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迅速消除燃氣突發事故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進行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燃氣突發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并確保在處置過程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建立政府、行業及企業之間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應急體系,提高本市燃氣行業防災、減災的綜合管理能力和抗御風險能力,結合本市燃氣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深圳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深圳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等要求編制。
1.3遵循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燃氣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危害,建立健全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有效機制。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燃氣安全管理,通過開展全面的風險評估工作,掌握本市燃氣風險源的分布,增強燃氣企業和管理部門對燃氣突發事故的預警能力,落實事故預防和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做好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政府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按照國家對突發事件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要求,市相關部門和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區政府(以下統稱各區)及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新區)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托應急指揮機構,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預防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充分依靠和發揮公眾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利用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提高預防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各項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作用,提高預防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能力。加強對燃氣企業員工進行燃氣安全常識和應急搶險知識等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公開透明,及時發布。遵循“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方針,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及時、真實、準確、有效、主動地發布燃氣突發事故權威信息。
1.4突發事故定義與分級
燃氣突發事故,是指在生產、儲存、輸配、使用燃氣的過程中突然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及供氣中斷等突發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重大財物損失、城市公共安全等需要立即處置的危險、緊急狀況。按照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等四個級別。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的較大燃氣突發事故或參與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燃氣突發事故,以及需要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一般燃氣突發事故。
本預案指導各區(新區)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海上船舶載運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依據《深圳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執行。
燃氣設施在遭受恐怖襲擊時,應急處置依據有關反恐應急預案執行。
1.6燃氣突發事故現狀和發展趨勢
燃氣作為一種清潔、便利、廣泛使用的能源,日益廣泛地運用于工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等很多領域,與城市發展密切相關。隨著燃氣的廣泛運用,已形成瓶裝配送和管道輸送的燃氣供應格局,各類燃氣基礎設施,遍布全市的所有區域。由于燃氣屬于易燃、易爆和壓力輸送氣體,在生產、儲存、輸配、使用等各環節可能導致燃氣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燃氣突發事故,將威脅城市公共安全及社會和諧穩定,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綜合分析國內外燃氣事故案例,主要原因是由于使用燃氣方法不當、燃氣設施故障以及第三方損壞燃氣設施等因素導致發生燃氣泄漏、火災、爆炸事故。燃氣突發事故往往會引發其它突發事件,呈現連鎖性、復雜性和放大性的特點。
近年來,燃氣企業和政府部門加強了管理和監督以及科技手段的運用,各類燃氣事故穩中有降。深圳市的自然和社會環境造成了許多影響燃氣設施運營安全的不良誘因,且這些誘因長期存在,燃氣突發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任務仍十分艱巨。
2組織領導機構與職責
2.1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2.1.1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
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本市設立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燃氣突發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由1名總指揮、2名副總指揮、1名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和成員單位組成??傊笓]由市政府分管(市住房建設局的)副市長擔任,主持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全面工作;1名副總指揮由協助分管(市住房建設局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負責協助總指揮開展工作;1名副總指揮由協助分管全市應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負責審查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住房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履行現場決策、指揮、調度職責。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財政委、市規劃國土委(海洋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衛生人口計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外辦(港澳辦)、市臺辦、市應急辦、深圳海事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隊(綜合應急救援支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組成。
各成員單位須分別指定燃氣突發事故應急工作的負責人和聯絡員。
2.1.2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預防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政策措施;
2.統一領導全市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事故搶險、社會救援等工作;
3.負責燃氣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工作;
4.建立燃氣監測預警體系,開展燃氣突發事故的風險隱患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
5.啟動和終止本預案,協調相關區(新區)、相關部門應急處置機構的關系,指揮應急處置機構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2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建設局分管燃氣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燃氣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燃氣突發事故及其處置情況信息;
4.負責對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5.負責各燃氣經營企業之間以及其他成員單位與燃氣企業之間的日常溝通和應急協調工作;
6.其他與燃氣突發事故相關的應急管理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1.市財政委:負責為燃氣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2.市規劃國土委(海洋局):負責配合海上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在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受損的道路(含橋梁、隧道)等交通工程的搶修與恢復工作;配合海上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
4.市衛生人口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事件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5.市公安局:負責突發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導、交通管制工作;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協助組織受災群眾迅速疏散。
6.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安撫和救助工作。
7.市住房建設局:負責組織制定(修訂)本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燃氣專業應急資源分布圖譜,統籌燃氣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負責建立健全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搶險專家庫和專業搶險隊伍聯絡網絡;在突發燃氣事故時,負責協調燃氣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負責燃氣突發事故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搶險工作;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急處置工作。
8.市水務局:負責組織供排水企業搶修與恢復在燃氣突發事故中有關供水、排水設施的搶險工作。
9.市市場監管局:依職責負責有關特種設備的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0.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燃氣突發事故區域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的預警工作;負責按照相關要求通過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轉發燃氣突發事故預警信息。
11.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和協調燃氣突發事故新聞報道工作,引導社會輿論,確保信息發布的一致性和權威性。
12.市外辦(港澳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燃氣突發事故的相關信息,并協調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相關問題。
