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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區防洪防風應急預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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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區防洪防風應急預案(全文)

  一、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全區防御洪澇、臺風暴雨等災害事件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我區防洪防風及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保障我區城市經濟社會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在現有的工程設施條件下,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洪澇、臺風暴雨,預先制定防御方案、對策、措施,為區政府實施指揮、決策、調度和搶險救災提供依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深圳市三防應急預案》、《福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福田區范圍內洪澇、暴雨、臺風等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在市三防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洪搶險工作的現代化水平,確保防洪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千方百計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防洪防風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洪防風工作以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和防搶結合的原則。

  1.4.4防洪防風工作按照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洪防風,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

  1.4.6堅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工程做出規劃,按輕重緩急,有計劃地逐年實施加固、改造,確保防洪工程安全。

  二、福田區概況

  2.1地理位置

  福田區位于深圳經濟特區中部,東部從紅嶺路起與羅湖區相連,西部至華僑城與南山區相接,北靠白尾石、大腦殼、黃竹園等山脊,與寶安區相連,南臨深圳河、深圳灣與香港新界的米埔、元朗相望。轄區面積78.04平方公里。

  2.2 社會經濟

  福田區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深圳中心區和中央商務區(CBD)均坐落在轄區。福田是深圳市重點開發和建設的中心城區,將全面建設成為深圳市的行政、文化、信息、金融、國際展覽和商務中心。轄區內有廣深高速公路起點站、深圳地鐵中心樞紐站,以及亞洲最大、國內唯一全天候通關的陸路口岸--皇崗口岸,地理位置得天獨厚。截至20**年末,轄區常住人口118.22萬人,其中戶籍人口48.65萬人,暫住人口69.57萬人。福田地區生產總值在20**年已突破千億元大關,經濟在高位上平穩發展,一直保持兩位數的增長速度。20**年,全區GDP達1167.98億元,同比增長14.2%;外貿進出口總額550.51億美元,增長21.8%;實現稅收210.4億元,在六區中排名第一。截至20**年9月,全區實現GDP 901.22億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產值966.56億元。

  2.3氣候

  福田區位于北回歸線以南,屬亞熱帶海洋性氣候,年平均氣溫為22.4度,一月最冷,平均氣溫14.1℃,極端最低氣溫0.2℃,七月最熱,平均氣溫為28.2℃,最高氣溫的紀錄是38.7℃。多年平均降雨量為1948.4毫米,多年平均雨日為144.7天,4月-9月為雨季,總降雨量約占全年的85%。臺風影響時間為5月-12月,以6月-10月較多,7月-9月為盛期,據相關資料統計,在深圳登陸風力8級以上、陣風10級以上、日降水量80毫米以上的強臺風雨,平均每年為0.9次。

  2.4 洪澇防御體系

  福田區內主要河流是福田河、皇崗河和新洲河屬深圳河水系,防洪標準為200年一遇。目前,以上3條河流為福田區城市排水系統的排水主干渠,部分已建成暗渠。

  全區共有小(二)型以上水庫4宗,總庫容1580.53萬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庫1宗,總庫容1309.6萬立方米,小(一)型水庫1宗,總庫容172.98萬立方米;小(二)型水庫2宗,總庫容97.95萬立方米。

  全區建成的市政雨水管網571.05公里,排澇泵站4座,分別為崗廈泵站、皇崗泵站、石廈泵站和水圍泵站。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區政府設立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三防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全區的防洪防風及搶險救災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設立防汛防旱防風工作領導小組(簡稱“街道三防”),負責街道一級的防洪防風及搶險救災工作。有關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機構,負責相應的防洪防風及搶險救災工作。

  3.1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區的防汛防旱防風工作,其日常辦事機構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三防辦”),設在區水務局。(地址:福民路123號福田區委大樓811室。電話82918509、傳真:82918459)

  區三防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任總指揮,武裝部、水務局、區應急指揮中心等單位領導任副總指揮,發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衛生局、城管局、福田公安分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建工局、8個街道辦事處、駐區武警部隊、福田供電局、梅林水庫管理處等單位負責人為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區政府對防洪防風及搶險救災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主動配合,共同協作,做好防洪防風工作。

  3.2區三防指揮部工作職責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區的防洪防風工作。主要職責是制訂防洪防風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推動、督促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防洪防風預案;負責特大防洪防風搶險救災經費、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組織、指導防洪防風搶險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區三防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組織災后的處置工作;統一組織防汛防風和災后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

  3.3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區防洪防風搶險救災期間重大事項、涉外信息發布及涉外新聞采訪等協調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管理全區防洪工程;做好防洪工程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全區防洪排澇減災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為全區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按管理權限,統一調度全區水利、水庫等設施;督促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防洪工程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漁業的生產防災措施與生產救災物資的分配,及時指導農漁業的搶險救災、生產恢復及生產自救。

  區武裝部:負責組織和協調駐區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災區社會秩序維護工作,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的工作;支援重點工程和重災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水利防災減災建設規劃和建設工作,安排防洪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計劃和建設資金。

  福田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災區的現場秩序和警戒;負責指揮危險地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聯合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眾、盜竊、哄搶防洪搶險物資以及破壞防洪防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理因防洪防風搶險救災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

  區財政局:負責籌措搶險救災及善后恢復所需的費用,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臺風、洪澇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協助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救災及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開展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等工作;負責全區庇護場所的管理,在每年3月底前將全區避險場所的地址、聯系電話、負責人名單等上報區三防指揮部,并把避險場所的具體地點、開放時間及聯系方式向社會公布。

  區建設局:負責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組織有關部門檢查民房、廠房、倉庫及在建工地安全設施的加固情況;負責制定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調查,協助市主要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認定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指導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對山體滑坡隱患點提出防治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

  區衛生局:負責防洪防風搶險救災前線和災區的醫療衛生工作。負責組織救護隊伍前往抗洪抗風一線,開展治病救傷,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清潔衛生及衛生監督工作,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做好災區環境消殺工作,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的醫療藥物和器械,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區教育局:負責教師、學生的防洪防風安全工作,制定學校防洪防風工作預案;協助開放庇護場所。

  區城管局:負責做好管轄范圍市政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做好廣告牌、霓虹燈等室外易墜物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或責令有關單位在危險地段或危險建筑物附近劃出警戒區域,掛出警戒標志,及時組織疏散、轉移該危險地區的人員、財產。

  區建工局: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建筑工地的安全,確保工地及周邊排水的順暢;負責政府指定的防洪防風隱患工程的施工。

