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萬象步行街商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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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象步行街商戶管理制度

  (一)品牌進場管理規定

  1、品牌登記

  1)所有進場品牌均須填寫《商家登記表》,此表由招商部填寫,對品牌的風格、價位、鋪貨商場、銷售情況、商品檔次、廠方或代理商聯系方式、商戶要求等逐項填寫清楚,并認真考察商戶實力,驗證有關證件(即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標注冊證、質檢報告、委托書或代理證),留存相關銷售報表資料、畫冊。

  2)招商部根據商場整體情況,對品牌進行總體把握,并與商戶進一步洽談,達成初步合作意向。

  2、進場審批

  1)準予引進的品牌和商家,由招商部負責辦理品牌進場所須繳納費用(即合同保證金等),將《合同條件審批表》按照OA流程交上級審批。

  2)財務部按已審核通過的招商條件框架,對合作條件進行審核,尤其是檢查租金及優惠情況。

  3)公司總經理進行最終審批。

  3、簽訂合同

  1)《合同條件審批表》通過后,由招商部負責與商戶簽訂《租賃合同》一式四份,《補充協議》一式兩份。

  2)財務部負責審核合同文書,并與《合同條件審批表》認真核對,尤其是合同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區域面積、扣率、廣告費、合同期限等要項。

  3)財務部將審核后的合同交總經理簽批,并加蓋公司合同章。

  4)財務部負責將有關合同轉營運部和商戶各一份。

  4、廠商進場

  1)《租賃合同》簽署后,由營運部給商戶出具區域平面圖,并通知商戶將品牌裝修立體效果圖、平面圖、電路圖交工程部,由其辦理《品牌裝修方案審批表》,并到相關部門審核簽字,最后經商場總經理審核簽字,廠商方可進場裝修。

  2)廠商上貨并標價,正式營業。

  (二)商戶場內管理規范

  1、商戶進場時間:商場每天提供兩個時間段供各商戶進場處理相關事宜:每天早8:30──9:00,晚21:30──22:00,其他時間不允許老板坐店經營。如因特殊情況老板需要進店經營者,身份等同導購員,必須著我方規定的統一工裝或工牌并服從我方統一規定。

  2、調貨規定:商場允許商戶將專柜貨品調出商場,但為保證商戶貨品安全,貨品調出商場必須經營運專員簽字認可,否則商場一律不準放行。

  3、進出貨規定:商戶進出貨使用本商場專用通道,不允許使用客用通道。

  4、銷售規定:本商場實行統一收銀,各商戶不得在賣場內不經收銀臺,私收顧客現金或進行場外交易,各商戶也不得將團購業務介紹到其他商場或專賣店。

  5、商品規定:商戶必須嚴格按合同約定的品牌經營,所上貨品必須與合同所簽訂的品牌相符,商戶不得將合同約定以外的品牌拿進商場銷售,同時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偽劣及私自更換商標的商品。

  6、裝修規定:商戶柜位裝修必須按照商場規定進行,貨架高度、擺放位置、柜內動線等必須嚴格按照商場的裝修規范執行。

  7、經營規定:商戶在本商場統一規劃管理之下自主經營,自主承擔經營盈虧與風險。本商場實行末位淘汰制,凡達不到本商場業績要求者,必須提前撤柜。本商場采取聯營形式,經營權為本商場所有,雙方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合作,商戶不得私自轉讓、轉租。

  8、人員規定:專柜導購員由商戶自行選擇,如商戶在尋找導購員方面有困難者,本商場可以代為招聘,但最終選擇權由商戶決定。導購員基本工資、獎金、提成以及相關補助由商戶承擔,獎金、提成以及相關補助由各商戶根據各品牌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9、處罰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商戶將處以50--5000元的罰款,罰款由商戶貨款中扣除,有另行管理規定者并行處罰。

  10、舉報規定:凡對以上行為進行舉報者,商場將對舉報人給予罰款金額40%的獎勵。

  (三)品牌進場裝修管理規定

  1、審批管理程序

  1)品牌進場或移位必須填報區域《裝修方案審批表》,備有平面圖(標出商場原有設施位置)、效果圖、電路圖(標出燈具、電氣線路、開關箱等),并提供燈具、電線及PVC管的合格證。由運營經理簽字,而后保安部、工程部審批,工程部審批時,必須由工程部經理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工程部方可審批合格。購物廣場運營經理和總經理審核、簽字,保安部報消防部門審核。