13.市臺辦: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妥善處置在燃氣突發事故中涉及臺胞的相關事宜,并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報送涉臺燃氣突發事故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4.市應急辦:協助總指揮做好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和指揮;負責事故搶險救援信息的匯總上報;負責協調相關應急力量、應急資源參與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外援的求助工作。
15.深圳海事局:負責海上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6.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為搶險救援指揮系統提供通信保障;負責組織實施在燃氣突發事故中受損通信系統的應急恢復。
17.市公安消防支隊(綜合應急救援支隊):負責組織人員搜救、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會同燃氣專業搶險隊伍進行現場應急搶險工作。
18.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處置一般燃氣突發事故;負責協助處置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故,并負責燃氣突發事故處置過程的應急保障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特殊情況下組織群眾進入緊急避難場所,避免次生災害事件發生;負責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及災后重建等善后處理工作。
19.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在燃氣突發事故中引發電力系統事故的情況下,負責組織實施管轄范圍內的電網恢復及設備搶修工作,為燃氣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提供電力保障;組織管轄范圍內電力設備的停電及事后恢復工作。
20.專業應急隊伍:政府依托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組建本市燃氣專業應急隊伍,負責職責范圍內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緊急狀態下,聽從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實施燃氣突發事故現場先期應急處置,協助實施應急搶險,必要時支援轄區外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搶險;負責做好燃氣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并及時更新,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的培訓、訓練、演練,確保應急搶險工作需要。
21.各燃氣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企業的應急預案;負責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并組織預案演練;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設施,
及時進行維護更新,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時服從上級安排協助開展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及其職責
2.4.1現場指揮部組成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燃氣突發事故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設置現場指揮官和3名現場副指揮官,實行現場指揮官負責制?,F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各有關部門(單位)、公眾應當服從和配合現場指揮官的指揮。
現場指揮官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其中,市應急辦負責同志協調場外有關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配合現場指揮官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政府新聞辦的負責同志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組織區(新區)有關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
市燃氣事故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專家組、搶險救災組、治安疏導組、醫療衛生組、新聞宣傳組、后勤保障組、交通運輸組、涉外(港澳臺)聯絡組、調查評估組等工作組。
2.4.2現場指揮部職責
1.執行上級下達的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任務,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態蔓延和擴大;
2.協調相關成員(處置)單位,確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制定搶險救援工作方案;
3.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現場處置單位)組織調配搶險力量,解決搶險當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4.負責及時向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搶險救援情況;
5.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6.協調擬定并報批有關事故信息發布材料。
7.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急處置工作。
2.5應急專家組及其職責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建立由燃氣、消防、機電、安全工程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應急搶險專家庫,根據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召集有關專家組建應急專家組。
應急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燃氣突發事故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處置辦法等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的決策、指揮提供技術支持。
2.對燃氣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評估。
3.參與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及燃氣事故調查。
3運行機制
3.1預防、監測與預警
3.1.1預防
1.各部門、各單位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將燃氣突發事故的預防工作貫穿于城市規劃、建設、運行、發展等各個環節,統籌兼顧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提升城市防災減災能力,預防和減少燃氣突發事故的發生,減輕和消除燃氣突發事故引起的社會危害;
2.在燃氣設施的規劃建設中,合理有效回避突發事故風險,統籌規劃合理配套應對燃氣事故的設施和應急物資;
3.切實加強對城市燃氣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氣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專人負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4.各燃氣企業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燃氣突發事故的預防工作,防止重大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
3.1.2監測
1.在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建立政府部門、燃氣企業、用戶間的信息交流平臺,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優勢,搜集、分析各種對燃氣安全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組織開展風險分析,建立完善城市燃氣安全監管體系,對城市燃氣設施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建立對上游燃氣供應企業和市內各燃氣經營企業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實現監測本市燃氣企業動態安全以及預測燃氣風險的機制。
(2)對燃氣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燃氣安全狀況的監測。
(3)建立燃氣突發事故信息庫,對已發生的各類事故進行記錄,將分析和總結的結果存入信息庫,并以此為基礎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
(4)加強重大節假日、重要社會活動、災害性氣候和夏季高峰供應期間的預測預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類信息報告制度,不斷提高應急保障管理水平。
2.市、區(新區)燃氣管理部門和燃氣企業負責建立本區域、本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系統,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與各燃氣企業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保持密切聯系,隨時了解掌握燃氣使用情況和動態。
3.燃氣企業應建立健全燃氣供應系統的日常數據監測、設備維護、安全檢查等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用氣預測、系統改造等相關信息數據庫,必要時將重要信息上報至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本行業、本地區以外其他渠道傳遞來的信息,應密切關注,提前做好應急準備。
3.1.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燃氣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本市建立燃氣突發事故四級預警指標體系,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種顏色表示,并分別采用不同預防對策。
2.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時間、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預警信息發布范圍
預警信息發布的范圍包括:可能受影響的單位(企業)與個人,以及其他相關的單位(企業)與個人。
4.預警信息發布、解除和變更
(1)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偎{色預警(Ⅳ級):經各區(新區)燃氣事故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審簽后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并及時報市應急辦及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邳S色預警(Ⅲ級):經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審簽后,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并及時報市應急辦備案存檔;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送市應急辦,市應急辦核定意見后報由市政府相關領導簽發。
?、鄢壬A警(Ⅱ級):由省級相關應急機構授權相關部門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
?、芗t色預警(Ⅰ級):由國家相關應急機構授權相關部門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
(2)預警變更
根據本市燃氣突發事故可能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嚴重程度的變化,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適時向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調整預警級別的建議;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向上級相關應急機構提出調整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的建議。