  福田交警大隊:負責臺風暴雨期間全區主要道路的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三防指揮車和搶險車輛的交通保障。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防洪防風期間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搶險車輛的組織。

  街道辦事處:組織、指揮街道轄區的防洪防風工作。

  福田供電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供電設施維護管理及安全,發生危險時及時切斷電源;負責災區的臨時供電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供電設施的搶險和災后恢復工作。

  區塊單位:組織紅線范圍內企業做好防洪防風工作,做到誰的地盤誰管理、誰受益誰負責。

  駐區部隊:執行抗洪防風的搶險任務。

  3.4區三防辦工作職責

  承辦區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的防洪防風及搶險救災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4.1預防預警信息

  4.1.1汛情信息

  區三防辦負責與市氣象臺保持密切聯系,對重大氣象災害,及時報送區三防指揮部正、副總指揮和各成員單位。

  當市氣象臺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暴雨和臺風災害時,區三防辦應及時通知成員單位做好相應準備。

  4.1.2工程信息

  當水庫、河道堤防出現險情時,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及時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發布預警,同時向市、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險方案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

  水庫水位超過防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嚴格按照預案泄洪,加強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監測,并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工程運行狀況。保證汛期庫水位低于各階段防限水位。

  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及時向受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為安全轉移群眾爭取時間,并按已制定的預案組織群眾轉移。

  4.1.3災害信息

  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交通運輸、通信、供電、水利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必須全面掌握受災狀況,并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上報區三防指揮部,核實災情后續報。

  4.2預防與預警級別的劃分

  根據暴雨、臺風災害的嚴重性,預警信號分為四級,分別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

  4.3預警報警行動

  4.3.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臺風、洪水災害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洪、防風的準備。

  組織準備。建立健全三防指揮機構,落實三防責任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三防專業機動搶險隊伍建設。

  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利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和危險邊坡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當年新(重)建的水利工程和涉水市政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建設單位必須做好在建工程的臨時排水。

  預案準備。各有關部門修訂完善各類防洪預案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

  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按水利部頒發標準和省、市規定的標準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以備急需。

  三防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查落實為主要內容的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4.3.2暴雨、臺風災害預警

  暴雨、臺風預警信號由市氣象臺發布,當氣象臺發布暴雨、臺風預警信號后,區三防辦要密切關注天氣動態,并通知各成員單位做好防洪防風的相關準備工作。

  4.3.3報警接警處警

  市氣象臺、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是全市洪水、臺風災害的報警部門。區三防辦負責我區臺風、洪水災害的接警工作,并負責與市氣象臺密切聯系,監測我區降雨、臺風災害信息。

  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區三防辦的相關預警信息后,應根據預警級別,做好人員、物資等方面的相應準備。

  4.4 預警支持系統

  4.4.1防洪防風應急預案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區防洪防風應急預案。

  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部門職責,負責制定本單位的防洪防風應急預案,主動應對洪災、風災。

  各類防洪防風預案和水利工程防汛搶險預案,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凡經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揮機構審批的,均具有權威性和行政效力,應堅決貫徹執行。

  4.4.2通訊系統

  公共通信網絡包括傳真、電話、電子郵件、互聯網和手機等,是我區臺風、洪水災害預測預警服務的通訊系統,實現全區臺風、洪水災害信息及洪水預測預警信息的交流、互通、傳送和共享。

  五、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按暴雨、臺風等級及洪澇災害程度,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Ⅳ級(一般突發事件)、Ⅲ級(較大突發事件)、II級(重大突發事件)、I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5.1.2進入汛期,區三防辦每天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向指揮部領導提議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5.1.3防洪防風及抗災救災工作按分級、分部門負責管理原則,由各成員單位組織,Ⅳ級(一般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由街道辦、各成員單位負責處置,Ⅲ級(較大突發事件)和II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由區三防指揮部和區應級指揮中心負責處置,I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在區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處置。但不管發生哪一級災害,災害或險情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責任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對事件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及危害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報告區應急指揮中心和區三防指揮部。

  5.2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5.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2、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

  3、1小時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3小時降雨83毫米以上;

  4、上級或領導指示要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5.2.2?、艏墤表憫袆?/p>

  5.2.2.1 Ⅳ級防洪應急響應行動

  1、區三防辦加強值班,與市三防辦、氣象臺保持密切聯系;

  2、各成員單位檢查各自防洪應急預案的準備情況,并做好各項防洪準備工作;

  3、各成員單位組織24小時值班,領導上崗帶班,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區三防指揮部;

  4、區城管局、區排水設施運營管理單位組織力量清疏路面排水設施,保證排水暢通;

  5、區水務局掌握重點防洪工程運行情況,做好水庫、堤防、涵閘等水工程的防洪調度指導監督工作;

  6、區建設局加強對臨時建筑、建筑工地、高邊坡深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關人員做好避險準備;

  7、區建設局、街道辦加強對轄區內高危邊坡和易發山體滑坡、山泥傾瀉地帶的監測和巡查工作,通知有關單位、人員做好避險準備;

  8、區建工局加強所轄工地的檢查,疏導工地周邊的排水;

  9、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力量,指揮危險和浸澇地區的人員疏散、撤離,并維護好社會治安。

  5.2.2.2 Ⅳ級防風應急響應行動

  1、區三防辦加強值班,與市三防辦、氣象臺保持密切聯系;

  2、各成員單位加強檢查分管行業或轄區范圍的防風準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區三防指揮部;

  5.3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5.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

  2、市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3、1小時降雨60毫米以上或3小時降雨105毫米以上;

  4、上級或領導指示要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3.2?、蠹墤表憫袆?/p>

  5.3.2.1Ⅲ級防洪應急響應行動

  1、指揮部領導到位并召開指揮部領導會議,研究部署工作;

  2、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落實相應的搶險隊伍和救援物資。具體責任人到位,一旦出現險情,做到隨調隨到,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各成員單位落實各自的防洪應急預案,重點加強巡查工作;

  4、區水務局部署水務工程的防洪防風工作。水庫、堤防、涵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負責人要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檢查落實各項防洪準備工作;

  5、區城管局在可能發生廣告牌塌落、高空墜物等險情的危險地帶劃出警戒區域,做好危險地段人員的轉移安置計劃,切斷霓虹燈等有危險的室外裝置的電源;

  6、區建設局、各街道辦應在高危邊坡和可能發生山泥傾瀉、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危險地帶劃出警戒區域,做好當地人、財、物的疏散、撤離計劃;