  2)辦理動火、動電手續,交保安部安排并簽署安全責任書。

  3)購物廣場通知工程部安排現場監護指導和接電人員。

  4)購物廣場營運部、工程部和保安部監護人員共同驗收,最后接火營業。

  2、商場品牌裝潢十五大禁令:

  1)嚴禁不經審批私自裝燈、接電。一經發現立即斷電處理,責令整改,并處以罰款1000元。

  2)嚴禁遮擋和私移消防設施。一經發現要求立即整改,并處以罰款1000元。

  3)嚴禁在防火卷閘下安放貨架和物品(嚴禁私自移動封堵防火卷閘手盒)。一經發現,立即整改,罰款500--1000元。

  4)嚴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經發現,立即整改,并罰款500-1000元。

  5)嚴禁在配電箱開關箱處擺放柜臺、堆放物品。一經發現立即整改,并罰款200---500元。

  6)嚴禁在地板上、墻柱上亂打孔、亂釘釘子。一經發現,立即整改,根據損壞情況進行處罰,最低200元。

  7)嚴禁私自鉆頂棚,在主副龍骨上懸掛重物。一經發現立即整改,處以罰款500-1000元。

  8)嚴禁私自移動監視器。一經發現,立即整改,處以罰款500-1000元。

  9)嚴禁私自移動收銀臺和電訊設施。一經發現,立即整改,處以罰款500-1000元。

  10)嚴禁玻璃貨柜、貨架未打磨圓角而交付使用,遺留安全隱患。一經發現,立即整改,罰款200-500元。

  11)嚴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統一工程布進行遮擋。一經發現立即整改,罰款500元。

  12)嚴禁施工區域在營業時間發出噪音。一經發現,立即整改,罰款200元。

  13)嚴禁在營業時間進行產生有毒、有害、刺鼻氣體的操作。一經發現,立即整改,罰款200-500元。

  14)嚴禁私自張貼廣告和POP。一經發現,立即整改,罰款100-200元。

  15)嚴禁采用易燃材料裝潢,貨柜制作用材料為A級不燃材料,B1級難燃材料,如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刷防火涂料,否則,不予驗收接電。

  3、電氣安裝工程規范化管理規定

  1)嚴禁外來無操作證電工到商場進行安裝作業,嚴禁木工進行電氣安裝。違反規定,立即停止作業,并處以罰款500元。

  2)未辦申請手續、未有圖紙或未經相關部門審查批準不得動工,而且手續圖紙要留存營運部,并到工程部備案。否則立即停工并處以罰款1000-2000元。

  3)公司內部電工不得私攬品牌裝飾工程和私收安裝費用,嚴禁私自拿公司電器元件和工具。一經發現,予以勸退開除處理。

  4)照明支線導線型號截面為BVR-2.5且必須穿φ20阻燃PVC管,局部用金屬蛇皮管,嚴禁用BBV型護套線或絞線。

  5)開關箱電源線必須用BVR-4、φ20阻燃PVC管。

  6)用電量大于500W或燈數超過5個者必須加裝PZ型開關箱,不足500W可使用墻壁開關。

  7)牛眼燈和軌道射燈,單只最大容量為50W、12V,嚴禁用220V射燈和碘鎢燈。

  8)燈箱必須加裝散熱孔,并要求結構合理,更換燈具方便。柜箱放置位置應避開商場原有開關箱和消防設備,空調開關等。

  9)膠布必須用高壓絕緣膠布,導線連接應用焊接或壓接(或在密封盒中連接),無條件時可以用麻接,但對2.5-4平方毫米的導線,其麻接長度不得小于1厘米。

  10)熒光燈具統一用電子鎮流器,燈具選用節能型(且最好用“菲利浦、索恩、陽光”燈具廠產品),耗電量大、發熱量大、光色光效不好的劣質燈具嚴禁使用。

  11)為節約用電,迎賓音樂開始,商戶區域照明開啟;清場音樂開始,區域確認無顧客時照明關閉。

  12)鎮流器、燈管應加隔熱保護,導線應穿阻燃PVC管或金屬波紋管。貨柜內日光燈采用鎮流器內置一體型日光燈。如為分列式日光燈,二次線穿管有困難時,應遠離燈管,用線卡整齊固定。