5.預警響應
(1)藍色預警響應
?、龠M入藍色預警期后,各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燃氣企業應做好應急響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與收集;
?、谙嚓P燃氣企業的應急人員立即進行重點部位排查處置;
?、蹖I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發,視情況采取防止事故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
(2)黃色預警響應
?、僭谒{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隨時掌握情況,及時進行信息報送,并報請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
?、谑腥細馐鹿蕬敝笓]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黃色預警,則啟動本預案,并部署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蹖I應急救援隊伍及相關的應急人員全部上崗,并對預警危險區域進行應急處置;
?、苁腥細馐鹿蕬敝笓]部專家組進駐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事故現場,對事態發展作出判斷,并提供決策建議。
(3)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由省級相關應急機構統一部署,市相關應急機構積極配合。
(4)紅色預警響應
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由國家相關應急機構統一部署,省、市相關應急機構積極配合。
3.2應急處置與救援
3.2.1信息報告和共享
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應按以下要求迅速、準確、多渠道報送相關信息。
1.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燃氣突發事故的信息報告要簡明扼要、清晰準確。燃氣突發事故的信息報告包括首報、續報和總報。對發生時間、地點和影響比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辦,不受報送分級的限制。
如果燃氣突發事故中涉及到外籍和港澳臺人員傷亡、中毒、失蹤等,或者突發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通報時,由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市外辦、市臺辦按相關程序協調處理。
(1)首報內容:
?、偈掳l企業概況:包括事發企業的名稱、企業負責人、聯系電話、地址等;
?、谌細馔话l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鄢醪脚卸ㄔ?、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苁鹿拾l展趨勢、初期處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2)續報內容:應包括事態發展趨勢、人員治療與傷情變化情況、事故原因、已經造成的損失或準備采取的處置措施。
(3)總報內容:應包括事件處理結果等。
2.信息報告的時間和程序
燃氣企業及相關應急機構接到燃氣突發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確認事故的性質和等級,根據情況啟動相應的預案,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1)一般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燃氣企業到達突發事故現場核實情況后,30分鐘內將現場情況通過電話、傳真方式報告市、區(新區)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屬一般事件的,督促、指導屬地燃氣主管部門和燃氣企業進行處置。
(2)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燃氣企業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報告后,將情況通報事故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單位),特別緊急情況可以先電話報告,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補報文字材料。當發生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故時,市政府需要在2小時內向省政府和省處置燃氣事故指揮部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告,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續報應急處置的有關情況。
(3)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事件本身敏感的燃氣突發事故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要立即上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上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
(4)燃氣突發事故中涉及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上報所在區(新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必要時可直接上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3.2.2先期處置
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燃氣經營者和使用者及轄區政府作為第一響應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1.根據實際情況派相關人員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疏散,控制事故現場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2.在企業自身能力范圍內,開展搶險和救援工作;
3.及時向市、區(新區)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4.其他相應處置措施和行動。
3.2.3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燃氣突發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市應急委、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所在地的區(新區)應急委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采取或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3.2.4指揮協調及處置措施
各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2.5響應升級
因燃氣突發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由其他專項應急指揮部、多個部門(單位)增援參與應急處置的,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市應急委。
如果預計燃氣突發事故將要波及周邊城市或地區的,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市應急委,以市政府的名義,協調周邊城市啟動應急聯動機制。
當燃氣突發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或者國家有關部門(單位)、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依據《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市應急委,由市委、市政府報請省委、省政府或黨中央、國務院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故處置。
3.2.6社會動員
根據燃氣突發事故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可報請市應急委批準,由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燃氣突發事故災害防御、自救互救、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心理疏導等處置工作。
3.2.7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的要求:統一快速有序規范。
2.信息發布的機構:發生一般燃氣突發事故,由事發地區(新區)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發布;發生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故,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在2小時內發布事故簡要信息,并在24小時內發布事故處置情況信息。
3.信息發布的內容: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救援進展、提示公眾注意事項、事故區域的交通管制、燃氣停供信息、臨時解決措施以及依法應當予以公開的其他信息等。
4.信息發布的方式:通過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提供新聞稿、官方網站、授權新聞單位發布等形式有效及時的發布信息。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3.2.8應急結束
1.當燃氣突發事故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響應工作即告結束。
2.一般燃氣突發事故,由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3.較大燃氣突發事故,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根據現場處置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建議,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4.重大和特別重大燃氣突發事故,按省、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應急響應終止后,現場指揮部予以撤銷,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3.3后期處置
3.3.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立即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具體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物資及時補充以及恢復生產等事項。同時開展設備設施的修復和現場清理工作,盡快消除燃氣事故產生的影響,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障社會安定。
3.3.2社會救助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燃氣突發事故或遇到橙色、紅色燃氣突發事故預警后,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民政部門及相關部門,迅速引導群眾轉移、安置到指定場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民政部門應組織力量,對受災群眾逐戶核實登記造冊,并組織實施救助工作。
3.3.3保險
1.鼓勵相關單位和燃氣企業為參加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應急志愿者隊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燃氣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該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受災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3.3.4調查評估
發生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故,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單位)及時組織開展調查評估,查明突發事故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評估事故損失。
