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酒店文件借閱管理制度
1、借閱酒店文件,必須嚴格履行借閱審批、登記手續;
2、借閱普通文件,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借閱;
3、秘密級、機密級文件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按履行登記手續后方可借閱;
4、絕密級文件除酒店董事長、總經理及相關副總經理級人員以外,其它人不得借閱;
5、所有文件借閱只能在檔案室或酒店辦公室閱讀,不得帶離辦公室主任和秘書視線范圍;
6、借閱人歸還借閱文件時,文件管理人及借閱人雙方當場確認,發現丟失或缺損當場處理;
7、檔案管理人不得私自向他人借閱文件,否則,追究當事人越權及失密責任;
篇2:酒店檔案文件借閱規定(5)
酒店檔案文件借閱規定(五)
1、借閱檔案(包括文件、資料),必須先履行檔案借閱登記手續,秘密級文件必須經酒店總經理批準方可借閱;
2、案卷不能借出,只供在辦公室閱看;
3、文件、資料借閱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到期必須歸還,如需再借,應辦理續借手續;
4、借閱檔案的人員必須愛護檔案,要保證檔案的安全與完整,對檔案內容要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復印、攝影、轉借或損壞,否則按違反保密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5、借閱的檔案交還時,必須當面點交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領導;
6、外單位借閱檔案,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借閱,但不能帶離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