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制度
1.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至少與一所大型醫院建立雙向轉診關系,簽定協議,制定實施方案和服務流程,設專人負責,確保轉診渠道通暢。
2. 培訓社區醫生,掌握雙向轉診的病種范圍、適應癥、轉診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轉診醫院的基本情況、專家特長、常用檢查項目及價格。
3. 社區醫生對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認真填寫轉診單,與上級醫院接診部門取得聯系,優先接待轉診病人,確保病人得到及時治療。
4. 主動加強與上級醫院的溝通,及時掌握上轉病人的診斷治療情況,做好轉診病人的追蹤服務工作。
5. 對轉回社區的診斷明確、病情穩定或康復期病人,應及時提供連續性的健康管理和醫療服務。
篇2:中心醫院傳染病病例診斷、登記和轉診制度
> 某市中心醫院傳染病病例診斷、登記和轉診制度1、傳染科門診或住院病房對所有考慮為傳染病的病例,必須嚴格按照《傳染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進行診斷處置。
2、門診日志和傳染病登記本,包括門(急)診、放射科等,對傳染病病例,要詳細記錄就診病人的基本情況,項目齊全,書寫規范,14歲以下兒童必須注明家長姓名。初診已報疫情的傳染病病人,注明“傳染病疫情已報”,復診病人注明“復診”字樣。首診發現傳染病人立即轉傳染科門診。
3、臨床科室、放射科等必須建立傳染病登記本,記錄項目和內容與門診日志及出入院登記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時間段內,二者人數相符合。
4、傳染病疫情報告室應建立傳染病信息登記冊,對報告的傳染病病例有詳細的信息記錄,并定期進行匯總分析。
5、不具備傳染病診療條件的科室,在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時,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登記,及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并轉傳染科門診或住院病房診斷處置。
篇3:X大學醫院轉院轉診制度
某大學醫院轉院、轉診制度
1、醫院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由科主任提出,報請院長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批準,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轉院(急診例外);
2、本院享受公費醫療的病員(包括門診病員)需轉外省醫院治療時,應由科主任提出,經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同意,校主管領導審核批準辦理手續;
3、病員轉院,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再行轉院。較重病人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由急救中心接送的病人例外)。病員轉院時,應將轉院記錄隨病員帶走;
4、病員轉科須經接收科會診同意。轉科前,由經治醫師開轉科醫囑,并寫好轉科記錄,轉出科派人陪送到轉入科,向值班人員交待有關情況,接收科寫接收記錄,并開出醫囑;
5、急診值班醫師根據病情需要,有權決定病人是否轉診轉院,并及時向院主管領導及相關科室醫師通報,同時開出轉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