1.調查機構: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3.3.5恢復與重建
燃氣突發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受到突發事故影響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結合調查評估情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城市基礎設施。
4應急保障
4.1人力資源保障
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燃氣突發事故依托現有的市、區、街道三級現役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應對本市發生的燃氣突發事故的綜合應急救援任務。
2.專業應急處置隊伍。根據燃氣應急工作需要,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應急隊伍、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專業應急隊伍是本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專業隊伍,承擔本行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任務。各燃氣企業應加強燃氣搶險隊伍建設,通過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等手段提高燃氣搶險隊伍的綜合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3.應急專家。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燃氣行業應急專家庫,為處置燃氣突發事故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4.社會應急力量。充分依靠軍隊、武警和預備役民兵的力量,發揮共青團、義工聯、紅十字會的作用,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等參與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參與燃氣突發事故的信息報告、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疏導等工作。
4.2經費保障
1.與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的各項費用按規定在市應急專項資金中列支;
2.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落實燃氣應急救援資金保障;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資金捐贈和支持;
4.3物資保障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燃氣突發事故搶險救援的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建立應急物資和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建立緊急調用機制;
本市的各燃氣企業要根據要求,在管轄范圍內配備必需的應急設施、裝備、車輛和通訊聯絡設備,并保持良好狀態。
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捐贈和支持。
4.4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人委負責組織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對燃氣突發事故所引起的直接人員傷亡以及應急救援人員的間接人員傷亡給予積極的救治。
4.5交通運輸保障
1.市交通運輸委牽頭負責,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
2.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市公安交警局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行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3.處置燃氣突發事故期間,配備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發的應急標志的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設施被破壞或毀壞時,市交通運輸委、市住房建設局等部門應迅速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盡快組織搶修,保障交通線路順暢。
4.6治安保障
1.公安部門應建立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2.對于發生燃氣突發事故的區域,屬地公安部門應做好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為燃氣專業應急救援隊進入現場處置事件提供保障。
3.負責組織設置警戒線,控制和保護現場,并根據需要組織受災群眾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員。
4.7人員防護保障
1.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應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
2.在處置燃氣突發事故過程中,相關單位應充分考慮燃氣事故的類型和特點及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和有關企業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信息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4.9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1.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及各燃氣企業根據自身應急管理的需求,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燃氣突發事故的搶險和救援。
2.按照統一格式標準建立救援和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并及時維護更新,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準確和高效。
4.10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配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災時由民政部門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應急避難場所。
4.11科技支撐保障
市住房建設局應研究制定促進燃氣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燃氣突發事故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4.12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提供天氣預報并加強對極端天氣和相關自然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根據預防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區氣象監測預警服務。
4.13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根據需要依法制定和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4.14其他應急保障
1.燃氣安全技術保障。市住房建設局應關注國內燃氣技術的發展趨勢,組織科研單位和燃氣企業,對先進技術進行研究,結合本市的實際需要,適時對現有燃氣安全相關的設備、設施及專業搶修裝備進行更新,培養高素質的運行管理人員和應急搶修人員,不斷提高本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指揮系統技術保障。加強應急指揮體系建設,以建立集通信網絡、調度指揮中心、移動指揮平臺為一體的通信指揮體系,提高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系統與專業處置隊伍的應急通訊質量。
5監督管理
5.1應急演練
1.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本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制度,適時組織桌面演練和綜合性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做好演練評估工作,通過應急演練,培訓鍛煉應急隊伍,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及演練評估情況報市應急辦備案。
2.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應職責范圍內的應急演練工作,演練方案及演練評估情況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各燃氣企業應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演練,不斷提高燃氣工作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并確保負責應急、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5.2宣傳教育
1.應急宣傳
(1)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宣傳計劃,編制應急宣傳資料;
(2)各成員單位應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廣泛宣傳應急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增強公眾的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
2.應急教育
(1)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各成員單位向公眾開展應急教育活動;
(2)各成員單位結合自身職責范圍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提供技能培訓和知識講座,在電視等媒介開辟應急教育公益欄目,讓公眾掌握避險、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3)各燃氣企業應以安全用氣和保護燃氣設施為核心內容,以燃氣用戶、中、小學生等社會公眾為對象,通過燃氣銷售、服務環節以及設立安全應急咨詢等渠道切實加強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5.3培訓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針對燃氣突發事故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培訓。燃氣經營企業應將應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定期開展相關培訓。
1.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培訓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領導干部應加強應急培訓,提高應急管理意識、應急統籌能力、應急指揮水平。
各成員單位應急工作人員應加強安全防護技能、安全意識、隱患排查等方面的培訓,提升應急救援工作能力。
2.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培訓
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由相關部門分別組織培訓,提高應急處置救援和安全防護技能,提高實施救援協同作戰的能力。
3.燃氣企業人員的培訓
各燃氣企業應加強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處置燃氣安全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責任與獎懲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處置事故作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拒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燃氣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5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年4月30日由市政府印發的《深圳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停止執行。
篇2:深圳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全文)