  7、區建設局、建工局迅速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業,加固或拆除有危險的建設施工設施或其他臨時設施,通知有關單位、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8、區民政局通知全部臨時避險場所開放,并將開放情況報告區三防指揮部;負責做好災民的安置和賑災救濟工作;

  9、區教育局通知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學校和幼兒園指派專人保護已到校的學生和已入園的兒童;

  10、福田公安分局組織力量,指揮危險和洪澇地區的人員疏散、撤離,并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11、區衛生局迅速做好救護傷病人員的準備,若出現受災情況,應組織醫療救護隊伍深入災區,做好救傷及衛生防疫工作;

  12、應急搶險隊伍集中待命,準備隨時投入搶險救災。

  5.3.2.2Ⅲ級防臺風應急響應行動

  1、指揮部領導到位并召開指揮部領導會議,研究部署工作;

  2、各成員單位防風責任人上崗帶班,研究部署所管行業內的防風準備工作;

  3、區教育局及時通知全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學校和幼兒園指派專人保護已到校的學生和已入園的兒童;

  4、區民政局負責通知開放全區全部庇護場所,并將開放情況報區三防指揮部;

  5、水務、交通、供電、通訊部門應派出巡查人員,檢查各自分管行業內工程設施的防風準備情況;

  6、區城管局、建設局、建工局、各街道辦事處、供電部門,分別負責在可能發生廣告牌塌落、道路坍塌、危房與建筑物倒塌、山泥傾瀉、山體滑坡等險情的危險地帶劃出警戒區域并負責警戒;切斷霓虹燈等有危險的室外裝置的電源;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業;加固或拆除有危險的建設施工設施或其他臨時設施;組織危險地帶的人、財、物迅速疏散、撤離;

  7、應急搶險隊伍集中待命,準備隨時投入搶險救災。

  5.4 II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5.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I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并降雨量達150毫米以上且部分發生災情;

  2、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

  3、1小時降雨74.9毫米以上;

  4、上級或領導指示要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4.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5.4.2.1 Ⅱ級防洪應急響應行動

  1、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到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全面部署防災救災工作。區應急指揮中心主要負責人和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到崗協助指揮長做好相關指揮協調工作;

  2、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其委托的副總指揮主持召開指揮部成員全體會議,討論必要時進入緊急防汛期的動議,報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同意后,簽發進入緊急防汛期的命令,同時部署各成員單位的緊急防洪救災工作;

  3、各成員單位行政一把手、三防責任人到崗,在繼續做好橙色暴雨預警信號的基礎上,衛生部門迅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深入災區,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和衛生防疫工作;民政部門做好災民的安置和賑災救濟工作。

  5.4.2.2Ⅱ級防臺風應急響應行動

  1、區三指揮部總指揮到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全面部署防風應急工作。區應急指揮中心主要負責人和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到崗協助指揮長做好相關指揮協調工作;

  2、各成員單位要完全落實各自防風應急預案的準備工作,并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相應的防風搶險隊伍、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

  3、由區三防辦與市三防辦聯系,根據市防風技術專家組的意見,提出我區搶險救災的技術措施,為指揮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4、各成員單位三防負責人、各單位行政一把手親自上崗,根據各自的職責啟動防風應急預案,落實搶險隊伍和救災物資,對隨時出現的險情、災情,做到隨調隨到,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福田公安分局迅速組織力量,指揮危險地區的人員疏散,維護現場治安和警戒;

  6、福田交警大隊負責疏導交通,保證道路暢通;

  7、福田供電局在保證防風工作正常供電的前提下,視實際情況斷開對公眾有危險的部分電源。

  5.5 I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5.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級響應

  1、當發生超標準洪水,堤、壩、涵、閘、路、橋等重要基礎設施出現險情或潰決、坍塌;

  2、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

  3、1小時內降雨量達85.6毫米以上;

  4、上級或領導指示要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5.5.2 I級應急響應行動

  5.5.2.1 I級防洪應急響應行動

  1、當出現I級預警情況時,由區三防指揮部提請,由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I級應急響應,發布防洪防風動員令,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2、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到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全面布置搶險救災工作,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到崗協助做好相關的指揮協調工作;

  3、區三防指揮部根據出險設施的類型、險情大小、搶救人、財、物的多少,具體調配相應類型的搶險隊伍和救災物資;

  4、當口岸、經濟發達與人口稠密地區的堤防、中小型水庫、大型路橋等重要公共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或潰決、坍塌,需要駐區武警部隊實施救援時,由區武裝部或區三防指揮部直接向駐區武警部隊請求援助;

  5、當市有關部門發出潰決警報和公布安全轉移方案后,迅速組織淹沒范圍內的人、財、物轉移;

  6、各成員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的防洪搶險應急預案,進入應急待命狀態,隨時根據區三防指揮部的指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地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區水務局負責迅速制定搶險技術方案,組織工程搶險隊伍,對出險水務工程設施進行搶修和加固;

  (2)根據轉移人、財、物所需運力情況,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組織運力,安排車輛船只,保證人員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送;

  (3)福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迅速組織災民疏散、撤離及救生,維護交通秩序,確保搶救現場和災區的交通通暢;

  (4)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迅速組織搶險救災物資與器材的供應;

  (5)區民政局迅速組織災民安置,保障災民基本生活;

  (6)區衛生局迅速組織醫療急救隊、衛生防疫隊進入災區,開展現場救護和衛生防疫,及時運送傷員并安排醫院救治,調集救助藥品和醫療器械供搶救現場和災區使用;

  (7)區建設局、城管局、建工局、供電、電信部門迅速啟動應急機制,保證出險現場及災區的應急通信和正常供電,組織專業搶修隊伍,及時修復損毀的市政工程、通信、供電等公共基礎設施。

  5.5.2.2 I級防風應急響應行動

  1、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到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全面部署防風與搶險工作,區三防指揮部領導到崗,協助做好相關的指揮協調工作;

  2、各成員單位行政一把手、防風負責人到崗,根據各自的職責啟動防風應急預案,落實相關行業的搶險隊伍和救災物資,對隨時出現的險情、災情,做到隨調隨到,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福田公安分局迅速組織力量,指揮危險地區的人員疏散,保證交通暢通和維護社會治安;

  4、各供電部門在保證防風正常供電的前提下,視實際情況斷開對公眾有危險的部分電源;

  5、各通信部門的負責人要嚴守崗位,確保防風及搶險救災通信的暢通;

