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關于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條件及其推薦辦法的公告(示范文本)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珠海市物業管理條例》及《珠海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相關規定,業主大會籌備組/第*屆業主委員會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類型分布的具體特點,考慮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代表性和不同物業類型專有部分的分布比例,現就本屆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組成、委員候選人條件及選舉辦法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屆業主委員會擬由 名委員組成,其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 名,設候補委員 名。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條件:
(一)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的業主;
(二)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三)本人及其近親屬未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任職;
(四)不存在索取、非法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利益或者報酬的行為;
(五)不存在泄露業主資料或者將業主資料用于與物業管理無關活動的行為;
(六)接受過市、區主管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知識培訓;
(七)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八)應依法履行業主義務,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九)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
三、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差額選舉,差額比例為20%-30%。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擬采用下述第 項辦法產生:
(一)籌備組直接聽取業主意見,經匯總后提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二)籌備組向業主發放推薦表,根據被推薦人所得推薦票多少,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三)采取業主自薦或推薦等方式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住宅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不少于10名業主推薦,非住宅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不少于5名業主推薦。被推薦或者自薦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業主不能作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推薦人。
(四)《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自薦(推薦)表》領表交表地點: 。領表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表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領表、交表時間一般應超過7天)。
(五)業主如對上述內容有異議,請在 年 月 日前與籌備組聯系。(聯系人: 聯系電話: )
特此公告。
業主大會籌備組/第*屆業主委員會(公章)
年 月 日
篇2:珠海關于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條件及其推薦辦法的公告(示范文本)
珠海關于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條件及其推薦辦法的公告(示范文本)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珠海市物業管理條例》及《珠海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相關規定,業主大會籌備組/第*屆業主委員會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類型分布的具體特點,考慮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代表性和不同物業類型專有部分的分布比例,現就本屆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組成、委員候選人條件及選舉辦法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屆業主委員會擬由 名委員組成,其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 名,設候補委員 名。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條件:
(一)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的業主;
(二)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三)本人及其近親屬未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任職;
(四)不存在索取、非法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利益或者報酬的行為;
(五)不存在泄露業主資料或者將業主資料用于與物業管理無關活動的行為;
(六)接受過市、區主管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知識培訓;
(七)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八)應依法履行業主義務,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九)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
三、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差額選舉,差額比例為20%-30%。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擬采用下述第 項辦法產生:
(一)籌備組直接聽取業主意見,經匯總后提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二)籌備組向業主發放推薦表,根據被推薦人所得推薦票多少,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三)采取業主自薦或推薦等方式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住宅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不少于10名業主推薦,非住宅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不少于5名業主推薦。被推薦或者自薦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業主不能作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推薦人。
(四)《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自薦(推薦)表》領表交表地點: 。領表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表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領表、交表時間一般應超過7天)。
(五)業主如對上述內容有異議,請在 年 月 日前與籌備組聯系。(聯系人: 聯系電話: )
特此公告。
業主大會籌備組/第*屆業主委員會(公章)
年 月 日
篇3:小區物業公司退場公告
小區物業公司退場公告
尊敬的業主/住戶:
鑒于我司與貴小區/大廈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即將到期,經過深思熟慮和充分溝通,我司決定不再續簽物業服務合同,并計劃于近期正式退出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工作。為了確保退場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業主/住戶的合法權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