  13)庫房、試衣間應與商場相通,采用帶罩筒燈、日光燈,禁止用白熾燈。

  4、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1)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須向保安部交身份證復印件方可進場。

  2)夜間施工時,營運部必須派值班人員。

  3)施工單位進場的各類工具及施工用料,需經其項目經理認可方能進場。

  4)區域裝修所用木龍骨、木工板必須刷防火涂料,確保防火安全。

  5)油漆工藝施工前,應對周邊環境進行檢查并在保安部認可安全的情況下,方能進行。

  6)區域裝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時,必須通知商場保安部,工人下班后交給保安部監控人員妥善保管,且集中定點存放。一經發現,立即沒收處理,并處罰款500-1000元。

  7)進場搬運鐵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損傷已完成的裝修面,否則視情節扣除一定數量裝修保證金。

  8)施工人員離場,必須對對現場進行清除,保安部要對其所攜物品例行檢查,以防現場材料或物品丟失,裝修用料出場,需營運專員簽字認可方能出場。

  9)施工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切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規程。

  10)施工單位應配有安全員,確實做到防火、防觸電、防人身傷亡等事故的發生。并簽訂安全責任書,交保安部統一管理。

  11)各施工單位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聽從商場統一的指揮,不經允許不得動用明火,不得亂接臨時線路,私接電爐及其它電熱設備。違者要從嚴懲處。

  12)廠家上貨、調換商品、撤出貨柜必須經營運專員/經理或上級領導批示,向執勤保安出具手續方可出入,嚴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貨柜,如人工搬運,必須走員工通道。

  5、裝修驗收暫行規定

  1)各部門應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發揚團隊協作精神,密切配合。

  2)營運專員在品牌區域裝修期間,必須強化監管工作,消除工程技術、消防安全隱患,保證裝修質量和工期。

  3)營運專員在品牌區域裝修完畢后,在品牌確定開業前24小時會同物管等相關部門,對裝修質量進行驗收,并填寫《裝修驗收會簽表》一式兩聯;

  4)各部門驗收負責人必須依據商場相關規定,嚴格驗收,杜絕不符合商場要求的品牌區域開業。

  5)在驗收中發現問題,營運專員人員應積極與商戶協調,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證品牌開業時間。

  6)各部門驗收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在《裝修驗收會簽表》中分別簽字認可。其中,一聯營運部留存,一聯行政部備案。各部門驗收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員接火運營,嚴禁商戶私自接電。

  7)驗收中,相關人員缺乏責任心,工作不仔細,導致損害商場形象和利益等事情發生的,商場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裝修過程中應嚴格照圖施工,如有與圖紙不符的變更應及時填寫變更申請,由相關部門審核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相關變更手續,有關驗收部門有權不予驗收。

  9)電量申報不得超過審批電量的20%,如確需增加,應有運營總監批準,并由工程部根據現場情況核準后方可增加。

  6、費用收?。?/p>

  為充分利用有效資源,并確保各項安全,根據商場規定,對以下費用進行收取。

  1)柜內照明費:公共照明由商場統一負擔,商戶自加用電部分,按實際用電量由商戶自行負擔,收費標準按國家統一規定的電費標準執行。

  2)對于涉及裝修內容的其他收費。

  (四)專柜人員管理

  1、上崗

  1)各新進品牌廠商、商戶在正式營業前一天須辦理完畢導購員的聘用及上崗手續。

  2)導購員可以由商戶自帶或商場代為招聘。

  3)用工人數:低于20㎡(含20㎡)的專柜必須保證最低用工人數為2人,20㎡以上的專柜用工人數必須為:3人\5人\7人\9人,其中一人為柜臺長。

  4)用工標準:高中以上學歷,女性身高1.60-1.75米,男性身高1.70-1.85米,年齡18-30歲,五官端正,談吐流暢,普通話流利。

  5)上崗手續(要求商戶及導購員必須同時在場):

  (1)導購員交驗三證(學歷證、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兩張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如為外地戶口,需提供擔保(商戶或親屬)。