  6、除搶險救災、醫療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電、燃氣供應等特殊行業外,全區停業。

  5.6.信息報送和處理

  5.6.1汛情、風情、險情、災情等防洪防風信息實行歸口處理,分級上報。

  5.6.2信息的報送,要快速、準確,重要信息立即上報,若一時難以全面準確把握,先報告基本情況,后抓緊補報詳情。

  5.6.3區三防辦負責將收集到的特別重大的汛情、險情、災情,立即報告市三防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

  5.6.4防洪防風信息由宣傳報道組統一審核,適時向社會公布。

  5.7應急響應結束

  當災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區三防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六、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通信網絡主要以公共通信網為主,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風信息暢通的責任。遇突發事件,各通信運營部門提供抗洪搶險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洪防風通信臨時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1.2聯絡保障

  由區三防辦編制抗洪搶險各參與單位、責任人以及相關單位、上下級三防指揮部的聯系電話、傳真電話和各防洪搶險參與單位值班電話、主要責任人聯系電話等通訊錄,并制定管理制度,經常進行核實、更新。

  6.2搶險隊伍保障

  6.2.1搶險隊伍的組織與指揮

  當預報可能發生災情時,根據三防指揮部的命令,搶險隊伍向指定地點集結。

  當某一地段或水庫可能出險時,根據區三防指揮部的命令,由區武裝部按照部隊、民兵防洪搶險方案,組織部隊官兵和各民兵應急搶險隊在最短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結,并在搶險組的指導下進行有效的搶險救災工作。

  當某一地段或水庫發現重大險情時,由街道辦迅速組織人力、物力全力搶險,并迅速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調動全區力量進行搶險。情況緊急時,由區武裝部協調區內駐區部隊支援我區抗洪搶險。

  6.2.2搶險隊伍的組成

  應急搶險隊。由區武裝部負責組建,以駐區部隊和民兵預備役應急分隊組成抗洪搶險第一線主力隊伍,擔負抗洪搶險任務。

  水利工程搶險技術指導組。由區水務局負責組建。

  市政工程搶險技術指導組。由區城管局負責組建。

  建筑及邊坡搶險技術指導組。由區建設局負責組建。

  搶險常備隊。由各街道辦負責組建。

  電力、通訊線路搶修隊。在電力、通訊線路中斷情況下,由電信、供電部門各組織搶修專業隊伍,對毀壞的線路進行搶修,保證通訊、供電正常。

  搶險治安隊。緊急情況下,由福田公安分局組織治安隊伍對抗洪防風區域道路實行特別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搶險宣傳隊。由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駐區新聞媒體技術人員到現場拍攝錄像、采寫新聞,負責宣傳報導。

  以上搶險隊伍每年汛前由組建單位將隊伍組成人員及聯系方式報區三防辦備案,必須服從區三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6.2.3申請、調動、使用搶險隊伍

  6.2.3.1申請部隊參加搶險程序

  由區三防辦向區武裝部提出申請,再由區武裝部向當地駐軍部隊提出申請,或通過市三防指揮部提出申請。

  6.2.3.2調動民兵預備部隊參加搶險程序

  由區三防指揮部向區武裝部提請,由區武裝部統一指揮調遣。

  6.2.3.3調配搶險隊伍程序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全區搶險隊伍的調配。

  6.3供電與運輸保障

  供電部門負責組織供電設施的搶修工作,確保搶險供電。

  福田交警大隊負責搶險物資、搶險隊伍的運輸保障工作。

  6.4治安與醫療保障

  福田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公安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維護好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及時掌握災區社會治安動態,視情況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應急措施。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隊到災區搶救傷病人員,組織協調醫療器械和藥品的采購和調運,指導醫療衛生防疫工作;加強災區疫情監測,防止疫情傳播、蔓延;做好衛生監督和衛生宣傳工作;經區政府批準統一向外公布災區疫情。

  6.5物資與資金保障

  區級三防應急搶險物資由區三防辦統一購置、庫存、調配,存放地點位于福田會堂一樓倉庫。

  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區級救災補助資金,會同其他職能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災情,爭取上級支持。

  6.6社會動員保障

  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嚴重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洪防風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6.7.1公眾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災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由區三防指揮部負責同志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區內新聞媒體要加強防洪搶險、避險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避險、自救能力。

  區教育局將防洪、避險、自救、逃生等常識納入中小學課程教育內容,學校要組織避險逃生的演練,提高自我救護的能力。

  6.7.2培訓

  區三防指揮部每年汛前聘請有關專家,組織成員單位領導和防汛行政責任人進行三防業務知識培訓,熟悉方案,明確任務。

  區水務局每年汛前集中組織防汛工程技術責任人和防洪搶險骨干人員的培訓。

  區武裝部每年汛前集中組織民兵應急分隊等搶險技術培訓,區水務局要做好技術指導工作。

  6.7.3演習

  區三防指揮部根據實際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演習內容主要針對暴雨、臺風常發生的險情和常用的查險、探險、搶險的方法進行,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七、后期處置

  災后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三防指揮部具體部署,召開災后救助緊急工作會議,部署、協調有關救災工作;必要時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深入到災害第一線,慰問災民,協助指導抗災救災;各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7.1災后救助與重建

  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協助災區災民的安置和救濟,安排好災民臨時安置和幫助災區重建家園,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組織賑災募捐工作,及時掌握災民安置動態,協助指揮部收集、核實、匯總災情。

  7.2搶險物資補充

  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對搶險物資進行補充。

  7.3水毀工程修復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及時做好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7.4保險與補償

  洪水屬自然災害,如家庭或企業購買了家庭財產險或自然災害險等險種,保險公司應及時按章理賠。

  7.5調查與總結

  區三防指揮部每年應對防洪防風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評估、評價??偨Y經驗和教訓,提出防洪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議,進一步做好防洪防風工作。

  對在防洪防風搶險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建議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犯有錯誤、失職、瀆職、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防風搶險的人員,根據情節和造成損失的嚴重性建議給予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附 則

  8.1 監督檢查與獎懲

  防汛防風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由區監察局確定監督與獎懲方案,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對防汛搶險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人民政府表彰并向市政府推薦表彰;對防汛搶險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三防指揮部負責管理,視情況變化對預案做出相應修改,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每年編制本預案的實施方案,并報區三防辦備案。

  本預案由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篇2:深圳市福田區防洪防風應急預案(全文)

  深圳市福田區防洪防風應急預案(全文)

