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職工委員會規定
1、職工委員會是代表全體職員的利益并為之服務的機構。職工委員會的委員分布在公司各部門和各分公司,由職員投票選舉產生。
2、職工委員會由主席一名,執行委員、委員若干名組成,均為兼職;設專員和秘書各一名,負責日常工作。專員辦公室設在公司總部。
3、職工委員會的基本職能是:參與、溝通、監督。包括:
(1)參與決定職員福利基金、住房公積金等的使用;
(2)參與決定企業職員集體股以及職員集資成立的專項基金的運作和分配方案;
(3)參與公司住房制度改革、職員文化建設及培訓方案的制定;
(4)參與職員薪金、獎金分配方案、勞動用工制度、職員持股計劃及勞保福利待遇的制定并監督實施過程;
(5)維護職員的合法權益、監督職員醫療保險、待業保險以及養老保險方案的實施;
(6)充分反映職員意見,接受職員為維護自身利益而提出的投訴,并與管理層交涉;
(7)對侵犯公司利益和職員合法權益的管理人員提出彈劾;
(8)組織集團內部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9)管理“萬科員工共濟會”,依據章程為會員提供援助。
篇2:萬科職工委員會規定
萬科職工委員會規定
1、職工委員會是代表全體職員的利益并為之服務的機構。職工委員會的委員分布在公司各部門和各分公司,由職員投票選舉產生。
2、職工委員會由主席一名,執行委員、委員若干名組成,均為兼職;設專員和秘書各一名,負責日常工作。專員辦公室設在公司總部。
3、職工委員會的基本職能是:參與、溝通、監督。包括:
(1)參與決定職員福利基金、住房公積金等的使用;
(2)參與決定企業職員集體股以及職員集資成立的專項基金的運作和分配方案;
(3)參與公司住房制度改革、職員文化建設及培訓方案的制定;
(4)參與職員薪金、獎金分配方案、勞動用工制度、職員持股計劃及勞保福利待遇的制定并監督實施過程;
(5)維護職員的合法權益、監督職員醫療保險、待業保險以及養老保險方案的實施;
(6)充分反映職員意見,接受職員為維護自身利益而提出的投訴,并與管理層交涉;
(7)對侵犯公司利益和職員合法權益的管理人員提出彈劾;
(8)組織集團內部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9)管理“萬科員工共濟會”,依據章程為會員提供援助。
篇3: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
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