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音樂學生琴房使用制度
一:琴房使用要求:
1.琴房開放時間:早:5:50-6:30
午:11:20-12:15 12:15-13:10
晚: 17:00-17:40 17:40-18:20
2.排琴房時不準代替他人掛琴房領取鑰匙。
3.使用琴房時不準擅自離開或提前退琴房,在琴房和走廊內打鬧停三天。
4.使用琴房是一人一房制,不準其他人入內(允許他人入內停琴3天),練琴或練聲時須關門,室內他人小件器樂不準擅自動用(動用者損壞個人賠償)。
5.在琴房內做與練琴無關事情的(如:吃零食、閑聊等),停琴房三天。
6.琴點結束后必須蓋好琴蓋、關好燈、關好窗戶、鎖好門帶好個人物品(如損壞丟失責任自負)方可離開。(違反規定者停琴房3天)。
7.琴房排滿時,小件樂器須給練鋼琴或練聲樂的學生讓琴房,小件樂器學生可把樂器拿到琴房外練習,算琴點。
8.琴房不滿時第二個琴班無人,經琴房管理人員同意,第一個琴班的學生可在琴房繼續練琴或練聲,不再排其他人。
9.琴房值日按各班任安排執行,經檢查不合格,當事人停練兩天,查不到當事人停全組人員。
10.損壞琴房設施(如:鋼琴、門、門鎖、玻璃、燈具等)按學校規定賠償,并停琴一天。
11.不是練琴時間破門而入者,包賠一切損失,并停琴房一周。
二.琴房管理及處罰:
1.機關樓琴房管理及衛生由二年九班、二年十班、二年十一
班負責,藝體樓琴房管理及衛生由一年八班、一年九班負責。
2.憑證件領取鑰匙方可使用,使用完畢換新鎖或交新鎖費和
安裝費20元,并停琴三天。
3.琴房衛生承包到班、到人,不打掃衛生者或打掃不合格者、
物品擺方不整齊者,停琴三天。
4.擅入其他琴房者,練琴時間串琴房者,停琴三天。
5.在琴房內做與練琴無關事情的(如:吃零食、閑聊等)停琴三天。
6.練完琴后,不關窗、不關燈、不關門者,每項停琴三天。
7.不是練琴時間破門而入者,包賠一切損失,并停琴一周。
8.不是練琴時間在琴房樓道滯留、戲耍者,每人次扣2分,并停琴三天。
9、損壞琴房設施(如:鋼琴、門、門鎖、玻璃、燈具、燈管等)按學校規定賠償,并停琴一天。
以上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實際的原則,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按情節輕重做出該生停用琴房一天至五天的處罰。望音樂專業學生嚴格遵守執行。
篇2:高級中學音樂學生琴房使用制度
高級中學音樂學生琴房使用制度
一:琴房使用要求:
1.琴房開放時間:早:5:50-6:30
午:11:20-12:15 12:15-13:10
晚: 17:00-17:40 17:40-18:20
2.排琴房時不準代替他人掛琴房領取鑰匙。
3.使用琴房時不準擅自離開或提前退琴房,在琴房和走廊內打鬧停三天。
4.使用琴房是一人一房制,不準其他人入內(允許他人入內停琴3天),練琴或練聲時須關門,室內他人小件器樂不準擅自動用(動用者損壞個人賠償)。
5.在琴房內做與練琴無關事情的(如:吃零食、閑聊等),停琴房三天。
6.琴點結束后必須蓋好琴蓋、關好燈、關好窗戶、鎖好門帶好個人物品(如損壞丟失責任自負)方可離開。(違反規定者停琴房3天)。
7.琴房排滿時,小件樂器須給練鋼琴或練聲樂的學生讓琴房,小件樂器學生可把樂器拿到琴房外練習,算琴點。
8.琴房不滿時第二個琴班無人,經琴房管理人員同意,第一個琴班的學生可在琴房繼續練琴或練聲,不再排其他人。
9.琴房值日按各班任安排執行,經檢查不合格,當事人停練兩天,查不到當事人停全組人員。
10.損壞琴房設施(如:鋼琴、門、門鎖、玻璃、燈具等)按學校規定賠償,并停琴一天。
11.不是練琴時間破門而入者,包賠一切損失,并停琴房一周。
二.琴房管理及處罰:
1.機關樓琴房管理及衛生由二年九班、二年十班、二年十一
班負責,藝體樓琴房管理及衛生由一年八班、一年九班負責。
2.憑證件領取鑰匙方可使用,使用完畢換新鎖或交新鎖費和
安裝費20元,并停琴三天。
3.琴房衛生承包到班、到人,不打掃衛生者或打掃不合格者、
物品擺方不整齊者,停琴三天。
4.擅入其他琴房者,練琴時間串琴房者,停琴三天。
5.在琴房內做與練琴無關事情的(如:吃零食、閑聊等)停琴三天。
6.練完琴后,不關窗、不關燈、不關門者,每項停琴三天。
7.不是練琴時間破門而入者,包賠一切損失,并停琴一周。
8.不是練琴時間在琴房樓道滯留、戲耍者,每人次扣2分,并停琴三天。
9、損壞琴房設施(如:鋼琴、門、門鎖、玻璃、燈具、燈管等)按學校規定賠償,并停琴一天。
以上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實際的原則,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按情節輕重做出該生停用琴房一天至五天的處罰。望音樂專業學生嚴格遵守執行。
篇3: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
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