  一、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全區防御洪澇、臺風暴雨等災害事件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我區防洪防風及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保障我區城市經濟社會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在現有的工程設施條件下,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洪澇、臺風暴雨,預先制定防御方案、對策、措施,為區政府實施指揮、決策、調度和搶險救災提供依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深圳市三防應急預案》、《福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福田區范圍內洪澇、暴雨、臺風等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在市三防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洪搶險工作的現代化水平,確保防洪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千方百計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防洪防風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洪防風工作以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和防搶結合的原則。

  1.4.4防洪防風工作按照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洪防風,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

  1.4.6堅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工程做出規劃,按輕重緩急,有計劃地逐年實施加固、改造,確保防洪工程安全。

  二、福田區概況

  2.1地理位置

  福田區位于深圳經濟特區中部,東部從紅嶺路起與羅湖區相連,西部至華僑城與南山區相接,北靠白尾石、大腦殼、黃竹園等山脊,與寶安區相連,南臨深圳河、深圳灣與香港新界的米埔、元朗相望。轄區面積78.04平方公里。

  2.2 社會經濟

  福田區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深圳中心區和中央商務區(CBD)均坐落在轄區。福田是深圳市重點開發和建設的中心城區,將全面建設成為深圳市的行政、文化、信息、金融、國際展覽和商務中心。轄區內有廣深高速公路起點站、深圳地鐵中心樞紐站,以及亞洲最大、國內唯一全天候通關的陸路口岸--皇崗口岸,地理位置得天獨厚。截至20**年末,轄區常住人口118.22萬人,其中戶籍人口48.65萬人,暫住人口69.57萬人。福田地區生產總值在20**年已突破千億元大關,經濟在高位上平穩發展,一直保持兩位數的增長速度。20**年,全區GDP達1167.98億元,同比增長14.2%;外貿進出口總額550.51億美元,增長21.8%;實現稅收210.4億元,在六區中排名第一。截至20**年9月,全區實現GDP 901.22億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產值966.56億元。

  2.3氣候

  福田區位于北回歸線以南,屬亞熱帶海洋性氣候,年平均氣溫為22.4度,一月最冷,平均氣溫14.1℃,極端最低氣溫0.2℃,七月最熱,平均氣溫為28.2℃,最高氣溫的紀錄是38.7℃。多年平均降雨量為1948.4毫米,多年平均雨日為144.7天,4月-9月為雨季,總降雨量約占全年的85%。臺風影響時間為5月-12月,以6月-10月較多,7月-9月為盛期,據相關資料統計,在深圳登陸風力8級以上、陣風10級以上、日降水量80毫米以上的強臺風雨,平均每年為0.9次。

  2.4 洪澇防御體系

  福田區內主要河流是福田河、皇崗河和新洲河屬深圳河水系,防洪標準為200年一遇。目前,以上3條河流為福田區城市排水系統的排水主干渠,部分已建成暗渠。

  全區共有小(二)型以上水庫4宗,總庫容1580.53萬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庫1宗,總庫容1309.6萬立方米,小(一)型水庫1宗,總庫容172.98萬立方米;小(二)型水庫2宗,總庫容97.95萬立方米。

  全區建成的市政雨水管網571.05公里,排澇泵站4座,分別為崗廈泵站、皇崗泵站、石廈泵站和水圍泵站。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區政府設立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三防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全區的防洪防風及搶險救災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設立防汛防旱防風工作領導小組(簡稱“街道三防”),負責街道一級的防洪防風及搶險救災工作。有關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機構,負責相應的防洪防風及搶險救災工作。

  3.1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區的防汛防旱防風工作,其日常辦事機構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三防辦”),設在區水務局。(地址:福民路123號福田區委大樓811室。電話82918509、傳真:82918459)

  區三防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任總指揮,武裝部、水務局、區應急指揮中心等單位領導任副總指揮,發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衛生局、城管局、福田公安分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建工局、8個街道辦事處、駐區武警部隊、福田供電局、梅林水庫管理處等單位負責人為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區政府對防洪防風及搶險救災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主動配合,共同協作,做好防洪防風工作。

  3.2區三防指揮部工作職責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區的防洪防風工作。主要職責是制訂防洪防風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推動、督促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防洪防風預案;負責特大防洪防風搶險救災經費、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組織、指導防洪防風搶險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區三防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組織災后的處置工作;統一組織防汛防風和災后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

  3.3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區防洪防風搶險救災期間重大事項、涉外信息發布及涉外新聞采訪等協調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管理全區防洪工程;做好防洪工程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全區防洪排澇減災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為全區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按管理權限,統一調度全區水利、水庫等設施;督促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防洪工程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漁業的生產防災措施與生產救災物資的分配,及時指導農漁業的搶險救災、生產恢復及生產自救。

  區武裝部:負責組織和協調駐區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災區社會秩序維護工作,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的工作;支援重點工程和重災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水利防災減災建設規劃和建設工作,安排防洪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計劃和建設資金。

  福田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災區的現場秩序和警戒;負責指揮危險地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聯合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眾、盜竊、哄搶防洪搶險物資以及破壞防洪防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理因防洪防風搶險救災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

  區財政局:負責籌措搶險救災及善后恢復所需的費用,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臺風、洪澇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協助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救災及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開展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等工作;負責全區庇護場所的管理,在每年3月底前將全區避險場所的地址、聯系電話、負責人名單等上報區三防指揮部,并把避險場所的具體地點、開放時間及聯系方式向社會公布。

  區建設局:負責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組織有關部門檢查民房、廠房、倉庫及在建工地安全設施的加固情況;負責制定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調查,協助市主要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認定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指導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對山體滑坡隱患點提出防治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

  區衛生局:負責防洪防風搶險救災前線和災區的醫療衛生工作。負責組織救護隊伍前往抗洪抗風一線,開展治病救傷,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清潔衛生及衛生監督工作,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做好災區環境消殺工作,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的醫療藥物和器械,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區教育局:負責教師、學生的防洪防風安全工作,制定學校防洪防風工作預案;協助開放庇護場所。

  區城管局:負責做好管轄范圍市政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做好廣告牌、霓虹燈等室外易墜物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或責令有關單位在危險地段或危險建筑物附近劃出警戒區域,掛出警戒標志,及時組織疏散、轉移該危險地區的人員、財產。

  區建工局: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建筑工地的安全,確保工地及周邊排水的順暢;負責政府指定的防洪防風隱患工程的施工。