  (2)經人事部經辦人面試合格后填寫《職位申請表》。導購員持登記表至購物廣場營運部,營運經理簽字后,返回。

  (3)商戶工作人員持《商戶用工費用表》至財務部交費。廠商(商戶)需按聘用人數交納管理保證金500元/人(品牌撤場后退還),工裝費300元/人,培訓費300元,工牌費10元。

  (4)導購員持《上崗通知單》兩聯,至營運部,營運經理簽字接收后,導購員返回一聯至人事部并領取導購員實習工牌。

  (5)實習導購員參加公司安排的應知應會部分培訓及考核,以及服務意識內容培訓及考核。

  (6)實習導購員在一月內與廠方簽訂《商戶用工確認書》并到衛生防疫部門辦理健康證。

  (7)如考試合格,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商戶用工確認書》與健康證,即可換正式導購員工牌。

  2、調動

  1)調動條件

  (1)同一代理商所做的品牌,員工可以調動。

  (2)品牌柜臺調整,員工可以調動。

  (3)專柜員工可以調動,特賣員工(臨時促銷員)不可以調動。

  2)調動辦理

  填寫《員工調動表》,人事部經理簽批同意后至相關部門簽批,原商戶、現商戶、人事部各一份。

  3、辭職

  1)辭職手續

  (1)員工提前15天至人事部領取辭職申請表并填寫。

  (2)15天后,經商戶、營運經理、營運專員簽字同意后,至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3)辭職員工將辭職表、工牌、導購員管理手冊一并交回人事部備案、存檔。

  2)未交回工號牌者,處罰10元;未交回《專柜導購員管理手冊》者,處罰50元。

  4、工裝

  1)工裝穿著規定

  (1)導購員上崗須著購物廣場統一應季工裝,工裝費用由商戶負擔,商戶可以通過書面約定的形式由導購員自行負擔,但如導購員為商戶工作時間超過半年以上,應由商戶承擔工裝費用。

  (2)如果商戶需要著品牌全國統一形象工裝,必須經人事部審批備案后方可著裝上崗。

  2)品牌統一形象裝審批程序:

  (1)商戶到人事部領取《廠方形象服審批表》一式兩聯。

  (2)填寫相關內容并附五寸彩色全身正面照片兩張。

  (3)營運經理審批通過后,報人事部審批。

  注:品牌全國統一形象工裝必須是品牌商為形象專柜配套設計的服裝,如導購員穿著服裝不符(無論是否同一代理商),一經發現罰款500元/例。

  3)工裝更換管理規定

  (1)導購穿著工裝應愛惜,如出現明顯污漬、破損、糜爛必須更換。

  (2)工裝使用期限超過2年必須更換。

  (3)工裝費用按以上工裝領用辦法處理。

  5、勞資糾紛的仲裁規定

  為了維護廠商或代理商(以下簡稱甲方)及其所聘導購員(以下簡稱乙方)的正當權益,特制定如下規定:

  1)管理保證金(500元/人)由甲方交付商場。甲方如收取乙方任何形式的保證金,必須給乙方開據有效收據(加蓋甲方公章)、嚴禁打白條。乙方辭職時,若無經濟問題或違約(書面)行為,甲方必須在15天內將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

  2)崗前培訓費(300元/人)由甲方先行交付商場,乙方為甲方服務已滿雙方約定的最低工作期限而辭職、或人員調整等甲方的原因辭退乙方及未到約定期限甲方撤場時,崗前培訓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為甲方服務未滿雙方約定的最低工作期限,或因違紀等原因被甲方或管理人員辭退時,崗前培訓費由乙方承擔。

  3)在職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無書面約定不得轉嫁于乙方。

  4)工裝費(300元/套)、工牌費(10元/人)及由公司、購物廣場營運部組織的培訓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無書面約定不得轉嫁于乙方。

  5)乙方工資、提成由甲方于雙方約定日期定時發放;如甲方撤場,則必須于撤場之日起15日之內結清乙方工資。

  6)乙方辦理辭職手續時,辭職申請表“商戶”一欄必須由甲方親自簽批。營運經理在確認核實后方可在“營運部”一欄簽字,人事部則認定其賬物及各類手續已移交清楚。如發生糾紛,人事部以甲方和營運經理簽字為準予以責任認定,并追究其責任。

