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產工程放線實施細則
第一條 新開樓盤由開發部門聯系規劃部門提供不少于三個測量導線控制點(含平面與高程)。規劃部門提供測量導線控制點和放樣紅線界樁時,開發部負責人、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必須在場。
第二條 工程部經理、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檔案室對規劃部門提交的導線控制點均要備份存檔。
第三條 單位工程開工前由開發部門聯系規劃部門放線,不得少于三個軸線交點或外墻角點。規劃部門放線時,開發部負責人、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工程部項目負責人必須在場;工程部項目負責人要督促施工單位對規劃放線進行配合工作。
第四條 單位工程放線前由研發設計中心提供總平面圖、建筑首層平面圖、基礎平面圖給工程部。
第五條 為使以后放線工作的方便,由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現場選點和確定加密控制點數量與位置,由規劃部門移交的導線控制點測量出樓盤加密控制點的坐標與高程。
第六條 規劃部門提供的導線控制點以及技術部測量工程師所做的加密控制點的保護工作均由工程部經理負責保護。規劃所放單位工程控制點的保護工作由該項目負責人負責。
第七條 規劃放線點經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和項目負責人復核無誤后,方可移交給施工單位使用。
第八條 規劃放線點與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放線點偏差大于3厘米時,工程部要及時通知開發部門聯系規劃部門重新復線。
第九條 現場監理工程師及項目負責人檢查施工隊伍的測量儀器和測量放線負責人是否合格;鑒定過合格的測量儀器有效期一般為一年。
第十條 根據規劃放線的控制點,現場監理工程師及項目負責人復核施工單位引測的細部控制線和樁位,簽字認可后方可讓施工單位進行下一步的施工。
第十一條 對施工單位首層放線驗收后,要求在每棟建筑物內部(首層樓頂)設置4個平面控制點(用不少于5mm厚100mm×100mm的銅板埋設,上劃相互垂直的十字線),控制井字線必須互相垂直,原則上要求與核心筒平行,同時繪制放線圖并標注清楚平面控制點與相關軸線的距離。
第十二條 以上各施工層利用上述4個控制點用激光垂準儀向上投影放線,超過10層時(一般不超過30米),要在第10層樓板頂面重新按上述方法重新布設4個控制點„
第十三條 標高的豎向引測,應從首層±0.000米起豎直量取,且每棟建筑物應從三處分別按相應樓層層高向上傳遞,用油漆在柱、梁、塔吊或剪力墻上明顯標注出來,作為相應樓層主體結構的標高控制點。當三個點的標高差值小于3mm時,應取其平均值;否則應重新引測。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和現場監理工程師要對每樓層進行軸線、標高的復核,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每十層復核一次,工程部經理復核應不少于二層。主體結構施工到第十、二十、三十層時,項目負責人應及時通知技術部測量工程師,兩人共同對軸線、標高進行復核。
第十五條 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為施工隊放樣的建筑物、園林、道路點等,均由相應項目負責人和現場監理工程師負責保護。
第十六條 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對單體工程的放線次數最多不超過兩次,需要更多次數的放線時,該工程部需向工程技術部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七條 有關處罰如下:①每導線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破壞一點,罰工程部經理1000元;②每規劃放樣點或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放樣點破壞一點,罰該項目負責人100元,罰現場監理工程50元;④項目負責人或現場監理不對軸線和標高進行復核,每發現一次50元。
第十八條 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每月至少對每個工程項目檢查一次,每月把檢查匯總一次,檢查結果上報主管工程的集團領導。
篇2:X地產集團工程放線實施細則
某地產集團工程放線實施細則
第一條新開樓盤由開發部門聯系規劃部門提供不少于三個測量導線控制點(含平面與高程)。規劃部門提供測量導線控制點和放樣紅線界樁時,開發部負責人、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必須在場。
第二條工程部經理、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檔案室對規劃部門提交的導線控制點均要備份存檔。
第三條單位工程開工前由開發部門聯系規劃部門放線,不得少于三個軸線交點或外墻角點。規劃部門放線時,開發部負責人、
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工程部項目負責人必須在場;工程部項目負責人要督促施工單位對規劃放線進行配合工作。
第四條單位工程放線前由設計院提供總平面圖、建筑首層平面圖、基礎平面圖給工程部。
第五條為使以后放線工作的方便,由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現場選點和確定加密控制點數量與位臵,由規劃部門移交的導線控制點測量出樓盤加密控制點的坐標與高程。
第六條規劃部門提供的導線控制點以及技術部測量工程師所做的加密控制點的保護工作均由工程部經理負責保護。規劃所放單位工程控制點的保護工作由該項目負責人負責。
第七條規劃放線點經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和項目負責人復核無誤后,方可移交給施工單位使用。
第八條規劃放線點與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放線點偏差大于3厘米時,工程部要及時通知開發部門聯系規劃部門重新復線。
第九條現場監理工程師及項目負責人檢查施工隊伍的測量儀器和測量放線負責人是否合格;鑒定過合格的測量儀器有效期一般為一年。
第十條根據規劃放線的控制點,現場監理工程師及項目負責人復核施工單位引測的細部控制線和樁位,簽字認可后方可讓施工單位進行下一步的施工。
第十一條對施工單位首層放線驗收后,要求在每棟建筑物內部(首層樓頂)設臵4個平面控制點(用不少于5mm厚100mm×100mm的銅板埋設,上劃相互垂直的十字線),控制井字線必須互相垂直,原則上要求與核心筒平行,同時繪制放線圖并標注清楚平面控制點與相關軸線的距離。
第十二條以上各施工層利用上述4個控制點用激光垂準儀向上投影放線,超過10層時(一般不超過30米),要在第10層樓板頂面重新按上述方法重新布設4個控制點…
第十三條標高的豎向引測,應從首層±0.000米起豎直量取,且每棟建筑物應從三處分別按相應樓層層高向上傳遞,用油漆在柱、梁、塔吊或剪力墻上明顯標注出來,作為相應樓層主體結構的標高控制點。當三個點的標高差值小于3mm時,應取其平均值;否則應重新引測。
第十四條項目負責人和現場監理工程師要對每樓層進行軸線、標高的復核,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每十層復核一次,工程部經理復核應不少于二層。主體結構施工到第十、二十、三十層時,項目負責人應及時通知技術部測量工程師,兩人共同對軸線、標高進行復核。
第十五條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為施工隊放樣的建筑物、園林、道路點等,均由相應項目負責人和現場監理工程師負責保護。
第十六條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對單體工程的放線次數最多不超過兩次,需要更多次數的放線時,該工程部需向工程技術部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七條有關處罰如下:①每導線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破壞一點,罰工程部經理1000元;②每規劃放樣點或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放樣點破壞一點,罰該項目負責人100元,罰現場監理工程50元;④項目負責人或現場監理不對軸線和標高進行復核,每發現一次50元。
第十八條工程技術部測量工程師每月至少對每個工程項目檢查一次,每月把檢查匯總一次,檢查結果上報主管工程的集團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