  福田交警大隊:負責臺風暴雨期間全區主要道路的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三防指揮車和搶險車輛的交通保障。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防洪防風期間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搶險車輛的組織。

  街道辦事處:組織、指揮街道轄區的防洪防風工作。

  福田供電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供電設施維護管理及安全,發生危險時及時切斷電源;負責災區的臨時供電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供電設施的搶險和災后恢復工作。

  區塊單位:組織紅線范圍內企業做好防洪防風工作,做到誰的地盤誰管理、誰受益誰負責。

  駐區部隊:執行抗洪防風的搶險任務。

  3.4區三防辦工作職責

  承辦區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的防洪防風及搶險救災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4.1預防預警信息

  4.1.1汛情信息

  區三防辦負責與市氣象臺保持密切聯系,對重大氣象災害,及時報送區三防指揮部正、副總指揮和各成員單位。

  當市氣象臺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暴雨和臺風災害時,區三防辦應及時通知成員單位做好相應準備。

  4.1.2工程信息

  當水庫、河道堤防出現險情時,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及時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發布預警,同時向市、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險方案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

  水庫水位超過防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嚴格按照預案泄洪,加強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監測,并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工程運行狀況。保證汛期庫水位低于各階段防限水位。

  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及時向受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為安全轉移群眾爭取時間,并按已制定的預案組織群眾轉移。

  4.1.3災害信息

  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交通運輸、通信、供電、水利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必須全面掌握受災狀況,并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上報區三防指揮部,核實災情后續報。

  4.2預防與預警級別的劃分

  根據暴雨、臺風災害的嚴重性,預警信號分為四級,分別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

  4.3預警報警行動

  4.3.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臺風、洪水災害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洪、防風的準備。

  組織準備。建立健全三防指揮機構,落實三防責任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三防專業機動搶險隊伍建設。

  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利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和危險邊坡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當年新(重)建的水利工程和涉水市政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建設單位必須做好在建工程的臨時排水。

  預案準備。各有關部門修訂完善各類防洪預案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

  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按水利部頒發標準和省、市規定的標準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以備急需。

  三防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查落實為主要內容的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4.3.2暴雨、臺風災害預警

  暴雨、臺風預警信號由市氣象臺發布,當氣象臺發布暴雨、臺風預警信號后,區三防辦要密切關注天氣動態,并通知各成員單位做好防洪防風的相關準備工作。

  4.3.3報警接警處警

  市氣象臺、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是全市洪水、臺風災害的報警部門。區三防辦負責我區臺風、洪水災害的接警工作,并負責與市氣象臺密切聯系,監測我區降雨、臺風災害信息。

  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區三防辦的相關預警信息后,應根據預警級別,做好人員、物資等方面的相應準備。

  4.4 預警支持系統

  4.4.1防洪防風應急預案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區防洪防風應急預案。

  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部門職責,負責制定本單位的防洪防風應急預案,主動應對洪災、風災。

  各類防洪防風預案和水利工程防汛搶險預案,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凡經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揮機構審批的,均具有權威性和行政效力,應堅決貫徹執行。

  4.4.2通訊系統

  公共通信網絡包括傳真、電話、電子郵件、互聯網和手機等,是我區臺風、洪水災害預測預警服務的通訊系統,實現全區臺風、洪水災害信息及洪水預測預警信息的交流、互通、傳送和共享。

  五、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按暴雨、臺風等級及洪澇災害程度,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Ⅳ級(一般突發事件)、Ⅲ級(較大突發事件)、II級(重大突發事件)、I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5.1.2進入汛期,區三防辦每天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向指揮部領導提議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5.1.3防洪防風及抗災救災工作按分級、分部門負責管理原則,由各成員單位組織,Ⅳ級(一般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由街道辦、各成員單位負責處置,Ⅲ級(較大突發事件)和II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由區三防指揮部和區應級指揮中心負責處置,I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在區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處置。但不管發生哪一級災害,災害或險情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責任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對事件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及危害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報告區應急指揮中心和區三防指揮部。

  5.2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5.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2、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

  3、1小時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3小時降雨83毫米以上;

  4、上級或領導指示要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5.2.2?、艏墤表憫袆?/p>

  5.2.2.1 Ⅳ級防洪應急響應行動

  1、區三防辦加強值班,與市三防辦、氣象臺保持密切聯系;

  2、各成員單位檢查各自防洪應急預案的準備情況,并做好各項防洪準備工作;

  3、各成員單位組織24小時值班,領導上崗帶班,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區三防指揮部;

  4、區城管局、區排水設施運營管理單位組織力量清疏路面排水設施,保證排水暢通;

  5、區水務局掌握重點防洪工程運行情況,做好水庫、堤防、涵閘等水工程的防洪調度指導監督工作;

  6、區建設局加強對臨時建筑、建筑工地、高邊坡深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關人員做好避險準備;

  7、區建設局、街道辦加強對轄區內高危邊坡和易發山體滑坡、山泥傾瀉地帶的監測和巡查工作,通知有關單位、人員做好避險準備;

  8、區建工局加強所轄工地的檢查,疏導工地周邊的排水;

  9、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力量,指揮危險和浸澇地區的人員疏散、撤離,并維護好社會治安。

  5.2.2.2 Ⅳ級防風應急響應行動

  1、區三防辦加強值班,與市三防辦、氣象臺保持密切聯系;

  2、各成員單位加強檢查分管行業或轄區范圍的防風準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區三防指揮部;

  5.3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5.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

  2、市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3、1小時降雨60毫米以上或3小時降雨105毫米以上;

  4、上級或領導指示要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3.2?、蠹墤表憫袆?/p>

  5.3.2.1Ⅲ級防洪應急響應行動

  1、指揮部領導到位并召開指揮部領導會議,研究部署工作;

  2、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落實相應的搶險隊伍和救援物資。具體責任人到位,一旦出現險情,做到隨調隨到,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各成員單位落實各自的防洪應急預案,重點加強巡查工作;

  4、區水務局部署水務工程的防洪防風工作。水庫、堤防、涵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負責人要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檢查落實各項防洪準備工作;

  5、區城管局在可能發生廣告牌塌落、高空墜物等險情的危險地帶劃出警戒區域,做好危險地段人員的轉移安置計劃,切斷霓虹燈等有危險的室外裝置的電源;

  6、區建設局、各街道辦應在高危邊坡和可能發生山泥傾瀉、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危險地帶劃出警戒區域,做好當地人、財、物的疏散、撤離計劃;