深圳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迅速消除燃氣突發事故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進行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燃氣突發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并確保在處置過程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建立政府、行業及企業之間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應急體系,提高本市燃氣行業防災、減災的綜合管理能力和抗御風險能力,結合本市燃氣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深圳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深圳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等要求編制。
1.3遵循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燃氣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危害,建立健全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有效機制。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燃氣安全管理,通過開展全面的風險評估工作,掌握本市燃氣風險源的分布,增強燃氣企業和管理部門對燃氣突發事故的預警能力,落實事故預防和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做好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政府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按照國家對突發事件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要求,市相關部門和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區政府(以下統稱各區)及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新區)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托應急指揮機構,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預防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充分依靠和發揮公眾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利用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提高預防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各項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作用,提高預防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能力。加強對燃氣企業員工進行燃氣安全常識和應急搶險知識等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公開透明,及時發布。遵循“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方針,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及時、真實、準確、有效、主動地發布燃氣突發事故權威信息。
1.4突發事故定義與分級
燃氣突發事故,是指在生產、儲存、輸配、使用燃氣的過程中突然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及供氣中斷等突發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重大財物損失、城市公共安全等需要立即處置的危險、緊急狀況。按照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等四個級別。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的較大燃氣突發事故或參與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燃氣突發事故,以及需要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一般燃氣突發事故。
本預案指導各區(新區)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海上船舶載運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依據《深圳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執行。
燃氣設施在遭受恐怖襲擊時,應急處置依據有關反恐應急預案執行。
1.6燃氣突發事故現狀和發展趨勢
燃氣作為一種清潔、便利、廣泛使用的能源,日益廣泛地運用于工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等很多領域,與城市發展密切相關。隨著燃氣的廣泛運用,已形成瓶裝配送和管道輸送的燃氣供應格局,各類燃氣基礎設施,遍布全市的所有區域。由于燃氣屬于易燃、易爆和壓力輸送氣體,在生產、儲存、輸配、使用等各環節可能導致燃氣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燃氣突發事故,將威脅城市公共安全及社會和諧穩定,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綜合分析國內外燃氣事故案例,主要原因是由于使用燃氣方法不當、燃氣設施故障以及第三方損壞燃氣設施等因素導致發生燃氣泄漏、火災、爆炸事故。燃氣突發事故往往會引發其它突發事件,呈現連鎖性、復雜性和放大性的特點。
近年來,燃氣企業和政府部門加強了管理和監督以及科技手段的運用,各類燃氣事故穩中有降。深圳市的自然和社會環境造成了許多影響燃氣設施運營安全的不良誘因,且這些誘因長期存在,燃氣突發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任務仍十分艱巨。
2組織領導機構與職責
2.1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2.1.1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
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本市設立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燃氣突發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由1名總指揮、2名副總指揮、1名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和成員單位組成??傊笓]由市政府分管(市住房建設局的)副市長擔任,主持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全面工作;1名副總指揮由協助分管(市住房建設局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負責協助總指揮開展工作;1名副總指揮由協助分管全市應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負責審查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住房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履行現場決策、指揮、調度職責。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財政委、市規劃國土委(海洋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衛生人口計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外辦(港澳辦)、市臺辦、市應急辦、深圳海事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隊(綜合應急救援支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組成。
各成員單位須分別指定燃氣突發事故應急工作的負責人和聯絡員。
2.1.2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預防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政策措施;
2.統一領導全市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事故搶險、社會救援等工作;
3.負責燃氣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工作;
4.建立燃氣監測預警體系,開展燃氣突發事故的風險隱患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
5.啟動和終止本預案,協調相關區(新區)、相關部門應急處置機構的關系,指揮應急處置機構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2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建設局分管燃氣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燃氣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燃氣突發事故及其處置情況信息;
4.負責對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5.負責各燃氣經營企業之間以及其他成員單位與燃氣企業之間的日常溝通和應急協調工作;
6.其他與燃氣突發事故相關的應急管理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1.市財政委:負責為燃氣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2.市規劃國土委(海洋局):負責配合海上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在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受損的道路(含橋梁、隧道)等交通工程的搶修與恢復工作;配合海上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
4.市衛生人口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事件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5.市公安局:負責突發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導、交通管制工作;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協助組織受災群眾迅速疏散。
6.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安撫和救助工作。
7.市住房建設局:負責組織制定(修訂)本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燃氣專業應急資源分布圖譜,統籌燃氣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負責建立健全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搶險專家庫和專業搶險隊伍聯絡網絡;在突發燃氣事故時,負責協調燃氣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負責燃氣突發事故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搶險工作;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急處置工作。
8.市水務局:負責組織供排水企業搶修與恢復在燃氣突發事故中有關供水、排水設施的搶險工作。
9.市市場監管局:依職責負責有關特種設備的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0.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燃氣突發事故區域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的預警工作;負責按照相關要求通過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轉發燃氣突發事故預警信息。
11.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和協調燃氣突發事故新聞報道工作,引導社會輿論,確保信息發布的一致性和權威性。
12.市外辦(港澳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燃氣突發事故的相關信息,并協調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相關問題。
