格保存在4攝氏度冰箱內,并隨時觀察冰箱內溫度變化。
8.血庫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血液交叉試驗操作規定進行交叉試驗,必要時復查血型,并觀察全血,應無脂血、無溶血,血袋應密封,絕對無誤,方可發出。
9.取血護士在取血時,應認真核對本科受血者姓名、床號、住院號、血型及交叉結果、儲血號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時間、血型等輸血單上的各項目,無誤后方可將血液拿出血庫。
10.如果輸血出現反應,應由臨床主管醫師向血庫說明情況,并與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11.血庫工作人員必須保證入庫、出庫血量,庫存血量賬目清楚,認真保管,非經院領導批準,不得私自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