  7、區建設局、建工局迅速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業,加固或拆除有危險的建設施工設施或其他臨時設施,通知有關單位、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8、區民政局通知全部臨時避險場所開放,并將開放情況報告區三防指揮部;負責做好災民的安置和賑災救濟工作;

  9、區教育局通知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學校和幼兒園指派專人保護已到校的學生和已入園的兒童;

  10、福田公安分局組織力量,指揮危險和洪澇地區的人員疏散、撤離,并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11、區衛生局迅速做好救護傷病人員的準備,若出現受災情況,應組織醫療救護隊伍深入災區,做好救傷及衛生防疫工作;

  12、應急搶險隊伍集中待命,準備隨時投入搶險救災。

  5.3.2.2Ⅲ級防臺風應急響應行動

  1、指揮部領導到位并召開指揮部領導會議,研究部署工作;

  2、各成員單位防風責任人上崗帶班,研究部署所管行業內的防風準備工作;

  3、區教育局及時通知全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學校和幼兒園指派專人保護已到校的學生和已入園的兒童;

  4、區民政局負責通知開放全區全部庇護場所,并將開放情況報區三防指揮部;

  5、水務、交通、供電、通訊部門應派出巡查人員,檢查各自分管行業內工程設施的防風準備情況;

  6、區城管局、建設局、建工局、各街道辦事處、供電部門,分別負責在可能發生廣告牌塌落、道路坍塌、危房與建筑物倒塌、山泥傾瀉、山體滑坡等險情的危險地帶劃出警戒區域并負責警戒;切斷霓虹燈等有危險的室外裝置的電源;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業;加固或拆除有危險的建設施工設施或其他臨時設施;組織危險地帶的人、財、物迅速疏散、撤離;

  7、應急搶險隊伍集中待命,準備隨時投入搶險救災。

  5.4 II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5.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I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并降雨量達150毫米以上且部分發生災情;

  2、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

  3、1小時降雨74.9毫米以上;

  4、上級或領導指示要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4.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5.4.2.1 Ⅱ級防洪應急響應行動

  1、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到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全面部署防災救災工作。區應急指揮中心主要負責人和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到崗協助指揮長做好相關指揮協調工作;

  2、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其委托的副總指揮主持召開指揮部成員全體會議,討論必要時進入緊急防汛期的動議,報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同意后,簽發進入緊急防汛期的命令,同時部署各成員單位的緊急防洪救災工作;

  3、各成員單位行政一把手、三防責任人到崗,在繼續做好橙色暴雨預警信號的基礎上,衛生部門迅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深入災區,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和衛生防疫工作;民政部門做好災民的安置和賑災救濟工作。

  5.4.2.2Ⅱ級防臺風應急響應行動

  1、區三指揮部總指揮到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全面部署防風應急工作。區應急指揮中心主要負責人和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到崗協助指揮長做好相關指揮協調工作;

  2、各成員單位要完全落實各自防風應急預案的準備工作,并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相應的防風搶險隊伍、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

  3、由區三防辦與市三防辦聯系,根據市防風技術專家組的意見,提出我區搶險救災的技術措施,為指揮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4、各成員單位三防負責人、各單位行政一把手親自上崗,根據各自的職責啟動防風應急預案,落實搶險隊伍和救災物資,對隨時出現的險情、災情,做到隨調隨到,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福田公安分局迅速組織力量,指揮危險地區的人員疏散,維護現場治安和警戒;

  6、福田交警大隊負責疏導交通,保證道路暢通;

  7、福田供電局在保證防風工作正常供電的前提下,視實際情況斷開對公眾有危險的部分電源。

  5.5 I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5.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級響應

  1、當發生超標準洪水,堤、壩、涵、閘、路、橋等重要基礎設施出現險情或潰決、坍塌;

  2、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

  3、1小時內降雨量達85.6毫米以上;

  4、上級或領導指示要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5.5.2 I級應急響應行動

  5.5.2.1 I級防洪應急響應行動

  1、當出現I級預警情況時,由區三防指揮部提請,由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I級應急響應,發布防洪防風動員令,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2、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到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全面布置搶險救災工作,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到崗協助做好相關的指揮協調工作;

  3、區三防指揮部根據出險設施的類型、險情大小、搶救人、財、物的多少,具體調配相應類型的搶險隊伍和救災物資;

  4、當口岸、經濟發達與人口稠密地區的堤防、中小型水庫、大型路橋等重要公共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或潰決、坍塌,需要駐區武警部隊實施救援時,由區武裝部或區三防指揮部直接向駐區武警部隊請求援助;

  5、當市有關部門發出潰決警報和公布安全轉移方案后,迅速組織淹沒范圍內的人、財、物轉移;

  6、各成員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的防洪搶險應急預案,進入應急待命狀態,隨時根據區三防指揮部的指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地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區水務局負責迅速制定搶險技術方案,組織工程搶險隊伍,對出險水務工程設施進行搶修和加固;

  (2)根據轉移人、財、物所需運力情況,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組織運力,安排車輛船只,保證人員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送;

  (3)福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迅速組織災民疏散、撤離及救生,維護交通秩序,確保搶救現場和災區的交通通暢;

  (4)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迅速組織搶險救災物資與器材的供應;

  (5)區民政局迅速組織災民安置,保障災民基本生活;

  (6)區衛生局迅速組織醫療急救隊、衛生防疫隊進入災區,開展現場救護和衛生防疫,及時運送傷員并安排醫院救治,調集救助藥品和醫療器械供搶救現場和災區使用;

  (7)區建設局、城管局、建工局、供電、電信部門迅速啟動應急機制,保證出險現場及災區的應急通信和正常供電,組織專業搶修隊伍,及時修復損毀的市政工程、通信、供電等公共基礎設施。

  5.5.2.2 I級防風應急響應行動

  1、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到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全面部署防風與搶險工作,區三防指揮部領導到崗,協助做好相關的指揮協調工作;

  2、各成員單位行政一把手、防風負責人到崗,根據各自的職責啟動防風應急預案,落實相關行業的搶險隊伍和救災物資,對隨時出現的險情、災情,做到隨調隨到,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福田公安分局迅速組織力量,指揮危險地區的人員疏散,保證交通暢通和維護社會治安;

  4、各供電部門在保證防風正常供電的前提下,視實際情況斷開對公眾有危險的部分電源;

  5、各通信部門的負責人要嚴守崗位,確保防風及搶險救災通信的暢通;