13.市臺辦: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妥善處置在燃氣突發事故中涉及臺胞的相關事宜,并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報送涉臺燃氣突發事故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4.市應急辦:協助總指揮做好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和指揮;負責事故搶險救援信息的匯總上報;負責協調相關應急力量、應急資源參與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外援的求助工作。
15.深圳海事局:負責海上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6.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為搶險救援指揮系統提供通信保障;負責組織實施在燃氣突發事故中受損通信系統的應急恢復。
17.市公安消防支隊(綜合應急救援支隊):負責組織人員搜救、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會同燃氣專業搶險隊伍進行現場應急搶險工作。
18.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處置一般燃氣突發事故;負責協助處置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故,并負責燃氣突發事故處置過程的應急保障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特殊情況下組織群眾進入緊急避難場所,避免次生災害事件發生;負責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及災后重建等善后處理工作。
19.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在燃氣突發事故中引發電力系統事故的情況下,負責組織實施管轄范圍內的電網恢復及設備搶修工作,為燃氣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提供電力保障;組織管轄范圍內電力設備的停電及事后恢復工作。
20.專業應急隊伍:政府依托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組建本市燃氣專業應急隊伍,負責職責范圍內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緊急狀態下,聽從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實施燃氣突發事故現場先期應急處置,協助實施應急搶險,必要時支援轄區外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搶險;負責做好燃氣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并及時更新,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的培訓、訓練、演練,確保應急搶險工作需要。
21.各燃氣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企業的應急預案;負責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并組織預案演練;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設施,
及時進行維護更新,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時服從上級安排協助開展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及其職責
2.4.1現場指揮部組成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燃氣突發事故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設置現場指揮官和3名現場副指揮官,實行現場指揮官負責制?,F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各有關部門(單位)、公眾應當服從和配合現場指揮官的指揮。
現場指揮官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其中,市應急辦負責同志協調場外有關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配合現場指揮官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政府新聞辦的負責同志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組織區(新區)有關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
市燃氣事故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專家組、搶險救災組、治安疏導組、醫療衛生組、新聞宣傳組、后勤保障組、交通運輸組、涉外(港澳臺)聯絡組、調查評估組等工作組。
2.4.2現場指揮部職責
1.執行上級下達的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任務,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態蔓延和擴大;
2.協調相關成員(處置)單位,確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制定搶險救援工作方案;
3.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現場處置單位)組織調配搶險力量,解決搶險當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4.負責及時向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搶險救援情況;
5.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6.協調擬定并報批有關事故信息發布材料。
7.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急處置工作。
2.5應急專家組及其職責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建立由燃氣、消防、機電、安全工程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應急搶險專家庫,根據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召集有關專家組建應急專家組。
應急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燃氣突發事故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處置辦法等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的決策、指揮提供技術支持。
2.對燃氣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評估。
3.參與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及燃氣事故調查。
3運行機制
3.1預防、監測與預警
3.1.1預防
1.各部門、各單位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將燃氣突發事故的預防工作貫穿于城市規劃、建設、運行、發展等各個環節,統籌兼顧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提升城市防災減災能力,預防和減少燃氣突發事故的發生,減輕和消除燃氣突發事故引起的社會危害;
2.在燃氣設施的規劃建設中,合理有效回避突發事故風險,統籌規劃合理配套應對燃氣事故的設施和應急物資;
3.切實加強對城市燃氣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氣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專人負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4.各燃氣企業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燃氣突發事故的預防工作,防止重大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
3.1.2監測
1.在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建立政府部門、燃氣企業、用戶間的信息交流平臺,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優勢,搜集、分析各種對燃氣安全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組織開展風險分析,建立完善城市燃氣安全監管體系,對城市燃氣設施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建立對上游燃氣供應企業和市內各燃氣經營企業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實現監測本市燃氣企業動態安全以及預測燃氣風險的機制。
(2)對燃氣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燃氣安全狀況的監測。
(3)建立燃氣突發事故信息庫,對已發生的各類事故進行記錄,將分析和總結的結果存入信息庫,并以此為基礎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
(4)加強重大節假日、重要社會活動、災害性氣候和夏季高峰供應期間的預測預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類信息報告制度,不斷提高應急保障管理水平。
2.市、區(新區)燃氣管理部門和燃氣企業負責建立本區域、本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系統,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與各燃氣企業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保持密切聯系,隨時了解掌握燃氣使用情況和動態。
3.燃氣企業應建立健全燃氣供應系統的日常數據監測、設備維護、安全檢查等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用氣預測、系統改造等相關信息數據庫,必要時將重要信息上報至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本行業、本地區以外其他渠道傳遞來的信息,應密切關注,提前做好應急準備。
3.1.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燃氣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本市建立燃氣突發事故四級預警指標體系,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種顏色表示,并分別采用不同預防對策。
2.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時間、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預警信息發布范圍
預警信息發布的范圍包括:可能受影響的單位(企業)與個人,以及其他相關的單位(企業)與個人。
4.預警信息發布、解除和變更
(1)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偎{色預警(Ⅳ級):經各區(新區)燃氣事故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審簽后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并及時報市應急辦及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邳S色預警(Ⅲ級):經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審簽后,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并及時報市應急辦備案存檔;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送市應急辦,市應急辦核定意見后報由市政府相關領導簽發。
?、鄢壬A警(Ⅱ級):由省級相關應急機構授權相關部門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
?、芗t色預警(Ⅰ級):由國家相關應急機構授權相關部門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解除。
(2)預警變更
根據本市燃氣突發事故可能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嚴重程度的變化,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適時向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調整預警級別的建議;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向上級相關應急機構提出調整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的建議。