  7)如甲方無故克扣、拖欠乙方服裝保證金、工資、提成,經人事部查證后,甲方必須在人事部對其下達催辦通知后指定的有效之日內結清全部款項,否則,商場將從其貨款或質保金中扣除代發并處以甲方所欠員工總金額一倍的罰款。

  8)甲乙雙方于《商戶用工確認書》簽字、蓋章后,人事部則認定其相約條款有效,糾紛裁定以商戶用工確認書為準,如不在上述范圍內導致糾紛發生,人事部不予支持。

  (四)貨品進出管理

  1、上貨管理

  1)商戶必須按照合同約定上貨,凡合同之外的品牌未經許可,一概不允許上貨。

  2)商戶必須保證所上貨品的質量,凡因質量引起的投訴與損失由相關商戶負責。

  3)商戶商品的安全在營業時間由當班導購員負責。

  2、出貨管理

  凡進入我商場的貨品需調出者,必須經商場規定的手續辦理。

  1)填寫《物品出門單》。

  2)由當班營運專員/營運經理簽字。

  3)由指定出口出場。

  4)出場前必須接受商場保安的檢查,無問題方可放行。

  (五)結算管理

  1、結算流程說明

  1)商場規定每月20日為結帳日,按合同約定商場與各商戶結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貨款。

  2)各商戶在每月23日--28日到商場財務部領取對帳單。如有異議應在接到對帳單之日起5日內與財務對清賬目。如到時無法對清,本月賬款移至下月結算。

  3)本商場每日早晨與各商戶就上一個營業日的銷售進行對帳,商戶必須認真嚴格對清每日賬款,如因總結算金額不一致導致結帳延誤,后果由商戶自負。

  4)雙方對帳清楚后,商場將應結款項打至商戶銀行卡上。

  2、降扣申請程序

  1)商戶自行推出的促銷活動,商場一概不予降扣。商場統一推出的大型促銷活動,由營運部與廠商就折扣分擔比例及費用負擔達成協議。

  2)由營運經理進行復審。

  3)由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

  4)財務部按照批示執行,給予其開通促銷代碼。

  3、結算的一般原則

  1)銷售、單位產出排名靠前的品牌,優先結算。

  2)屬商場的代表性品牌優先照顧。

  3)能與我商場友好合作、互諒互讓、共創優異業績的商戶,優先結算。

  4)新入駐品牌予以優先照顧。

  5)有培養前途的品牌優先照顧。

  (六)品牌退場管理規定

  1、退場審批

  1)廠商申請退場品牌

  (1)廠商因品牌銷售業績不佳或品牌結構調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請撤場,必須由廠商提前兩個月寫出退場書面申請,加蓋公章或由本人簽字認可,由營運專員簽署意見(調整或清退),報營運部。

  (2)營運部根據相關依據進行評議并批復。

  (3)營運專員填寫《品牌退場審批表》報財務部、工程部、保安部審核,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4)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簽批意見。

  (5)商戶根據審核通過的《品牌退場審批表》填寫《物品出門單》辦理該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場。

  2)公司決定清退的品牌

  (1)營運部根據和商戶的合同約定,品牌在合同期限內總體銷售排名,或品牌在同類區域、同類商品銷售排名情況,提出品牌清退方案,寫出書面分析報,營運部組織召開業務評審小組會議,集體決定清退品牌。

  (2)營運部根據業務評審小組決定,通知廠商限期退場。

  (3)商戶和營運部根據商場要求辦理退場的相關手續,程序同上。

  2、注意事項

  1)商戶如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和商場約定的銷售目標或連續三個月在同類區域、同類商品銷售中排名靠后,商場有權及時終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商戶撤場。

  2)商戶未經商場批準,中途擅自撤貨退場,商場有權自撤貨之日起至合同期滿之日止,依以前單日最高營業額為準至合同終止期計算商場應得銷售分成。

  3)財務部負責審核商戶和商場雙方往來款項,凡雙方約定費用尚未清償的,應清償后再結算,不足清償的公司有權留置廠商商品并變賣追索。

  4)退貨運費由商戶承擔,屬商戶提供的柜臺、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場時經營運經理簽字認可方可帶出。

  5)對于商戶退場后發生的商品售后問題,公司將依據合同留置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在退場后二個月如無質量投訴全額退還,如發生質量投訴將扣除相應的費用后退還。

