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評價標準
為了科學地評價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情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應用工程安全系統原理,結合建筑施工中傷亡事故規律,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對建筑施工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主要環節、部位和工藝等的完成情況進行安全檢查評價。此評價為定性評價,采用檢查評分表的形式,分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和施工機具共十個分項檢查表和一張檢查評分匯總表。匯總表對十個分項內容檢查結果進行匯總,利用匯總表所得分值,來確定和評價施工項目總體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1)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機吊裝和施工機具等十項分項檢查評分表中,各分項檢查評分表滿分為100分。表中各檢查項目得分為按規定檢查內容所得分數之和,每張表總得分為各自表內各檢查項目實得分數之和。
(2)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和起重裝等八項檢查評分表中,設立了保證項目和一般項目,保證項目應是安全檢查的重點和關鍵。在檢查評分中,當保證項目中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時,此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
(3)在檢查評分中,遇有多個腳手架、塔吊、龍門架與井字架等時,則該項得分應為各單項實得分數的算術平均值。
(4)檢查評分不得采用負值。各檢查項目所扣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應得分數。
(5)匯總表滿分為100分,
各分項檢查表在匯總表中所占的滿分分值應分別為:
安全管理10分;
文明施工20分;
腳手架10分;
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10分;
“三寶”,“四口”防護10分;
施工用電10分;
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10分;
塔吊10分;
起重吊裝5分;
施工機具5分。
(6)匯總表中,各分項目實得分數按下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