  6、除搶險救災、醫療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電、燃氣供應等特殊行業外,全區停業。

  5.6.信息報送和處理

  5.6.1汛情、風情、險情、災情等防洪防風信息實行歸口處理,分級上報。

  5.6.2信息的報送,要快速、準確,重要信息立即上報,若一時難以全面準確把握,先報告基本情況,后抓緊補報詳情。

  5.6.3區三防辦負責將收集到的特別重大的汛情、險情、災情,立即報告市三防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

  5.6.4防洪防風信息由宣傳報道組統一審核,適時向社會公布。

  5.7應急響應結束

  當災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區三防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六、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通信網絡主要以公共通信網為主,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風信息暢通的責任。遇突發事件,各通信運營部門提供抗洪搶險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洪防風通信臨時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1.2聯絡保障

  由區三防辦編制抗洪搶險各參與單位、責任人以及相關單位、上下級三防指揮部的聯系電話、傳真電話和各防洪搶險參與單位值班電話、主要責任人聯系電話等通訊錄,并制定管理制度,經常進行核實、更新。

  6.2搶險隊伍保障

  6.2.1搶險隊伍的組織與指揮

  當預報可能發生災情時,根據三防指揮部的命令,搶險隊伍向指定地點集結。

  當某一地段或水庫可能出險時,根據區三防指揮部的命令,由區武裝部按照部隊、民兵防洪搶險方案,組織部隊官兵和各民兵應急搶險隊在最短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結,并在搶險組的指導下進行有效的搶險救災工作。

  當某一地段或水庫發現重大險情時,由街道辦迅速組織人力、物力全力搶險,并迅速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調動全區力量進行搶險。情況緊急時,由區武裝部協調區內駐區部隊支援我區抗洪搶險。

  6.2.2搶險隊伍的組成

  應急搶險隊。由區武裝部負責組建,以駐區部隊和民兵預備役應急分隊組成抗洪搶險第一線主力隊伍,擔負抗洪搶險任務。

  水利工程搶險技術指導組。由區水務局負責組建。

  市政工程搶險技術指導組。由區城管局負責組建。

  建筑及邊坡搶險技術指導組。由區建設局負責組建。

  搶險常備隊。由各街道辦負責組建。

  電力、通訊線路搶修隊。在電力、通訊線路中斷情況下,由電信、供電部門各組織搶修專業隊伍,對毀壞的線路進行搶修,保證通訊、供電正常。

  搶險治安隊。緊急情況下,由福田公安分局組織治安隊伍對抗洪防風區域道路實行特別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搶險宣傳隊。由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駐區新聞媒體技術人員到現場拍攝錄像、采寫新聞,負責宣傳報導。

  以上搶險隊伍每年汛前由組建單位將隊伍組成人員及聯系方式報區三防辦備案,必須服從區三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6.2.3申請、調動、使用搶險隊伍

  6.2.3.1申請部隊參加搶險程序

  由區三防辦向區武裝部提出申請,再由區武裝部向當地駐軍部隊提出申請,或通過市三防指揮部提出申請。

  6.2.3.2調動民兵預備部隊參加搶險程序

  由區三防指揮部向區武裝部提請,由區武裝部統一指揮調遣。

  6.2.3.3調配搶險隊伍程序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全區搶險隊伍的調配。

  6.3供電與運輸保障

  供電部門負責組織供電設施的搶修工作,確保搶險供電。

  福田交警大隊負責搶險物資、搶險隊伍的運輸保障工作。

  6.4治安與醫療保障

  福田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公安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維護好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及時掌握災區社會治安動態,視情況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應急措施。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隊到災區搶救傷病人員,組織協調醫療器械和藥品的采購和調運,指導醫療衛生防疫工作;加強災區疫情監測,防止疫情傳播、蔓延;做好衛生監督和衛生宣傳工作;經區政府批準統一向外公布災區疫情。

  6.5物資與資金保障

  區級三防應急搶險物資由區三防辦統一購置、庫存、調配,存放地點位于福田會堂一樓倉庫。

  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區級救災補助資金,會同其他職能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災情,爭取上級支持。

  6.6社會動員保障

  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嚴重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洪防風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6.7.1公眾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災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由區三防指揮部負責同志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區內新聞媒體要加強防洪搶險、避險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避險、自救能力。

  區教育局將防洪、避險、自救、逃生等常識納入中小學課程教育內容,學校要組織避險逃生的演練,提高自我救護的能力。

  6.7.2培訓

  區三防指揮部每年汛前聘請有關專家,組織成員單位領導和防汛行政責任人進行三防業務知識培訓,熟悉方案,明確任務。

  區水務局每年汛前集中組織防汛工程技術責任人和防洪搶險骨干人員的培訓。

  區武裝部每年汛前集中組織民兵應急分隊等搶險技術培訓,區水務局要做好技術指導工作。

  6.7.3演習

  區三防指揮部根據實際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演習內容主要針對暴雨、臺風常發生的險情和常用的查險、探險、搶險的方法進行,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七、后期處置

  災后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三防指揮部具體部署,召開災后救助緊急工作會議,部署、協調有關救災工作;必要時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深入到災害第一線,慰問災民,協助指導抗災救災;各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7.1災后救助與重建

  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協助災區災民的安置和救濟,安排好災民臨時安置和幫助災區重建家園,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組織賑災募捐工作,及時掌握災民安置動態,協助指揮部收集、核實、匯總災情。

  7.2搶險物資補充

  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對搶險物資進行補充。

  7.3水毀工程修復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及時做好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7.4保險與補償

  洪水屬自然災害,如家庭或企業購買了家庭財產險或自然災害險等險種,保險公司應及時按章理賠。

  7.5調查與總結

  區三防指揮部每年應對防洪防風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評估、評價??偨Y經驗和教訓,提出防洪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議,進一步做好防洪防風工作。

  對在防洪防風搶險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建議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犯有錯誤、失職、瀆職、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防風搶險的人員,根據情節和造成損失的嚴重性建議給予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附 則

  8.1 監督檢查與獎懲

  防汛防風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由區監察局確定監督與獎懲方案,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對防汛搶險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人民政府表彰并向市政府推薦表彰;對防汛搶險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三防指揮部負責管理,視情況變化對預案做出相應修改,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每年編制本預案的實施方案,并報區三防辦備案。

  本預案由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篇3:小區停水停電緊急預案

  小區停水停電緊急預案

  01預案目的

  本預案旨在確保在物業停水停電的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對,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保障業主和住戶的正常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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