5.預警響應
(1)藍色預警響應
?、龠M入藍色預警期后,各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燃氣企業應做好應急響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與收集;
?、谙嚓P燃氣企業的應急人員立即進行重點部位排查處置;
?、蹖I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發,視情況采取防止事故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
(2)黃色預警響應
?、僭谒{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隨時掌握情況,及時進行信息報送,并報請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
?、谑腥細馐鹿蕬敝笓]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黃色預警,則啟動本預案,并部署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蹖I應急救援隊伍及相關的應急人員全部上崗,并對預警危險區域進行應急處置;
?、苁腥細馐鹿蕬敝笓]部專家組進駐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事故現場,對事態發展作出判斷,并提供決策建議。
(3)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由省級相關應急機構統一部署,市相關應急機構積極配合。
(4)紅色預警響應
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由國家相關應急機構統一部署,省、市相關應急機構積極配合。
3.2應急處置與救援
3.2.1信息報告和共享
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應按以下要求迅速、準確、多渠道報送相關信息。
1.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燃氣突發事故的信息報告要簡明扼要、清晰準確。燃氣突發事故的信息報告包括首報、續報和總報。對發生時間、地點和影響比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辦,不受報送分級的限制。
如果燃氣突發事故中涉及到外籍和港澳臺人員傷亡、中毒、失蹤等,或者突發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通報時,由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市外辦、市臺辦按相關程序協調處理。
(1)首報內容:
?、偈掳l企業概況:包括事發企業的名稱、企業負責人、聯系電話、地址等;
?、谌細馔话l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鄢醪脚卸ㄔ?、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苁鹿拾l展趨勢、初期處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2)續報內容:應包括事態發展趨勢、人員治療與傷情變化情況、事故原因、已經造成的損失或準備采取的處置措施。
(3)總報內容:應包括事件處理結果等。
2.信息報告的時間和程序
燃氣企業及相關應急機構接到燃氣突發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確認事故的性質和等級,根據情況啟動相應的預案,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1)一般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燃氣企業到達突發事故現場核實情況后,30分鐘內將現場情況通過電話、傳真方式報告市、區(新區)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屬一般事件的,督促、指導屬地燃氣主管部門和燃氣企業進行處置。
(2)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燃氣企業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報告后,將情況通報事故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單位),特別緊急情況可以先電話報告,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補報文字材料。當發生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故時,市政府需要在2小時內向省政府和省處置燃氣事故指揮部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告,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續報應急處置的有關情況。
(3)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事件本身敏感的燃氣突發事故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要立即上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上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
(4)燃氣突發事故中涉及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上報所在區(新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必要時可直接上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3.2.2先期處置
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后,燃氣經營者和使用者及轄區政府作為第一響應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1.根據實際情況派相關人員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疏散,控制事故現場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2.在企業自身能力范圍內,開展搶險和救援工作;
3.及時向市、區(新區)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4.其他相應處置措施和行動。
3.2.3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燃氣突發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市應急委、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所在地的區(新區)應急委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采取或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3.2.4指揮協調及處置措施
各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2.5響應升級
因燃氣突發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由其他專項應急指揮部、多個部門(單位)增援參與應急處置的,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市應急委。
如果預計燃氣突發事故將要波及周邊城市或地區的,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市應急委,以市政府的名義,協調周邊城市啟動應急聯動機制。
當燃氣突發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或者國家有關部門(單位)、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依據《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市應急委,由市委、市政府報請省委、省政府或黨中央、國務院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故處置。
3.2.6社會動員
根據燃氣突發事故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可報請市應急委批準,由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燃氣突發事故災害防御、自救互救、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心理疏導等處置工作。
3.2.7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的要求:統一快速有序規范。
2.信息發布的機構:發生一般燃氣突發事故,由事發地區(新區)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發布;發生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故,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在2小時內發布事故簡要信息,并在24小時內發布事故處置情況信息。
3.信息發布的內容: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救援進展、提示公眾注意事項、事故區域的交通管制、燃氣停供信息、臨時解決措施以及依法應當予以公開的其他信息等。
4.信息發布的方式:通過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提供新聞稿、官方網站、授權新聞單位發布等形式有效及時的發布信息。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3.2.8應急結束
1.當燃氣突發事故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響應工作即告結束。
2.一般燃氣突發事故,由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3.較大燃氣突發事故,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根據現場處置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建議,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4.重大和特別重大燃氣突發事故,按省、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應急響應終止后,現場指揮部予以撤銷,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3.3后期處置
3.3.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立即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具體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物資及時補充以及恢復生產等事項。同時開展設備設施的修復和現場清理工作,盡快消除燃氣事故產生的影響,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障社會安定。
3.3.2社會救助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燃氣突發事故或遇到橙色、紅色燃氣突發事故預警后,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民政部門及相關部門,迅速引導群眾轉移、安置到指定場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民政部門應組織力量,對受災群眾逐戶核實登記造冊,并組織實施救助工作。
3.3.3保險
1.鼓勵相關單位和燃氣企業為參加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應急志愿者隊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燃氣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該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受災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3.3.4調查評估
發生較大以上燃氣突發事故,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單位)及時組織開展調查評估,查明突發事故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評估事故損失。
1.調查機構: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3.3.5恢復與重建
