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施工安質部安全職責
1.安質部在管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2.監督檢查本項目工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頒發的有關規章制度。
3.參加或組織(按分級權限)審查安全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積極提出改進意見,負責監督貫徹執行。參加檢查驗收各種施工臨時設施和勞動保護設施。對不符合安全規定者,有權制止使用。
4.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并參加工程驗收。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的應提出限期改正意見,對情況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時有權制止施工和停止使用。
5.參加生產會議,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傷亡事故情況和保證安全生產的問題,提出建議和要求。
6.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辦法、措施等,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7.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對查出的嚴重安全問題填寫“監察記錄簿”或“監察通知書”,督促限期整改。對領導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罰款;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或指揮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8.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和取證工作。
9.在考核評比工作中,安質部參加審核把關,堅持安全指標否決權。對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預防事故作出成績的人員,有權提出給予一次性獎勵的建議。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10.參加領導組織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動態,總結安全生產的經驗和教訓,有針對性地提出開展安全活動的部署安排。
11.按照管轄范圍負責對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2.參加傷亡事故及行車、汽車交通、鍋爐等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傷亡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報告。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貫徹執行。
13.根據國家和上級規定,監督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的發放和管理。對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標準、勞動保護設施的管理使用以及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篇2:鐵路項目工程安質部安全職責
鐵路項目工程安質部安全職責
1、安質部在管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2、監督檢查本項目工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頒發的有關規章制度。
3、參加或組織(按分級權限)審查安全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積極提出改進意見,負責監督貫徹執行。參加檢查驗收各種施工臨時設施和勞動保護設施。對不符合安全規定者,有權制止使用。
4、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并參加工程驗收。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的應提出限期改正意見,對情況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時有權制止施工和停止使用。
5、參加生產會議,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傷亡事故情況和保證安全生產的問題,提出建議和要求。
6、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辦法、措施等,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7、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對查出的嚴重安全問題填寫“監察記錄簿”或“監察通知書”,督促限期整改。對領導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罰款;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或指揮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8、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和取證工作。
9、在考核評比工作中,安質部參加審核把關,堅持安全指標否決權。對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預防事故作出成績的人員,有權提出給予一次性獎勵的建議。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10、參加領導組織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動態,總結安全生產的經驗和教訓,有針對性地提出開展安全活動的部署安排。
11、按照管轄范圍負責對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2、參加傷亡事故及行車、汽車交通、鍋爐等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傷亡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報告。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貫徹執行。
13、根據國家和上級規定,監督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的發放和管理。對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標準、勞動保護設施的管理使用以及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