  6)《品牌退場審批表》批準后,商戶應及時完成全部商品、區域內所有商戶道具的退場,特殊情況需經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批準。

篇2: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2014修正)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20**修正)

 ?。?0**年9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6號公布,根據20**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公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規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行為,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的注冊、變更和注銷登記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和本辦法辦理。

  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五條 登記機關可以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簡稱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二章 登記事項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ㄒ唬┙洜I者姓名和住所;

 ?。ǘ┙M成形式;

 ?。ㄈ┙洜I范圍;

 ?。ㄋ模┙洜I場所。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七條 經營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公民姓名及其戶籍所在地的詳細住址。

  第八條 組成形式,包括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

  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備案。

  第九條 經營范圍,是指個體工商戶開展經營活動所屬的行業類別。

  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類別標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

  第十條 經營場所,是指個體工商戶營業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個體工商戶經登記機關登記的經營場所只能為一處。

  第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申請使用名稱的,應當按照《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辦理。

  第三章 登記申請

  第十二條 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申請注冊、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三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委托其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記。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申請。通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對登記機關予以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內容一致的申請材料原件。

  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暾埲撕炇鸬膫€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洜I場所證明;

 ?。ㄋ模﹪夜ど绦姓芾砜偩忠幎ㄌ峤坏钠渌募?。

  第十五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暾埲撕炇鸬膫€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ǘ┥暾埥洜I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

 ?。ㄈ﹪夜ど绦姓芾砜偩忠幎ㄌ峤坏钠渌募?。

  第十六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暾埲撕炇鸬膫€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

 ?。ǘ﹤€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ㄈ﹪夜ど绦姓芾砜偩忠幎ㄌ峤坏钠渌募?。

  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變更登記的經營范圍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第四章 受理、審查和決定

  第十八條 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后,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記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登記機關應當受理。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登記機關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第十九條 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除當場予以登記的外,應當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登記申請,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并發給申請人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個體工商戶登記范疇的,登記機關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予以登記,并發給申請人準予登記通知書。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登記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并填寫申請材料核查情況報告書。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對于以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并經登記機關受理的,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申請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并在10日內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登記駁回通知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下簡稱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載明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經營者姓名、組成形式、經營場所、經營范圍、注冊日期和注冊號、發照機關及發照時間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于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第二十七條 營業執照遺失或毀損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更換。

  營業執照遺失的,個體工商戶還應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

 ?。ㄒ唬┑怯洐C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ǘ┏椒ǘ殭嘧鞒鰷视璧怯洓Q定的;

 ?。ㄈ┻`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ㄋ模Σ痪邆渖暾堎Y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登記的;

 ?。ㄎ澹┮婪梢猿蜂N登記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登記機關作出撤銷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原申請人撤銷登記決定書。

  第三十條 有關行政機關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通知登記機關個體工商戶行政許可被撤銷、吊銷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 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規定,依托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數據庫,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個體工商戶信用監管,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第六章 登記管理信息公示、公開

  第三十二條 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場所及其網站公示個體工商戶登記的以下內容:

 ?。ㄒ唬┑怯浭马?;

 ?。ǘ┑怯浺罁?;

 ?。ㄈ┑怯洍l件;

 ?。ㄋ模┑怯洺绦蚣捌谙?;

 ?。ㄎ澹┨峤簧暾埐牧夏夸浖吧暾垥痉?/a>文本;

 ?。┑怯浭召M標準及依據。

  登記機關應申請人的要求應當就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

  第三十三條 公眾查閱個體工商戶的下列信息,登記機關應當提供:

 ?。ㄒ唬┳?、變更、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

 ?。ǘ﹪夜ど绦姓芾砜偩忠幎ü_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材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登記機關不得對外公開。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臺灣地區居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第三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申請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為其提供繼續使用原名稱字號、保持工商登記檔案延續性等市場主體組織形式轉變方面的便利,及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咨詢服務。

  第四十條 個體工商戶辦理注冊登記、變更登記,應當繳納登記費。

  個體工商戶登記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文書格式以及營業執照的正本、副本樣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修訂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年7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3號公布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同時廢止。