燃氣突發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受到突發事故影響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結合調查評估情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城市基礎設施。
4應急保障
4.1人力資源保障
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燃氣突發事故依托現有的市、區、街道三級現役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應對本市發生的燃氣突發事故的綜合應急救援任務。
2.專業應急處置隊伍。根據燃氣應急工作需要,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應急隊伍、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專業應急隊伍是本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專業隊伍,承擔本行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任務。各燃氣企業應加強燃氣搶險隊伍建設,通過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等手段提高燃氣搶險隊伍的綜合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3.應急專家。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燃氣行業應急專家庫,為處置燃氣突發事故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4.社會應急力量。充分依靠軍隊、武警和預備役民兵的力量,發揮共青團、義工聯、紅十字會的作用,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等參與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參與燃氣突發事故的信息報告、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疏導等工作。
4.2經費保障
1.與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的各項費用按規定在市應急專項資金中列支;
2.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落實燃氣應急救援資金保障;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資金捐贈和支持;
4.3物資保障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燃氣突發事故搶險救援的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建立應急物資和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建立緊急調用機制;
本市的各燃氣企業要根據要求,在管轄范圍內配備必需的應急設施、裝備、車輛和通訊聯絡設備,并保持良好狀態。
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捐贈和支持。
4.4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人委負責組織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對燃氣突發事故所引起的直接人員傷亡以及應急救援人員的間接人員傷亡給予積極的救治。
4.5交通運輸保障
1.市交通運輸委牽頭負責,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
2.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市公安交警局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行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3.處置燃氣突發事故期間,配備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發的應急標志的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設施被破壞或毀壞時,市交通運輸委、市住房建設局等部門應迅速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盡快組織搶修,保障交通線路順暢。
4.6治安保障
1.公安部門應建立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2.對于發生燃氣突發事故的區域,屬地公安部門應做好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為燃氣專業應急救援隊進入現場處置事件提供保障。
3.負責組織設置警戒線,控制和保護現場,并根據需要組織受災群眾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員。
4.7人員防護保障
1.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應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
2.在處置燃氣突發事故過程中,相關單位應充分考慮燃氣事故的類型和特點及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和有關企業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信息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4.9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1.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及各燃氣企業根據自身應急管理的需求,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燃氣突發事故的搶險和救援。
2.按照統一格式標準建立救援和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并及時維護更新,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準確和高效。
4.10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配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災時由民政部門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應急避難場所。
4.11科技支撐保障
市住房建設局應研究制定促進燃氣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燃氣突發事故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4.12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提供天氣預報并加強對極端天氣和相關自然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根據預防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區氣象監測預警服務。
4.13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根據需要依法制定和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4.14其他應急保障
1.燃氣安全技術保障。市住房建設局應關注國內燃氣技術的發展趨勢,組織科研單位和燃氣企業,對先進技術進行研究,結合本市的實際需要,適時對現有燃氣安全相關的設備、設施及專業搶修裝備進行更新,培養高素質的運行管理人員和應急搶修人員,不斷提高本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指揮系統技術保障。加強應急指揮體系建設,以建立集通信網絡、調度指揮中心、移動指揮平臺為一體的通信指揮體系,提高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指揮系統與專業處置隊伍的應急通訊質量。
5監督管理
5.1應急演練
1.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本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制度,適時組織桌面演練和綜合性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做好演練評估工作,通過應急演練,培訓鍛煉應急隊伍,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及演練評估情況報市應急辦備案。
2.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應職責范圍內的應急演練工作,演練方案及演練評估情況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各燃氣企業應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演練,不斷提高燃氣工作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并確保負責應急、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5.2宣傳教育
1.應急宣傳
(1)由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宣傳計劃,編制應急宣傳資料;
(2)各成員單位應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廣泛宣傳應急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增強公眾的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
2.應急教育
(1)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各成員單位向公眾開展應急教育活動;
(2)各成員單位結合自身職責范圍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提供技能培訓和知識講座,在電視等媒介開辟應急教育公益欄目,讓公眾掌握避險、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3)各燃氣企業應以安全用氣和保護燃氣設施為核心內容,以燃氣用戶、中、小學生等社會公眾為對象,通過燃氣銷售、服務環節以及設立安全應急咨詢等渠道切實加強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5.3培訓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針對燃氣突發事故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培訓。燃氣經營企業應將應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定期開展相關培訓。
1.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培訓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領導干部應加強應急培訓,提高應急管理意識、應急統籌能力、應急指揮水平。
各成員單位應急工作人員應加強安全防護技能、安全意識、隱患排查等方面的培訓,提升應急救援工作能力。
2.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培訓
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由相關部門分別組織培訓,提高應急處置救援和安全防護技能,提高實施救援協同作戰的能力。
3.燃氣企業人員的培訓
各燃氣企業應加強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處置燃氣安全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責任與獎懲
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處置事故作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拒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燃氣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5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年4月30日由市政府印發的《深圳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停止執行。
篇3:小區停水停電緊急預案
小區停水停電緊急預案
01預案目的
本預案旨在確保在物業停水停電的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對,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保障業主和住戶的正常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