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從倉庫暫借貨物的規定
1倉庫的物品要確保完好無損,帳、物相符,原則上不得外借,若確需急用且又不能決定銷售時可以從倉庫暫借。
2所借貨物必須由專人辦理,部門經理確認,財務審批,倉庫主管同意借出,且借期不得超過三天。
3借出物品歸還時必須由質檢部門進行檢測,恢復至出廠狀態,并出具檢驗報告,不合格者不得重新入庫。
4借出物品如有損壞或損傷必須照價賠償,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嚴格處理,庫管人員必須嚴格把關,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
篇2:公司暫借款管理辦法
公司暫借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益,減少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暫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臨時性借款,包括:
1.差旅費借款;
2.零星購物借款;
3.其他臨時性借款。
第三條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1.需借支差旅費時,應填寫請款單,注明預借金額;
2.經部門負責人核實、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3.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
第四條零星購物借款借款程序:
1.由采購部門作出書面采購計劃;
2.經部門負責人核實、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3.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
第五條借款限額:
1.除特殊情況外,借款金額一般以不超過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為限。
2.駕駛員、采購主管可領取定額借款(備用金),定額標準由各部門經理擬訂報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暫借款還款、報銷期限:
1.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5天內報銷差旅費;
2.領用備用金的個人,要定期(不定期)報銷,報銷后預借備用金數額不得超出規定限額。
第七條借款人應按規定期限及時報銷或還款。
第八條借款人應嚴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則,應按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第九條財務部門在每月底進行暫借款清查,口頭或書面通知當事人催其在規定時間內(原則為5天)清帳,否則從工資中扣除其借款。
第十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解釋,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3:電子公司從倉庫暫借貨物的規定
電子公司從倉庫暫借貨物的規定
1倉庫的物品要確保完好無損,帳、物相符,原則上不得外借,若確需急用且又不能決定銷售時可以從倉庫暫借。
2所借貨物必須由專人辦理,部門經理確認,財務審批,倉庫主管同意借出,且借期不得超過三天。
3借出物品歸還時必須由質檢部門進行檢測,恢復至出廠狀態,并出具檢驗報告,不合格者不得重新入庫。
4借出物品如有損壞或損傷必須照價賠償,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嚴格處理,庫管人員必須嚴格把關,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