篇3:科萬物業商戶管理服務協議書

  科萬物業商戶管理服務協議書

  甲方:營業執照號:

  乙方: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____管理處

  甲方□租用/□購買本管理服務區域□商鋪/□寫字樓/□商場____號,從事____經營,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甲乙雙方構成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系。為維護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保持乙方所管理服務的區域內正常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為甲方營造正常的經營環境,確保甲、乙雙方及乙方管理服務區域內其他顧客的合法權益,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其他政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經雙方友好協商,制訂本管理協議書:

  甲方的權力、義務、責任

  1、甲方有義務證實具備合法經營的證明,從事與其相適應的經營范圍,乙方備份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甲方有權合法使用其租用或購買的物業,合理使用商戶內各類設施,并確保設施完好無損。正常的營業時間為早上____至晚上____。

  3、甲方有權使用本管理服務區域內的公共設備、設施。

  4、甲方有義務監督乙方的管理服務工作,有權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見或建議。有義務協助配合本管理服務區域的治安防范工作,及時舉報不法行為,維護正常經營秩序。甲方如需裝修,須遵守政府部門及本管理處裝修管理規定,事先辦好裝修手續,未經允許請勿擅自改變房屋外貌及內部水、電等設施。

  5、甲方有義務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管理服務費及其它費用。

  6、甲方應按消防規定配備滅火器材,并加強防火措施,未經乙方同意,請勿私自接駁臨時電源。在未發生火警火災的情況下,請勿擅自動用消防設備。甲方如在租用期內將商鋪轉租他方時,須到管理處辦理轉簽協議的登記手續。

  7、甲方應維護本管理服務區域范圍內環境衛生及園林綠化,保持門前衛生清潔,生活垃圾應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內。

  8、甲方承諾并遵守政府有關法規規章及本管理服務區域所禁止的下列行為:

  門前擺賣、占道經營或堆放物品。

  從事有油煙污染、噪音污染的行業,或使用大功率的喇叭,制造噪音擾民。

  聚眾吵架、斗毆,或從事賭博、販毒、吸毒、色情等活動。

  飼養寵物。

  在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危險品。

  共場所擺設神位及燃燒香燭。

  未經乙方同意,移動、挪用公共設備、設施從事經營活動。

  其他禁止的行為。

  9、甲方所經營的物業場所如屬甲方購買的,在將本物業提供予第三方使用時,甲方應將第三方情況及時知會乙方,并由第三方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戶管理服務協議。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1、乙方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管理服務區域的物業管理合同,就本管理服務區域范圍實施一體化的物業管理服務。

  2、乙方管理人員有責任履行管理責任,組織、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就甲方承租范圍內的衛生、消防、治安等方面進行檢查與落實。

  3、乙方有責任接受甲方對承租范圍內同甲方有關的各項管理服務工作的監督、意見或建議,提供優質服務。

  4、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收取管理服務費及其它費用。

  5、乙方須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甲方承租范圍內同甲方經營有關的、屬乙方負責的各種公共設施、設備,確保這些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6、乙方須維護本管理服務區域內公共設施及公共部位的清潔衛生,并作好綠化養護工作。

  7、因緊急情況等需要,經事先通告甲方后,乙方可暫停甲方的水、電等供應,完成后應盡快恢復。

  8、乙方有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管理服務區域管理規定,制止甲方的違章行為,消除消防、治安等隱患,甲方應在限定時間內進行整改。

  9、當本管理服務區域公共秩序因甲方人員或業務對象等原因遭到破壞或可能導致混亂時,乙方有權制止有害行為的發生或禁止其進入,情況嚴重時將交公安機關等部門處理。

  10、其他:

  三、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四、管理服務費用

  1、管理服務費按照人民幣____/月·米元計收,合計每月管理服務費為人民幣____元。

  2、其它費用:____。

  3、管理服務費及其它費用每____收取一次,每____為繳費日期,甲方必須按時交納各項費用,如未按期交納,每日按總額的5‰計收滯納金,若超過一個月未交費,將被視為違約行為,乙方有權中止管理服務直至停水、電、氣等,或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追繳。

  4、合同簽訂時即開始計收管理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三個月管理服務費,作為管理保證金,期滿時如甲方無違反有關規定或未造成房屋等設施損壞,乙方應予以退還。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處

  負責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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